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机构职能专栏

县政府工作部门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山东省平邑县明德路中段交通局办公楼7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0539-4295008

邮政编码:27330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承担县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县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县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七)承担县辖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辖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县辖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工作。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镇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事中事后监管和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按照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品油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镇(街道)船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6.关于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审管联动方面。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履行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行业(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行使划转后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行业(原)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时反馈、无缝衔接的互动配合机制。划转事项办理方面。对依法需现场勘查、审图和验收的划转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会同行业(原)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行业(原)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行业(原)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对依法需对上协调联系、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行业(原)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具体的请示报告及对上协调联系,以行业(原)主管部门为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配合。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方面。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明确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商行业(原)主管部门提出承接落实意见,原则上适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其承接;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办理相关审批业务,转由行业(原)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工作。业务指导培训、政策解读方面。行业(原)主管部门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文件、通知等,要同时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原)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办理流程、改进措施、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的政策解读,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发起举办的行政审批业务会议、学习、培训等,要及时通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安排人员一同参加。

    7.关于中介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效能和质量方面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对进驻实体“中介超市”和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统一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的技术标准,制定中介服务机构在职能、经营范围、责任、权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出台规范中介执业行为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标准,全面构建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行业自律、服务高效的中介市场秩序。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