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字〔2015〕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34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5〕26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2016年度征缴任务,现就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在本县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可到居住地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其中无居住证的16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提交居住证明)。
二、缴费标准及补贴
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410元,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保缴费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缴费由县财政和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重点优抚对象和持证残疾人的参保缴费,由县财政代缴;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或单位根据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三、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1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特殊原因延迟参保时间。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可延长至2016年2月29日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个人缴费部分150元,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落户后,其父母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四、参保方法和步骤
(一)参保登记。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医保,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其所属村居(社区)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费用代收代缴等工作。
县直各部门、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及各企业的居民参保,到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
(二)基金征缴归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资金实行随收随存的方式,统一存入县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严禁经办人员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农民个人缴费。收取参保资金前,各镇(街道、开发区)须到县人社局基金管理科领取专用票据。居民缴费后要当场开具票据并在参保收据上详细填写参保人员姓名、缴费人次、缴费金额等信息。
(三)参保居民档案信息整理。缴费开始前,县人社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负责将辖区内2015年各单位、各村居(社区)参保人员信息表下发到相关单位、村居(社区)。缴费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托清特殊人群名单,并下发到各单位、村居(社区),由各单位、村居(社区)统一组织居民参保缴费并同时修改整理参保居民档案信息。参保结束后,各单位、村居(社区)要及时将核对好的参保居民档案交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督促检查、通报工作制度及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承担起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组织、引导、支持、监督责任,力争2016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不低于2015年,实现辖区居民“应保尽保”。凡未及时上缴保险费、筹资登记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而影响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造成后果的单位自行承担应按政策规定报销的相应费用。
(二)广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一系列政策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办法,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引导工作,为建立居民医保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金征缴管理,要即收即缴。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单位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移交代收款项,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足额征缴、安全入库。各镇(街道、开发区)务必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确保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平政办发〔2015〕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15年全县融资工作指导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2015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指导计划
2. 2015年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公司新增贷款(融资)计划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3日
附件1
2015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指导计划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 |
新增贷款 |
新增表外融资 |
信贷总量 |
农发行 |
5000 |
|
5000 |
工商银行 |
22000 |
20000 |
42000 |
农业银行 |
20000 |
26000 |
46000 |
中国银行 |
10000 |
20000 |
30000 |
建设银行 |
20000 |
28000 |
48000 |
农信社 |
70000 |
20000 |
90000 |
邮储银行 |
10000 |
20000 |
30000 |
临商银行 |
30000 |
35000 |
65000 |
莱商银行 |
10000 |
10000 |
20000 |
村镇银行 |
10000 |
|
10000 |
合计 |
207000 |
179000 |
386000 |
2015年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公司新增贷款(融资)计划
单位:万元
单位 |
新增贷款(融资) |
平邑县冠鲁小额贷款公司 |
3000 |
平邑县融信小额贷款公司 |
2000 |
平邑县泓源民间融资服务公司 |
2000 |
平邑县永诚民间融资服务公司 |
500 |
平邑县金翔民间融资服务公司 |
1000 |
平邑县金联民间融资服务公司 |
1000 |
合计 |
9500 |
平政办字〔2015〕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平邑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平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邑县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在《国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沂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平邑县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事件分级根据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编制。
平邑县各电力企业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开展停电紧急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统一指挥。在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完善电网应急处置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电厂用电保障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置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区域、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平邑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服务的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组成人员: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武警平邑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中国联通平邑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邑分公司、中国石化平邑分公司、易达科技、巨皇科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决定保证平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煤供给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作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镇(街)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综合信息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工作组,组织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为社会救援提供应急供电保障;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市经信委和国家电网临沂供电公司提出援助请求;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工作;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制订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对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1.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县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和因电网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次生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并上报。
(2)县委宣传部: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3)县经信局: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指挥、协调电力企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故发布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工作。
(4)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5)武警平邑中队:负责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担负因大面积停电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重大应急救援任务。
(6)县消防大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导致的人员被困等应急救援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力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9)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启动停电应急响应,并为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职能组织或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处理。
(11)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2)中国联通平邑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邑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及时通过电力短信平台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建议;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4)各发电企业:组织协调企业及所属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启动发电机组为电网提供启动电源。
