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平邑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征
我县地处鲁西构造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并存,是地质灾害多发区。据《平邑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查证,我县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等。全县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其中崩塌32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14处,均以小型为主。崩塌比较发育,占灾害总数的72%。
(二)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
1.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
(1)石膏矿采空区:分布于保太、温水、卞桥三镇各石膏矿采空区;
(2)煤矿采空区:分布于仲村镇武岩村、岐山村、峡矸村、梅家沟村等已闭坑的各煤矿遗留采空区;
(3)重晶石矿采空区:分布于郑城镇松林村已闭坑的各重晶石矿遗留采空区;
(4)萤石矿采空区:分布于丰阳镇西河村已闭坑的萤石矿遗留采空区;
(5)金矿采空区:分布于铜石镇东大湾、西皋及南张里等村金矿采空区;
(6)岩溶塌陷区:主要分布于平邑—温水岩溶地下水主径流带。重点在县城城区、温水水源地采水区。
2.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
(1)蒙山山区:分布于卞桥镇田家寨、东庄社区等重点村庄。
(2)四海山山区:分布于地方镇王家庄、康家庄;铜石镇两城庄、龙泉庄;临涧镇付家沟、山头村、合源村、生胜庄;白彦镇里山蒋村、余家沟等重点村庄。
(3)闭坑露天矿山边坡、废石渣分布区:分布于临涧、流峪、白彦、郑城、卞桥、铜石等镇的花岗石、石灰石、角山岩、粘土等闭坑矿山的开采区、边坡弃土、废渣堆放区,由于边坡倾角大、临空面高,汛期降雨极易使边坡发生崩塌、泥石流、渣石流。
二、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致灾因素活跃程度预测
1.降雨趋势预测
降雨是平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根据平邑县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预计2013年降水总量正常,年平均气温与多年平均值相比为正常,较2012年偏高。今年平邑县的雨季在5月中旬前后开始,10月中旬前后结束。主汛期6—9月,降雨正常,多单点暴雨天气,是一年中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时期。
2.人类工程活动
随着为人类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活动已成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最活跃因素之一,平邑县近年来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工程活动有公路、工厂、城建的工程建设及矿山开采等。
(二)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2012年平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危害特征及2013年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预测,预测2013年平邑县地质灾害具有如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类型仍以小型规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次为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灾害。
2.地质灾害高发期
根据对以往矿山地面塌陷的调查,采空区塌陷全年任何时间均可发生,因此全年都应是地面塌陷防范期。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地地质灾害多发生在6—9月份的主汛期,因而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3.地质灾害水平
2013年地质灾害的活动和危害仍保持较高水平,与2012年相当或偏高。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
1.保太镇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井下开采至第六水平结束,现已停产。2000年1月22日和3月11日,斜井东翼一、二、三水平的部分采空区塌陷,面积约0.35万m2,目前尚有6.71万m2采空区未塌陷。矿区公路通过采空区195m,危及万庄矿至该矿生产路及新建的房屋。
防治措施:(1)保太镇政府、万庄村委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采空区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生产劳动时注意安全;(2)交通部门、镇政府及万庄村委在未塌陷采空区对应地面公路两端设立警示标志;(3)万庄矿要在矿区生产路两端设立警示标志;(4)建设部门及保太镇政府立即拆除采空区上部的新建房屋以避让;(5)专职安全员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
2.平邑县达玉石膏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与原柏林镇富绕庄第三石膏矿整合,共有采空区面积8.71万m2,2000年10月1日斜井西翼塌陷采空区面积3.6万m2,2008年4月22日该矿东井发生透水,井下被淹,5月4日发生采空区塌陷,地表出现了裂缝和小范围下沉,塌陷约2万m2 ,2009年7月26日塌陷约1万m2,现尚有5.11万m2采空区未塌陷。现该矿处于停产状态。
防治措施:(1)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2)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3)在老空区设置齐全安全报警器;(4)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采空区及塌陷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重点加强对六、七、八路东西两翼冒顶空区的监测,如有异常,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5)达玉石膏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提交塌陷区治理方案,要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实施治理,治理完毕后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治理验收;(6)加强地下水特别是矿房冒落区水的变化监测预测。
3.卞桥镇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目前已停产,共有采空区面积6.22万m2,2001年8月和2006年4月两次发生塌陷,共塌陷采空区面积2万m2,尚有4.22万m2未塌陷。该矿斜井东翼采空区上部有本矿的石膏粉厂房,2011年2月7日发生塌陷,共塌陷采空区面积1430 m2,斜井西翼北部采空区对应上部有尚未搬迁完毕的建筑物。
防治措施:(1)卞桥镇政府及有关村委要在地面沿采空区外边缘埋设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里生产劳动时注意安全;(2)井下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增加报警器的数量,发现采空区异常变化时,告知石膏粉厂停止生产,撤出车间生产人员;(3)卞桥镇政府抓紧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塌陷区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完毕后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治理验收;(4)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空区及地下水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5)华玉集团平邑石膏矿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本矿地下水的探水、防水、排水、堵水等工作。
4.温水石膏矿采空区
①富饶庄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共有采空区面积5.53万m2,已塌陷2.8万m2,尚有2.73万m2未塌陷,该矿目前井下已透水,处于停产状态。
防治措施:(1)富绕庄村委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2)重点加强对出现异常的空区监测,对已无法实施人为监测空区,必须开拓其他线路通道对该区域实施人为监测,由专职安全员全天候对采空区加强巡查监测,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和交接班,如遇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3)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标志及报警装置;(4)加强原塌陷区水及断层水的监测预报,做好防水、排水等工作。
②富饶庄第二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采空区面积3.54万m2,已塌陷1.088万m2。现该矿处于停产状态。
防治措施:(1)富绕庄村委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2)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和交接班;(3)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标志及报警装置;(4)加强原塌陷区水及断层水的监测预报,做好防水、排水等工作。
5.仲村煤矿采空区
该采空区分布于北仲村、新合庄、岐山庄、梅家沟、武岩庄、峡矸等村庄。虽然所有煤矿已关闭,但遗留的采空区发生过多次塌陷,曾造成原岐山中学、中心校、武岩庄、梅家沟村20余间房屋开裂而成危房,并在中心校西侧农田产生过塌陷坑。
防治措施:(1)煤矿已全部闭坑,各矿采矿资料不详,无法准确确定采空区的位置和范围,当地政府和有关村民委员会要发动群众加强对采空区地表的巡查和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如出现异常,要立即对危险区进行封闭;(2)教育、建设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及时拆除原岐山中学、中心校已开裂的危房;(3)今后如再搞工程建设和进行村庄规划,必须先对项目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4)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恢复治理。
6.萤石矿采空区
位于丰阳镇西河村东北100m,采空区长约150m,宽约15m,地下采空高度约70m,多层采空区未支护。
防治措施:(1)由丰阳镇政府、西河村委封闭采空区范围,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误入该范围;(2)及时搬迁拆除空区相对应地表建筑物以避让;(3)丰阳镇政府、西河村委固定专人加强监测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7.重晶石矿采空区
分布于郑城镇松林、汪家沟、范家洼等村。
防治措施:(1)郑城镇政府、各有关村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2)郑城镇乡建等部门严格把关,在采空区范围内不规划建房;(3)加强对采空区的群测群防,做好巡查监测,如遇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8.金矿采空区
分布于铜石镇东大湾(西北山体)等村。
防治措施:(1)铜石镇政府、东大湾、西皋及南张里等村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2)指定监测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闭坑露天矿山边坡、废渣弃土区
主要分布于临涧、流峪、白彦、郑城、卞桥等镇花岗石矿山,丰阳、平邑、铜石、地方等镇石灰石、粘土矿山,流峪、白彦、丰阳、仲村、武台等镇角闪岩矿山,各矿经多年的开采,尾矿堆积过高影响了地表水体流通,山体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山坡上堆积了大量废石渣、弃土,汛期强降雨容易诱发滑坡和渣石流、泥石流,威胁山坡下的农田、植被和地形低洼处的居民安全。
防治措施:(1)由当地政府组织将废石渣、弃土区垦植林木、草皮;(2)弃渣弃土区下游设立警戒区,汛期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遇强降雨要发出警报;(3)对临空较高的采矿场进行削坡,对废石渣、弃土、尾矿堆积区加固好地基和坝堰,疏通地表水体流径通道;(4)搬迁弃渣、弃土区下游所威胁的民房进行避让。
(三)山地地质灾害易发区
1.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区
①卞桥镇田家寨村北:村北山顶有两块大石头堆叠,球形风化严重,且向坡外倾斜,坡面上乱石堆积,威胁山下村民安全;
②铜石镇铜昌路北侧:该坡为修建公路时所切,岩性为第四系粘土层,坡后缘有一水渠。2010年汛期发生过一次塌方,约有200m3,阻塞了道路。目前坡长150余m,坡度约有80°,稳定性差,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③铜石镇龙泉村二组北山:村北山为一灰岩陡崖,高10-15m,风化裂隙及节理十分发育。顶部有七八处危岩体向外突出,半悬于空中,下方即是民房,发生岩石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④临涧镇山头村北:村北山呈东西向长条状,基岩裸露,有人工挖石的痕迹,山顶矗立较多危岩体和活动滚石,危险山下村民安全。
⑤白彦镇里山蒋村:村北小山顶有一堆危岩体堆积成群,原为一整体,经风化等外力作用分裂成几小块,最前沿的一块大半外倾出坡外,仅后下方有少许支撑。2010年,镇政府派人用钢索将其与后侧的石头绑成一大块拽住,但也只能是权宜之计。目前,该危岩体群稳定性差,随时有崩塌的可能。
除了上述5处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性最大的隐患点外,卞桥镇的田家寨、东庄社区,地方镇的王家庄、康家庄;铜石镇的两城庄,临涧镇的付家沟、合源村、生胜庄;白彦镇的余家沟等村庄都背靠大山,山体陡峭,植被稀少,分布大量孤立岩体,发生岩石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防治措施:(1)由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在汛前清理完危岩体及活动滚石;(2)搬迁受威胁居民避让,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3)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监测记录,如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区
明温路明光寺路段南侧。修筑公路时,对右侧山体削坡不够,且未对山体进行支护、加固或修建引流槽,使岩土边坡长期处于冲刷之中,汛期强降雨易发生滑坡,威胁行人安全。
防治措施:(1)由当地政府组织路权单位和当地群众对滑坡体削坡卸载;(2)对斜坡砌垒石质挡墙或锚喷加固;(3)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监测记录。
3.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区
位于卞桥镇田家寨、东庄社区等村庄,这些村庄背靠蒙山,上游分布有大量松散堆积物,而村庄又都处在箕形低洼处,汛期强降雨易受泥石流的袭击。
防治措施:(1)由镇政府组织村民加强对灾害易发点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将村民撤到安全地带,进行有效避让;(2)向当地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到每户一卡;(3)加强宣传,做到群测群防。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行政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出本辖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督促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制定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科普手册、标语、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广大民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减灾意识,为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深厚的群众基础。聘请有关专家对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有关人员进行短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业务素质。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成员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矿业权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地质灾害的法制观念,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增强隐患区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征兆和险情,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实行县、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村、组责任制,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要按照已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组织隐患点所在的村、组逐层签订责任书,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监测、预防责任到人。要把村、组级监测人员纳入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管理,保持监测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监测网络建设经费和通讯畅通,提高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确定专门人员,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完善预警预报系统。
4.对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对危害特别严重的灾点优先治理,对规模大难以治理或投资太大的灾点应采取避让原则 。
5.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计划和预算,建立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勘察及治理工程。同时,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捐助,努力争取国家援助。
6.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 防灾抗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巡查组,分别在汛期前、汛期中、汛期后三次对辖区内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村级防灾抗灾领导小组,对本村境内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7.实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责任书。
(二)预防减灾措施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是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或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而群测群防系统的建设,涉及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民政、住建、国土资源、工程勘察施工等各部门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多种防灾减灾措施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各子系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要建设好群测群防系统,社会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关系,统一行动,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行政力度,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群测群防系统见图1。
图1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图
1.监测
建立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为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提供科学依据。将全县4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其规模、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分为重点监测、一般监测二个等级,明确具体责任人进行监测。
(1)重点监测
重点监测是指对危害程度较大级以上,或少量稳定性差,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或重要工程设施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的监测。全县选定15个重要灾害隐患点作为重点监测点,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负责,经专业培训的监测人员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5—10天/次。一般采用皮尺、简易固定标尺或水泥砂浆等普通测量工具在灾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或后缘裂缝中)进行简易观测,少数采用目视巡查监测。
(2)一般监测
一般监测是指对全县15个重要隐患点以外的一般地质灾害点进行的监测。全县有一般监测点32个,由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安排专人按一定线路定期目视检查灾害体变形位移情况,10—15天定期巡视检查一次。
各类监测如发现灾点有异常变化或在暴雨天气时,特别是12小时内降雨达50mm以上时,应加密观测次数,为每天一次,甚至一天几次。
(3)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主要为灾害体裂缝的位移(垂直、水平位移)量,地表水流量、降雨量等。
(4)监测成果上报
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记录,均应按统一的表格形式填写,定期上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整理,并协同有关部门分析,为灾害预报和防灾提供科学依据。
2.预测预报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县地质灾害监测结果、自然因素的变化情况等信息提出防治措施,并适时作出预测预报。地质灾害预报可分为年度预报、汛期预报和临灾预报。临灾预报是指几天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当连续降雨量较多(一般达大于100mm),灾害体上有多处裂缝产生,灾害体前缘及两侧出现拉裂、剪切、挤压变形等现象,地面建筑物产生变形,主要井泉出现多种异常,表明灾害即将发生时,各村居(社区)监测负责人或监测人应立即上报当地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主管部门经现场落实后,立即上报至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确定落实后,向县政府汇报,并编制临灾预报,由县人民政府通过电话、电视、广播和文件形式向灾区发出临灾预报。
3.防灾抗灾
对地质灾害采取避让预防性措施,避免灾害发生或减少经济损失。一是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量避开易造成地质灾害的地段进行建设;二是在地质灾害来临之前,县政府发布临灾预报,宣布灾区进入临灾应急期,除了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外,县防灾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并开展工作。立即制定人员撤离安置计划,有组织地把灾区居民、财产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采取制止灾情进一步发展的措施。
4.抢险救灾
抢险救灾是灾情开始或遭灾之后最紧迫的减灾措施,当发生地质灾害后,县防灾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进入灾区,了解灾情,向上级主管部门速报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同时抢救受灾群众,救助伤病人员,把危险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作好灾民的安置工作。抢修被破坏的供水、供电和通讯系统、公路和桥梁及水利设施,保证生命线工程尽快恢复使用。提出灾情趋势研究意见和防灾救灾工作建议,筹措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5.援建
援建即灾后重建,包括灾区生产和生活的恢复。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出谋、出资、出力,妥善安置受灾居民,开展互助自救,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重建家园。
五、预期效果
1.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防治知识普遍提高,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逐步走向社会化。
2.进一步完善县、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村居(社区)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全县地质灾害明显减轻,以2012年为基数,2013年底实现减灾30%。
3.有计划地搬迁受地质灾害体严重威胁的农户,基本消除47个地质灾害点的灾害隐患,并及时发现和处置新的隐患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有计划地关停对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采石场、采矿场等矿山,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有明显好转。
5.新建城镇、新搬居民点、公路及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均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本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4292800(白天) 4292890(夜间)
平政办发〔201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应急响应
5.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4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5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6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6.5基本生活保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6.7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的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小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县级以上政府指挥处置的地质灾害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建议,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和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安监、水利、民政、农业、卫生、教体、旅游、气象、地震、供电、财保、人保、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灾;指导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王相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姫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可以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实现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监测情况、变化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资料收集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2.3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村居(社区)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主任)、村居(社区)主任以及受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看、收听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或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下开展。
5.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5.4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于12小时内向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直接速报省主管部门,同时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同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经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地震局负责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应急治理方案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或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线路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发动、接收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保险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和村居(社区)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村居(社区)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县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平政办发〔2013〕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6日
