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关于城市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上报县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关于城市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我县城市违法停放机动车(以下简称违法停车)的执法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优化城市交通通行质量和市容环境,促进平安平邑、文明平邑建设。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关于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城发【20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市车辆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由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联合对城市违法停车实行联合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违法停车执法依据
违法停车执法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违法停车的范围、原则和目标
(一)范围:本意见所称的违法停车是指机动车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设有禁停标志的城市道路及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和不按规定到停车泊位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的行为。本意见所称的城市道路主要是指浚河路(蒙山大道至蒙阳路段)、莲花山路(汉阙路至银座路口段)、板桥路(莲花山路至兴水路段);所称的公园、游园、广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对外开放的公园、游园、广场。
(二)原则: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先行在城市已设置禁停标志的主干道,规划区内已建成对外开放的公园、游园、广场违法停放机动车实行违停抓拍、联合处理,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其他主干道和次干道延伸。
(三)目标: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城区主干道、交通枢纽、公园、游园、广场、超市等营业性场所周边的违法占道停车得到明显整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真正解决影响城市容貌、妨碍居民出行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三、违法停车执法工作职责分工
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对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县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协助,并建立例会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力争取得最佳执法管理效果。
四、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程序
(一)处理程序
1、机动车违法停放,当事人在现场的,由城管执法人员告之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
2、机动车违法停放,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城管执法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采用拍照方式固定其违法证据;当事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采用录像和拍照方式固定其违法证据,确认违法事实存在。
(2)在机动车前正面挡风玻璃、摩托车座位或者其他醒目位置张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违法案件输入城管执法网络办公系统,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录入。
(3)对违法事实采用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据时,每一起违法案件应分别拍摄违停车辆近景侧面照片和远景正面照片,照片应体现出《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清晰的车牌号码和明显的参照物。
(4)当事人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接受处理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山东省非稅收入缴款书,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二)城管执法和交警执法工作配合
1、被拍照或录像固定相关证据的违停车辆当事人,在2个工作日内不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接受处理的,案件将统一移送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当事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逾期未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情况后,2日内将《违法停车明细表》及相关案件材料(违停照片、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移送县交警大队。县公安交警部门对移送的证据材料调查核实后,在1日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并扣分。
(三)违法停车案件期间解释
本程序期间从违法行为发生日次日起计算。所称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五、其他事宜
(一)县政府办公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分别确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时召开协调例会,保持经常联系,及时通报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二)通过电视、广播、电子屏、报纸等平面媒体和发放《致广大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等方式先行告知,明确车辆停放的注意事项。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启动停车场规划建设,堵疏结合,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困难的现状。
(三)逐步开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互联网,建立违法停车信息传递、处理系统,建立健全违法停车联合处理机制。在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过程中,因城市管理部门执法引发的复议、诉讼以及其他执法争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因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引发的复议、诉讼以及其他执法争议,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四)执法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发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五)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部门要求,该执法权限需由交警部门执行的,从新规定。
(六)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政办发〔201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平邑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平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平邑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附图及附件。
第四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镇、乡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建设用地原权属单位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按规定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审批、核准文件,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提交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二)镇、乡人民政府征求土地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乡、村庄规划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条件;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规划条件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确认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划,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环境等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需要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需要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使用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全面停止使用,不得再发放。剩余的存量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全部交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销毁。
第十二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使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的正规标准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和使用假证书,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备案制度,各乡镇每个季度要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行使职权,严禁越权审批发证。对越权审批发证的,证件无效,由发证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发证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平政办发〔201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平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精神,以及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确保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需要,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通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止乱垦滥占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为县域内林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任务。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县域内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林场,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县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优化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准备、专题调研、制定规划框架、成果编制与论证协调、规划成果审批、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等六个阶段。时间安排:外业调查7月底前完成,内业汇总12月底结束。
(一)前期准备
1、成立相应机构。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林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工作组,具体实施规划编制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相关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规划编制工作。
3、收集基础资料。根据编制技术方案内容,收集有关自然和经济条件资料、林地利用现状和历史资料、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建设各项规划等,同时拟定专题调研内容。
4、备好技术资料。准备地形图、卫星影像图、二类调查小班区划图等规划工作用图和森林资源小班数据库,以及其他部门相关技术资料等。
5、落实规划基数。以2009年森林资源数据为底数,落实规划基数。
(二)外业调查
1、小班勾绘。
林地小班线勾绘:调查人员在当地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下,到现地利用叠加图进行小班调绘。采用对坡或现地勾绘方法,实地勾绘小班界线。同时,各地类小班要按规定要求设置GPS点,特别是航片拍摄后的新造林地更要注意GPS点的测设。