2.2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设立相应的大面积停电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县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电力调度机构:县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负责全县供电主网、所辖供电区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处置工作,并健全完善全县重点供电用户自备发电设备配置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要电力用户: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工矿企业等单位,在紧急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并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定期检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停电事件等4个等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3.1.1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2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力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3.2.1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2.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2.3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力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3 Ⅲ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3.3.1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3.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3.3造成临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减供负荷60%、70%以上用户停电。
3.3.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力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4 Ⅳ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Ⅳ级停电事件状态:
3.4.1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4.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且减供区域涵盖平邑县。
3.4.3造成平邑县减供负荷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
3.4.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电力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3.4.5下列事件构不成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但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1)发生特级或一级重要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全部中断。
(2)平邑县城区减供负荷40%以上。
4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进入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应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准备程序,落实预警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5 预防与预警
5.1 预警发布
县供电公司收集电网信息及时向县经信局汇报,县经信局负责汇总电网信息,并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通知。
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用户根据预警通知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5.2 预警措施
5.2.1县经信局做好电力供应平衡工作,制定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
5.2.2县供电公司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完善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及电网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
5.2.3各发电企业完善电厂用电保障措施,完善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做好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的准备工作。
5.2.4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必要的保安用电设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2.5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用户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5.3 预警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由县经信局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县经信局负责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原发布机构解除预警;
(2)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状况和电网实际情况做出解除预警的决定;如果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则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无需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6 应急响应
6.1 事件报告
6.1.1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停电事件时,县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报临沂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
6.1.2发生Ⅳ级停电事件时,县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当于半小时内报县应急指挥部。
6.2 事件通告
6.2.1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停电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进行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Ⅰ级、Ⅱ级、Ⅲ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等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进行通报。
6.2.2发生Ⅳ级停电事件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6.2.3因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发生造成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进行报告。
6.2.4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化解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6.3 响应程序及措施
6.3.1启动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办公室进行报告,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6.3.2电网与供电恢复响应: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要将保证平邑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6.3.3社会应急响应: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公安、武警等单位在发生停电的区域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适时开辟应急救援通道,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卫生部门要准备好抢救、治疗的药品和物资,保证事故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停电地区的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因发电燃料短缺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经信局协调解决。
6.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6.4.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限额之内;
6.4.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6.4.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县供电公司应认真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各发电企业和电力重要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7.2 装备保障
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充分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随时可正常使用。
7.3 人员保障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经信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调查应急救援情况和事故现场,开展技术分析,判定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8.2 改进措施
8.2.1大面积停电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公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电力应急预案。
8.2.2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8.2.3对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8.2.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对隐瞒电力安全事故或阻碍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面积停电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要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应急办。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县经信局组织电力生产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面向全社会宣传大面积停电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9.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认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
9.3 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由县经信局牵头,适时组织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演练。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修订
县经信局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的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平政办发〔201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应急响应