平邑县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成立平邑县城乡规划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
(三)将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方面的职责划入县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市水资源地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乡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负责村乡规划及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参与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参与县域内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前期工作,并负责规划选址;参与城乡规划区内河道流域规划。
(六)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乡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负责对城乡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定城建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科学研究、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负责承办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规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督办、会务、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规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规划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参与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规划编制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及调整、变更等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参与县域内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界限,提供出让(划拨)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办理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与技术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等行业管理工作;承办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用建筑、对外交通站场建筑、仓储建筑、市政设施建筑、特殊建筑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建筑小品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大型建设工程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建设单位申请,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受理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办理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和批后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县财政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业务统计工作。
(四)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绿地系统、环境卫生、电力、电信、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审核市政建设工程和市容工程等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管线规划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测量及测量成果的应用管理,承担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市政设施用地黄线、地下管网黑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和监管;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城乡规划局机关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各科室配主任(科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平政发〔201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 2013 年整治违法排污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 2013 年整治违法排污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防止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消除环境隐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护我县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3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主线,针对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维护环境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防范涉水、气、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事件发生,遏制局部水环境质量反弹趋势,巩固提高水污染治理成果,深入实施浚河水质保障、城区空气质量改善、石材行业整治提升三项攻坚战,努力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在 2012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国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验收要求,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砷以及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查清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加大对涉水、气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要结合本地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的污泥处置。重点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对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对 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进行整治,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取缔土小企业。坚决取缔拆除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洗棉、小化工、小骨碳、小淀粉、小塑料等土小企业,达到“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并运离现场”的要求,防止其污染反弹。
(四)深入解决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局要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五)集中治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加强城区空气质量治理改善工作,逐步拆除和取缔城区内的燃煤锅炉。强化对脱硫工程和脱硫设施的监管,确保锅炉正常运行达标。高度重视和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继续开展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环保专项行动。
(六)加强石材行业整治提升。以改善石材行业的污染现状,规范、提升石材企业档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分类整治、先易后难、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全面推开为原则,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于石材规划区以外的石材企业全部搬迁至长山生态保护区,对其他聚集区内的石材企业实施提升改造,使其达到国家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七)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要集中对辖区内涉及的环境信访案件,特别是集体访、重复访和上级环保部门转交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化解活动,确保对这些案件摸排巡查到位、行政调解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减少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问题的发生,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要综合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改局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县经信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县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县司法局要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县工商局要严肃查处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县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县供电公司要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重点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0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工作。实施方案于 2013 年 3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3月31)
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要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情况于 2013年 3月31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3月31日-4月10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各辖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4月20日前)
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长效管理的措施,撰写工作总结,于 4月20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政办发〔2012〕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冬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重点行动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辖区内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学校、森林防火、旅游、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安全发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回头看,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一)道路交通领域。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农机等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公安交警、公路部门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占道经营以及其他事故易发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全天候、全方位巡逻管控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县乡公路及农村道路的巡查,对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违规接送学生和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严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运输企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挂靠车辆及道路运输货物的源头管理,发现重大违规行为,要坚决吊销相应许可及资质。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要紧密协作,及时发布天气、路况有关信息,确保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遇有大雾天气,要及时关闭高速公路。交通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船舶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和渔业安全。
(二)特种设备领域。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气瓶充装单位、“五小锅炉”使用单位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坚决杜绝气瓶充装行业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行为,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或报废气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充装行为,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完善充装记录,加强对用户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城区采暖锅炉、浴室锅炉和食品厂、胶合板厂等小作坊的工业锅炉以及中小学校送温暖工程用锅炉等“五小锅炉”、各类恒温库和其他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向社会做出安全服务公开承诺,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安监、经信、流通业发展局等单位要重点抓好“两整治五加强”,对化工企业现场动火作业和密闭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生产41条禁令,严格执行《动火安全作业证》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制度,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对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装置进行安全整治,组织专家逐个企业进行检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要围绕提升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凡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处罚,责令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不产生新的隐患;加强对生产、储存液氯和液化石油气等企业的检查,凡是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对化工现场逐个业户、逐个柜台进行检查,凡是没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业整顿;要加强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试车规定》及《十个严禁》的要求,确保试生产期间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安全管理,强化对储罐区特别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改进管道、储罐等设施的阀门系统,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关闭
(四)非煤矿山领域。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针对矿种和开采方式的特点,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严防突击生产、违规生产、设备带病生产。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要对罐笼等所有井下人员乘坐装置及时进行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发生隐患立即停止运行。严把复工验收标准,停产整顿的地下矿山须经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生产,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查未复工矿山私存或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制定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井下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和升级改造工作计划,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五)烟花爆竹领域。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重点加强零售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且必须进店经营的规定,把好零售许可证审查核发安全条件关。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进集市经营或连片经营、超量存储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查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有效利用摩尔探测仪等先进仪器和手段,对重点区域、村庄进行全面排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六)消防及供用电领域。要针对冬春火灾易发、高发特点,以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特别要对使用煤气罐的火锅店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逐一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人员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电焊及动火作业管理。要确保供用电安全。经信局、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改造老化线路,严查用电违章违规行为。特别是批发市场的用电安全,要将市场内经营性用电线路和消防应急用电线路分开铺设,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实行统一管理
(七)建筑施工领域。住建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防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加强对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吊塔等大型起重运输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检测维修,确保各种安全装置有效可靠。要认真落实保暖、防冻、防滑措施,保障冬季施工安全。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加强对施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八)森林防火领域。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宣传标志,在防火关键时期,对旅游点、风景区和火灾多发区等重点区域以及进山入林路口等关键部位,要增强防火力量,实行重点防范,死看死守。各级防火机构特别是森林公安要加强野外巡查,对重点地区进行盯防,确保万无一失
(九)学校安全领域。教体、公安、建设、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接送学生车辆、学生托管场所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为整治重点,加大学校周边治安、交通、游戏厅、网吧、餐饮、流动摊点整治力度,改善校园周边环境;持续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接送学生及超员、超载接送学生行为;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校园、教室、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防止拥挤踩踏、食物中毒及校舍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十)旅游安全领域。旅游、文化、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各类风景区、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组织对汽车、过山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蹦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加强设备维护和日常监管,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十一)食品卫生安全领域。制定完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卫生、药监等部门要以学校、医院、小诊所、职工食堂和宾馆、饭店为重点,严把饮食卫生关,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严禁伪劣食品、药品在市场上流通,确保人民群众食品、用药安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冬季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迅速开展行动,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重点突出,确保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督导大检查开展情况。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组织好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大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制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对存有严重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安全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排查隐患不全、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各专员委员会要加强对大检查开展情况的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县安全发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督导组,要结合安全发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大检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每十天要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大检查开展情况,2013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平政办发〔2012〕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平邑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国家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邑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12—2020年。
一、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我县是暴雨(雪)、雷暴、大风、干旱、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频发区域。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衍生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随着气象卫星和数值天气预报资料的广泛分析应用,我县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电视、电台、报纸、手机、网站、电话、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应用于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与服务面不断拓展,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日益显着。但是当前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不能完全相适应。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程度地减轻防灾的经济成本和社会负担,成为气象灾害防御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增加,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危害也日益彰显,在全球气候变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呈明显上升趋势,暴雨、洪涝、大风、严重干旱、高温热浪、极端低温、特大雪灾、冰冻等灾害出现的可能性增大,气象灾害对农业、林业、水利、化工、环境、能源、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高敏感行业的影响力越来越重,对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更为严重威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必须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气象灾害防御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现综合防御。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气象灾害防御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完善灾害防御体系。
4.坚持依法防灾,科学应对。气象灾害防御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利用先进技术对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测,尊重科学,合理制定灾害防御方案,加以组织实施。
(二)目标。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及信息发布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气象灾害防御布局
(一)城区
随着我县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区内涝、高温、冰雹、暴雪等造成的灾害日趋严重。
防御城区气象灾害,要大力开展城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科学编制城区规划以及制定相关基础设施防御标准提供依据,提高城区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城区气象灾害检测预警系统建设,增强早期预警、提前防范的能力。
(二)农村
农村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区域,雷电、冰雹、干旱、大风、洪涝、低温、霜冻等灾害对粮食、经济作物、林业、畜牧业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对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但农村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畅,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薄弱,农民群众防灾意识不强,防灾避灾技能不高,农村减灾工作亟待加强。
防御农村气象灾害,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能力建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保障气象灾害信息能够到村入户;加强农村防灾科普宣传和农民防灾避灾技能培训,建设农村防灾科普宣传与技术培训基地;增加气象科技的贡献率,保障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稳产高效;开展新农村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开展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修订完善农村建筑物和农业生产设施防灾标准;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和新农村建设布局,加固和改造现有的农业与农村防灾基础设施和民宅等建筑物。
