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平邑县新建页岩砖厂选址建设标准条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平邑县新建页岩砖厂选址建设标准条件规定
为保证我县新型墙材产业布局合理,避免重复投资,造成新的产能过剩,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建页岩砖厂选址建设标准条件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并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划选址
新建砖厂必须严格执行《临沂市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0】134号)规定,不得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选址;不得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5公里以内选址。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页岩砖厂要有严格的项目立项、环评、土地使用、采矿许可、安全监督、工商税务等有关经营手续,窑体施工、设备安装必须在依法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严格执行新型墙材认定及现场考查标准
新建砖厂生产机械、焙烧窑、原材料、生产规模等必须符合《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现场考察标准(第一批)》中关于烧结制品的有关现场标准:
(一)砖机应选用450型以上普通挤砖机或400型及以上真空挤砖机。
(二)焙烧窑应是18门(窑长54m)以上的有顶轮窑,鼓励选用隧道窑
(三)原材料制备设备:
1、搅拌机应选用SJ1580-3000以上型号的双轴搅拌机,破碎机应选用SQP400500-700500以上型号的双辊破碎机;
2、煤矸石、页岩制品需有二次破碎设备,破碎粒径小于2mm,掺加炉渣的可一次破碎,破碎粒径不大于2mm;
3、混合料必须使用箱式给料机;
4、煤矸石砖、页岩砖应有维持三天用量的陈化仓,仓容积应满足10万标砖/天(200m3,总容积600m3)的要求。
(四)生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标砖/年,生产应在厂房或简易厂房内进行,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严禁露天作业;采用自然干燥的企业,坯场不应小于30亩,鼓励利用余热进行人工干燥。
(五)掺加工业废渣的制品,废渣掺加量应大于50%(利用河湖淤泥的企业可少于50%)。
(六)应尽量压缩粘土比例,逐步向无粘土制品过渡。
(七)必备检测设备:量热仪、套筛。
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一)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砖厂占地、采矿许可手续,加大对非法取土、非法占地的处罚力度。
(二)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违规使用粘土砖和烧结页岩普通砖的检查处罚力度。
(三)环保部门要严格环评手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环评手续。
(四)发改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没办理完手续建设的页岩砖厂进行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1日
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应急响应
5.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4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5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6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6.5基本生活保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6.7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的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小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乡镇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挥处置的地质灾害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和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经贸、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农业局、卫生、供电、教育、安监、旅游、气象、地震、财保、人保、网通、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王相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季传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实现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监测情况、变化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资料收集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看、收听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险情或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下开展。
5.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5.4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以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县人民政府于12小时内向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直接速报省主管部门,同时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同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经贸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地震局负责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应急治理方案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或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线路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发动、接收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保险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村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平政办发〔201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
平邑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畜牧、商务、水利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转办、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
第四条 举报途径
(一)来人、来信举报;
(二)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
(三)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移交的由个人举报立案查处的案件;
(四)其它途径。
第五条 奖励举报范围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及其制品;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私屠滥宰的行为;
(四)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行为;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 举报受理
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的举报由县农业局负责受理;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举报由县质监局负责受理;
食品流通环节的举报由县工商局负责受理;
餐饮消毒环节的举报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
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的举报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受理;
生猪屠宰环节的举报由县流通业发展局负责受理;
水产品养殖环节的举报由县水利局负责受理;
其他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转办(各部门举报受理电话见附件)。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详细记录举报相关情况,并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对举报人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告知其向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在受理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移交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所受理的举报。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九条 举报奖励级别和奖励额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级举报及奖励:能详细提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或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该货值的5%给予奖励。
二级举报及奖励:能提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货值的3%给予奖励。
三级举报及奖励: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货值的1%给予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400元奖励。
第十条 举报奖励原则
(一)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确定举报人身份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案件办结5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下列举报案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三)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举报;
(四)同时从事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者相互之间进行的举报。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举报所需奖励资金从罚没收入中解决,由县财政审核拨付,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室负责发放。
第十四条 对于举报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恶意串通、套取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举报人领奖资格,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负责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查处情况书面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附件:
县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0539-4211219
县农业局 0539-4239565
县质监局 0539-2093365
县工商局 0539-4236591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0539-4221650
县畜牧兽医局 0539-4227627
县流通业发展局 0539-7187125
县水利局 0539-4211068
平政办发〔201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11年度飞机防控美国白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