5.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4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5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6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6.5基本生活保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6.7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的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小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由县政府指挥处置地质灾害时,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灾;指导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宋汉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应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实现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监测情况、变化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资料收集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2.3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村居(社区)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主任)、村居(社区)主任以及受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看、收听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或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下开展。
5.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5.4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5.5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于12小时内向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直接速报省主管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经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地震局负责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应急治理方案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或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线路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发动、接收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保险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和村居(社区)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和村居(社区)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县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 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平政办字〔20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2012年以来,全县各条战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扎实苦干,开拓创新,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富美和谐、生态宜居新平邑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劳模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推荐评选全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活动。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是:2012年以来,全县各行各业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集体主要工作业绩居县以上同行业(岗位)先进水平,劳动模范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现象。
1.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企业发明创造、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体、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和军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外经外贸、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旅游发展等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分配
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的分配,主要依据各单位的在岗职工人数,结合各单位、各行业的特点确定,同时考虑社会各行各业及社会覆盖面。本次推荐评选县劳动模范集体20个,劳动模范个人60人。
四、评选的原则、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原则
1.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
2.注重重点产业、兼顾各行各业;
3.坚持民主、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4月3日前,各单位组织实施推荐评选工作,履行民主程序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推荐集体和个人名单,上报推荐报告,并将推荐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表、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企业负责人人选所在企业情况统计表、平邑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推荐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等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或党委(党工委、党组)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县劳模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候选人。4月10日前,县劳模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查汇总后,提交县劳模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其简要事迹在网站公示并进行网上投票,投票时间从4月11日早8:30开始至4月15日下午5:30止。网上投票结束后,经评审委员会委员无计名投票,并按网上投票40%,委员投票60%的比例进行综合打分,确定正式候选人。
3.公示。4月17日至4月22日,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在《临沂日报?平邑新闻》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劳模评委会确定最终表彰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同时向获奖单位反馈结果。
(三)评选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比例、评选程序等进行综合审议,提出推荐名单,并经党委(党工委、党组)审定后,及时上报县劳模评委会办公室。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评选出具有典型意义和榜样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被推荐对象,由所在各单位按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农村候选人应经村两委提名,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将会议的原始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劳模评委会办公室。
3.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任现职两年以上方可参选。同时,要经工会、人社、卫计、环保、安监、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需由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欠缴税款和工会经费、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作为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对象。
4.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领导干部的,须经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5.各单位上报劳模推荐候选人人选,参照县政府统一分配数额,按照1:1.5的比例上报。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说明事项
1.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含)以下干部(非领导职务)和工勤人员(含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职称人员,如工程师、技术员、教师、医护人员、财会、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
2.农民指具有农村户口,在农村从事农、林、牧、畜、渔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以及非国家机关编制的农村干部。
3.农民工指进城就业的农民,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含镇街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所在单位应认真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后推荐。
4.其他领导干部指行政、事业单位科级正、副职。
5.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厂长。
6.已获得过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经县政府批准,授予“平邑县劳动模范”和“平邑县劳动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状)、证书和一定物质奖励。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平政办发〔2014〕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3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2015年度征缴任务,现就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补贴
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360元,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保缴费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缴费由县财政和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重点优抚对象和持证残疾人的参保缴费,由县财政代缴;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或单位根据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三、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参保居民实行年缴费制度,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特殊原因延迟参保时间。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可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超过2015年2月28日一律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事宜。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其父母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四、参保方法和步骤
(一)参保登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所属村居(社区)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费用代收代缴等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及各企业的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基金征缴归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资金实行随收随存的方式,统一存入县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严禁经办人员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农民个人缴费。收取参保资金前,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须到县财政局预算外征收管理科领取专用票据。居民缴费后,要当场开具专用票据并在参保收据上详细填写参保人员姓名、缴费人次、缴费金额等信息。
