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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

临沂市平邑县明生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南200米路西临商银行19楼

办公电话:0539-2096102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沂蒙文化传承创新。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沂蒙花海·平邑近人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组织协调对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的鉴定,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平邑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工作。管理全县重大广播影视活动。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沂蒙文化走出去。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影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沂蒙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沂蒙花海·平邑近人旅游品牌形象和沂蒙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关于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审管联动方面。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履行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行使划转后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等行政权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时反馈、无缝衔接的互动配合机制。划转事项办理方面。对依法需现场勘查、审图和验收的划转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县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予以配合;对依法需对上协调联系、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行文上报,具体的请示报告及对上协调联系,以县文化和旅游局为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配合。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方面。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明确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承接落实意见,原则上适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其承接;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办理相关审批业务,转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后续监管工作。业务指导培训、政策解读方面。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文件、通知等,要同时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的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办理流程、改进措施、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的政策解读,对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发起举办的行政审批业务会议、学习、培训等,要及时通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安排人员一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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