农田林网小班的区划方法:现有林网按照不同地形区规定的林网规格、林带结构和树种等因子划分不同的小班;对适宜林网的农田,亦应划分小班;然后利用万分之一叠加图或行政区划图,在现地对照地形地物,将林网分不同类型勾绘于图上,并以“已”“善”“未”注明林网类型和小班编号。农林间作小班的区划方法:按照间作树种、间作类型划分小班,并以沟渠路等明显地物在图上勾绘其范围界线;适宜间作的农田,也应根据划分小班的条件区划小班。小班内以“已”“善”“未”注明间作类型。也可以用航片直接判读,方法同林地小班航片勾绘。小班编号采用乡镇统一编号。
地堰绿化小班的区划方法:山丘地区,对梯田堰边已栽植树木和集中连片的宜地堰植树的梯田,根据地堰绿化类型、树种划分小班,并利用航拍影像图采取对坡勾绘或实测的方法将边界落实到图上。各类小班要在图上以“已”“善”“未”字注明。也可以用航片直接判读,方法同林地小班航片勾绘。小班编号采用乡镇统一编号。
2、小班调查。小班调查应充分利用近期调查成果和小班经营档案,以提高小班调查精度和效率,保持调查的连续性。调查计算林木平均高、冠幅等以m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平均胸径以cm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标准地活立木蓄积以m3为单位,保留4位小数,小班蓄积保留整数。
(1)土壤调查:按《县级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2)成林小班调查:成林系指林分平均胸径≥5cm,生长正常的天然林和人工林。成林以及平均胸径小于5cm的“老头树”均按成林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调查记载。调查内容包括设置标准地进行蓄积量调查、平均木调查等。
(3)幼林小班调查:幼林系指林分平均胸径在5cm以下生长正常的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用林。幼林调查,在小班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m×10m或20×20m方形标准地,调查相关内容,按调查表要求进行调查记载。
(4)未成林地小班和灌木林地小班调查:未成林地和灌木林地亦按幼林调查方法进行调查。
(5)疏林地小班调查:疏林地小班之中多数林木可以检尺,其蓄积及平均木调查同成林小班;否则,与幼林小班调查方法相同。
(6)经济林、竹林小班调查:经济林、竹林除调查小班自然条件及散生木情况外,还要设置边长为25.82m的方形标准地,调查经济林、竹林的种类、密度、产量等。其它调查内容参照成林小班。
(7)苗圃地小班调查:苗圃地小班调查借用幼林调查记录表,查清苗木的种类、出苗等级、平均高、平均根径、产苗量及苗木的管理措施及病虫害情况等。
(8)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小班调查:主要调查小班的自然条件、立地质量及散生木情况。参照幼林调查方法进行调查。
裸岩地调查:外业调查中对林地内连续面积≥0.067hm2的裸岩地,要勾绘到图上,并予扣除。
(9)农田林网小班调查:指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农田林网,可先参考航片进行区划,后逐条林带实地全部调查,按照调查表的要求填写记载。林网蓄积量采用标准段法调查,每个小班要分别树种、年龄等设置标准段,段长20m。林带长度500m以下的小班设2个标准段,500m以上的小班设置4个标准段。在标准段内对胸径≥5cm的立木进行每木检尺,查当地新编材积表,计算小班蓄积。要求在标准段中心抽取距中心点最近的2株立木(如果有两个树种,应每个树种抽2株),量测其冠幅,记于调查表。根据检尺结果算出标准段平均胸径,用平均木法测出平均冠幅。对宜林网的农田及网格面积大于标准的农田,或网格面积虽够标准但保存株数低于原栽植株数50%的农田,也进行相应调查。
(10)农林间作小班调查:指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农林间作,可先参考航片进行区划,后逐块实地全部调查。在小班内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50m长的标准段,对标准段内胸径≥5cm的树木进行每木检尺(胸径5cm以下的树木只记株数),计算标准段蓄积,进一步推算小班蓄积。在标准段中心,量测一株距中心点最近立木的冠幅。
10hm2以下的间作小班设置一个标准段,≥10hm2的小班设置2个标准段。经济树间作小班调查方法与用材树相同,只是在标准段内不搞测树,只调查株数、单株产量和冠幅。对宜搞间作而没间作或达不到标准的农田,在外业调查中,也进行相应调查。
(11)地堰绿化小班调查:指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地堰绿化,可先参考航片进行区划,后逐块实地全部调查。小班内选三块有代表性的地块(包括梯田与梯田下方及右方的隙地),分别量测其面积,调查标准地块上的树种、株距、株数,选三棵平均木调查其胸径、冠幅,并进行记载。对宜绿化而没有绿化的梯田及已绿化但达不到标准的梯田,也进行相应调查。
(12)村镇树和城建区林木资源调查
村镇树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按村镇树数量多、中、少划分三个类型,每个类型机械抽取2个行政村(小班),每村均匀布设典型样户5户进行村镇树调查。
城建区林木资源调查:城建区林木资源调查方法采用普查与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对于成片分布的森林,参照有林地的调查方法进行,并纳入林地保护规划范围;对于带状分布的有林地,参照林带的调查方法;对于零星分布的树木采用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按村木数量多、中、少划分三个类型,每个类型机械抽取1个居委会,抽中的居委会查清所有的树木资源,调查内容参照村镇树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启动外业调查。由于我县已10年没有全面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源本底不清。这次规划数据要从每一个小班做起,工作量大,时间十分紧迫,内容非常复杂。同时,规划工作不仅要对林地逐一落界,逐块分别在小班卡片及电子地图上填写立地因子和测树因子,还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录入、大量的图形拼接。而从现在开始,离省市规定的外业完成时间还不到1个月。因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二)积极筹措资金。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费工费时,任务艰巨,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各乡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最近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在资金上要给予支持,切实保障调查工作所需经费。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抓好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规划调查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要定期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编制工作进度与质量。每乡镇要指定一名联络员,每周定期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平政办发〔201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平邑县新建页岩砖厂选址建设标准条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平邑县新建页岩砖厂选址建设标准条件规定
为保证我县新型墙材产业布局合理,避免重复投资,造成新的产能过剩,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建页岩砖厂选址建设标准条件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并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划选址
新建砖厂必须严格执行《临沂市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0】134号)规定,不得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选址;不得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5公里以内选址。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页岩砖厂要有严格的项目立项、环评、土地使用、采矿许可、安全监督、工商税务等有关经营手续,窑体施工、设备安装必须在依法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严格执行新型墙材认定及现场考查标准
新建砖厂生产机械、焙烧窑、原材料、生产规模等必须符合《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现场考察标准(第一批)》中关于烧结制品的有关现场标准:
(一)砖机应选用450型以上普通挤砖机或400型及以上真空挤砖机。
(二)焙烧窑应是18门(窑长54m)以上的有顶轮窑,鼓励选用隧道窑
(三)原材料制备设备:
1、搅拌机应选用SJ1580-3000以上型号的双轴搅拌机,破碎机应选用SQP400500-700500以上型号的双辊破碎机;
2、煤矸石、页岩制品需有二次破碎设备,破碎粒径小于2mm,掺加炉渣的可一次破碎,破碎粒径不大于2mm;
3、混合料必须使用箱式给料机;
4、煤矸石砖、页岩砖应有维持三天用量的陈化仓,仓容积应满足10万标砖/天(200m3,总容积600m3)的要求。
(四)生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标砖/年,生产应在厂房或简易厂房内进行,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严禁露天作业;采用自然干燥的企业,坯场不应小于30亩,鼓励利用余热进行人工干燥。
(五)掺加工业废渣的制品,废渣掺加量应大于50%(利用河湖淤泥的企业可少于50%)。
(六)应尽量压缩粘土比例,逐步向无粘土制品过渡。
(七)必备检测设备:量热仪、套筛。
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一)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砖厂占地、采矿许可手续,加大对非法取土、非法占地的处罚力度。
(二)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违规使用粘土砖和烧结页岩普通砖的检查处罚力度。
(三)环保部门要严格环评手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环评手续。
(四)发改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没办理完手续建设的页岩砖厂进行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1日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应急响应
5.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4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5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6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6.5基本生活保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6.7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的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小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乡镇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挥处置的地质灾害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和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经贸、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农业局、卫生、供电、教育、安监、旅游、气象、地震、财保、人保、网通、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王相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季传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实现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监测情况、变化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资料收集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看、收听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或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下开展。
5.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5.4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以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县人民政府于12小时内向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直接速报省主管部门,同时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同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经贸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地震局负责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应急治理方案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或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线路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发动、接收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保险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村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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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