平邑县2011年度飞机防控美国白蛾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控美国白蛾疫情,保障我县农林业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防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优化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县”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的防治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 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强化监测、检疫,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行飞防和人防相结合,建立美国白蛾防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美国白蛾严重发生和扩散蔓延的势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防治目标
压缩发生面积,控制发生范围,把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确保第一代平均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下,叶片保存率95%以上,其它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三、飞防的区域及面积
(一)飞防作业区域面积
平邑县境内,除郑城镇、武台镇和县城城区以外所有发生美国白蛾的片林、防护林、河岸护堤林、行道树、村庄等林木,大约在30万亩左右。
(二)县城城区防控区
县城区域因楼房、烟筒、高压电线等高大建筑物较密集不易实施飞防,由县园林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用人工无公害药剂喷雾防治和人工剪网幕、捆草把、捕捉老熟幼虫、挖蛹、灯光诱杀成虫等物理综合防治。
四、飞防作业的具体事项
(一)飞防面积的确定
每次飞防填写飞行作业面积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派一人记录每架次喷防亩数,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作为结算面积依据。
(二)飞防作业时间
根据虫情测报情况,适时开展飞防。确定在
(三)飞防的飞机机型、药物
1、机型。飞防采用运5机型,载药量1000公斤/架次,每架次防治作业面积4000亩左右。
2、使用药剂。此次飞防所用农药均为符合国家飞防标准的生物制剂和美国白蛾病毒。所用药物对人、畜、禽类无毒无害。
(四)飞防各项技术指标
1、飞防时飞机飞行高度。飞机离树梢高度一般在5
2、超低容量喷雾。
3、风速超过
4、专人记录飞防架次,对飞防的大致区域等进行现场记录。
(五)飞防的注意事项
1、飞防作业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宣传到位,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飞防的意义和作用,要教育沿线群众不得从事放风筝、放气球、燃放礼炮及烟花爆竹、放飞鸽子、扔石头等活动,切实配合好飞防,避免造成责任事故。
2、有关乡镇、村、农户及单位要保护好饮用水区、虾养殖区、蚕桑区、养蜂区等特殊区域,要在其周围4公里处插标志旗。特别是对养殖虾、蚕、蜂等特殊养殖户要书面通知,告诉他们飞防时间,说明利害关系,并帮助他们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因飞防造成桑蚕、蜜蜂、虾等死亡,以免给养殖户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实施飞防的各乡镇要提前向县政府写出《飞防保证书》,否则不予飞防。
3、与外市县交界的有关乡镇要做好地面边界鉴别,飞防时在我县与外市县的边界关键部位设立一面红旗,避免飞机越界喷药。
五、飞防配套措施
(一)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成员要全力以赴协助搞好飞防,并根据《飞防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二)人工补防:对飞防死角(林网、片林),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专业队和群众进行人工防治,确保防治效果。
六、飞防效果检查
(一)飞防效果检查方法
1、飞机喷洒药液密度检查。飞防前,在每个作业区根据不同林分类型,设置10块标准地,在每块标准地下部设置载玻片10个。飞防后,取回载玻片检查,按既定标准检查单位面积着药滴情况。
2、网幕幼虫死亡检查。飞防前,在飞防区域内的片林、林网、村庄四旁设立标准地,每个标准地调查100株以上的树木,并设立标准株调查,记载网幕数及虫株率。在飞防后第3天、7天、15天,分3次分别调查标准树上的网幕幼虫的死亡情况,填入调查表,统计虫口死亡率。
(二)飞防效果检查结果统计
根据每次调查情况,认真填写记录,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结果汇总,报县美国白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记录必须据实填写,严禁编造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县长任副总指挥,林业、农业、水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美国白蛾飞防工作。各乡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到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美国白蛾飞防工作列入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由政府镇长为总指挥,分管乡镇长为副总指挥的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好本辖区内的美国白蛾飞防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控质量。目前,美国白蛾防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美国白蛾第一代幼虫期孵化盛期实施飞防,是做好全年防控的关键。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绝不能因为资金投入不足影响美国白蛾的飞防工作。今年我县飞防面积30万亩,每亩需要防控资金8元,这部分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原则上是县级财政每亩承担5元,乡镇财政每亩承担3元,希望各乡镇积极筹措资金,按要求将防控资金及时上交县财政局。同时也要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地面服务人员的生活、交通补助,保障飞防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是防控美国白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要认真研究制定做好美国白蛾飞防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将防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调度指挥,深入一线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县林业局要认真搞好疫情预测预报,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指导,搞好督导检查,及时汇报督导检查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按合同执行进度及时兑付资金。县广播电视台要做好飞防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真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全面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
附件1:平邑县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防治效果检查表
附件1:
平邑县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马祥营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刘玉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崔传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唐少清 大洼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场长、县林业局局长
卓勤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朱茂臣 县公安局局长
王江华 县财政局局长
刘玉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洪岭 县公路局局长
杜纪奇 县农业局局长
甄德生 唐村水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县水利局局长
朱安忠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任庆才 县气象局局长
陈慧民 县丝绸公司经理
郭增杰 县移动公司副经理
李宏伟 县联通公司经理
郭希海 县电信公司经理
李景忠 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力伟 仲村镇政府镇长
华明秀 武台镇政府镇长
池召伟 保太镇政府镇长
裴中军 柏林镇政府镇长
张林森 卞桥镇政府镇长
杨 波 资邱镇政府镇长
孙 峰 地方镇政府镇长
高 庆 铜石镇政府镇长
聂海涛 温水镇政府镇长
秦冠宇 流峪镇政府镇长
宋汉银 郑城镇政府镇长
杨明亮 魏庄乡政府乡长
陈成才 白彦镇政府镇长
华 营 临涧镇政府镇长
邱 咏 丰阳镇政府镇长
胡时宪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宋 健 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美国白蛾飞机防治各项事宜。
一、联络协调组:
组 长:崔传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副组长:唐少清 大洼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场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美国白蛾飞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并解决飞防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技术指导组
组 长:唐少清 大洼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场长、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孙满芝 县林业局工会主任
成 员:张 永 县林业局森保站站长
张西秀 县林业局森保站副站长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综合分析美国白蛾监测预报、气象资料、地形地貌等各种因素,确定飞防作业时间、飞机用药、药液浓度、飞机起落点,检查药液喷洒质量和调查防治效果等工作。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卓勤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副组长:安学生 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成 员:艾进传 县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田成玉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飞防工作的宣传工作。组织并指导各乡镇在飞防之前和飞防期间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飞机防治美国白蛾的意义,并告知飞防相关事项,如飞防时间、飞防区域、飞防用药、注意事项等。
附件2:
防治效果检查表
地点: 县 乡(镇) 村,
林分面积 hm2,林分组成 ,
郁闭度 ,平均树高 (m);
防治前:有虫株率________%,平均虫口密度 ,为害程度________;
防治后:有虫株率_____%,平均虫口密度______,平均死亡_____%。
标准树号
|
防治前虫口数
|
防治后情况(头)
|
死
亡
率
(%)
|
备注
|
|||
合计
|
3d
|
7d
|
15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记录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平政办发〔201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近日,市公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物价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通知》(临路政〔20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办理鲁通卡的车辆信息汇总后送县公路局办公室。
附:办理鲁通卡车辆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关于推广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简称ETC)的推广应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72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实施意见》(鲁交财[2011]22号)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的推广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ETC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事业取得较快发展,高速公路网络逐步形成,我市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330.6公里,位居全省第5位,畅通的高速公路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进步和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加,公路网交通流量急剧增加,部分路段尤其是重要城市入口因停车收费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2010年7月1日省交通运输厅建成了全省高速公路ETC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开通17地市的64个收费站、134条ETC车道,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临沂市境内在京沪路临沂站(义堂站)、临沂南站(罗庄)、苍山站、青莱路杨庄站4个收费站设置了8条ETC专用车道,省交通运输厅正抓紧实施ETC二期工程。实践证明,实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公路收费站拥堵、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交通节能减排、节约用地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节约成本、强化公务车通行支付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实施要求