(三)重要河流流域
在地理分布上,我县境内有浚河、温凉河两大河流,流域面积较大。近年来,极端强降水和干旱发生概率均呈增大趋势,流域洪涝灾害重现期缩短,流域大面积干旱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流域内人民生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
主要河流流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要把防御暴雨和持续性强降水引发的流域性洪涝,以及流域大面积干旱、严重的季节性干旱放在首位,实现工程性与非工程性防御措施有机结合,构成完善的流域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立跨部门的流域洪涝干旱联防工作机制,合理布设流域气象、水文监测网,确保及时获取流域面雨量信息,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流域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开展流域降水过程预报;建立洪涝、干旱灾害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预案;编制和更新流域洪涝、干旱风险区划,调整流域防洪标准,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
(四)重要交通干线与输变电线沿线
交通运输和电力工业是县域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同时也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低温、冰冻、暴雪、大雾等对公路和输变电线沿线的影响尤为显着,容易造成道路结冰、交通瘫痪、电力供应中断等严重后果。随着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生产部门的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一个行业受灾后,不利影响会迅速连锁传递到其他行业,灾害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会明显放大。
交通干线与输变电沿线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是建立交通气象观测、电力气象观测等专业专项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发展专业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预警服务,实现部门间、行业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以及灾害协同防御;开展公路和输变电沿线精细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设计标准;建立公路和输变电沿线工程设计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合理规划和布局,科学防灾避灾。
(五)主要林区
我县是典型山区林业大县,有林地面积86.7万亩,拥有5处国有林场和1个生态保护区,森林覆盖率36%。近年来,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发生概率均呈增大趋势,林区高火险天气明显增多,防火形势日趋严峻,严重威胁着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安全。
主要林业生产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要统筹规划林区气象观测体系,加强林区干旱、高森林火险监测能力;建立精细化的干旱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测业务,开展相应的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
四、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气象灾害特点和防御重点,统筹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构建气象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显着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提高气象灾害综合探测能力。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水平,完善区域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充实观测项目,加密观测站点,提高地面和高空自动化观测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天气雷达资料,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全天候、综合立体性连续监测,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在每个镇(街道、开发区)均建设一处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
2.完善气象灾害信息网络体系。统筹发挥公共信息网络和专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加快推进气象通信网络的升级换代。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间气象灾害信息实时快速交换网络和共享平台,实现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的高度共享。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监测和预警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预报的精细度、预警时效和准确率。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系统,建设各类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加强精细化预报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对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
4.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实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断提高发布频次,实现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建立和充分利用现代化媒体、通信工具和通信资源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机制或平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加强覆盖城乡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扩大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各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开展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风险因素,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1.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县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信息上报系统和制度,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普查,编制承灾体脆弱性区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查找气象灾害防御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为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等奠定基础。
2.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工程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及相关的建设标准,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确保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方防范能力
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1.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要依据气象灾害特点及其风险区划,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组织编制防御方案,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实施,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效益评估机制,及时分析总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气象科普知识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科普活动,加强对全民特别是农民、中小学生等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避险防灾能力。
(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明确气象灾害的等级划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规程、紧急避难场所和转移路线、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部门职责和联动机制、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2.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紧密协同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跨部门共享和协作联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高对干旱、冰雹、大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灾害的应急作业水平。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气象减灾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
3.提高基层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充分发挥村居(社区)、镇(街道、开发区)在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对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行评估,促进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规范化和社会化。在综合减灾示范村居(社区)的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强化基层村居(社区)、镇(街道、开发区)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围绕“消除(村居)社区安全隐患、提高居民减灾意识”,着力提高城乡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切实增强基层居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建立镇(街道、开发区)气象灾害信息服务站,发展镇(街道、开发区)、村气象服务信息员,确保及时接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责任区内的群众传递,按照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正确防御气象灾害。面向镇(街道、开发区)、村开展气象灾害集中培训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综合培训。
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加强城区、农村、农业、林业、交通等高影响区域和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强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到2020年,依托已有现代化建设成果,与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专业机构已有资源和建设紧密衔接,实施以下工程建设。
(一)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开展农村气象及相关灾害普查,建立综合观测系统,全县所有镇(街道、开发区)至少建设一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发展农村精细化气象预报预测系统,提高农村易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完善农村和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发展镇(街道、开发区)气象服务站和镇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快速、高效的信息传输系统。全县所有的镇(街道、开发区)配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系统,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的步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建设成果解决预警信息发布到农村的瓶颈问题。
(二)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应用现有天气雷达资料、气象卫星广播系统以及闪电定位系统和区域气象观测站资料,建设集指挥、作业、信息收集等为一体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指挥系统,填补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代化作业指挥、信息收集分发系统的空白。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建设,对全县所有作业点进行改造升级,争取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高影响领域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评估工程。多部门联合建设水利水电设施、公路、架空输电线、通信设施、优势农产品主产区、重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集中区等的气象灾害防御综合监测系统。发展交通运输、农业、地质灾害、林业、水文、环境、电力等气象灾害预警和评估系统。
(四)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全县雷电监测网,实现雷电实时监测信息共享。完善雷电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应用开发,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完善雷击风险评估系统建设,做好雷击风险区划。充分利用雷电监测资料,对雷电灾害进行分析鉴定。推进农村及中小学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分期、分批在雷暴频发区、雷电事故重灾区开展防雷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建立完善气象科普馆和气象科普展览室。制作气象减灾公益广告,开发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产品,编制系列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防灾减灾宣传案例教材。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走进中、小学和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和防御重点,组织编制本地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重大项目建设。层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责任制,把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建立灾害性天气信息通报与协调机制。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提高依法防灾减灾的水平。开展有关气象防灾减灾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切实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协作,确保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及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和企业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和层次。合理配置各种防灾减灾资源,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共享,联合组织实施相关重大工程、科研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切实加强气象灾害成灾规律、成灾条件、发生机理、预报预测、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和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的科学研究。加快科技成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应用,大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深入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及能源、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的新突破。
(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流动和评价机制,多渠道发展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队伍建设,为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咨询。同时还要加强灾害管理队伍建设,开展不同层次的减灾专业教育,提高灾害管理人员水平。加强防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和各部门(行业)抢险队伍,形成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骨干力量。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基层防灾志愿者队伍和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在镇、村分别设立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协助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及时接收和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灾害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和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气象灾害防御资金的募集,多渠道筹集气象防灾减灾资金。
(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大力推动气象科普创新,不断完善和规范气象科普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和人群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公众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演练。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气象灾害的信心。
平政办发〔2012〕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住宿设施暨旅游区接待统计体系建设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平邑县住宿设施暨旅游区接待统计体系建设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住宿设施和旅游区基本情况,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一)全县具有住宿接待能力的全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全部宾馆、饭店、招待所、度假村、家庭旅馆、干休所、农家乐、军队、学校、寺庙以及具有留宿能力会所、洗浴等场所。
(二)全县辖区内2011年全年或2012年以来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次的旅游区。
二、调查时间全县旅游住宿接待统计体系调查的时点为2012年9月1日零时,各镇(街道、开发区)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联系方式、单位类别、客房数、床位数、从业人员、接待人数(详见附表 2:调查基层表式)。
调查登记和报送原则调查登记和报送采用属地原则填报调查表。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原则调查工作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有关组织、协调、指导、质量检查、数据评估等工作。
五、调查方法采取全面调查方式,以统计、公安、旅游、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对调查区域内全部可提供住宿、游览接待服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核实和调查。
调查登记工作可采取现场、电话等多种访问方式开展,其中对以下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可采用电话调查核实:①统计部门现有的限额以上单位;②公安机关纳管的旅馆业;③星级饭店;④A级景区;⑤省级及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⑥星级农家乐;⑦旅游部门评定或参与评定的其他住宿、游览接待场所。
对上述7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本次调查的上报表,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填写,并加盖组织实施单位公章。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严格制定专项调查方案,对上述7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现场调查方式开展调查。现场调查的上报表应由被调查的住宿、游览接待单位盖章(没有公章的个体经营户应有业主签名),同时应提供1-2张门牌号码清晰的照片,并粘贴于相应的调查表后。
对现场调查,由县领导小组培训县级调查员,联合制作调查员现场调查证,并对各镇(街道、开发区)部分调查员组织进行培训。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17日前)。县旅游局、县统计局联合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同时,深入宣传发动,印制调查表,召开调查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阶段(10月17日至2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全面开展调查,核实有关资料,调查人员逐户登门调查。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搞好对镇(街道、开发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数据汇总、审核、上报阶段(10月22日至25日)。10月22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将调查表及时报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3日至24日,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全县住宿设施和旅游区调查表的汇总、审核、整理。10月25日前,及时报送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调查表式
(一)调查基层表式(见附表2)
(二)调查汇总表式(见附表3)
(三)部分指标解释
1、客房数。指具有住宿接待能力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包括正在进行装修和临时维修的客房数。
2、床位数。指具有住宿接待能力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供应顾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但包括正在进行装修和临时维修的床位数。
八、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
(一)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各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调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二)调查机构质量控制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包括指导和检查控制工作。
(三)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调查质量控制应贯穿工作全过程,重点抓好以下阶段的审核工作:
1、调查单位清查阶段要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必须派人进行指导,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
2、调查表的登记、审核阶段要建立调查数据“两查”、“两核对”的机制,提高基层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1)“两查”是对初步收集的调查表进行“自查”、“复查”
①自查:由各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安排特定时间、特定人员,对照填报说明和注意事项,对填报指标进行逐项审查。
②复查:组织调查员按不同区域分为若干组,根据审核要点进行专项检查、核实或统一组织再次核对,并据实更正。
(2)“两核对”:一是将已填报的调查单位与清查底册进行核对;二是关联指标之间的核对。对变化较大的数据要查明原因,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
现场调查收回和自行整理的调查表应按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分类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调查过程中和调查上报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并抽取部分重点镇(街道、开发区)进行抽查,确保本次调查数据全面、真实。
平政办发〔2012〕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关于县、镇两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平邑县关于县、镇两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市残工委《关于县、乡两级残联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意见》(临残工委〔2012〕9号)的要求,县、乡(镇)两级残联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完成换届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09〕21号),全面总结五年来全县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残联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实现全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一) 听取和审议第五届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目标、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二) 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各专门协会。
(三) 提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修改意见。
(四)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上一级主席团委员人选。
(五) 通过其他重要事项。
三、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安排:镇(街道、开发区)残联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换届任务;县残联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换届任务。
四、会议代表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必须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一)代表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敬业实干,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能充分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
4、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原则上在 65周岁以下(含 65周岁)。
(二)代表名额及比例1、代表名额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总数及分布状况,照顾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的人数,确定出席县级会议的代表77名,出席镇(街道、开发区)代表会议的代表30—50名。
2、代表大会中五类残疾人都要有代表,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60%以上。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亲友代表,应为残疾人直旁系亲属或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有关部门领导、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妇女和少数民族残疾人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三)代表产生办法出席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出席县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镇(街道、开发区)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出席镇(街道、开发区)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镇(街道、开发区)残联根据各村(社区)的残疾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代表名额,由村全体残疾人会议选举产生;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特邀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由残联理事会确定。