平邑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畜牧、商务、水利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转办、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
第四条 举报途径
(一)来人、来信举报;
(二)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
(三)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移交的由个人举报立案查处的案件;
(四)其它途径。
第五条 奖励举报范围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及其制品;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私屠滥宰的行为;
(四)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行为;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 举报受理
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的举报由县农业局负责受理;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举报由县质监局负责受理;
食品流通环节的举报由县工商局负责受理;
餐饮消毒环节的举报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
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的举报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受理;
生猪屠宰环节的举报由县流通业发展局负责受理;
水产品养殖环节的举报由县水利局负责受理;
其他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转办(各部门举报受理电话见附件)。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详细记录举报相关情况,并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对举报人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告知其向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在受理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移交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所受理的举报。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九条 举报奖励级别和奖励额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级举报及奖励:能详细提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或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该货值的5%给予奖励。
二级举报及奖励:能提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货值的3%给予奖励。
三级举报及奖励: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货值的1%给予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400元奖励。
第十条 举报奖励原则
(一)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确定举报人身份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案件办结5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下列举报案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三)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举报;
(四)同时从事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者相互之间进行的举报。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举报所需奖励资金从罚没收入中解决,由县财政审核拨付,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室负责发放。
第十四条 对于举报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恶意串通、套取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举报人领奖资格,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负责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查处情况书面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附件:
县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0539-4211219
县农业局 0539-4239565
县质监局 0539-2093365
县工商局 0539-4236591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0539-4221650
县畜牧兽医局 0539-4227627
县流通业发展局 0539-7187125
县水利局 0539-4211068
平政办发〔201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11年度飞机防控美国白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
平邑县2011年度飞机防控美国白蛾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控美国白蛾疫情,保障我县农林业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防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优化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县”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的防治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 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强化监测、检疫,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行飞防和人防相结合,建立美国白蛾防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美国白蛾严重发生和扩散蔓延的势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防治目标
压缩发生面积,控制发生范围,把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确保第一代平均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下,叶片保存率95%以上,其它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三、飞防的区域及面积
(一)飞防作业区域面积
平邑县境内,除郑城镇、武台镇和县城城区以外所有发生美国白蛾的片林、防护林、河岸护堤林、行道树、村庄等林木,大约在30万亩左右。
(二)县城城区防控区
县城区域因楼房、烟筒、高压电线等高大建筑物较密集不易实施飞防,由县园林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用人工无公害药剂喷雾防治和人工剪网幕、捆草把、捕捉老熟幼虫、挖蛹、灯光诱杀成虫等物理综合防治。
四、飞防作业的具体事项
(一)飞防面积的确定
每次飞防填写飞行作业面积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派一人记录每架次喷防亩数,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作为结算面积依据。
(二)飞防作业时间
根据虫情测报情况,适时开展飞防。确定在
(三)飞防的飞机机型、药物
1、机型。飞防采用运5机型,载药量1000公斤/架次,每架次防治作业面积4000亩左右。
2、使用药剂。此次飞防所用农药均为符合国家飞防标准的生物制剂和美国白蛾病毒。所用药物对人、畜、禽类无毒无害。
(四)飞防各项技术指标
1、飞防时飞机飞行高度。飞机离树梢高度一般在5
2、超低容量喷雾。
3、风速超过
4、专人记录飞防架次,对飞防的大致区域等进行现场记录。
(五)飞防的注意事项
1、飞防作业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宣传到位,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飞防的意义和作用,要教育沿线群众不得从事放风筝、放气球、燃放礼炮及烟花爆竹、放飞鸽子、扔石头等活动,切实配合好飞防,避免造成责任事故。
2、有关乡镇、村、农户及单位要保护好饮用水区、虾养殖区、蚕桑区、养蜂区等特殊区域,要在其周围4公里处插标志旗。特别是对养殖虾、蚕、蜂等特殊养殖户要书面通知,告诉他们飞防时间,说明利害关系,并帮助他们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因飞防造成桑蚕、蜜蜂、虾等死亡,以免给养殖户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实施飞防的各乡镇要提前向县政府写出《飞防保证书》,否则不予飞防。
3、与外市县交界的有关乡镇要做好地面边界鉴别,飞防时在我县与外市县的边界关键部位设立一面红旗,避免飞机越界喷药。
五、飞防配套措施
(一)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成员要全力以赴协助搞好飞防,并根据《飞防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二)人工补防:对飞防死角(林网、片林),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专业队和群众进行人工防治,确保防治效果。
六、飞防效果检查
(一)飞防效果检查方法
1、飞机喷洒药液密度检查。飞防前,在每个作业区根据不同林分类型,设置10块标准地,在每块标准地下部设置载玻片10个。飞防后,取回载玻片检查,按既定标准检查单位面积着药滴情况。
2、网幕幼虫死亡检查。飞防前,在飞防区域内的片林、林网、村庄四旁设立标准地,每个标准地调查100株以上的树木,并设立标准株调查,记载网幕数及虫株率。在飞防后第3天、7天、15天,分3次分别调查标准树上的网幕幼虫的死亡情况,填入调查表,统计虫口死亡率。
(二)飞防效果检查结果统计
根据每次调查情况,认真填写记录,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结果汇总,报县美国白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记录必须据实填写,严禁编造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县长任副总指挥,林业、农业、水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美国白蛾飞防工作。各乡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到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美国白蛾飞防工作列入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由政府镇长为总指挥,分管乡镇长为副总指挥的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好本辖区内的美国白蛾飞防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控质量。目前,美国白蛾防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美国白蛾第一代幼虫期孵化盛期实施飞防,是做好全年防控的关键。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绝不能因为资金投入不足影响美国白蛾的飞防工作。今年我县飞防面积30万亩,每亩需要防控资金8元,这部分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原则上是县级财政每亩承担5元,乡镇财政每亩承担3元,希望各乡镇积极筹措资金,按要求将防控资金及时上交县财政局。同时也要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地面服务人员的生活、交通补助,保障飞防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是防控美国白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要认真研究制定做好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将防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调度指挥,深入一线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县林业局要认真搞好疫情预测预报,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指导,搞好督导检查,及时汇报督导检查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按合同执行进度及时兑付资金。县广播电视台要做好飞防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真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全面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
附件1:平邑县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防治效果检查表
附件1:
平邑县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马祥营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刘玉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崔传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唐少清 大洼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场长、县林业局局长