按照《关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全市高速公路ETC的推广应用,扩大ETC用户规模,充分发挥高速公路ETC应用的规模效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单位的小轿车和其他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均要应用电子收费业务。各有关单位应汇总本单位的车辆信息,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行车证复印件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电子收费业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在6月底前向办理电子收费业务的单位免费提供ETC车载装置(鲁通卡及专用电子标签),并提供上门安全服务。
各大型企业参照财政拨款单位执行。
三、优惠政策
现在办理电子收费业务的优惠政策:
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鲁通卡免收卡工本费(30元/张);
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鲁通A卡(记账卡)的客车用户,可免费安装OBU(360元/部);2011年6月30日前,首次办理鲁通B卡(预付费卡)并一次充值2000元及以上的,可免费在一部客车上安装OBU。
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使用鲁通B卡(预付费卡)在收费车到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享受九五折。
电子不停车收费办理点:兰山区陶然路与沂州路交汇东三百米路南,临沂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服分中心(咨询电话:8122307)。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要求,已把促进高速公路应用ETC作为提升公路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抓好落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通过上门安装、定期回访等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确保按照省七厅、局、委要求,在2011年6月30日完成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常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应用电子收费业务工作。自2011年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ETC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附件:
办理鲁通卡车辆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车号 |
车型 |
鲁通卡类别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填表说明:1、县级各党政机关及其它财政拨款单位填报此表;
2、报送本表须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车辆行车证复印件;
3、ETC类别如为“鲁通A卡”或“鲁通B卡”。
平政办发〔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
为全面推动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交通干线畅通,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临政办发[201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推动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与秸秆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巡查相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推广秸秆切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和乱堆乱放,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改善村镇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农作物秸秆切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确保全县8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切碎还田。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面秸秆禁烧,特别是县城周围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和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将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和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体系,逐级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农机部门负责对作业机械安装秸秆切碎装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所有进田作业的机械全部安装秸秆切碎装置。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农民应用秸秆切碎还田与玉米免耕播种等作业模式,推进农机农艺有效融合。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检测,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严肃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安监部门要把秸秆禁烧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对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加大对国省道、县乡道路沿线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制止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予以查处,杜绝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交通事故。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石油部门要加大柴、汽油调配力度,保障农机作业用油供应。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准确发布气象服务信息。新闻部门要加强对好典型、好做法的宣传,对焚烧秸秆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将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好处、秸秆焚烧的危害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情况宣传到户,使广大农民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的好处和随意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为推广秸秆切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严格执法,加大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力度。各乡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不带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收获机械进田作业和焚烧秸秆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秸秆焚烧相对严重的地方,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集中力量确保居民稠密居住区周边、交通干线、车站周围不出现秸秆焚烧行为。
(三)“疏”“堵”结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秸秆资源分布和利用现状,合理布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综合利用秸秆,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要把秸秆切碎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与秸秆禁烧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的推广,不断扩大直接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逐步建立政策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为了加强对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的督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督导工作制度(具体分工见附件)。督导组要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对重点区域,在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乡镇工作分工表
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玉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崔传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王士吉 县环保局局长
刘文锋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高恩斗 县公路局副局长
王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刚 县安监局副局长
葛宪法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长华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主任
孙光远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京祯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道义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昌伟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学忠 县农机局副局长
韩苏蔚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孙宗义 县气象局副局长
吴 刚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孟庆勇 平邑街道办副主任
孙令松 仲村镇政府副镇长
蒋自贤 武台镇政府副镇长
彭庆国 保太镇人大主席
李 杰 柏林镇政府副镇长
吴 访 卞桥镇政府副镇长
张 勋 资邱镇政府副镇长
杜京义 地方镇政府副镇长
廉德海 铜石镇纪委书记
孙逢吉 温水镇政府副镇长
赵林福 流峪镇政府副镇长
邱继霞 郑城镇政府副镇长
周 波 魏庄乡武装部长
王 健 白彦镇政府副镇长
崔宝丰 临涧镇政府副镇长
于恩富 丰阳镇政府副镇长
孙乃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利平 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刘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平邑县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乡镇工作分工表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督导乡镇
|
环保局
|
城管执法局
交警大队
|
平邑街道 温水镇
流峪镇 郑城镇
经济开发区
|
农机局
|
交通局
林业局
气象局
|
仲村镇 武台镇
保太镇 柏林镇
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
公安局
|
财政局
广播电视台
|
卞桥镇 资邱镇
地方镇 铜石镇
|
公路局
|
农业局
安监局
|
魏庄乡 白彦镇
临涧镇 丰阳镇
|
平政办发〔201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发育状况
我县地处鲁西构造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并存,是地质灾害多发区。据《平邑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查证,蒙山、四海山地区均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也时有发生。我县井下开采石膏矿山共形成采空区面积136.