(三)参保居民档案信息整理。缴费开始前,县人社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负责将辖区内2014年各单位、各村居(社区)参保人员信息表下发到相关单位和村居(社区)。缴费期间,由各单位、各村居(社区)统一组织居民参保缴费并同时修改整理参保居民档案信息。参保结束后,各单位、各村居(社区)要及时将核对好的参保居民档案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督促检查、通报工作制度及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承担起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的组织、引导、支持、监督责任。凡未及时上缴保险费、筹资登记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而影响参保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造成后果的责任人或单位自行承担应按政策规定报销的相应费用。
(二)广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一系列政策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引导工作,为建立居民医保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金征缴管理,要即收即缴。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单位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移交代收款项,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足额征缴、安全入库。各级各部门要在准确核查参保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的基础上,于 2015年1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应参保人员总数、实际参保人员总数、个人缴费以及特殊群体代缴情况等书面报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平政办发〔2014〕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 2013年10月10日,县政府印发了《平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从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决定和决策公开、执行和监督等方面,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则》施行一年来,各级各部门执行的情况很不理想,大部分部门仍然按照原来的思维定势和办事程序决策相关事项,对《规则》规定的程序和必要的工作环节执行不到位。为切实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确保《规则》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执行《规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向县政府提请的以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严格执行《规则》。
(一)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二)县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和调整;
(三)本级财政预决算的确定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八)需由县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要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结合实际拟定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个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通过公众媒体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拟出台实施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说明,告知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起止时间及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等;
(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可以邀请相关方面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受本项重大行政决策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通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吸收科学、合理成分;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策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决策的背景和目的、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的内容和结果、风险预测、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保障决策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建议等。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
八、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论证。决策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前,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提交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
九、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具体的执行方案,落实执行措施,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定期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
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违反《规则》规定,导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由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决策承办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关违反《规则》规定,导致县政府重大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由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执行机关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平政办发〔2014〕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稳增长转调创的五年规划,是充分把握战略机遇期、政策叠加期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五年规划。编制实施这一规划,对“与全省同步比全国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在西部经济隆起带中实现率先隆起”,加快建设“富美和谐、生态宜居”新平邑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紧密配合,统筹推进,确保“十三五”规划如期顺利完成,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发展。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一、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总体安排
(一)纲要起草。6-7月,组织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6-8 月,组织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思路研究;8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本区域、本部门的“十三五”规划,书面报送县发改局汇总;9 月中旬前,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待与市、省和国家衔接后,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待县委提出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后,对《基本思路》进行修改完善,并结合《基本思路》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形成“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按程序向县政府汇报后,再向县委、县人大专题汇报,并征求县政协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最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二)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环保、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重点专项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规划发展思路,编制进度要适度超前,于
(三)重大事项对上争取。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市发改委于今年初汇总上报了第一批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本区域、本行业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项,精心筛选、科学论证,于
二、切实抓好“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
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和探索创新、切实管用的原则,重点围绕“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指标体系、发展目标;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现代产业集群构建、产业转型升级、生态建设与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围绕实现任务目标的方式方法、保障措施和支撑因素等开展研究,加大调研谋划力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科学参考。
1.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路局、县铁路办)
2.城区治理交通拥堵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
3.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及生态县建设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
4.金融高效保障“十三五”发展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5.土地高效保障“十三五”发展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6.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多元化资金投入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7.旅游产业跨区域融合发展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8.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对上述重大课题,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形成初步研究报告,
三、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十三五”规划编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环节多、头绪多、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把规划编制工作抓好抓紧抓实。
(一)全面抓好规划编制起草。县里成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十三五”规划各项编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编制“十三五”规划作为今明两年一项重大紧迫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起草班子,通过集中办公等方式,按步骤开展课题研究、事项提报、意见征集、文稿撰写等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要按照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加强调度督促,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财政部门要预先设立“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课题研究补助和成果评审、咨询机构委托等事项支出。编制工作中,要厉行节约,力求以最少支出换取最大效益。