卓勤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朱茂臣 县公安局局长
王江华 县财政局局长
刘玉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洪岭 县公路局局长
杜纪奇 县农业局局长
甄德生 唐村水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县水利局局长
朱安忠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任庆才 县气象局局长
陈慧民 县丝绸公司经理
郭增杰 县移动公司副经理
李宏伟 县联通公司经理
郭希海 县电信公司经理
李景忠 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力伟 仲村镇政府镇长
华明秀 武台镇政府镇长
池召伟 保太镇政府镇长
裴中军 柏林镇政府镇长
张林森 卞桥镇政府镇长
杨 波 资邱镇政府镇长
孙 峰 地方镇政府镇长
高 庆 铜石镇政府镇长
聂海涛 温水镇政府镇长
秦冠宇 流峪镇政府镇长
宋汉银 郑城镇政府镇长
杨明亮 魏庄乡政府乡长
陈成才 白彦镇政府镇长
华 营 临涧镇政府镇长
邱 咏 丰阳镇政府镇长
胡时宪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宋 健 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美国白蛾飞机防治各项事宜。
一、联络协调组:
组 长:崔传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副组长:唐少清 大洼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场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并解决飞防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技术指导组
组 长:唐少清 大洼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场长、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孙满芝 县林业局工会主任
成 员:张 永 县林业局森保站站长
张西秀 县林业局森保站副站长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综合分析美国白蛾监测预报、气象资料、地形地貌等各种因素,确定飞防作业时间、飞机用药、药液浓度、飞机起落点,检查药液喷洒质量和调查防治效果等工作。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卓勤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副组长:安学生 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成 员:艾进传 县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田成玉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飞防工作的宣传工作。组织并指导各乡镇在飞防之前和飞防期间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飞机防治美国白蛾的意义,并告知飞防相关事项,如飞防时间、飞防区域、飞防用药、注意事项等。
附件2:
防治效果检查表
地点: 县 乡(镇) 村,
林分面积 hm2,林分组成 ,
郁闭度 ,平均树高 (m);
防治前:有虫株率________%,平均虫口密度 ,为害程度________;
防治后:有虫株率_____%,平均虫口密度______,平均死亡_____%。
标准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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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前虫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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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后情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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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亡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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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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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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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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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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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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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平政办发〔201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近日,市公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物价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通知》(临路政〔20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办理鲁通卡的车辆信息汇总后送县公路局办公室。
附:办理鲁通卡车辆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关于推广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简称ETC)的推广应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72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实施意见》(鲁交财[2011]22号)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的推广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ETC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事业取得较快发展,高速公路网络逐步形成,我市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330.6公里,位居全省第5位,畅通的高速公路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进步和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加,公路网交通流量急剧增加,部分路段尤其是重要城市入口因停车收费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2010年7月1日省交通运输厅建成了全省高速公路ETC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开通17地市的64个收费站、134条ETC车道,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临沂市境内在京沪路临沂站(义堂站)、临沂南站(罗庄)、苍山站、青莱路杨庄站4个收费站设置了8条ETC专用车道,省交通运输厅正抓紧实施ETC二期工程。实践证明,实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公路收费站拥堵、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交通节能减排、节约用地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节约成本、强化公务车通行支付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实施要求
按照《关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全市高速公路ETC的推广应用,扩大ETC用户规模,充分发挥高速公路ETC应用的规模效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单位的小轿车和其他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均要应用电子收费业务。各有关单位应汇总本单位的车辆信息,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行车证复印件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电子收费业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在6月底前向办理电子收费业务的单位免费提供ETC车载装置(鲁通卡及专用电子标签),并提供上门安全服务。
各大型企业参照财政拨款单位执行。
三、优惠政策
现在办理电子收费业务的优惠政策:
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鲁通卡免收卡工本费(30元/张);
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鲁通A卡(记账卡)的客车用户,可免费安装OBU(360元/部);2011年6月30日前,首次办理鲁通B卡(预付费卡)并一次充值2000元及以上的,可免费在一部客车上安装OBU。
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使用鲁通B卡(预付费卡)在收费车到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享受九五折。
电子不停车收费办理点:兰山区陶然路与沂州路交汇东三百米路南,临沂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服分中心(咨询电话:8122307)。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要求,已把促进高速公路应用ETC作为提升公路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抓好落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通过上门安装、定期回访等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确保按照省七厅、局、委要求,在2011年6月30日完成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常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应用电子收费业务工作。自2011年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ETC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附件:
办理鲁通卡车辆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车号 |
车型 |
鲁通卡类别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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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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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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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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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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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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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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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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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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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填表说明:1、县级各党政机关及其它财政拨款单位填报此表;
2、报送本表须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车辆行车证复印件;
3、ETC类别如为“鲁通A卡”或“鲁通B卡”。
平政办发〔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