二、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
(一)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
1、石膏矿采空区:分布于保太、柏林、卞桥三镇各石膏矿采空区;
2、煤矿采空区:分布于仲村镇已闭坑的各煤矿遗留采空区;
3、重晶石矿采空区:分布于平邑县先行重晶石矿、平邑县先启重晶石矿采空区及郑城镇已闭坑的各重晶石矿遗留采空区;
4、萤石矿采空区:分布于丰阳镇西河村已闭坑的萤石矿遗留采空区;
5、石英矿采空区:分布于柏林镇塔峪村北石英矿采空区;
6、金矿采空区:分布于铜石镇东大湾、西皋及南张里等村金矿采空区;
7、铁矿采空区:分布于平邑县鲁连金刚石有限公司铜石铁矿采空区;
8、岩溶塌陷区:主要分布于平邑—温水岩溶地下水主径流带。重点在县城城区、温水水源地采水区。
(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
1、蒙山山区:分布于柏林镇蒙阳、麻峪、大沟峪;卞桥镇红庙、广固尧、东山神庙、西山神庙、东洼店、崔家庄、李家石屋、可乐等重点村庄。
2、露天矿山边坡、废石渣分布区:分布于临涧、流峪、白彦、郑城、卞桥、资邱、铜石等乡镇的花岗石、石灰石、角山岩、粘土等矿山的开采区、边坡弃土、废渣堆放区,由于边坡倾角大、临空面高,汛期降雨极易使边坡发生崩塌、泥石流、渣石流。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对以往矿山地面塌陷的调查,采空区塌陷全年任何时间均可发生,因此全年都应是矿山地面塌陷防范期。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地地质灾害多发生在6—9月份的主汛期,因而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
1、山东华玉集团平邑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采空区面积40.
防治措施:⑴交通、公路路权部门要在未塌陷采空区的上部汶泗路两端设立警示牌;⑵矿山要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安装预警设备,采空区发生异常时要先撤出井下生产工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路权单位及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封闭交通线路,避免更大的损失;⑶卞桥镇政府、矿山及时拆除采空区上部的4处果园房避让;⑷加强本矿及周边塌陷区水监测,做好防水、探水和排水等工作。
2、平邑县安泰石膏矿业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采空区面积10.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的周边埋设采空区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生产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及主副井之间形成的空区;⑶在开采过程中留足与地表相对应建筑物的隔离带;⑷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重点加强对斜井东翼的各水平空区的监测,做好空区监测记录,增加报警器的数量,设置安全出口标示牌。如遇异常及时撤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平邑县万枣膏业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现有采空区面积已达17.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井下如发生异常,立即撤出井下工作人员,并封闭矿区公路;⑷加大对矿办公室、仓库、工业广场及
4、平邑玉荣商贸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现有采空区面积10.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维护并增加安全报警器的数量,确保仪器正常运行;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⑷指派专职安全员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对无法进行正常监测的空区,必须开拓其他线路通道对该区域实施人为监测,并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⑸增加井下空区警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示牌数量;⑹加强地下水的变化监测预报,做好地下水的探水、堵水、防水、排水等工作。
5、保太镇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井下开采至第六水平结束,现已停产。
防治措施:⑴保太镇政府、万庄村委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采空区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生产劳动时注意安全;⑵交通部门、镇政府及万庄村委在未塌陷采空区对应地面公路两端设立警示标志;⑶万庄矿要在矿区生产路两端设立警示标志;⑷建设部门及保太镇政府立即拆除采空区上部的新建房屋以避让;⑸专职安全员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
6、平邑玉荣商贸有限公司(原德达)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采空区面积为1.
防治措施:⑴设置齐全采空区相对应的地面危险区警示标志;⑵加强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遇异常,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⑶增加备水水泵设施,以备汛期加大排水能力。
7、平邑县宝元石膏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自建矿以来,采空区面积6.10万米2,且形成时间较长,至今未发生塌陷,该矿主斜井下部有部分采矿工程形成的空区,该矿安全通道有一部分从采空区穿过。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对应的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特别是老空区、斜井下部被采空的空区及安全通道穿过的空区,加大对该区域空区的监测次数与频率,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如遇异常,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⑷增加报警器和安全出口标示牌的数量。
8、平邑县达玉石膏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与原柏林镇富绕庄第三石膏矿整合,共有采空区面积8.71万米2,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在老空区设置齐全安全报警器;⑷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采空区及塌陷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重点加强对六、七、八路东西两翼冒顶空区的监测,如有异常,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⑸达玉石膏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提交塌陷区治理方案,要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实施治理,治理完毕后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治理验收;(6)加强地下水特别是矿房冒落区水的变化监测预报,做好地下水的探水、防水、排水、堵水等工作。
9、平邑县银星石膏矿业有限公司采空区
该矿由柏林村矿与太平石膏矿整合而成,共有采空区面积8.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及报警装置,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充分利用好电子监控设施,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控;⑷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重点加强东矿区(原太平矿)塌陷区及出现异常的一路空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如发生异常,立即撤出井下工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⑸加强地下水变化监测预报,做好地下水的探水、防水、排水、堵水等工作。
10、星通石膏矿采空区
现该矿处于停产状态,已形成采空区面积0.62万米2,至今未发生塌陷。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指定专职安全员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特别是地下水水量、水质和红土层顶板的变化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⑷安装齐全安全报警器和安全出口标志牌。
11、富饶庄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共有采空区面积5.53万米2,已塌陷2.
