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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邑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平邑县浚河路中段(平邑县人民商场南门对过)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邮政编码:273300

联系电话:0539-4682160

电子信箱:pyzf777@163.com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以及有关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做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全县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全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四)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办法。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对各镇街、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招标、拍卖等工作。指导全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政府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停车设施的信息采集、停车设施管理平台及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等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的监督管理。

    (七)履行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

    1.行使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人民防空(除涉密事项外)、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限建成区内)和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

    7.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8.行使发展改革管理、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文化和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依法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综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九)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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