为全面推动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交通干线畅通,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临政办发[201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推动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与秸秆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巡查相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推广秸秆切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和乱堆乱放,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改善村镇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农作物秸秆切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确保全县8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切碎还田。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面秸秆禁烧,特别是县城周围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和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将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和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体系,逐级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农机部门负责对作业机械安装秸秆切碎装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所有进田作业的机械全部安装秸秆切碎装置。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农民应用秸秆切碎还田与玉米免耕播种等作业模式,推进农机农艺有效融合。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检测,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严肃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安监部门要把秸秆禁烧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对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加大对国省道、县乡道路沿线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制止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予以查处,杜绝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交通事故。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石油部门要加大柴、汽油调配力度,保障农机作业用油供应。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准确发布气象服务信息。新闻部门要加强对好典型、好做法的宣传,对焚烧秸秆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将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好处、秸秆焚烧的危害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情况宣传到户,使广大农民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的好处和随意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为推广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严格执法,加大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力度。各乡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不带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收获机械进田作业和焚烧秸秆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秸秆焚烧相对严重的地方,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集中力量确保居民稠密居住区周边、交通干线、车站周围不出现秸秆焚烧行为。
(三)“疏”“堵”结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秸秆资源分布和利用现状,合理布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综合利用秸秆,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要把秸秆切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与秸秆禁烧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的推广,不断扩大直接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逐步建立政策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为了加强对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的督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督导工作制度(具体分工见附件)。督导组要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对重点区域,在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乡镇工作分工表
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玉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崔传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王士吉 县环保局局长
刘文锋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高恩斗 县公路局副局长
王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刚 县安监局副局长
葛宪法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长华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主任
孙光远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京祯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道义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昌伟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学忠 县农机局副局长
韩苏蔚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孙宗义 县气象局副局长
吴 刚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孟庆勇 平邑街道办副主任
孙令松 仲村镇政府副镇长
蒋自贤 武台镇政府副镇长
彭庆国 保太镇人大主席
李 杰 柏林镇政府副镇长
吴 访 卞桥镇政府副镇长
张 勋 资邱镇政府副镇长
杜京义 地方镇政府副镇长
廉德海 铜石镇纪委书记
孙逢吉 温水镇政府副镇长
赵林福 流峪镇政府副镇长
邱继霞 郑城镇政府副镇长
周 波 魏庄乡武装部长
王 健 白彦镇政府副镇长
崔宝丰 临涧镇政府副镇长
于恩富 丰阳镇政府副镇长
孙乃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利平 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刘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乡镇工作分工表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督导乡镇
|
环保局
|
城管执法局
交警大队
|
平邑街道 温水镇
流峪镇 郑城镇
经济开发区
|
农机局
|
交通局
林业局
气象局
|
仲村镇 武台镇
保太镇 柏林镇
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
公安局
|
财政局
广播电视台
|
卞桥镇 资邱镇
地方镇 铜石镇
|
公路局
|
农业局
安监局
|
魏庄乡 白彦镇
临涧镇 丰阳镇
|
平政办发〔201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发育状况
我县地处鲁西构造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并存,是地质灾害多发区。据《平邑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查证,蒙山、四海山地区均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也时有发生。我县井下开采石膏矿山共形成采空区面积136.
二、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
(一)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
1、石膏矿采空区:分布于保太、柏林、卞桥三镇各石膏矿采空区;
2、煤矿采空区:分布于仲村镇已闭坑的各煤矿遗留采空区;
3、重晶石矿采空区:分布于平邑县先行重晶石矿、平邑县先启重晶石矿采空区及郑城镇已闭坑的各重晶石矿遗留采空区;
4、萤石矿采空区:分布于丰阳镇西河村已闭坑的萤石矿遗留采空区;
5、石英矿采空区:分布于柏林镇塔峪村北石英矿采空区;
6、金矿采空区:分布于铜石镇东大湾、西皋及南张里等村金矿采空区;
7、铁矿采空区:分布于平邑县鲁连金刚石有限公司铜石铁矿采空区;
8、岩溶塌陷区:主要分布于平邑—温水岩溶地下水主径流带。重点在县城城区、温水水源地采水区。
(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
1、蒙山山区:分布于柏林镇蒙阳、麻峪、大沟峪;卞桥镇红庙、广固尧、东山神庙、西山神庙、东洼店、崔家庄、李家石屋、可乐等重点村庄。
2、露天矿山边坡、废石渣分布区:分布于临涧、流峪、白彦、郑城、卞桥、资邱、铜石等乡镇的花岗石、石灰石、角山岩、粘土等矿山的开采区、边坡弃土、废渣堆放区,由于边坡倾角大、临空面高,汛期降雨极易使边坡发生崩塌、泥石流、渣石流。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对以往矿山地面塌陷的调查,采空区塌陷全年任何时间均可发生,因此全年都应是矿山地面塌陷防范期。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地地质灾害多发生在6—9月份的主汛期,因而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
1、山东华玉集团平邑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采空区面积40.
防治措施:⑴交通、公路路权部门要在未塌陷采空区的上部汶泗路两端设立警示牌;⑵矿山要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安装预警设备,采空区发生异常时要先撤出井下生产工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路权单位及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封闭交通线路,避免更大的损失;⑶卞桥镇政府、矿山及时拆除采空区上部的4处果园房避让;⑷加强本矿及周边塌陷区水监测,做好防水、探水和排水等工作。
2、平邑县安泰石膏矿业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采空区面积10.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的周边埋设采空区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生产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及主副井之间形成的空区;⑶在开采过程中留足与地表相对应建筑物的隔离带;⑷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重点加强对斜井东翼的各水平空区的监测,做好空区监测记录,增加报警器的数量,设置安全出口标示牌。如遇异常及时撤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平邑县万枣膏业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现有采空区面积已达17.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井下如发生异常,立即撤出井下工作人员,并封闭矿区公路;⑷加大对矿办公室、仓库、工业广场及
4、平邑玉荣商贸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现有采空区面积10.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维护并增加安全报警器的数量,确保仪器正常运行;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⑷指派专职安全员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对无法进行正常监测的空区,必须开拓其他线路通道对该区域实施人为监测,并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⑸增加井下空区警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示牌数量;⑹加强地下水的变化监测预报,做好地下水的探水、堵水、防水、排水等工作。
5、保太镇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井下开采至第六水平结束,现已停产。
防治措施:⑴保太镇政府、万庄村委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采空区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生产劳动时注意安全;⑵交通部门、镇政府及万庄村委在未塌陷采空区对应地面公路两端设立警示标志;⑶万庄矿要在矿区生产路两端设立警示标志;⑷建设部门及保太镇政府立即拆除采空区上部的新建房屋以避让;⑸专职安全员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
6、平邑玉荣商贸有限公司(原德达)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采空区面积为1.
