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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8日
    平政办字〔2017〕8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平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平政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
    2017年12月08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税收大检查的通知
    2017年10月23日
    平政办发〔2017〕29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税收秩序,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决定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税收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平邑县内的工业、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等营改增及其他各行业的各类纳税人(...
    2017年10月23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15日
    平政办字〔2016〕4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4〕34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6〕9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2017年度征缴任务,...
    2016年11月1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5月31日
    平政办字〔2016〕2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平邑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
    2016年05月3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04月15日
    平政办字〔2016〕1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深化依法行政,打造廉洁高效法治政府,努力为建设“山清水秀、幸福和谐”新平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2016年04月1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邑县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7年09月21日
    平政办字〔2017〕6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根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我县已梳理完成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清单服务承诺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对近期难以实现“零跑腿”和“只跑一次”的事项...
    2017年09月2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社会联动服务资源推动非警务求助事项分流工作的意见
    2017年09月16日
    平政办字〔2017〕6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有效整合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力量和资源,推动非警务求助事项分流,建立规范高效的社会联动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完善110报警服...
    2017年09月16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1月28日
    平政办发〔2016〕19号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开展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推进我县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事业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
    2016年11月28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年05月13日
    平政办发〔2016〕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2016年05月13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年04月28日
    平政办发〔2016〕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地方史志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必要职责和基础性文化...
    2016年04月28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2日
    平政办字〔2016〕15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推进平安河流、生态河流建设,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河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河道...
    2016年04月22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04月01日
    平政办发〔2016〕10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平邑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平邑实际...
    2016年04月0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年02月19日
    平政办发〔2016〕6号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
    2016年02月1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意见
    2016年02月19日
    平政办发〔2016〕5号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村镇建设工程监管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村镇建设工程监管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主体(一)本通知所指村镇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镇(含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长山...
    2016年02月1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01月26日
    ​平政办字〔2016〕4号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95号令)已于2016年1月12日颁布,这是我省校车安全管理总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对校车安全管理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和严格的规定,明确了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为抓好《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学...
    2016年01月26日
共321条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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