(二)明确任务目标。一是搞好科学预测。“十三五”规划主要研究提出我县2016-2020年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对“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确保数据科学,措施有力。二是突出规划重点。“十三五”规划针对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提供公共产品,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竞争性领域主要依靠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在规划内容中侧重于分析预测。三是加强重大项目研究。重大项目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大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三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四是注重现代产业推进。要将“十三五”规划编制与现代产业推进工作结合起来,以规划带产业,以产业促规划。各产业推进办、产业培植(招商)组责任部门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对产业推进工作进行专题表述,要做到有目标数据、有项目支撑、有保障措施。
(三)注重改革创新。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县“三规合一”和“多规合一”工作给予支持指导。要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他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搞好对上衔接,凡可纳入总体规划的,一律纳入总体规划;确需另行编制专项规划的,要于
(四)广泛征集意见。要把公众参与贯穿“十三五”规划编制全过程,通过开辟网站专栏、刊登公开信、设立公开电话等方式,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力争最大限度地倾听各方声音、反映各方意愿。发改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话一把手”专题活动,抽调精干力量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深入征求意见建议;县经信局等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赴骨干企业专题问计活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深入企业、医院、学校、市场、社区、农村等,开展“对话劳动者”专题活动,多角度倾听声音诉求,形成切实管用的对策措施。起草过程中,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可专题征求意见建议。要注重引进知名咨询机构,对思路和框架进行提升,力求规划纲要充分体现顶层设计理念和要求。《纲要(草案)》形成后,要根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部署要求,开展全民意见建议大征求活动,确保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一份“全民参与编制、全面反映县情、引领五年发展”的规划《纲要(审议稿)》。
各级各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注明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振刚 联系电话:13792935278
邮 箱:pyxfgj@163.com
平政办发〔2014〕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平邑县2014年度飞机防控美国白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7日
平邑县2014年度飞机防控美国白蛾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控美国白蛾疫情,保障农林业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防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 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强化监测、检疫,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行飞防和人防相结合,建立美国白蛾防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美国白蛾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趋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防治目标
防控区防治效果达到95%以上,平均有虫株率控制在0.5%以下,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主要风景区、交通要道两侧及重大活动场所周边等关键部位林木有虫株率控制在0.1%以下,叶片保存率95%以上。
三、飞防区域及面积
(一)飞防作业区域、面积
平邑县境内县城主城区以外的片林、防护林、用材林、河岸护堤林、行道树、镇村等林木,面积约50万亩。
(二)其他区域防控
县城主城区:主城区因楼房、烟筒、高压电线等高大建筑物较为密集不易飞防,由县园林绿化局负责防治;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飞防未覆盖区域树木由县公路局和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治;住宅小区飞防未覆盖区域树木由县住建局和房管局负责防治。防治采用人工无公害药剂喷雾防治和人工剪网幕、捆草把、捕捉老熟幼虫、挖蛹、灯光诱杀成虫等物理综合防治。
四、飞防作业的具体事项
(一)飞防面积的确定
每次飞防填写飞行作业面积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派一人记录每架次喷防亩数,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作为结算面积依据。
(二)飞防作业时间
根据虫情测报情况,适时开展飞防。确定在5月27日开始实施,6月25日结束。
(三)飞防的飞机机型、药物
飞机机型为小松鼠直升飞机,载药量700公斤/架次,每亩药液200克,每架次可飞防作业面积3000亩。所用药剂均为符合国家飞防标准的生物制剂,选用的沉降剂为工业用盐和尿素,对人、畜、禽类安全,不污染环境,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蜂、蚂蚱、蝎子等有不良影响。
(四)飞防各项技术指标
1.飞防时飞机飞行高度。飞机离树梢高度一般在5-10米左右。
2.超低容量喷雾,每平方厘米雾滴数不少于2-5滴。
3.风速超过5米/秒(4级风)和雨天停止作业。
4.专人记录飞防架次,对飞防的大致区域等进行现场记录。
(五)飞防的注意事项
1.飞防作业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要宣传到位,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飞防的目的意义,教育沿线群众不得从事放风筝、放气球、燃放礼炮及烟花爆竹、放飞鸽子、扔石头等活动,切实配合好飞防,避免造成责任事故。
2.有关镇(街道、开发区)、村、养殖户及单位要保护好饮用水区、虾养殖区、蚕桑区、养蜂区等特殊区域,要在其周围4公里处插标志旗。特别是对养殖鱼虾、蚕、蜂等特殊养殖户要书面通知,告诉他们飞防时间,说明利害关系,并协助他们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因飞防造成桑蚕、蜜蜂、鱼虾等死亡,以免给养殖户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实施飞防的镇(街道、开发区)要提前向县政府写出《飞防保证书》,否则不予飞防。
3.与外市县交界的有关镇要做好地面边界鉴别,飞防时在我县与外市县的边界关键部位设立红旗,避免飞机越界喷药。
五、飞防配套措施
(一)县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成员要全力以赴协助搞好飞防,并根据《飞防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二)人工补防:对飞防死角(边界部位林网、片林),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专业队和群众进行人工防治,确保防治效果。
六、飞防效果检查
(一)飞防效果检查方法
1.飞机喷洒药液密度检查。飞防前,在每个作业区根据不同林分类型,设置10块标准地,在每块标准地下部设置载玻片10个。飞防后,取回载玻片检查,按既定标准检查单位面积着药滴数。
2.网幕幼虫死亡检查。飞防前,在飞防区域内的片林、林网、村镇四旁设立标准地,每个标准地调查100株以上的树木,并设立标准株调查,记载网幕数及虫株率。在飞防后第3天、7天、15天,分3次分别调查标准树上的网幕幼虫的死亡情况,填入调查表,统计虫口死亡率。
(二)飞防效果检查结果统计
根据每次调查情况,认真填写记录,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结果汇总,报县美国白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记录必须据实填写,严禁编造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林业、农业、水利、财政、住建、房管、园林绿化、卫生、教体、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负责全县美国白蛾飞防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认识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重要性,把美国白蛾飞防工作列入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为副总指挥的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好本辖区内的美国白蛾飞防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控质量。今年的飞防资金,按照县、镇(街道、开发区)1:1的比例筹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同时,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地面服务人员的生活、交通补助,保障飞防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是防控美国白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要认真研究制定做好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将防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调度指挥,深入一线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县林业部门要认真搞好疫情预测预报,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指导,搞好督导检查,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合同执行进度及时兑付资金。县广播电视台要做好飞防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真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全面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7日
平政办发〔2014〕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平邑县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优化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监管机制建设。通过集中整治规范,逐步使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查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对市场秩序基本满意,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二、工作重点
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经营专项行动,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坚持服务与整治并重,以服务促规范,以规范促优化,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2.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3.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食用明胶、使用明胶加工的产品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认真落实2014年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肉皮冻、含食用明胶的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规范药品生产行为
1.打击中药饮片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行为:(1)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2)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3)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
重点检查环节:(1)生产过程中是否染色增重和掺杂掺假;(2)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3)是否存在不按炮制规范或超出核准范围炮制,是否存在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4)是否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能力,是否按规定检验的。
2.打击医疗机构制剂室违法配制行为。