防治措施:⑴设置齐全采空区相对应的地面危险区警示标志;⑵加强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遇异常,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⑶增加备水水泵设施,以备汛期加大排水能力。
7、平邑县宝元石膏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自建矿以来,采空区面积6.10万米2,且形成时间较长,至今未发生塌陷,该矿主斜井下部有部分采矿工程形成的空区,该矿安全通道有一部分从采空区穿过。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对应的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特别是老空区、斜井下部被采空的空区及安全通道穿过的空区,加大对该区域空区的监测次数与频率,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如遇异常,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⑷增加报警器和安全出口标示牌的数量。
8、平邑县达玉石膏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与原柏林镇富绕庄第三石膏矿整合,共有采空区面积8.71万米2,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在老空区设置齐全安全报警器;⑷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采空区及塌陷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重点加强对六、七、八路东西两翼冒顶空区的监测,如有异常,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⑸达玉石膏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提交塌陷区治理方案,要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实施治理,治理完毕后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治理验收;(6)加强地下水特别是矿房冒落区水的变化监测预报,做好地下水的探水、防水、排水、堵水等工作。
9、平邑县银星石膏矿业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由柏林村矿与太平石膏矿整合而成,共有采空区面积8.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及报警装置,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充分利用好电子监控设施,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控;⑷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重点加强东矿区(原太平矿)塌陷区及出现异常的一路空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如发生异常,立即撤出井下工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⑸加强地下水变化监测预报,做好地下水的探水、防水、排水、堵水等工作。
10、星通石膏矿采空区
现该矿处于停产状态,已形成采空区面积0.62万米2,至今未发生塌陷。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指定专职安全员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特别是地下水水量、水质和红土层顶板的变化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⑷安装齐全安全报警器和安全出口标志牌。
11、富饶庄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共有采空区面积5.53万米2,已塌陷2.
防治措施:⑴富绕庄村委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重点加强对出现异常的空区监测,对已无法实施人为监测空区,必须开拓其他线路通道对该区域实施人为监测,由专职安全员全天候对采空区加强巡查监测,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和交接班,如遇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标志及报警装置;⑷加强原塌陷区水及断层水的监测预报,做好防水、排水等工作。
12、富饶庄第二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采空区面积3.54万米2,已塌陷1.088万米2。现该矿处于停产状态。
防治措施:⑴富绕庄村委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和交接班;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标志及报警装置;⑷加强原塌陷区水及断层水的监测预报,做好防水、排水等工作。
13、山东美银膏业有限公司三号矿采空区
该矿现已形成6.14万米2的采空区,自建矿以来未发生塌陷,其东部与安靖水库相邻,受地表水体威胁较大。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的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标志及报警装置,并及时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斜井东翼各水平迎头与安靖水库之间留好隔离带;⑷加强采空区监测巡查,加强对安靖水库水体及地下水变化的监测,如发生异常,立即撤出井下工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⑸加强地下水变化监测预报,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做好探水、防水、排水、堵水等工作。
14、山东美银膏业有限公司左庄矿采空区
该矿现已形成采空区5.34万米2,已塌陷面积约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的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增加报警器及安全出口标示牌的数量;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标志及报警装置,并及时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⑷矿山、卞桥镇政府及左庄村委及时搬迁拆除空区西北部的建筑物以避让;⑸在开采过程中留足与地表相对应建筑物的隔离带。
15、卞桥镇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目前已停产,共有采空区面积6.22万米2,2001年8月和2006年4月两次发生塌陷,共塌陷采空区面积
防治措施:⑴卞桥镇政府及有关村委要在地面沿采空区外边缘埋设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里生产劳动时注意安全;⑵井下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增加报警器的数量,发现采空区异常变化时,告知石膏粉厂停止生产,撤出车间生产人员;⑶卞桥镇政府抓紧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塌陷区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完毕后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治理验收;⑷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空区及地下水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⑸华玉集团平邑石膏矿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本矿地下水的探水、防水、排水、堵水等工作。
16、仲村煤矿采空区
该采空区分布于北仲村、新合庄、岐山庄、梅家沟、武岩庄、峡矸等村庄。虽然所有煤矿已关闭,但遗留的采空区发生过多次塌陷,曾造成原岐山中学、中心校、武岩庄、梅家沟村20余间房屋开裂而成危房,并在中心校西侧农田产生过塌陷坑。目前,已申请资金并与省地环监测总站联合对该地部分区域进行了恢复治理。
防治措施:⑴煤矿已全部闭坑,各矿采矿资料不详,无法准确确定采空区的位置和范围,当地政府和有关村民委员会要发动群众加强对采空区地表的巡查和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如出现异常,要立即对危险区进行封闭;⑵教育、建设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及时拆除原岐山中学、中心校已开裂的危房;⑶今后如再搞工程建设和进行村庄规划,必须先对项目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⑷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恢复治理。
17、萤石矿采空区
位于丰阳镇西河村东北
防治措施:⑴由丰阳镇政府、西河村委封闭采空区范围,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误入该范围;⑵及时搬迁拆除空区相对应地表建筑物以避让;⑶丰阳镇政府、西河村委固定专人加强监测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18、重晶石矿采空区
分布于郑城镇松林、汪家沟、范家洼等村。
防治措施:⑴郑城镇政府、各有关村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⑵郑城镇乡建等部门严格把关,在采空区范围内不规划建房;⑶加强对采空区的群测群防,做好巡查监测,如遇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9、石英矿采空区
分布于柏林镇塔峪村(北部山体)。
防治措施:⑴柏林镇政府、塔峪村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⑵指定监测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0、金矿采空区
分布于铜石镇东大湾(西北山体)等村。
防治措施:⑴铜石镇政府、东大湾、西皋及南张里等村等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⑵指定监测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1、铁矿采空区
分布于平邑县鲁连金刚石有限公司铜石铁矿区。
防治措施:⑴平邑县鲁连金刚石有限公司及相关村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⑵指定监测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露天矿山边坡、废渣弃土区
主要分布于临涧、流峪、白彦、郑城、卞桥、资邱等乡镇花岗石矿山,丰阳、平邑、铜石、地方等乡镇石灰石、粘土矿山,流峪、白彦、丰阳、仲村、武台等乡镇角闪岩矿山,各矿经多年的开采,尾矿堆积过高影响了地表水体流通,山体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山坡上堆积了大量废石渣、弃土,汛期强降雨容易诱发滑坡和渣石流、泥石流,威胁山坡下的农田、植被和地形低洼处的居民安全;若临空较高的采矿场处理不当,将威胁采矿场内作业工人的安全。
防治措施:⑴由当地政府组织矿山企业和群众将废石渣、弃土区垦植林木、草皮;⑵弃渣弃土区下游设立警戒区,各矿山汛期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遇强降雨要发出警报;⑶对临空较高的采矿场进行削坡,对废石渣、弃土、尾矿堆积区加固好地基和坝堰,疏通地表水体流径通道;⑷搬迁弃渣、弃土区下游所威胁的民房进行避让。
(三)山地地质灾害易发区
1、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区
①柏林镇红庙村东:路边山坡有一孤立岩体,约
②卞桥镇东山神庙村:村庄地处峡谷中,山体陡峭,村庄两侧山坡上矗立较多危岩体和活动滚石,威胁村民安全;
③卞桥镇崔家庄、李家石屋、西山神庙等村,以上村庄都背靠大山,山体陡峭,植被稀少,分布大量孤立岩体,发生岩石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防治措施:⑴由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在汛前清理完危岩体及活动滚石;⑵搬迁受威胁居民避让,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⑶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监测记录,如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区
明温路明光寺路段南侧。修筑公路时,对右侧山体削坡不够,且未对山体进行支护、加固或修建引流槽,使岩土边坡长期处于冲刷之中,汛期强降雨易发生滑坡,威胁行人安全。
防治措施:①由当地政府组织路权单位和当地群众对滑坡体削坡卸载;②对斜坡砌垒石质挡墙或锚喷加固。③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监测记录。
3、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区
位于柏林镇麻峪、蒙阳、大沟峪、卞桥镇广固尧、东洼店、可乐、李家石屋等村庄,这些村庄三面环山,上游分布有大量松散堆积物,而村庄又都处在箕形低洼处,汛期强降雨易受泥石流的袭击。
防治措施:⑴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加强对灾害易发点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将村民撤到安全地带,进行有效避让;⑵向当地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到每户一卡;⑶加强宣传,做到群测群防。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因采矿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区,采矿权人为监测、预防责任人;闭坑矿山遗留的采空区、弃渣弃土分布区,其所在乡镇、村民委员会为监测、预防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对易发区、隐患区进行巡查监测、预报。地下开采矿山还要指定2—3名专职安全巡查员,24小时全天候对采空区进行全面巡查,做好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二)自然灾害,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组织当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巡查监测,指定责任心强的监测人,传授其一些基本的监测知识,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委和矿山企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齐抓共管,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防治结合,常抓不懈,并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防患与未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努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县政府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逐个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万无一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林业等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责任鉴定、纠纷调处和防治工程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督促矿山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协调有关乡镇、村和矿山搞好采空区及地面的监测。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矿山采空区、弃渣弃土区的巡查监测、预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要成立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矿山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矿山企业还要负责本矿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旅游部门在确定旅游线路时,应充分考虑汛期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对游客构成的潜在威胁。水利部门汛期要注意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对下游居民的侵害,做出较确切的预报。气象部门要作好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并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
(三)加强汛前检查、落实防灾方案和各项制度
汛前各乡镇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专人值班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及矿山企业,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和避让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系统,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严禁乡镇、村及矿山企业隐匿灾害情况。
汛后国土资源、安监部门要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
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县国土资源局:4292800、4292890(白天)
4292837、4292800(夜间)
平政办发〔201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拟落户我县境内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商贸流通、旅游类招商项目。
二、评审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建设规划、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2、项目建筑设计、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要求。
3、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的投入产出及预计产生的税收是否达到相应要求。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构成,包括土地价款、基建投入、设备投入。
