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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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73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能源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能源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三)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六)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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