五、主席团(一)委员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业绩突出。
3、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与广大残疾人建立起密切关系,倾听和反映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广大残疾人的拥护。
4、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强。
5、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二)委员名额及比例1、按照“规模适当、提高效率、切实履行职责”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模和人员构成上进行适当精简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委员数;2、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有密切关系的有关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助残人士组成。原则上主席团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亲友)的比例要在60%以上。
(三)委员产生办法1、上一级残联的新一届主席团委员人选,由上一级残联与下一级残联协商产生。
2、下一级残联应根据上一级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人选,其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本级新一届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推荐。
3、镇(街道、开发区)残联的主席团委员人选,由残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名额,由有关单位和村残协在代表中推举产生。
(四)主席团机构人选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主席由同级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和有威望、有领导才能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担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和主席、副主席一般为兼职。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由主席团聘任。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由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五)主席团会议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召开第五届主席团全体会议,第五届主席团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残联执行理事会作关于代表大会筹备情况和代表产生情况的说明;通过关于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通过第五届主席团提请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通过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推举产生大会执行委员会。
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第六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通过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宣布副理事长、理事名单。
六、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
换届时,理事长要提交主席团会议推举,报同级政府任命,理事长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按程序审批后,由政府任命;理事由残联理事长提名,同级残联决定。
要保持残联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镇(街道、开发区)残联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一名,有条件的可设副理事长一名。
七、专门协会县级残联设肢体残疾人协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各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一级残联和本类别残疾人意见,按程序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各专门协会选举产生,经主席团会议同意后任职。执行理事会成员中的残疾人,可兼任本残疾类别专门协会主席或副主席。专门协会按照各类别协会章程,召开专门协会会议。
八、工作要求(一)各级残联一定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制定好本地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圆满完成换届工作。
(二)要认真制定本级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代表大会要开得隆重热烈,厉行节约,务求实效。
(三)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氛围,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召开代表大会,进一步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同创美好生活的信心,激发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斗志,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镇(街道、开发区)残联对换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问题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县残联。
平政办发〔2012〕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平邑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县政府决定于8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分析把握当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目标是以查处投入品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
1、检查农作物特别是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检查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检查县城、温水、保太等3地的蔬菜种植,武台、地方、天宝等5个镇(社区)的黄桃、苹果、山楂等水果。主要检查是否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用农药,包括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督促搞好整改。(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
2、检查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环节。养殖环节:加强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用药监管。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区、户养殖档案建立情况、兽药使用记录、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管,检查所收购运输动禽的各种证明检查材料和贩运信息记录等,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户)的信息,严格查验过往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屠宰环节:会同流通局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检查生猪屠宰点的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建立情况和“瘦肉精”自检情况,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会同流通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流通局、公安局、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
3、检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继续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和运输许可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严厉查处违规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分片驻站、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进行现场检查,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组织实施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等5项制度。结合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项目,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乳》国标等培训工作,提高从业者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
4、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以水产苗种、渔用药物、渔用饲料、化肥等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为重点内容;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福尔马林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对象;以我县内的大中型水库网箱养殖和铜石、温水鲟鱼养殖使用饲料和渔药量较大的生产区域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福尔马林、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检查药品和饲料库是否存有违禁药品和饲料。(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1、开展兽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禁用兽药。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对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者进行彻底清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违禁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不断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提高全县兽药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开展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着重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种畜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
2、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开展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督促饲料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依法查处饲料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
3、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禁用农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对乡、村农药经营门店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开展市场巡查。在依法查处五种高毒农药的同时,及时追根溯源,彻底查明源头和流向,确保五种高毒农药退出流通领域;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抽查工作,依法公开抽检结果。对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使用的农药产品,开展农药非标明成份抽查;开展农业投入品标签抽查。重点抽查毒性标志、毒性等级标注、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等。(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检查的重点:一是市场准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是有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没有设立的,有无委托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三是有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农产品销售企业检查的重点,是对其销售的农产品有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有否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农业局、工商局)
(四)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
(五)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针对靶标病虫推荐替代技术和农药,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使用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
(六)强化市场准入和检验检测工作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大追查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继续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管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
(二)实施阶段(8月20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大检查和集中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级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抽调专门人员靠上集中做好整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整治重点,针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多发和易反复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域性集中治理整顿,严打恶意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加大对种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培训,规范他们正确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各级各单位要主动提供新闻采访线索,对工作措施和成效、典型案例,集中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镇(街道、管委会)和县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分别于
平政办发〔2012〕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城乡居民收入和支出数据,是反映民生的重要指标,在客观反映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消费支出的发展趋势、收入分配的构成变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这一数据也是测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地区GDP核算、研究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各种惠民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安排部署,我县将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住户调查体系,实现城乡住户调查统一指标、统一标准、统一方法。为此,需要对我县原有调查点进行样本轮换。这是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为确保这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
城乡住户一体化抽样调查,是通过抽选调查网点开展住户记账,获取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统计数据的法定渠道。周期性的样本轮换工作是保持抽样调查样本代表性,提高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的基础。前期的农村住户调查样本已运行5年,代表性逐步下降。开展本次样本轮换,是适应我县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更好地满足各级领导决策需要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县城乡收入数据一体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支持样本轮换工作。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样本轮换方案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样本轮换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抽中村(居)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制定的《平邑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样本轮换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样本轮换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的现象发生,以抽选工作的科学性保证调查网点的代表性,真实反映我县城乡居民的生活状况。
三、切实做好新调查网点的运行工作
新一轮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网点运行周期为5年,要切实加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网点的维护。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要认真做好对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住户记账的督促检查以及记账数据的审核工作。为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对聘用的辅助调查员及抽取的记账户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抽中村的村委会(居委会)要积极配合,也要对辅助调查员和抽中户给予适当补贴,负责解决辅助调查员工作中遇到的交通费等实际问题,保证调查网点正常运行。
四、加强对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样本轮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落实好经费等保障措施;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要全力以赴,抽调得力人员,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要通力配合,协助解决样本抽选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我县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样本轮换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平政办发〔2012〕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和公安部总体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全县集中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7月25日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在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开展消防安全普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7月底前,完成省政府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10月1日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专项治理;国庆节期间,以旅游、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落实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组织实施拉网式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要结合深化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各警种力量,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高危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要明确相关警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任务,确保在十八大召开前将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及“九小场所”全部检查一遍。10月1日前,要组织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十八大召开前,组织开展一次由多警种参与的“保卫十八大消防平安夜查行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检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在十八大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死盯死守”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着力加强对消防安全形势的动态监控。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巡逻力量职责,在实施治安巡逻时一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要按照“防消联勤”警务模式的要求,组建并充分发挥消防巡查服务队的作用,白天、夜间开展“错时”消防巡查服务。特别是十八大召开和国庆节期间,要加大对营业性场所的工作力度,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服务,进一步扩大消防监管“覆盖面”,掌握火灾防控主动权。
(四)全面落实街道、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7月份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要建立健全街道、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发动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组织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
(五)大力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县消防大队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档案。要向社会发布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的通告,制定印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告备案表,召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开展自查,7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县消防大队备案;8月份开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六)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县消防大队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落实专门运行机构,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曝光、奖励等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7月底前,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发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群众进一步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同时,针对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地区或行业,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七)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攻势。要广泛开展媒体消防宣传,及时报道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结合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组织公安、宣传、教体、民政、文化等部门,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广泛向社会发放,在车站、歌舞厅、影剧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7月底前集中举行十八大消防安保宣传启动仪式;持续组织开展全民疏散演练,举办消防知识技能竞赛和消防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消防大队、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消防安全教育场所面向社会开放,发动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和学习。充分利用楼宇电视、街头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手机短信等进行消防常识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八)切实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要分批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岗位专业能力培训,重点是熟悉和操作消防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十八大召开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县消防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要充分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组织对保安人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强化特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十八大召开前,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9月底前,完成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18日至7月25日)。各镇、街道、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
