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山东省平邑县明德路中段交通局9楼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9—4211559
邮政编码:273300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级机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县级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务管理、后勤服务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标准拟订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县级机关后勤服务有关经费预算编制、相关预算资金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配置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日常服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旧车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对“三定点”服务商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的调度汇总。协助做好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五)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办公大楼、县市民文化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县政府办公大楼、纪委办公大楼、交通局办公大楼、档案馆、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水、电、暖及大型设备的安装、改造、供应和维护工作。协调各物业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承担县级机关办公区干部职工的餐饮保障服务。
(六)承担县级干部住房的物业管理及生活保障等服务工作。协助推进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集中管理工作。
(七)承担县级大型会议及其他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县级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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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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