防治措施:⑴富绕庄村委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重点加强对出现异常的空区监测,对已无法实施人为监测空区,必须开拓其他线路通道对该区域实施人为监测,由专职安全员全天候对采空区加强巡查监测,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和交接班,如遇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标志及报警装置;⑷加强原塌陷区水及断层水的监测预报,做好防水、排水等工作。
12、富饶庄第二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采空区面积3.54万米2,已塌陷1.088万米2。现该矿处于停产状态。
防治措施:⑴富绕庄村委应在地面沿采空区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和交接班;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标志及报警装置;⑷加强原塌陷区水及断层水的监测预报,做好防水、排水等工作。
13、山东美银膏业有限公司三号矿采空区
该矿现已形成6.14万米2的采空区,自建矿以来未发生塌陷,其东部与安靖水库相邻,受地表水体威胁较大。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的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标志及报警装置,并及时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⑶斜井东翼各水平迎头与安靖水库之间留好隔离带;⑷加强采空区监测巡查,加强对安靖水库水体及地下水变化的监测,如发生异常,立即撤出井下工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⑸加强地下水变化监测预报,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做好探水、防水、排水、堵水等工作。
14、山东美银膏业有限公司左庄矿采空区
该矿现已形成采空区5.34万米2,已塌陷面积约
防治措施:⑴该矿应在地面沿采空区的周边埋设专用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劳动时注意安全;⑵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增加报警器及安全出口标示牌的数量;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齐全井上下空区标志及报警装置,并及时封堵井下各水平空区;⑷矿山、卞桥镇政府及左庄村委及时搬迁拆除空区西北部的建筑物以避让;⑸在开采过程中留足与地表相对应建筑物的隔离带。
15、卞桥镇石膏矿采空区
该矿目前已停产,共有采空区面积6.22万米2,2001年8月和2006年4月两次发生塌陷,共塌陷采空区面积
防治措施:⑴卞桥镇政府及有关村委要在地面沿采空区外边缘埋设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里生产劳动时注意安全;⑵井下加强对采空区的巡查监测,增加报警器的数量,发现采空区异常变化时,告知石膏粉厂停止生产,撤出车间生产人员;⑶卞桥镇政府抓紧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塌陷区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完毕后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治理验收;⑷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空区及地下水的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⑸华玉集团平邑石膏矿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本矿地下水的探水、防水、排水、堵水等工作。
16、仲村煤矿采空区
该采空区分布于北仲村、新合庄、岐山庄、梅家沟、武岩庄、峡矸等村庄。虽然所有煤矿已关闭,但遗留的采空区发生过多次塌陷,曾造成原岐山中学、中心校、武岩庄、梅家沟村20余间房屋开裂而成危房,并在中心校西侧农田产生过塌陷坑。目前,已申请资金并与省地环监测总站联合对该地部分区域进行了恢复治理。
防治措施:⑴煤矿已全部闭坑,各矿采矿资料不详,无法准确确定采空区的位置和范围,当地政府和有关村民委员会要发动群众加强对采空区地表的巡查和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如出现异常,要立即对危险区进行封闭;⑵教育、建设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及时拆除原岐山中学、中心校已开裂的危房;⑶今后如再搞工程建设和进行村庄规划,必须先对项目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⑷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恢复治理。
17、萤石矿采空区
位于丰阳镇西河村东北
防治措施:⑴由丰阳镇政府、西河村委封闭采空区范围,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误入该范围;⑵及时搬迁拆除空区相对应地表建筑物以避让;⑶丰阳镇政府、西河村委固定专人加强监测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18、重晶石矿采空区
分布于郑城镇松林、汪家沟、范家洼等村。
防治措施:⑴郑城镇政府、各有关村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⑵郑城镇乡建等部门严格把关,在采空区范围内不规划建房;⑶加强对采空区的群测群防,做好巡查监测,如遇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9、石英矿采空区
分布于柏林镇塔峪村(北部山体)。
防治措施:⑴柏林镇政府、塔峪村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⑵指定监测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0、金矿采空区
分布于铜石镇东大湾(西北山体)等村。
防治措施:⑴铜石镇政府、东大湾、西皋及南张里等村等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⑵指定监测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1、铁矿采空区
分布于平邑县鲁连金刚石有限公司铜石铁矿区。
防治措施:⑴平邑县鲁连金刚石有限公司及相关村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⑵指定监测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露天矿山边坡、废渣弃土区
主要分布于临涧、流峪、白彦、郑城、卞桥、资邱等乡镇花岗石矿山,丰阳、平邑、铜石、地方等乡镇石灰石、粘土矿山,流峪、白彦、丰阳、仲村、武台等乡镇角闪岩矿山,各矿经多年的开采,尾矿堆积过高影响了地表水体流通,山体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山坡上堆积了大量废石渣、弃土,汛期强降雨容易诱发滑坡和渣石流、泥石流,威胁山坡下的农田、植被和地形低洼处的居民安全;若临空较高的采矿场处理不当,将威胁采矿场内作业工人的安全。
防治措施:⑴由当地政府组织矿山企业和群众将废石渣、弃土区垦植林木、草皮;⑵弃渣弃土区下游设立警戒区,各矿山汛期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遇强降雨要发出警报;⑶对临空较高的采矿场进行削坡,对废石渣、弃土、尾矿堆积区加固好地基和坝堰,疏通地表水体流径通道;⑷搬迁弃渣、弃土区下游所威胁的民房进行避让。
(三)山地地质灾害易发区
1、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区
①柏林镇红庙村东:路边山坡有一孤立岩体,约
②卞桥镇东山神庙村:村庄地处峡谷中,山体陡峭,村庄两侧山坡上矗立较多危岩体和活动滚石,威胁村民安全;
③卞桥镇崔家庄、李家石屋、西山神庙等村,以上村庄都背靠大山,山体陡峭,植被稀少,分布大量孤立岩体,发生岩石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防治措施:⑴由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在汛前清理完危岩体及活动滚石;⑵搬迁受威胁居民避让,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⑶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监测记录,如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区
明温路明光寺路段南侧。修筑公路时,对右侧山体削坡不够,且未对山体进行支护、加固或修建引流槽,使岩土边坡长期处于冲刷之中,汛期强降雨易发生滑坡,威胁行人安全。
防治措施:①由当地政府组织路权单位和当地群众对滑坡体削坡卸载;②对斜坡砌垒石质挡墙或锚喷加固。③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监测记录。
3、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区
位于柏林镇麻峪、蒙阳、大沟峪、卞桥镇广固尧、东洼店、可乐、李家石屋等村庄,这些村庄三面环山,上游分布有大量松散堆积物,而村庄又都处在箕形低洼处,汛期强降雨易受泥石流的袭击。
防治措施:⑴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加强对灾害易发点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将村民撤到安全地带,进行有效避让;⑵向当地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到每户一卡;⑶加强宣传,做到群测群防。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因采矿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区,采矿权人为监测、预防责任人;闭坑矿山遗留的采空区、弃渣弃土分布区,其所在乡镇、村民委员会为监测、预防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对易发区、隐患区进行巡查监测、预报。地下开采矿山还要指定2—3名专职安全巡查员,24小时全天候对采空区进行全面巡查,做好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二)自然灾害,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组织当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巡查监测,指定责任心强的监测人,传授其一些基本的监测知识,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委和矿山企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齐抓共管,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防治结合,常抓不懈,并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防患与未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努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县政府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逐个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万无一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林业等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责任鉴定、纠纷调处和防治工程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督促矿山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协调有关乡镇、村和矿山搞好采空区及地面的监测。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矿山采空区、弃渣弃土区的巡查监测、预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要成立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矿山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矿山企业还要负责本矿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旅游部门在确定旅游线路时,应充分考虑汛期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对游客构成的潜在威胁。水利部门汛期要注意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对下游居民的侵害,做出较确切的预报。气象部门要作好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并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
(三)加强汛前检查、落实防灾方案和各项制度
汛前各乡镇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专人值班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及矿山企业,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和避让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系统,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严禁乡镇、村及矿山企业隐匿灾害情况。
汛后国土资源、安监部门要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
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县国土资源局:4292800、4292890(白天)
4292837、4292800(夜间)
平政办发〔201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拟落户我县境内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商贸流通、旅游类招商项目。
二、评审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建设规划、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2、项目建筑设计、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要求。
3、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的投入产出及预计产生的税收是否达到相应要求。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构成,包括土地价款、基建投入、设备投入。
6、确定项目的选址、用地面积,拟进行一事一议的事项。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项目评审实行初审和综合评审。
项目引进单位在每月5日、15日、25日提报拟评审项目进行初审。落户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报经济开发区,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初审把关并汇总提报;落户经济开发区外的项目报县重点项目办公室,由县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初审把关并汇总上报。
根据项目初审及提报情况,县里不定期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审。
四、综合评审材料的申报
通过初审的项目在进行综合评审时,由项目引进单位负责将项目材料25份提报评审委员会。具体包括:
1、投资商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净资产、销售收入、利税等反映投资商实力的简介)
2、拟上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构成、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性、节能环保措施、市场前景、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分析、需要的配套条件等);
3、项目节点计划。
五、项目评审意见的落实