(二)实施阶段(7月26日至9月30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调度会,适时部署开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各镇、街道、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十八大召开前,各镇、街道、单位要专题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县消防大队要强化重点保卫目标现场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各镇、街道、单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把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好消防安保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邓立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消防安全保卫战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导考评等工作。各镇、街道、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建立健全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消防安保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警种协作机制,严格落实消防行政执法刚性措施,严打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期间,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本方案制定考评办法,每月对各镇、街道、单位进行考核排名,7月底、8月底、9月底、十八大闭幕后分别进行阶段性和综合评比,表扬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镇、街道、单位要组织对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评排名,考评方案和情况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平政办发〔2012〕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粮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各级制定粮食产业政策的依据,对于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面向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市)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针对性、指向性越来越强,迫切需要准确的县级粮食产量数据作为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的依据。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开始在平邑县建立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获得粮食产量数据。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后的粮食产量数据,为各级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的安排,本次调查采取由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牵头,会同县统计局组织有关的统计站和抽中村(居)开展调查的工作机制。主要任务是确定以县为总体的抽样框,按照规定的方法抽取调查小区,认真进行粮食作物的预产和实产调查,用于推算全县的粮食产量数据。为确保这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我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粮食生产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真实掌握我县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为各级制定有利于粮食生产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翔实的依据,对促进我县粮食生产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粮食产品的需求,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开展抽样调查是一种科学的统计方法,是提高粮食产量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各级要充分认识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调查方案
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方法科学、操作规范。上级统计部门给我县抽选的调查点是以上一次农业普查资料作为抽样框,直接抽选行政村。通过对这些行政村粮食生产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推算出全县粮食生产的总体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抽中村(居)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能随便调换调查村、小区或调查户。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调查数据的现象发生,以保证调查网点的代表性,从而真实反映我县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
三、全力以赴做好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我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涉及调查点、调查户较多,入户调查、实割实测、报表审核、录入等工作量较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作为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县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从政策、市场、生产、科技、气象、自然灾害等方面分析粮食生产形势,切实搞准粮食数据。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要认真做好对抽中村(居)调查员的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以及主要数据的审核、录入和上报。为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对辅助调查员要给予一定的务工补贴;各有关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安排统计站人员经常到调查点进行指导并给予调查员适当补贴;抽中村(居)委会要负责解决调查员的交通费等实际困难,并且给调查员安排一定的时间入户调查、上报调查表;辅助调查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在规定时间内深入农户调查种植面积,实割实测阶段要按照《样本草图》到指定的地块、指定的地点收取粮食样本,按照要求单独保管、单打单晒,取得第一手资料,填写登记好台账,按时到调查队报送调查表。
四、加强对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
这次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样本量大、调查时间相对集中、涉及面广、调查任务十分繁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落实好经费等保障措施;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要全力以赴,抽调得力人员,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要通力配合,协调解决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我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平政办发〔2012〕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县水土保持局、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平水保字〔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县水土保持局行使《意见》规定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PYDR-2012-035001
平邑县水土保持局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
平水保字[2012] 6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鲁水政〔2012〕7号)以及临沂市水利局、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临水发〔2012〕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平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现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之本,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依法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产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二、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存在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等情形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土石方挖填量在1万立方以上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余项目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类别在相应阶段完成。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不需办理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审批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七、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八、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九、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的,以及存在的其它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查处。
十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搞好配合,严格把关,共同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十三、本意见自2012年6月30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平政办发〔2012〕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切实提高全县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临政发〔2012〕13号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 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总体要求,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保障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推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保持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环境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环境执法监管逐渐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是,当前全县的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 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未批先建和未批 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一旦出现严重违法行为,就会受到区域限批,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障民生的迫切要求,是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一)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中的职责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环境保护职责要求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环境保护局: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和后督查制度,及时发现、报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二是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三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因受到阻力难以查处的案件;会同县监察部门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辖区内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情况。四是自发现环保违法行为之日起或接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属违法的,责令立即改正,符合立案标准的,1个工作日内立案查处。五是查实环境违法事实后,按本意见职责所定,及时告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六是依法应当给予责任人处分,但本部门无权处理,属监察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 10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县监察部门。七是如有需要可以邀请县公安部门协助案件调查或参加案件讨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依法告知受理案件机关。八是主动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争取支持。
2、县监察局:一是建立向县政府报告制度。会同县环境保护和组织人事部门,定期报告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情况。二是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督办制度。会同县环境保护部门,对重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行联合督办。三是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3、县公安局:一是及时受理查处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对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自接收案件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不予立案的,应当注明理由并及时退回案卷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书面告知环境保护部门。二是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做好机动车的定期淘汰工作。
4、县发改局: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已办理了立项批准或核准手续的, 在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不予审批或撤销批复意见后,依法予以撤销。
5、县经信局:制定并实施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计划,会同各镇(街道、管委会)对列入淘汰名录的企业及时淘汰关停到位。
6、县财政局:负责对污染治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7、县国土局: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土地指标、矿山开采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的,依法不予办理土地和矿山开采批准手续。
8、县住建局:一是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与维护,在不影响城市排洪、排涝的前提下,严禁管网内污水排入河道。二是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许可证。三是制止和查处城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四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划环评的要求,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设有环保篇章。五是对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 续。六是建立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工作机制,城乡建设、 道路、重点项目、各类园区等规划一经批准应抄送同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便形成共管联动的工作合力。
9、县工商局: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和年审手续。对已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的, 在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不予审批或撤销批复意见后,依法予以撤销。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10、县城管执法局:一是会同建设部门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车辆违章抛洒。二是制止和 查处城区内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以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建立噪声污染查处沟通配合机制,城管执法部门需要对边界噪声进行检测的,县环保部门应及时给予测定,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三是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11、县水利局:一是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威胁水质安全的行为。三是做好河流水质的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和环保部门沟通;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事 故时,根据应急方案要求,做好水利闸坝的调控工作。
12、县农业局:一是引导和监督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 农药、农用薄膜,监督农业生产者不将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农田,减少面源污染。二是协助环保部门查处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农业污染事故或疑似 污染事故中农作物损失的鉴定工作。
13、县卫生局:对未持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行业管理。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管工作,督促涉源单位按期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防止辐射事故发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14、县安监局:一是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安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安评批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接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不予审批或撤销批复意见后,依法予以吊销。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协助环保部门处理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三是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
15、县畜牧局:一是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技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二是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完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粪污循环利用。三是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监管,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或未落实粪污处理 设施的养殖场,不命名相关称号,不下达扶助资金。
16、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保交通运输环境安全。
17、县公路局: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公路及桥梁养护管 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
18、县银监局:经环保部门提示告知或在监管工作中主动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的建设项目和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拟发放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已发放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收回。
19、县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对政府依法作出关闭、拆除的企业, 3个工作日内停止供电、供水。供电、供水等市政公用企业不得为违法违规项目供电、供水。
(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责任
1、发现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监督、制止,并及时报县环保部门。
2、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及时组织力量对土小企业予以拆除。
3、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和信访调查工作, 建立环境保护群防群治网络。
(三)环境监管工作流程
1、县环保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⑴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按照权限分别于2个工作日内下达停建、停产通知书。属县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项目,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县以上环保部门下达的停产、停建决定,相关镇(办事处、管委会)、部门按本意见有关程序落实到位。⑵对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 2个工作日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情节较重的,1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根据违法事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县环保部门2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告县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未停产停建的,县环保部门分别于2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同时报告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编号归档。
2、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在接到县环保部门的函告后,根据具体情况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关闭拆除决定。⑴对未按要求停建停产和停产治理、关闭拆除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个工作日内函告相关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力量依法予以停建停产、关闭拆除到位; ⑵对停产、关闭拆除企业,在接到县政府通知后,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停电停水;对关闭拆除企业,工商部门、 安监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吊销其相关许可证;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环保部门作出不予批复意见的建设项目,发改、住建部门接到县政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撤销相关审批、核准和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对不按要求吊销、撤销手续和不按要求停电停水的,县政府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县政府3个工作日内下达停产治理通知书,并按以上程序停产到位。⑶县环保局负责对有关企业停产停建、停产治理和关闭拆除等工作的督察,对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环保局2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督办函(编号归档),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按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任务的,县环保局2个工作日内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督查科2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督办通知,县政府同时转交县监察局,由县监察局启动问责机制,追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协作联动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县政府建立环境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别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环保、监察、公安、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工商、城管、水利、农业、卫生、安监、畜牧、公路、交通运输、银监、供电、供水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成员单位在环境执法监管中的工作情况,研究环保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执法监管中遇到 的困难和工作配合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二)信息通报制度
各有关部门在环境执法监管中,要通报相关情况, 实现信息共享。环保部门要定期通报环保工作情况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监察部门要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通报对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所涉及责任人纪律处分追究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向公安、监察、 财政、环保部门通报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建设 规划许可、工商登记、土地审批、银行信贷、水利许可等情况。
(三)责任追究制度
1、对辖区内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保工作滞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环保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建设项目,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因监管不力,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环境应急防控体制不健全,发生污染事故的。公安部门对环保部门移送的符合追究刑事案件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的;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处理不到位的。
发改、住建、经信、规划、工商、安监、卫生、国土、水利、畜牧等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或核准、建设规划、安全、卫生、用地、开采许可、企业注册登记或其他许可手续的。
供电、供水部门在接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告知后, 应予以停电停水而在限期内未履行停电、停水职责,或擅自恢复供电、供水的。
银监部门经环保部门提示告知或在监管工作中主动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的建设项目和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拟发放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而未通知的。已发放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收回而未责令的。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性,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为切入点,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切实提高环境质量。
二0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平政办发〔2012〕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完善应急疏散体系,按照省、市政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要求,县政府确定将莲花山公园等12处场所设为平邑县应急避难场所(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各场所管理单位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迅速转换功能,及时接收安置应急疏散避难人员,切实保证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应急疏散避难场所。
附:平邑县应急避难场所名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平邑县应急避难场所名单
序号
|
名称
|
位 置
|
管理单位
|
占地面积(公顷)
|
容纳人数(万人)
|
功能
|
1
|
莲花山公园及广场
|
莲花山路中段
|
城管执法局
|
31.6
|
52.6
|
聚集疏散
|
2
|
浚河公园
|
浚河路与石都大道交汇处
|
城管执法局
|
4
|
6.6
|
聚集疏散
|
3
|
站前广场
|
石都大道与板桥路交汇处
|
城管执法局
|
2
|
3.3
|
聚集疏散
|
4
|
建设广场
|
蒙山大道与莲花山路交汇处
|
城管执法局
|
1.2
|
2
|
聚集疏散
|
5
|
友谊广场
|