6、确定项目的选址、用地面积,拟进行一事一议的事项。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项目评审实行初审和综合评审。
项目引进单位在每月5日、15日、25日提报拟评审项目进行初审。落户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报经济开发区,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初审把关并汇总提报;落户经济开发区外的项目报县重点项目办公室,由县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初审把关并汇总上报。
根据项目初审及提报情况,县里不定期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审。
四、综合评审材料的申报
通过初审的项目在进行综合评审时,由项目引进单位负责将项目材料25份提报评审委员会。具体包括:
1、投资商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净资产、销售收入、利税等反映投资商实力的简介)
2、拟上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构成、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性、节能环保措施、市场前景、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分析、需要的配套条件等);
3、项目节点计划。
五、项目评审意见的落实
凡通过评审会评审的项目,评审会对该项目是否同意准予落户及给予的政策等内容,将出具体书面评审意见,并作为是否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凡通过评审准予落户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得擅自办理相关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审核把关,县里成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落户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评审会议,实际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举行。会议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对每个参评项目进行打分,综合汇总后依据项目评审得分高低,依次予以批准项目落户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参加会议或未发表评审意见的,对该项目的评审结果视为同意。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报项目评审材料,确保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更加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平政办发〔201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今年5 月12 日是全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是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各级防范处置能力,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在我县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开展情况看,还存在演练开展不平衡、认识不到位、组织不规范等问题,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亟需加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防灾应急疏散演练作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切实做好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各项工作
(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区域特点、职能责任和工作实际,组织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演练活动,结合演练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采取专题展览、网站专栏、报刊文章、海报标语、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地震、火灾、水灾等应急避险知识和成功案例,切实增强趣味性和互动性,提高社会公众学习掌握防灾应急避险知识的自觉性,使防灾应急疏散知识达到人人熟知、社会响应的效果。公安、安监、卫生、地震、人防办、林业、水利、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抓住“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就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准备、预警手段、紧急疏散、善后处置和信息报告等方面做出规范,力求预案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操作。预案编制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学校、社区、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做好人员安全疏散,非煤矿山、化工企业等要安排好重要部位的人员疏散程序,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精心组织实施。对每次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单位都要结合应急疏散预案,成立演练指挥机构,制定演练方案,细化演练程序,力求避险方法科学合理、疏散路线清晰明确、处置措施具体得当。要加强对参演人员的培训,明确疏散程序、疏散信号、疏散路线、疏散顺序、疏散场地和时间要求等,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演练活动安全、有序、有效。要及时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总结分析,对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演练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积极参与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演练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进大型活动场所等。
三、切实加强对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把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作为行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强对行业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演练常态化。自2011年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每年在5月份“5.12”防灾减灾日前后集中组织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非煤矿山、化工企业、学校、医院和超市等易发灾害地区、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适时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演练计划和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根据演练计划,积极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的各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业、各单位的演练活动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附: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散,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所有需要应急疏散的情形。
2 应急疏散组织机构
应急疏散工作在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可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转为应急疏散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具体分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2.1 领导小组职责
做好应急疏散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抢险和人员疏散、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调查统计以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等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应急疏散预案、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2)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人员快速、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3)抢险救护组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严防次生事故发生。(4)后勤保障组负责维护应急疏散秩序,调度应急物资和资金,妥善安排疏散人员生活等工作。(5)善后工作组负责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3 应急疏散准备
3.1 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知识宣传、日常值班、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应急疏散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不同时间和条件下的应急疏散程序。
3.2 加强宣传,熟知预案。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应急知识,使疏散人员熟悉应急疏散预案,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3.3 夯实基础,保障到位。加强对重点部位、设施、路线的安全检查。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避险场地示意图,设立疏散指示标识等。
4 应急疏散实施
4.1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疏散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指挥部部署、协调并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应急疏散。(2)疏散引导组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区域。(3)抢险救护组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4)后勤保障组排除安全隐患,调度应急物资和资金,协助加强治安管理。(5)善后工作组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处理善后。
4.2 应急疏散工作结束后,应急疏散指挥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预案演练培训与管理
5.1 根据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5.2 加强对应急疏散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3 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平政办发〔201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11—2013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2011—2013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临沂市2011—2013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精神,加快普及我县学前三年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学前教育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到2013年,建成公办标准化幼儿园158所, 1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独立或附设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中公办教师的配备比例达到50%;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2%。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全县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新建社区配套幼儿园4所,新建和改扩建学校附设幼儿园30所,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达到3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专业合格率达到75%以上,园长、幼儿教师专业培训率达到3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58%。
2012年,扩建县实验幼儿园,达到10个班以上的规模;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所,全县乡镇中心幼儿园省级认定达标率达到50%;新建社区配套幼儿园10所,改扩建学校附设幼儿园32所,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达到4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专业合格率达到80%,园长、幼儿教师专业培训率达到6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64%。
2013年,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6所,全县乡镇中心幼儿园省级认定达标率达到100%;新建社区配套幼儿园15所,改扩建34所学校附设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达到6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专业合格率达到85%,园长、幼儿教师专业轮训一遍。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2%。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积极推进城区幼儿园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加强城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多种形式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支持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举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区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全部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立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
3、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逐步使全县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公办幼儿园新增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逐步加大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确保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达到50%以上。
2、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 2013年前,对所有园长和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加强名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培训,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带动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积极开展幼儿园保育员、炊事员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3、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将在职在编的公办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三)强化学前教育管理