凡通过评审会评审的项目,评审会对该项目是否同意准予落户及给予的政策等内容,将出具体书面评审意见,并作为是否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凡通过评审准予落户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得擅自办理相关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审核把关,县里成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落户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评审会议,实际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举行。会议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对每个参评项目进行打分,综合汇总后依据项目评审得分高低,依次予以批准项目落户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参加会议或未发表评审意见的,对该项目的评审结果视为同意。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报项目评审材料,确保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更加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平政办发〔201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今年5 月12 日是全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是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各级防范处置能力,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在我县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开展情况看,还存在演练开展不平衡、认识不到位、组织不规范等问题,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亟需加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防灾应急疏散演练作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切实做好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各项工作
(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区域特点、职能责任和工作实际,组织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演练活动,结合演练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采取专题展览、网站专栏、报刊文章、海报标语、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地震、火灾、水灾等应急避险知识和成功案例,切实增强趣味性和互动性,提高社会公众学习掌握防灾应急避险知识的自觉性,使防灾应急疏散知识达到人人熟知、社会响应的效果。公安、安监、卫生、地震、人防办、林业、水利、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抓住“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就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准备、预警手段、紧急疏散、善后处置和信息报告等方面做出规范,力求预案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操作。预案编制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学校、社区、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做好人员安全疏散,非煤矿山、化工企业等要安排好重要部位的人员疏散程序,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精心组织实施。对每次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单位都要结合应急疏散预案,成立演练指挥机构,制定演练方案,细化演练程序,力求避险方法科学合理、疏散路线清晰明确、处置措施具体得当。要加强对参演人员的培训,明确疏散程序、疏散信号、疏散路线、疏散顺序、疏散场地和时间要求等,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演练活动安全、有序、有效。要及时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总结分析,对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演练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积极参与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演练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进大型活动场所等。
三、切实加强对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把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作为行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强对行业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演练常态化。自2011年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每年在5月份“5.12”防灾减灾日前后集中组织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非煤矿山、化工企业、学校、医院和超市等易发灾害地区、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适时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演练计划和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根据演练计划,积极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的各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业、各单位的演练活动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附: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散,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所有需要应急疏散的情形。
2 应急疏散组织机构
应急疏散工作在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可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转为应急疏散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具体分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2.1 领导小组职责
做好应急疏散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抢险和人员疏散、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调查统计以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等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应急疏散预案、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2)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人员快速、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3)抢险救护组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严防次生事故发生。(4)后勤保障组负责维护应急疏散秩序,调度应急物资和资金,妥善安排疏散人员生活等工作。(5)善后工作组负责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3 应急疏散准备
3.1 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知识宣传、日常值班、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应急疏散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不同时间和条件下的应急疏散程序。
3.2 加强宣传,熟知预案。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应急知识,使疏散人员熟悉应急疏散预案,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3.3 夯实基础,保障到位。加强对重点部位、设施、路线的安全检查。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避险场地示意图,设立疏散指示标识等。
4 应急疏散实施
4.1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疏散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指挥部部署、协调并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应急疏散。(2)疏散引导组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区域。(3)抢险救护组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4)后勤保障组排除安全隐患,调度应急物资和资金,协助加强治安管理。(5)善后工作组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处理善后。
4.2 应急疏散工作结束后,应急疏散指挥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预案演练培训与管理
5.1 根据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5.2 加强对应急疏散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3 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平政办发〔201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11—2013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2011—2013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临沂市2011—2013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精神,加快普及我县学前三年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学前教育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到2013年,建成公办标准化幼儿园158所, 1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独立或附设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中公办教师的配备比例达到50%;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2%。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全县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新建社区配套幼儿园4所,新建和改扩建学校附设幼儿园30所,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达到3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专业合格率达到75%以上,园长、幼儿教师专业培训率达到3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58%。
2012年,扩建县实验幼儿园,达到10个班以上的规模;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所,全县乡镇中心幼儿园省级认定达标率达到50%;新建社区配套幼儿园10所,改扩建学校附设幼儿园32所,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达到4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专业合格率达到80%,园长、幼儿教师专业培训率达到6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64%。
2013年,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6所,全县乡镇中心幼儿园省级认定达标率达到100%;新建社区配套幼儿园15所,改扩建34所学校附设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达到6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专业合格率达到85%,园长、幼儿教师专业轮训一遍。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2%。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积极推进城区幼儿园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加强城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多种形式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支持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举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区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全部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立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
3、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逐步使全县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公办幼儿园新增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逐步加大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确保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达到50%以上。
2、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 2013年前,对所有园长和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加强名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培训,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带动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积极开展幼儿园保育员、炊事员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3、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将在职在编的公办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三)强化学前教育管理