浚河路与石都大道交汇处
|
城管执法局
|
2
|
3.3
|
聚集疏散
|
6
|
万家福超市
|
浚河路东段
|
润民公司
|
0.32
|
0.53
|
聚集疏散
|
7
|
平邑县中医院
|
莲花山路中段
|
县中医院
|
0.1
|
0.16
|
聚集疏散
|
8
|
怡嘉园小区
|
汉阙路北段
|
冠鲁集团
|
0.32
|
0.53
|
聚集疏散
|
9
|
交通运输局
|
西环一路北段
|
交通运输局
|
0.11
|
0.18
|
聚集疏散
|
10
|
小润民服装城
|
浚河路东段
|
润民公司
|
0.28
|
0.46
|
聚集疏散
|
11
|
平邑县人民医院
|
金花路中段
|
县人民医院
|
0.3
|
0.5
|
聚集疏散
|
12
|
华百购物中心
|
浚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
|
华百集团
|
0.8
|
1.33
|
聚集疏散
|
平政发〔201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马祥营同志:县委副书记、县长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审计、监察、编制、武装委员会、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刘仕江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协助马祥营同志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协助马祥营同志分管财政、审计、监察、编制等工作。分管发改、重点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税务、国土资源、测绘、城乡建设与管理、房产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交警)、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及工青妇、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工作。负责分管和协管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招商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
宋学军同志:县委常委、副县长 分管工业、民营经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地震、电业、质量技术监督、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招商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
杨秀秀同志:副县长 分管旅游、外经外贸、民政、残联、老龄、军民关系、物价、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粮食、供销、商贸、流通、物资、盐政、石油、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招商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
王 霞同志:副县长 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水产、水保、畜牧、农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对外农业协作、气象、烟草、桑蚕生产、减轻农民负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招商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
王 琨同志:副县长 分管招商引资、教育、体育、文化、卫生、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督、药材、红十字会、爱卫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招商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
晏 伟同志:副县长 协助刘仕江同志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房产管理。分管交通、公路、人民防空、邮政、通信、信息化建设、民族宗教、政府保密、法制、地方史志、档案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和协管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招商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
徐长伟同志: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刘克祥同志:县政府党组成员、平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协助宋学军同志工作,侧重工业经济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平政办发〔2012〕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近期,省经信委、节能办等1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山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鲁经信协字〔2012〕292号),定于6月10日 —16日举办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做好我县节能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主题
时间:2011年6月10日至16日
主题: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二、宣传重点
节能宣传周期间,要把倡导绿色、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作为宣传的重点,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现场体验等活动,采取典型示范、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能源资源国情、省情,强化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广泛传播节能知识,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
三、任务分工
县政府节能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县节能宣传周的组织工作,制定社会影响力大、预期效果好的实施方案,落实好节能宣传资金,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通过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广泛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成效,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节能减排先进典型,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绿色消费模式等。
县发改局要结合本单位和本系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悬挂横幅,大力倡导“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县经信局要组织工业企业总结和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技术,同时在工业企业内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宣传教育。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减排的公益短信;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生活。
县教体局要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节能减排、绿色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勤俭节约、爱惜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生活理念。
县科技局要通过多种展览展示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宣传,普及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和生活节能窍门,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科技意识和能力。
县环保局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
县住建局要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行动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宣传等。
县交通运输局要大力宣传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在客货运站点、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及车辆上利用视频、海报等多种方式宣传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理念;推广节能驾驶操作经验和车船用节能产品技术,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县农业局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普及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十大技术》,大力宣传推广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引导农民选择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县流通业发展局要加强绿色饭店、绿色宾馆、绿色旅游区建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合理消费,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减少餐桌浪费;深入宣传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署,搞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
县文广新局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集中宣传节能理念和知识。
县总工会要进一步推动“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深入开展,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三比一降”(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职工行动,降能耗及排放)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要利用各种媒体重点宣传主题活动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职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引导职工为推动企业能耗和排放指标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献计出力。
团县委要动员青少年继续开展以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为主要内容的节约资源活动,开展节能减排志愿者活动,选树青少年节能减排典型,积极创作以节能减排为主题的儿歌、童谣、动漫、故事等艺术作品,引导青少年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县妇联要扎实推进“低碳家庭 时尚生活”宣传活动,促进全民切实“从我做起,尽我所能”,养成低碳节能,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为节能低碳贡献一份力量。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周活动。要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政府节能办,同时抄送其他主办单位。
二0一二年六月十日
平政办发〔201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定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近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对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活动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市政府食安办针对《通知》精神作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级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邑县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进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2012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及省、市食安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活动主题
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17日。
四、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整治措施。宣传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地沟油整治、工业明胶整治等行动取得的成果。
(三)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
五、宣传形式
(一)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采取现场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整顿成效,介绍本部门的法律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认真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
(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报纸、网络媒体、行业报刊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组织开展“四进”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村居、进企业”活动,县食安委主要责任单位在县城广场、公园、社区、校园、集市、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宣传咨询活动。
进机关:平邑街道和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前悬挂宣传条幅,并围绕宣传周主题,抓住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利用社区宣传栏、休闲广场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进学校:教体局负责安排中小学校在活动期间,上一节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健康教育》课,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班会,办一期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卫生与健康》宣传栏,带一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的信回家。同时,通过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多渠道介绍食品安全知识,特别要引导学生对学校周边食品的正确认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进村居: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督导辖区村利用广播、街头展览、集贸市场、明白纸、张贴海报标语等方式,每天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引导村民不要只关注食品价格,更应该关注保质期、储存要求、涨袋破损等情况,养成良好饮食生活习惯。
进企业:经信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行动,走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促、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制挂宣传标语,搞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印发宣传单(必须含部门举报电话),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
六、具体安排
(一)启动仪式。6月11日上午9时,在全县统一启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莲花山广场为我县启动仪式主会场,宣传部、政法委、县监察局、食安办、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商务局、民宗局、畜牧局、流通局、粮食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务局等27个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管委会)参加启动仪式。卫生局、食药监局等11个主要承办单位至少提供2块展板,在主会场陈列展示。届时,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参加主会场的启动仪式。
(二)深入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好“四进”活动。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餐饮单位、学校门前以及繁华路段、主要干道、活动广场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条幅、张贴海报。
(三)宣传周具体安排。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职责在人口密集的集市、街道、广场学校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6月11日:卫生局、工商局联合举行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结束后,卫生局在莲花山广场和人民商场分别设置宣传点,摆放展板,着重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和防止病从口入的基本知识,举办假冒伪劣食品展览和宣传专板,组织编写和分发相关宣传资料。工商局在莲花山广场、银河路口和万家福超市门口分别设置宣传点,举办真假食品鉴别展示和宣传展板,编写和分发相关宣传资料;同时组织超市和食品消费环节企业采取设立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展示宣传板报、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2、6月12日:食药监局和科协联合举行宣传活动。食药监局在泰沂超市路口设立展板,着重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在小润民超市门口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教学片赠送仪式;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等实地参观学校食堂;邀请记者报道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科协组织科普志愿者在百货大楼前设立宣传点,制作科普宣传展牌,宣传科普文化知识;发放科普宣传材料,组织营养专家开展咨询服务。
3、6月13日:农业局举行宣传活动。农业局在大润民超市门口设立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展板,开展农产品速测演示,发放宣传材料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知识,解答消费者疑惑;利用宣传车到各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农业知识宣传,组织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产品种植指导;注重宣传农产品源头污染整治工作的成效及农产品安全鉴别常识,并制作分发相关宣传资料。
4、6月14日:粮食局举行宣传活动,粮食局在县城一粮店、二粮店门口设立宣传站,设置粮油安全知识展板,发放粮油食品安全知识,讲解食品安全消费常识;深入各镇(街道、管委会)开展夏粮收购安全检查,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政策,保障粮食源头安全。
5、6月15日:质监局举行宣传活动,在联华超市路口设立展板宣传质量安全知识,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举办质检邀您看企业活动、食品检验机构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等人员参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观食品检验实验室,让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检验检测机构和产品质量检测过程,并详细解答参观人员的问题;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组织一场以食品质量安全及管理为主题,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对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展一次大检查活动。
6、6月16日:经信局与水利局联合举行宣传活动,经信局在人民商场北门和百货大楼门口设立宣传点,设置食品安全法律宣传展板,在人流密集场所悬挂条幅;向市民发放食品安全法律手册和材料。水利局在东苑居大众商场和板桥居金牛商场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条幅,在相关地段重点养殖区域张贴宣传标语,设置水产品安全知识展板,向消费者发放水产品识别知识手册;利用宣传车到大中型水库等水产品养殖点进行水产品知识的宣传。
7、6月17日:畜牧局与流通局联合举行宣传活动,畜牧局在蒙山食品厂和县城主要街道放心肉销售点设立宣传点,制作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邀请畜牧兽医专家和执法人员到场宣传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为消费者讲解肉制品鉴别知识;发放肉制品识别鉴定知识资料;开展畜牧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和肉品专卖店等肉品市场大检查。流通局在平邑酒厂和万家福超市门口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宣传国家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消费者、媒体记者参观定点屠宰企业,感受生猪加工过程及各项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向消费者介绍假酒识别方法,向消费者告知酒类消费过程中索单、索证的好处。
8、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镇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平邑县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安排,结合各自实际,以悬挂宣传条幅,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展板,安排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宣传材料的形式,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农村集贸市场、村居广播等宣传渠道集中宣传食品安全鉴别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确定的主题、内容和要求,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围绕宣传主题,营造社会氛围。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新闻工作者、学生群体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协会、专业组织以及志愿者团体的作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和方方面面,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宣传报道。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到农村、学校、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基层薄弱区域,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做好宣传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广播电视台要每天对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行跟踪拍摄,并在新闻广播中设立专栏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宣传活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将各自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文字、图像资料及时报送平邑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以扩大食品安全宣传周社会影响,务求取得实效。
请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将本地、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及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吉卫,电话:4977966。
电子邮箱:pyxzfsab@163.com
附件:1、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活动方案
2、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3、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参考内容)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活动方案
一、时 间:6月11日早9:00
二、启动仪式地点:县城莲花山广场前
三、参加人员:
1、拟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参加。
2、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11个活动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镇(街道、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食品安全监督员。
3、方队组成:由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教体局各组织20名食品监管人员(统一着装)组成方队;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镇(街道、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和食品安全监督员组成一个方阵。
四、其他事宜:
1、设立彩虹门;彩虹门上悬挂“平邑县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标语。
2、卫生局、工商局在莲花山广场设立宣传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水利局、流通业发展局、畜牧局、经信局、教体局、科协等11个承办单位启动仪式上各提供至少2块展板,并于 11日上午8:00前安放在莲花山广场。
3、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畜牧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局、科协、粮食局、经信局、流通局等11个单位各安排1辆食品安全宣传车,并于11日上午8:00前在莲花山广场集合,启动仪式后按照路线安排由城区到各镇(街道、管委会)进行深入宣传(路线安排:质监局、畜牧局、流通局分别出一辆宣传车沿新枣路、平蒙路到仲村镇、武台镇宣传,沿汶泗路到保太镇、卞桥镇、柏林镇宣传;药监局、农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分别出一辆宣传车沿新枣路南段、平黄路、平滕路到流峪镇、郑城镇、白彦镇宣传;经信局、工商局、卫生局、科协分别出一辆宣传车沿城区莲花山路、西环一路、浚河路、蒙阳路、兴水路、西环一路、朝阳路、蒙阳路等宣传)。
4、县新闻中心记者负责报道,县广电台负责录播。
5、启动仪式结束后,出席会议的县领导及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人巡视各单位设置的展板,并实地查看卫生局、工商局在莲花山广场设立的宣传站。
五、宣传现场:
6月11日上午9:00
莲花山广场前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议 程:
主持人:县政府副县长王琨;
第一项、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刘仕江同志做重要讲话;
第二项、县质监局代表发言;
第三项、县食药监局安排餐饮单位代表宣誓;(拟定沂州国际饭店)。
第四项、县工商局安排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宣誓;
第五项、主席台与会领导巡视各单位展牌,实地查看卫生局和工商局宣传咨询站;
六、县食安委11个承办单位及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活动方案时间安排分别举行活动
附件2: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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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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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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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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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活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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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咨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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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举报投诉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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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或反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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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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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讲座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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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宣传
