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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平邑县公安局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山东省平邑县银花路与香山路交汇处东南角平邑县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2:30-6:00(工作日)

冬季8:30-12:00,2:0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9-4883600

邮政编码:27330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制定全县公安队伍教有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安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五)负责案件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外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案件;组织全县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六)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挥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办治安案件;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

    (八)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在县内留居、旅游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

    (九)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侦办案件提供技术保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县级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贯彻落实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五)协调实施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全县警用车辆。

    (十六)负责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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