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平邑县临商银行12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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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申报、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安排县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三、拟订全县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四、组织协调涉及我县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县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拟订全县“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审核、上报和登记工作;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出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我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七、负责拟定全县商贸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发展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全县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及社区商业服务体系;负责城区商业网点、各类商品市场的设立审核及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典当业、旧货业、拍卖业、租赁业、二手车交易、再生资源流通以及直销、特许经营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报和老旧汽车更新报废回收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商贸流通和餐饮市场的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会展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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