家次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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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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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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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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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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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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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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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展板(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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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挂标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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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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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参考内容)
(一)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二)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
(三)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四) 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五)食品安全齐监督,健康生活共构筑
(六)手牵手把好食品质量关,心连心守好食品安全门
(七)从源头抓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八)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九)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食品安全
(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十一)建立诚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做良心食品,创诚信企业
(十三)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十四)加强农村食品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五)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十六)家家关注食品问题,人人阻截问题食品
平政办发〔201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我县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以来,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扩大受益人群范围,经研究,确定在全县县级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和完善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在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二、工作任务
将符合报销政策的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服务范围,优化医疗机构就诊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制度;要认真研究并落实住院押金取消制度、出院后一次性付费制度、对特殊群体实行“分期还款”制度以及“三无”病人与急症患者的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机制,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正常的诊疗秩序;要积极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有力支持;要实行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制度,尽最大可能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并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严格执行收费价格政策,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与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改进医疗服务、控制医药费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是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体现,也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方便群众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指导与协调。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督导检查,扎实稳步推进,切实把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推进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综合调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落实医保、新农合住院资金的结算、拨付;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医保、新农合基金支出计划的安排和拨付工作,同时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坚强基金运行监管,确保基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协调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等资助特困群众参保(合),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相关资金;公安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保卫,依法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单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平政办发〔201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县政府共收到18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3件、政协委员提案79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和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是人大、政协依法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具体形式,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对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对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负责的高度出发,认真倾听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和落实他们提出的问题。要把办理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建议、提案的办理,明确分管领导,指派专人分管、专人办理,真正做到“四个落实”(即领导责任落实、具体承办人落实、承办措施落实、办理质量落实),确保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认真组织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规范办理,务求实效
(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实行领办制。凡建议或提案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各承办单位不再分别向代表或委员答复,而是由主办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进行领办,并负责向代表答复、向政协提案委员会报送;协办单位要安排专人搞好衔接和协调,积极主动地向领办单位报送资料。二是实行见面制。实行见面制是提高办理质量、解决具体问题的有效措施,各承办单位在起草答复建议、提案时,要与领衔代表或委员见面,对解决落实情况和答复意见进行充分的座谈和沟通,然后再起草正式答复意见。三是实行审查把关制。各承办单位正式答复文稿起草后,答复内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县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审查,合格后再正式打印报送给代表或政协提案委员会。四是实行督办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期间,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调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到现场查勘、现场办公,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要加强与建议提案人的沟通联系,实行开门办理。在办理前要主动走近建议提案人,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要求,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办理中要邀请建议提案人到现场视察,向他们通报进展情况,交流思想,共同研究落实措施;办理后要及时走访建议提案人,通报办理结果,认真总结经验。要不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协汇报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广泛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及时改正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办理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要在提高答复质量、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结合建议、提案办理,积极改进工作。承办单位起草的正式文稿要注重答复质量,答复的事实要清楚,意见要具体,观点要明确,理由要充分,术语要准确,态度要诚恳,格式要规范,对不合格的答复文稿,要退回重办。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答复后,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复查工作。对建议、提案初次答复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补充答复;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要进行重新办理并作出书面补充答复。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明(标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三)严格报送范围及格式。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领衔代表与联名的各位代表都要给予答复,县政府办公室将对答复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各2份。对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不再直接答复给各提案委员,直接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县政府办公室2份。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或委员的书面答复,要统一使用A4纸张,并按规定格式书写(见附件),落款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
三、严格时限,及时反馈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如发现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请于3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重新商定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拖压和转交,以免延误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要搞好协调配合,领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协商沟通,协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意见送领办单位,并由领办单位向代表答复或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抄送协办单位。
各承办单位要在保证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理进度,对问题已经解决的,及时答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要在办理期限内向建议提案人作出说明,各承办单位要在5月15日前与领衔代表或委员进行见面,并对需要座谈协商的建议或提案进行座谈沟通,拟定答复意见;各领办单位要于6月10日前将正式答复文稿(不加盖公章)送县政府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查;6月20日前各承办单位必须完成书面答复和报送工作,力争办结率达到100%。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同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联系电话:4211828)、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4990189)、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电话:4212521)联系,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
平政办发〔201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石膏产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了近期开展的十项重点工作,现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关于支持石膏产业科学发展若干条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一类石膏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经信局牵头,科技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
2、制定石膏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财政局牵头,地税局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7月份施行
3、每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石膏加工企业用电情况。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工作时限:2012年5月份开始施行
4、托清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石膏加工企业底子,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国税局
工作时限:2012年6月份施行
5、清缴石膏企业所有应缴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地税局
工作时限: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6、开展对石膏开采加工企业的整治活动,彻查石膏企业安全、环保设施配备情况。开展规范石膏市场整治行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石膏企业,严厉打击,依法予以重罚。
责任单位:安监局、工商局牵头,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石膏工业协会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5月份施行
7、在石膏采空区上方设立明显标志,对塌陷坑、废旧矿井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治理,避免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国土局牵头,安监局、保太镇、柏林镇、卞桥镇、温水镇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5月份施行
8、完成石膏工业园的道路绿化、亮化工程, 进一步完善石膏工业园区路网结构。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牵头,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石膏工业协会、保太镇、柏林镇、卞桥镇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年底前完成
9、依托五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制定针对扶持石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办法。
责任单位:财政局牵头,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6月开始施行
10、召开石膏工业协会年会,调整充实协会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石膏及其制品的技术质量指标体系和价格核算参照体系。
责任单位:经信局牵头,质监局、物价局、石膏工业协会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5月底前完成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平政办发〔201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根据《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临政办发[2011]91号)的要求,现就申报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和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及2009年度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进行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各镇、街道向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申报表,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各镇、街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政府,以县为单位统一申报,市园林局组织评审。
(二)申报材料
1、创建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的申请报告和申报表(一式三份);
2、所在县初评及推荐意见;
3、申报创建工作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关于创建“园林小城镇”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内容包括:小城镇概况,绿化全貌;城镇基础设施情况,环境状况,资金投入、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
(2)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总体规划中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3)各镇、街道制定的创建园林小城镇实施方案,以及创建活动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评审程序
1、市园林局根据各县提出的初评意见,对申报镇、街道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镇、街道,10月份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
2、市园林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镇、街道创建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镇、街道进行综合评审后,提出评审意见;
3、对通过综合评审的镇、街道进行公示(10天);
4、公示结束后,对申报镇、街道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上报市政府批准。
(四)表彰命名
经市政府批准的镇、街道,由市政府命名为“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并表彰授牌。
对已命名的“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实行复核制。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称号。
二、关于2012年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符合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标准的,以县为单位统一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3份;
2、单位(小区)绿化现状总平面图;
3、充分反映单位(小区)绿化美化面貌的彩色7寸照片8张(300万像素以上,附文字说明);
4、单位(小区)绿化建章立制情况简介;
5、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文本,园林绿化管理情况总结一份;
6、各类申报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表彰命名
市园林局将于10月份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市政府命名并颁发奖牌。对符合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标准的,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四)动态管理
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荣誉称号。
三、关于临沂市园林小城镇复核工作
(一)复查范围
全市2009年获得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荣誉称号的12个乡镇(街道),我县为郑城镇、白彦镇。
(二)复查内容
1、2009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情况(小城镇概况,绿化全貌;城镇基础设施情况,环境状况,资金投入、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增加等)。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情况。
4、2009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三)复查方式
1、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我县复查范围内的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进行全面复查,并于5月31日将复查情况报送临沂市园林局。
2、根据各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市园林局将于10月份组织复查。
(四)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在临沂市园林局网站上公布,复查合格的,保留“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临沂市园林小城镇”称号。
四、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管委会、有关单位的临沂市园林小城镇、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和2009年度园林小城镇复核工作要于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联系人:魏一磊 联系方式:13605492745
电子邮箱pyyuanlin@126.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平政办发〔201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优化生猪屠宰行业布局,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范围目标和条件标准
(一)审核清理范围。对200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完成证牌换发的和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的予以复核。新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依法加强准入管理。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通过审核清理,整改不达标企业,对整改后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三)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鲁政办发[2010]30号)。
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要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限定条件,坚决取缔不达标的小型屠宰场点。
二、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一)严格工作时限。201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
2012年4月,组织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在确保符合条件后,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一同提报县政府。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提交审核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2012年5月,县政府组织流通、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市政府。
2012年6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审核表》,并提出清理意见,将全套材料(包括市、县两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省商务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限期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再次申报,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2012年6月至7月,省联合工作组对我县审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严格工作程序。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组织流通、畜牧、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对企业审核清理的全套材料上报市政府。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原则严格审核,填好每一个项目,签字人对审核意见要负法律责任。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三、加强检查督查,强化社会监督
(一)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流通等部门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予以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建立“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对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
