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2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4-21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4〕3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工作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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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4〕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邑县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优化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监管机制建设。通过集中整治规范,逐步使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查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对市场秩序基本满意,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二、工作重点 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经营专项行动,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坚持服务与整治并重,以服务促规范,以规范促优化,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2.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3.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食用明胶、使用明胶加工的产品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认真落实2014年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肉皮冻、含食用明胶的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规范药品生产行为 1.打击中药饮片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行为:(1)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2)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3)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 重点检查环节:(1)生产过程中是否染色增重和掺杂掺假;(2)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3)是否存在不按炮制规范或超出核准范围炮制,是否存在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4)是否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能力,是否按规定检验的。 2.打击医疗机构制剂室违法配制行为。 重点打击行为:(1)从非法渠道购进原辅料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料;(2)违法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重点检查环节:(1)是否严格按照GPP组织配制,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和处方配制;(2)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配制制剂;(3)原辅料供应商是否合法,供应商档案是否健全;(4)是否有未经批准委托配制制剂和擅自接受委托配制行为。 (三)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1.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行为:(1)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2)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行为;(3)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环节:(1)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走票”、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2)购销方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药品是否可溯源;(3)是否存在购销药品不验收、不入库,药品是否可追踪;(4)是否存在购销票据、记录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存在“票、账、货”不符的行为;(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含麻复方制剂药品,是否流入非法渠道;(6)是否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2.整治无证“药业”违法经营行为。 重点打击行为:(1)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材;(2)严禁超范围经营中药材;(3)严禁非法生产中药饮片;(4)严禁非法挂靠行为;(5)严禁挂靠、走票、染色增重、掺杂掺假、硫磺熏蒸、以次充好、以外地金银花冒充平邑金银花等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环节:(1)所经营的中药材是否是地产中药材;(2)经营的中药材是否以药品形式流向制药企业;(3)仓储条件是否能够保障中药材的质量;(4)仓储面积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3.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重点打击行为:(1)无证无照行为; (2)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3)出租出借证照行为;(4)销售假劣药品行为。 重点检查环节:(1)购进药品票据;(2)资质索取、留存情况;(3)药品购进验收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县政府成立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经营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安排;通过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排查、严厉查处阶段(5月1日-6月10日) 坚持边规范边整治原则,实施全时化日常监管,推行标准化执法服务,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问题,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案件。要做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等有效行动,使市场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紧紧围绕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注重打击和规范并重,短期目标和长效机制并重,围绕监管对象突出抓好“建规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围绕监管部门突出抓好“建机制”工作,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确保政令畅通、运转顺畅,减少形式,注重现场检查、注重实际效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 (二)严格纪律,展示良好作风。在整治行动中,要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干扰,敢于秉公执法办案,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无论涉及到谁,都必须一查到底,决不能袒护和放纵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廉政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参加与监管工作无关、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整治过程中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6月10日前,各单位要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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