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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 4682160
负责人姓名 孙德勇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平邑县莲花山路东首路北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人民防空(除涉密事项外)、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限建成区内)和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

(七)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发展改革管理、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依法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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