重点打击行为:(1)从非法渠道购进原辅料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料;(2)违法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重点检查环节:(1)是否严格按照GPP组织配制,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和处方配制;(2)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配制制剂;(3)原辅料供应商是否合法,供应商档案是否健全;(4)是否有未经批准委托配制制剂和擅自接受委托配制行为。
(三)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1.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行为:(1)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2)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行为;(3)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环节:(1)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走票”、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2)购销方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药品是否可溯源;(3)是否存在购销药品不验收、不入库,药品是否可追踪;(4)是否存在购销票据、记录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存在“票、账、货”不符的行为;(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含麻复方制剂药品,是否流入非法渠道;(6)是否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2.整治无证“药业”违法经营行为。
重点打击行为:(1)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材;(2)严禁超范围经营中药材;(3)严禁非法生产中药饮片;(4)严禁非法挂靠行为;(5)严禁挂靠、走票、染色增重、掺杂掺假、硫磺熏蒸、以次充好、以外地金银花冒充平邑金银花等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环节:(1)所经营的中药材是否是地产中药材;(2)经营的中药材是否以药品形式流向制药企业;(3)仓储条件是否能够保障中药材的质量;(4)仓储面积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3.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重点打击行为:(1)无证无照行为; (2)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3)出租出借证照行为;(4)销售假劣药品行为。
重点检查环节:(1)购进药品票据;(2)资质索取、留存情况;(3)药品购进验收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县政府成立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经营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安排;通过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排查、严厉查处阶段(5月1日-6月10日)
坚持边规范边整治原则,实施全时化日常监管,推行标准化执法服务,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问题,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案件。要做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等有效行动,使市场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紧紧围绕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注重打击和规范并重,短期目标和长效机制并重,围绕监管对象突出抓好“建规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围绕监管部门突出抓好“建机制”工作,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确保政令畅通、运转顺畅,减少形式,注重现场检查、注重实际效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
(二)严格纪律,展示良好作风。在整治行动中,要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干扰,敢于秉公执法办案,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无论涉及到谁,都必须一查到底,决不能袒护和放纵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廉政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参加与监管工作无关、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整治过程中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6月10日前,各单位要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政办发〔2014〕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服务,推动全县科学跨越发展,县政府确定了22项重大调研课题,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的重要意义。2014年,全县上下将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这一主题,继续实施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突出抓好现代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共建、民生持续改善“四项重点”,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努力使平邑经济发展更加繁荣、生活环境更加宜居、社会秩序更加和谐。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情况反映上来,有针对性的提出推动这些决策部署落实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努力营造重调研、勤思考的良好风气,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尽早推出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二、要明确调研任务。承担调研任务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课题调研责任制,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门班子,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调研;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靠上,统筹协调安排好调研工作,并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切实搞好调研指导。
三、要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调研课题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调研成果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联系电话:4212246)。县政府办公室在认真审核后,分别呈报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优秀调研成果将在《参阅件》上予以刊发,并积极向市级以上内参推荐。要把调研成果作为指导工作、制定政策和规划的依据,充分发挥调研工作在指导实践、促进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2014年全县政府系统重大调研课题
1.关于突出特色优势做大做强罐头产业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前
2.我县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前
3.关于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4年7月31日前
4.关于健全应急供应体系推进粮安工程建设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完成时限:2014年7月31日前
5.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4年7月31日前
6.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前
7.关于规范农贸市场布局深化农贸市场发展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流通业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4年7月31日前
8.我县在新版GMP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对策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完成时限:2014年7月31日前
9.关于我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及生活垃圾处理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4年8月31日前
10.我县纺织手套产业优与思
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前
11.关于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生产安全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前
12.关于我县基础水利队伍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前
13.关于加强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房产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前
14.关于县城建成区地下管线的调查研究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4年8月31日前
15.关于我县美丽乡村规划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4年7月31日前
16.关于探讨提高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残联
完成时限:2014年8月31日前
17.关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8月31日前
18.关于石膏产业外贸出口的调研报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前
19.关于医疗资源整合和区域卫生规划的思考与研究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完成时限:2014年7月31日前
20.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前
21.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前22.关于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的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完成时限:2014年8月31日前
平政办发〔201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应急响应
5.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5.2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4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5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6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6.5基本生活保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6.7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的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小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镇(街道、开发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镇(街道、开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县政府指挥处置地质灾害时,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灾;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宋汉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姫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街道、开发区)可以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实现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监测情况、变化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资料收集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2.3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主任)、村居(社区)主任以及受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看、收听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或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下开展。