(三)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曝光违法违规屠宰企业。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导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流通业发展局,廉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协同配合。这次审核清理工作任务艰巨,政策性强,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发挥合力,扎实开展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县流通局要做好审核清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信、流通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改造升级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流通、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流通、公安、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附: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秀秀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巩祥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廉 波 县流通业发展局局长
成 员:邵泽民 县经信局工会主席
王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葛宪法 县财政局副局长
苗成华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田 华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张东升 县工商局副局长
彭志伟 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振兴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于献红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修渠 县流通业发展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应急响应
5.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4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5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6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6.5基本生活保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6.7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的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小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乡镇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挥处置的地质灾害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和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经贸、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农业局、卫生、供电、教育、安监、旅游、气象、地震、财保、人保、网通、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王相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洪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可以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实现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监测情况、变化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资料收集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2.3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主任)、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看、收听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或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下开展。
5.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5.4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以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县人民政府于12小时内向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直接速报省主管部门,同时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同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经贸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地震局负责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应急治理方案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或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线路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发动、接收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保险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村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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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县政府印发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县“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未来5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县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县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政办发〔201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乡村文化休闲游系列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平邑县乡村文化休闲游系列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旅游产业,全面展示乡村文化休闲游建设成果,打造具有平邑特色的旅游品牌,特举办平邑县乡村文化休闲游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曾子故里、生态平邑”为载体,打造具有平邑特色的乡村文化休闲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平邑旅游规模和档次,真正把平邑打造成全国知名的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努力提高平邑的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平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1、2012平邑·武台桃花节开幕式暨玉泉万亩黄桃基地揭牌仪式
活动时间:4月中旬
活动地点:武台黄桃旅游区
活动内容:举办2012平邑·武台桃花节开幕式、玉泉万亩黄桃基地揭牌仪式,组织游客开展春季赏花活动,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宣传桃乡知名度。
责任单位:武台镇
2、2012中国欢乐健康游(平邑)启动仪式暨平邑县“九间棚之春”乡村文化休闲游开幕式
活动时间:4月中旬
活动地点:九间棚天池广场
活动内容:举办2012中国欢乐健康游(平邑)启动仪式暨平邑县“九间棚之春”乡村文化休闲游开幕式,在开幕式上举行九间棚党委揭牌仪式,邀请中华文化促进会旅游文化研究中心为平邑县颁发中国最佳文化休闲旅游县奖牌,组织游客开展春季赏花活动。
责任单位:地方镇、九间棚景区
3、中国金银花节
活动时间:5月中旬
活动地点:郑城镇、流峪镇、九间棚景区
活动内容:举办金银花项目招商引资洽谈会、金银花产品及其他工农业产品展销、大型文艺演出、金银花种植加工基地参观、采摘旅游等多项活动。进一步加快平邑金银花产业发展步伐,拉动平邑金银花产业升级,提升平邑金银花传统品牌优势,扩大平邑金银花对外影响力,提高平邑金银花的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平邑金银花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地方镇、郑城镇、流峪镇
4、2012年中国旅游日平邑庆祝活动
活动时间:5月19日
活动地点:天宇自然博物馆、九间棚景区
活动内容:组织景区对游客进行免票或者优惠,开展以“健康生活,欢乐旅游”为主题的旅游宣传活动,举办2012年平邑旅游商品展销会、有关单位捐赠健身器材仪式、市民旅游休闲周(包括广场文化、健身、购物、美食等休闲活动),提升平邑市民的文明素质、身体素质和幸福指数,调动社会各方关注、重视平邑旅游,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旅游、参与旅游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旅游局、天宇自然博物馆、九间棚景区
5、第二届“绿色健康行、旅游惠民生--平邑县国民休闲汇”活动
活动时间:8月下旬-10月下旬
活动地点:平邑县境内
活动内容:开展休闲汇启动仪式,组织县直有关单位,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和其他涉旅企业积极参与休闲汇活动,旅游景区推出优惠门票、购票抽奖、办理优惠游览卡等活动,宾馆酒店推出特价客房、特色美食等活动,旅游社推出特色旅行线路、特色优惠旅游产品等活动,形成“天天有活动,周周有高潮,全民大休闲” 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组委会成员单位
6、秋季采摘节
活动时间:9月下旬-10月中旬
活动地点:九间棚景区、武台黄桃、葡萄旅游区
活动内容:推出赏自然美景,品特色小吃,采金秋果实,感受丰收喜悦的自驾游、秋季采摘活动。以秋季采摘节为依托,宣传展示我县良好的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地方镇、武台镇
7、香山红叶节
活动时间:9月下旬-10月下旬
活动地点:丰阳镇香山、丰山
活动内容:组织游客开展登香山赏红叶、红叶摄影大赛、“红叶传情”相亲大会、民俗风情体验等活动。其中红叶摄影大赛以我县新城镇、新农村、新园区、新生活、风景人文为素材进行创作,进一步彰显香山红叶节的文化内涵。
责任单位:丰阳镇
8、“好客山东”贺年会
活动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4日
活动地点:平邑县境内
活动内容:以元旦、春节、元宵三大重要节日为节点,重点推出迎新春、祈福寿、闹元宵三大主题活动,开展贺年会启动仪式,组织县直有关单位,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和涉旅企业积极参与贺年会活动,营造“热热闹闹贺年会,欢欢喜喜过大年”的良好氛围,掀起冬季旅游的高潮。
责任单位:组委会成员单位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乡村文化休闲游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平邑县乡村文化休闲游系列活动组委会。各有关镇、各相关部门要把乡村文化休闲旅游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活动方案,切实做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提高服务质量。各有关镇、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督促各相关乡村文化休闲游景点整治周边环境,完善旅游项目和配套设施,不断丰富乡村游活动内容。各景区要进一步完善游客接待服务规范,提升接待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工作层次和水平。
(三)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乡村文化休闲游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努力将每个乡村文化休闲游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影响。
附:平邑县乡村文化休闲游系列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平邑县乡村文化休闲游系列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杨秀秀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庆伟 县政协副主席、卫生局副局长
巩祥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东野广瑞 县旅游局局长
成 员:乔 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陈 刚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士雪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体局副局长
王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卫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长华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主任
仇广庆 县住建局副局长
裴振波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景刚 县农业局副局长
时海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 勇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 铮 县文广新局副主任科员
李秀明 县商务局纪检组长
王胜合 县民宗局副局长
孙令海 县物价局副局长
赵玉春 县流通业发展局副局长
韩苏蔚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牛 凌 县旅游局副局长
刘本利 县公路局副局长
刘学功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东升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 勇 武台镇统战委员
闫守江 地方镇武装部长
管文韬 流峪镇宣传委员
刘华彬 郑城镇副镇长
卢昌运 丰阳镇宣传委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东野广瑞兼任办公室主任。
平政办发〔201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卫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制度,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一、建立土地卫片违法重点案件督办制度
对违法用地面积超过10亩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亩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列入重点案件,由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立案查处。对违法用地面积超过5亩不到10亩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3亩不到5亩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列入重点督办案件,由各联合执法部门直接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对人对事处理到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政策界限整改到位,并报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确保各类土地卫片违法案件及时查处整改到位。
二、实行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重点地区督察制度
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划定整改工作重点督察地区。
被列为督察重点镇(街道、管委会)的情形:
1、违法用地面积超过15亩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7亩的镇(街道、管委会);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比例超过20%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的镇(街道、管委会);
2、违法用地面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等2项主要指标较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增幅超过10%的镇(街道、管委会);
3、有土地违法案件被部挂牌督办或省厅直接立案查处情形的镇(街道、管委会);
4、有1宗(含)以上土地违法案件被列入重点督办案件范围的镇(街道、管委会);
5、截止2012年 4月30日,履行职责到位率主要指标达不到95%的镇(街道、管委会)和重点工程土地违法制止查处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镇(街道、管委会)。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数据和2011年度动态巡查工作台帐先行开展核查整改工作,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搞核查、全力以赴抓整改。对4月30日前不能全面有效开展查处整改工作的地方,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约谈、问责等手段,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落实卫片执法检查通报、约谈、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的要求,切实把握有关政策,严格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道、管委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过问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推进工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线人员要细之又细、严之又严、慎之又慎,认真扎实地做好核查、整改、数据填报等各项工作。县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要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并认真做好复核工作,杜绝漏填错报等错误的发生。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各镇(街道、管委会)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请县政府启动问责程序或采取约谈就、通报等行政制裁措施。
二0一二年三月是三十一日
平政办发〔2012〕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卫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严格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确定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调查核实2011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中涉及的各类用地、矿产资源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镇(街道、管委会)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并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违法严重的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二、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4月30日后国土部将制作卫片执法图件,下发各地。
4月至6月,我县将以国土部制作的卫片执法工作图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届时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向部上报初步数据成果。
8月10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督察意见进一步整改验收,省政府组织整改验收,并由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总结报告。省、市两级政府根据检查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和实施责任追究。
三、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改、住建、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要严肃查处个案,同时也要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基层国土资源所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向镇(街道、管委会)及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办,必要时组织直接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三)认真开展督察验收。县政府组成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适时对各镇(街道、管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期间进展缓慢、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对自查整改阶段结束后违法占用耕地仍然面积较大的镇(街道、管委会)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停止用地审批。
(四)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镇(街道、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严格按照执法检查工作各个步骤的时间安排,抓紧抓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调查核实要实事求是,查处整改要彻底到位。对调查核实不准确或存在虚报瞒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自行纠正措施落实不力,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平政办发〔2012〕39号
县直有关单位、有关商场超市: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9号)精神和我县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含税控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县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税收领域,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监控。这种状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地推进依法治税,遏制偷逃税行为,为纳税人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一方面可以通过使用带税控防伪码的机打发票代替手工发票,有效防止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控发票便于查询真伪的功能,有效防止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多列成本费用、偷逃所得税或贪污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广应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
二、推广应用的原则
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具体工作中,要坚持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自由选择的原则;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三、推广范围和时间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规定:“凡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据此,我县在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场超市(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全面完成。
四、选型招标
(一)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工作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所有通过资质审查并获得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招标选型一次进行,同时选定符合上级要求的税控收款机企业进入平邑市场(不多于10家)。
(三)招标选型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有关规定,由受委托的招标公司组织实施。
(四)《招标文件》由县国税局、地税局、行政审批中心和招标公司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招标范本》制定。
五、销售、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中标企业产品的销售方式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可采取自行或代理销售的方式,代理商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未中标的产品不得在我县销售,纳税人也不得选购。税务机关及其他部门不得采取任何手段指定品牌和机型,不得强制用户选购某种产品。
(二)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商应按照确保24小时内服务响应到位的原则,合理设立服务网点。税控收款机三包期限为一年,后续服务费用可按年或按次确定收取标准,由用户自愿选择。
(三)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税控收款机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服务质量和维修记录,督促生产商和代理商完善服务,及时解决用户机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用户收款、开票和数据申报的正常使用。
(四)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争议,需质量鉴定的,争议双方可向县以上质监部门提出,质监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组织质量鉴定工作。
六、优惠政策
对严格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商场超市,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县财政以奖代补一半。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国税局负责税控收款机推广使用工作,制定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县质监局负责税控收款机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经信局负责中标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及产品序列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税控收款机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政府采购工作。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税控收款机招投标的有关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者要严格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县公安局负责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宣传工作,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平邑县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平邑县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刘仕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武振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朱新玉 县国税局局长
成 员: 王兆银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兆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党组书记
华 强 县经信局局长
王江华 大洼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总支书记、县财政局局长
李 立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刘守芹 县地税局局长
徐海峰 县质监局局长
王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守华 县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朱新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共423条 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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