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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并辅助执行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县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开展乡村道路养护管理。

(四)承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辅助工作,参与交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统计辅助工作,建立健全建设、养护技术档案,完善农村公路数据库。

(六)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协助做好农村公路生态环保、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工作。

(七)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辅助工作。

(八)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项目的管理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辅助工作。

(九)承担全县农村路网的统一调度、指挥、监督辅助工作。承担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以及技术支撑等。

(十)承担农村公路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辅助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辅助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公路抗震、救灾工作。

(十二)承担“路长制”推广实施及交通战备辅助工作。

(十三)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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