1、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审核登记。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建立由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公安、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情况。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综治、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加强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教体、综治、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公安、卫生、民政、物价、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需要及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对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从2011年起,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补助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等。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财政经费情况、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审核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的收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以其他任何名目收取费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学前教育纳入对乡镇(街道)科学发展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为学前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铜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山东金联矿业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监察中发现山东金联矿业有限公司南面尾矿库和承租的铜石选矿厂尾矿库渗滤液中氰化物严重超标,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一)尾矿场周边防洪排水道内存有大量渗滤液,经监测,氰化物浓度0.865mg/l,超标3.33倍;
(二)尾矿场及围堰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极易污染地下水;
(三)尾矿渣存放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四)尾矿库附近无事故应急水池;
(五)该公司无氰化物检测能力;
(六)该公司承租的铜石选矿厂尾矿库未做防渗处理,渗滤液无收集设施,直接泄露场外。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山东金联矿业有限公司及承租的铜石选矿厂实施停产治理。
停产治理期间,山东金联矿业有限公司要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对南面尾矿库和承租的铜石选矿厂尾矿库进行彻底整改,清除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完毕并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在停产治理期间,若发现擅自开工生产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将实施停产关闭,并严格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平政办发〔201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平邑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平邑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清理县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实现行政许可(审批)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清理工作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
(一)统一组织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许可事项的清理摸底和初审工作,清理结果由县政府统一审定公布。
(二)全面清理。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列入本次清理范围。同时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期限以及实施主体等一并进行清理。
(三)依法清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开展清理工作,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事项,要依法予以修改、取消或废止。
(四)清理工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清理工作的同时,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清理工作范围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名义实施,由各部门(单位)承办和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事项的认定和排除
(一)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据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认定和排除
1、列入清理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外部行政行为,许可形式包括审批、审核、核准、同意、审查、批准、登记等。
2、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的审批,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等,不属行政许可,不列入清理范围。
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结婚登记、收养登记、机动车登记、户籍登记、个人身份登记、特定事实登记等不属行政许可,不列入清理范围。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不属行政许可,不列入清理范围;但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除外。
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告知性备案也不是行政许可,不列入清理范围。
3、其他不能确认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应当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五、工作步骤
本次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采取自查和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从4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行清理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清理工作原则,在《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平政发[2006]63号)公布的县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拟保留或取消、合并、新设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意见,并分别列出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涉及收费项目的,一并列明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和有关表格加盖部门公章后连同有关依据材料,报县政府法制局,上报表格时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
(二)审查审核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县政府法制局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清理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对合法项目进行统一编码。
(三)反馈沟通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县政府法制局将审查审核后的县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情况反馈各部门(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四)审定公布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县政府法制局对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结果报县政府研究,县政府审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县政府部门(单位)实施,未经县政府文件编码确认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凡本次清理单位没有申报,或者经县政府法制局审核没有合法依据不予公布的许可项目,各单位一律不得继续实施,否则按照滥用职权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这次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届时县政府法制局将从各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靠上,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附:1、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类登记表
2、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内容明细表
(到邮箱lypyfzj@163.com下载,密码123456)
附表1: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类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机关
名称
|
序号
|
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
法律法规依据
|
备注
|
|
1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
|
|
|
|
附表2: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内容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许可项目
|
|
序号
|
|
||
许可
依据
|
|
||||
许可
程序
|
|
||||
申报资料
及条件
|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规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平政办发〔201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
平邑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管理工作,搞好水土保持,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临沂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建立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责任和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自觉性。
(二)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三)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集中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发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方案修改编报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使用情况。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检查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调查摸底阶段:(
(三)全面整改阶段:(
(四)总结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里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集中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集中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研究问题,确定对策,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载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临沂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及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责任和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自觉性,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整改到位。对这次集中检查活动中排查出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加以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凡是
附:平邑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集中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平邑县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报管理集中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玉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崔传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甄德生 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水利局局长
刘青松 县水利局副局长、水保局局长
成 员:赵 亮 县监察局副局长
宋庆亮 县发改局副局长
公维季 县经信局副局长、节能办主任
卜凡昌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李 强 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继先 县司法局副局长、普法办主任
曹卫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 强 县交运运输局副局长
仇广庆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万成 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刘德力 县水保局副局长
廉士增 县水保局副局长
郭道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曹庆东 县环保局副局长
韩其琛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同胜 县公路局副局长