1、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审核登记。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建立由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公安、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情况。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综治、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加强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教体、综治、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公安、卫生、民政、物价、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需要及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对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从2011年起,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补助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等。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财政经费情况、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审核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的收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以其他任何名目收取费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学前教育纳入对乡镇(街道)科学发展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为学前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平政办发〔201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平邑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平邑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清理县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实现行政许可(审批)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清理工作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
(一)统一组织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许可事项的清理摸底和初审工作,清理结果由县政府统一审定公布。
(二)全面清理。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列入本次清理范围。同时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期限以及实施主体等一并进行清理。
(三)依法清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开展清理工作,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事项,要依法予以修改、取消或废止。
(四)清理工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清理工作的同时,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清理工作范围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名义实施,由各部门(单位)承办和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事项的认定和排除
(一)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据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认定和排除
1、列入清理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外部行政行为,许可形式包括审批、审核、核准、同意、审查、批准、登记等。
2、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的审批,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等,不属行政许可,不列入清理范围。
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结婚登记、收养登记、机动车登记、户籍登记、个人身份登记、特定事实登记等不属行政许可,不列入清理范围。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不属行政许可,不列入清理范围;但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除外。
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告知性备案也不是行政许可,不列入清理范围。
3、其他不能确认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应当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五、工作步骤
本次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采取自查和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从4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行清理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清理工作原则,在《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平政发[2006]63号)公布的县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拟保留或取消、合并、新设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意见,并分别列出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涉及收费项目的,一并列明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和有关表格加盖部门公章后连同有关依据材料,报县政府法制局,上报表格时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
(二)审查审核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县政府法制局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清理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对合法项目进行统一编码。
(三)反馈沟通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县政府法制局将审查审核后的县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情况反馈各部门(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四)审定公布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县政府法制局对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结果报县政府研究,县政府审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县政府部门(单位)实施,未经县政府文件编码确认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凡本次清理单位没有申报,或者经县政府法制局审核没有合法依据不予公布的许可项目,各单位一律不得继续实施,否则按照滥用职权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这次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届时县政府法制局将从各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靠上,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附:1、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类登记表
2、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内容明细表
(到邮箱lypyfzj@163.com下载,密码123456)
附表1: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类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机关
名称
|
序号
|
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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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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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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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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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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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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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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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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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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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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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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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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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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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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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内容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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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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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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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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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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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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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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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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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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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平政办发〔201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
平邑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管理工作,搞好水土保持,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临沂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建立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责任和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自觉性。
(二)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三)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集中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发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方案修改编报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使用情况。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检查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调查摸底阶段:(
(三)全面整改阶段:(
(四)总结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里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集中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集中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研究问题,确定对策,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载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临沂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及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责任和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自觉性,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整改到位。对这次集中检查活动中排查出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加以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凡是
附:平邑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集中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平邑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报管理集中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玉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崔传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甄德生 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水利局局长
刘青松 县水利局副局长、水保局局长
成 员:赵 亮 县监察局副局长
宋庆亮 县发改局副局长
公维季 县经信局副局长、节能办主任
卜凡昌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李 强 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继先 县司法局副局长、普法办主任
曹卫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 强 县交运运输局副局长
仇广庆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万成 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刘德力 县水保局副局长
廉士增 县水保局副局长
郭道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曹庆东 县环保局副局长
韩其琛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同胜 县公路局副局长
高继业 县物价局副局长
陈登峰 县中小企业办公室副主任
艾进传 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杨芹书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宓大任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保局,刘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力、廉士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共321条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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