5.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5.4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5.5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于12小时内向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直接速报省主管部门,同时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同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
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经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地震局负责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应急治理方案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或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线路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发动、接收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保险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居(社区)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镇(街道、开发区)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村居(社区)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县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镇(街道、开发区)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 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平政办发〔2013〕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最近,省、市农业、财政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核定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县小麦面积核定工作,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准确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种粮农民了解和掌握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倡导广大农民诚信申报,引导广大农民加强对村级面积核定工作的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要按照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下同)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逐级签订责任书,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进一步提高核实准确性。种粮面积基本确定后,村、镇(街道、开发区)要重点比对分析近3年本级和下一层级种粮面积的上报情况,重点分析排查面积增减的原因,并层层报告。今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强化行之有效措施的全面落实。在优化现行申报核实程序基础上,省里继续采用卫星遥感测量办法,同步核查各县区小麦种植面积。各镇(街道、开发区)上报小麦种植面积超出卫星遥感部分,所需补贴资金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行负担。
二、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13年11月2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认真落实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由镇(街道、开发区)到村公示]、确定,镇(街道、开发区)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政府汇总上报。
(一)种粮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统一指导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各村发放到所有种粮农民手中,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村委会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13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14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村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调整为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由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在镇(街道、开发区)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各镇(街道、开发区)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2013年12月2日至8日,为村统一公开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街道、开发区)会同该村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开发区)确定该村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
各镇(街道、开发区)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山东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准确汇总所辖各村的小麦种植面积后,进行公示。2013年12月11日至15日为镇统一公开日,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局农经中心、财政局经建科。
各镇(街道、开发区)必须准确汇总所辖各村的小麦种植面积,对核定面积大于2013年的,须逐个说明原因,并填写《2014年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详见附件)。
四、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一)狠抓重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干部包村办法,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明确包村干部为核定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全过程指导帮助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切实做到核实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县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核定工作准确、按时完成。
(二)明确核定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种植面积负责,折实自报告截止日前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种植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
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必须对本村的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负全责。未及时全面发放农民自报告单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公示期内农民对未纳入的报告面积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包村干部、村主要干部和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办〔2013〕14号)要求,凡小麦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出现身份证号重复、无山东户籍、补贴对象已故等情况,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同时,山东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已实现了与公安户籍系统、金融系统联网,并已纳入省纪委科技防腐系统监控范围和审计署济南特派办重点审计范围,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补贴信息审核,严防骗补行为。
(三)强化补贴信访工作化解,确保广大种粮农民满意。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补贴信访工作管理,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设立“专人专线”。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公开电话并确保畅通。二是切实解决问题。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合理、合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凡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千方百计解决,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人。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加强沟通解释,主动帮助信访人联系有关部门并予以解决。三是尽量避免越级上访。当地已受理但仍出现越级上访的,省、市、县将加大督查力度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种粮农民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公开所在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明细,镇(街道、开发区)、村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查找和发现虚报面积 侵占贪污补贴资金的线索。一旦发现,严肃查处,严格依照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惩处。
县级咨询和举报电话: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2092906
县农业局农经中心 4887222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平政办发〔2013〕108号
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邑县开展低效用地专项清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平邑县开展低效用地专项清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点在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低效用地专项清查处理工作,并结合此项工作开展,同步推进土地使用税征缴和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清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任务
清查范围: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各类工业项目用地。
清查任务:
1.低效用地调查摸底认定和处理;
2.各类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税征缴;
3.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清理工作。
二、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方法
(一)认定标准:
1.投资强度不达标。投资额、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资准入标准、国家最低标准为依据),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2.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已动工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或未规定建设工期,但开工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3.其他情形:一是亩均税收不达标。每年亩均税收低于项目落地时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二是企业效益低下。2012年以前引进和投产,连续三年亩均税收分别在2万元以下的企业用地;三是停产企业用地。企业连续停产满两年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方法:
1.对投资强度未达标的,向土地使用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建设期原则约定时间为1年,到期后组织验收。
2.对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的,采取限期竣工或延期建设的方式处置。限期竣工即向土地使用者下达《限期竣工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竣工。延期建设即签订土地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
3.对亩均税收不达标、企业效益低下或连续停产满两年的企业,可采取协商收购的方式处置。
三、各类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税征缴
1.征缴范围: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各类工业项目用地。
2.征缴标准:按5元/平方米征收土地使用税。
3.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足缴齐土地使用税,对以往年度拖欠的土地使用税一并征缴,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移交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情节恶劣的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
四、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清理工作
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用地由用地单位提供合法的用地手续、建设手续和合法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对无合法权属来源材料,属违法占地或违章建筑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切实建立起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调查清理准备阶段(9月24日至9月26日)。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调查清理低效用地的具体工作方案。完成摸底核对工作,建立低效利用土地信息台账。
(二)全面清理阶段(9月27日至10月27日)。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专门工作班子,依据低效用地标准,确定辖区低效用地基本情况,填写《低效土地告知通知书》,下发给用地单位。责令用地单位在7日内书面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或没有提供材料证明为非企业原因的,下达《低效用地认定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处置方案,依法依规按程序限期整改,并将处理情况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8日至10月31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低效用地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建立防治和处置低效用地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低效用地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唐村水库管理处、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及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低效用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下设督导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日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分析情况,研究问题,部署指导工作开展。督导组要靠上指导,跟踪服务,认真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本次清理设立举报电话(4292820),接受群众监督。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本次低效用地清查处理工作实施主体,要分别成立由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税务、国土、公安、规划执法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低效用地清理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立足源头防范,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建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严格监督,注重日常监管和防范工作,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交流,将低效用地信息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发改、环保、金融、银监等部门,严格限制其立项和融资,并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坚决防止囤地、炒地和浪费土地现象发生。
平政办发〔2013〕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2013年平邑乡村逍遥游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2013年平邑乡村逍遥游休闲汇活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产业整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对2013年沂蒙乡村逍遥游休闲汇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善民生和促进消费结合起来,以县城为主体,以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为基础,以镇村、社区、家庭为基本活动单元,按照以人为本、社会参与、惠民利民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逍遥游休闲活动,加强休闲文化建设、引领健康、文明、科学的休闲方式,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活动名称、主题及时间
1、活动名称
2013年平邑乡村逍遥游休闲汇活动
2、活动主题
美丽乡村,休闲人生
3、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7日—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整合全县的社会、人文以及乡村文化旅游资源,重点抓好 “十一”黄金周、金秋采摘节等时间节点的产品建设,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具有平邑特色的旅游产品,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逍遥游休闲活动,形成“天天有活动,周周有热潮,全民大休闲”的良好氛围。
1.乡村旅游休闲系列。以九间棚、观音山、曾子山、武台黄桃之乡等国家级、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全省高科技农业、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及林、果、蔬等特色农业产业为依托,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休闲基地,推出一批以采摘活动、农业观光、乡村路“绿道漫游”等为主题的乡村逍遥游休闲活动。(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地方镇、武台镇、郑城镇负责)
2.体育运动休闲系列。举办家庭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利用城市广场、景区、公园、居民社区等场所和器材,举办拔河、象棋、围棋、健美操、健身操、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轮滑、扑克牌、游泳等系列休闲体育活动。(体育运动中心、住建局、文广新局、老龄办、平邑街道负责)
3.旅游度假休闲系列。对现有旅游度假资源和旅游产品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旅游度假休闲设施,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兼顾高中低收入者的不同需求,推出一批乡村度假、森林度假等不同主题的旅游度假产品;积极开发城市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产品。(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地方镇负责)
4.民俗文化休闲系列。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为主,举办书画展、摄影展、科技展和文物展,积极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科普休闲活动。突出平邑民俗文化特色,举办剪纸、烙画及婚俗、民俗等文化活动,推出一批适合青少年、中年、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休闲的经典民俗活动。(文广新局、工会、团县委、老龄办、文联、残联、旅游局负责)
5.夜间娱乐休闲系列。在莲花山公园等城市广场和旅游景区举办群众消夏晚会;依托城市各购物、餐饮、娱乐等场所,以优惠的价格和丰富的产品供给,发展餐饮、文化娱乐消费;在莲花山公园等城市广场,开辟一批相对固定的演出娱乐场地、交际舞场以及群众自娱自乐文化场所。(文广新局、住建局、平邑街道负责)
6.节事活动休闲系列。以“欢度国庆、休闲假日”和“团圆中秋、欢乐休闲”为主题,突出抓好国庆节、中秋节两大重要节日的群众休闲、旅游活动。举办九间棚旅游区、黄桃之乡旅游区采摘节,香山红叶节等节庆活动,打造具有平邑特色的节事品牌。(旅游局、地方镇、武台镇、丰阳镇负责)
7.修学旅游休闲系列。以开阔眼界、提高素质为目标,推出一批不同内涵的修学旅游产品。以国家级、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为依托,利用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农事活动,推出一批农时、农事、农业劳动知识修学产品;依托天宇自然博物馆、归来庄地质公园,推出一批地质知识修学产品;依托多样性的文化资源,推出一批历史文化、书法、红色文化修学产品;依托曾子孝文化和闻名全国的“九间棚精神”等,推出一批以爱岗敬业、尊老爱幼、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主题的社会道德修学产品。(教体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地方镇、武台镇、郑城镇负责)
8.水上运动休闲系列。充分发挥五龙湖景区、滨河景区自然优势,开展垂钓、划船等一系列的水上休闲娱乐项目,让市民在水中亲近自然、运动休闲。(水利局、唐村水库管理处、园林绿化局负责)
9.时尚休闲购物系列。以银座购物广场、大润民超市等大商场、超市为依托,开展购物打折周、购物打折季等大优惠、大让利活动。(流通业发展局负责)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搞好“休闲汇”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住建、农业、水利、林业、商务、教体等部门要积极推动所管辖的休闲资源向社会开放,并组织开展专题休闲活动。工会、团县委、妇联、教体、民政、残联、老龄办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企业员工、青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积极参与“休闲汇”活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休闲汇”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设“休闲汇”专题、专栏等,平邑宣传、临沂日报平邑新闻、沂蒙晚报平邑版等县内平面媒体要设立“休闲汇”专栏、专版对“休闲汇”开展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单位要在文化休闲旅游服务场所悬挂休闲汇宣传标语,把节日庆祝活动、商业促销活动、企业文化活动、节庆民俗互动与“休闲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浓郁热烈的“休闲汇”氛围。
(三)坚持利民惠民。“休闲汇”活动期间,各旅游景区要推出免费门票、打折门票;各旅游星级宾馆要在推出优惠住宿价格的基础上,加大特价房和免费房的比例;各餐饮企业要推出打折大优惠、大让利活动,开展低碳餐饮、绿色餐饮活动;各大商场、超市要开展休闲购物大优惠、大让利活动,配合好全省举办的“休闲购物优惠季”活动;各旅行社要配合景区、饭店等休闲场所的优惠措施,设计休闲汇旅游产品和线路,引导群众和游客参与。
(四)优化服务环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旅游法》,全面推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个性化 、亲情化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公安、卫生、交通、物价、旅游、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休闲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市场主体的服务行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己的职责,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联合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切实做好“休闲汇”期间的安全督导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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