高继业 县物价局副局长
陈登峰 县中小企业办公室副主任
艾进传 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杨芹书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宓大任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保局,刘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力、廉士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平政发〔2011〕19号
为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强县”战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我县工业发展步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就一步加快工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重大任务和主攻方向,抢抓发展机遇,坚持“新型工业强县”战略,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实施“三四五”工业提升工程。围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优势产业、规范提升特色产业,努力实现骨干企业壮大、产业集群培植、工业项目建设、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园区开发、节能减排推进、融资矛盾缓解和企业改革改制八大突破。
二、主要目标
2011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7%以上,经济效益增长25%以上,工业技改投入增长33%以上,万元GDP能耗下降3.43%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4家,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30家,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24家。(具体任务指标分解见附件1、2)。
三、工作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工业经济重点是通过大力实施“三四五”工业提升工程,实现工业发展的新突破。即培育壮大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机械、化工、造纸、黄金四大优势产业;规范提升石膏、石材、罐头、手套、金银花五大特色产业。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始终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不动摇,以“大项目突破年”为契机,紧盯项目抓落实,使其快速成为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发改、经信等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抢抓政策机遇,选准选好项目,加强策划包装,争取更多的项目落户我县。要坚持和完善重点工业项目协调督办机制,跟踪工作进度,通报相关问题,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解决时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今年重点实施投资过千万元的52个技术改造项目(名单见附件4),对平邑中联水泥、天宝化工、临工桥箱、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九间棚药业等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在建项目要尽早形成生产能力并发挥效益;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优质项目优先、超大项目优先、高新项目优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促使早日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二)壮大骨干企业发展规模。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着力提高重点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把汇源果汁、中联水泥、山东黄金、北新建材、福田雷沃等上市公司在我县投资的5家企业和冠鲁集团、天宝化工等纳税过百万的骨干企业(名单见附件3)纳入扶持重点,优先核准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信贷、电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促使企业不断激发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形成快速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促其起到带产业、优结构、壮财政的龙头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骨干企业的建设用地指标,相关的县级行政性收费按最低限收取。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并购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权属变更的,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予以减免,实现低成本扩张,做大、做强企业。对纳入全市“双50计划”企业,除按临政字[2011]51号文件兑现奖励外,县里还将追加奖励。
(三)全面提升整合五大产业集群。继续贯彻落实县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罐头、石膏、石材、棉纺手套、金银花五大产业发展的意见,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提升步伐,快速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罐头产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地方)国际罐头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打破传统的罐头消费理念,研究制定产品新型包装销售策略,打造绿色、安全、保健、功能高端品牌,提升附加值和知名度。石膏产业。进一步完善石膏工业带功能区划和基础设施配套,发挥平邑北新建材、拜尔建材等骨干优势企业的带动作用,整合全县的石膏资源,治理小散乱和无序竞争,形成竞争拳头和品牌优势,努力打造中国石膏生态环境示范区。石材产业。依托国际石材城,坚持扶优扶强、引大引强、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原则,狠抓石材企业整合提升,规范开采加工秩序,加强环境整治,公平税费负担,强化征收措施,推进石材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棉纺手套产业。在加快中国(仲村)棉纺手套城一期工程建设基础上,提高入园企业数量和质量,规范合线、手套生产经营秩序,通过重点项目引进与建设、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棉纺手套产业集群的成长与壮大。金银花产业。大力发展GAP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广种植新品种,稳固并扩大全国第一的生产基地位置。着力培植金银花深加工企业,开发药食两用系列产品。加快金银花物流港建设步伐,迅速形成金银花种植、加工、营销网络基地。县政府将安排五大产业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五大产业发展。2011年,力争五大产业实现产值过120亿元、利税过10亿元。
(四)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工”战略,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加大企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力度,力争2011年再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市级3家。二是抓好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力争全年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4个。三是抓好品牌创建,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高企业争创名牌意识,增强市场竞争力,争取年内创建中国驰名商标1件,山东省著名商标8件,省名牌产品6个。四是抓技术创新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五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5年内把规模以上企业管理者培训一遍,今年计划首批外出培训50人,同时继续鼓励县内优秀企业家积极参加市经信委组织的清华大学第四期EMBA研修班。县财政将设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和鼓励创新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五)科学规划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按照布局合理、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创新机制,完善配套,切实提升产业聚集效应和承载辐射能力。各乡镇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预留好工业发展空间,规划建设工业项目聚集区。2011年度我县新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满足经济开发区、地方罐头城、石膏工业带、国际石材城、仲村手套城、金银花物流港等六大园区和各乡镇工业园区的发展需要;要把园区、企业的发展与物流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科学合理、流转顺畅、有利于园区和企业发展的物流体系;积极推进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园区生产。
(六)稳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控制能耗增量,把节约能源作为新上项目的主要原则和前置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并、转、改,大力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的产业;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节约矿产资源等成熟技术和工艺,大力推广废水零排放、污水回用等技术;用足用好各级节能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集中扶持一批节能技改重点项目;进一步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引进利用高科技资源节约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我县企业资源节约技术含量和水平。重点抓好省、市调度的冠鲁集团、丰源公司、金信建材、山东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4户企业的节能工作。县财政将设立2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集中扶持一批节能技改重点项目。
(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矛盾。各金融机构要提高骨干企业的授权授信额度,运用多种信贷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优先保证重点骨干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在抵押品评估和信贷偿还等方面可享受《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抵押品一次评估使用二年的意见》(平政办发[2009]113号)和《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过桥还贷基金的意见》(平政发[2008]59号)等文件制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金融主体的建设,力争年内新引进设立1-2家金融机构。不断健全农村金融网络,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二级支行,尽快形成与现代工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办、县人民银行要积极督促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和金融创新。2011年,全县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贷款余额要达到9亿元以上。县财源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要积极运作,扩大担保能力,支持企业融资,县财政将设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鼓励。同时,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参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八)深化企业改革改制。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7号文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主动地实施和参与改革。一是抓好重点企业的兼并联合,加快培育一批适应市场需要、拥有核心技术、重视创新、机制灵活、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外地大企业来我县兼并企业设立子公司,在我县缴纳的所得税留成部分,三年内同级财政按30%奖励该子公司。外地大企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联合县内企业发展,所参股联合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拿出30%按股权比例分割奖励。二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创造条件上市。争取天宝化工和康发食品上市工作年内有突破。三是继续推进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四是积极稳妥地解决困难企业的遗留问题,促进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搞好运行调度。强化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度分析和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运行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业经济旬报、月报、季报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工业数据统计制度。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属规模企业要及时向县统计、经信部门报送工业发展指标。
(二)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倡导“工业强则财政强,工业兴则百业兴”的科学发展理念,在全县上下进一步形成加快工业发展提升的共识。把全力发展工业、自觉服务企业变成全县上下的共同行动,创造一个更加有利于工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效能服务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因部门失职或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明确工作责任。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着力抓好工业企业的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企业自主创新、工艺技术改造以及产品市场开拓工作,要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努力做好生产要素供给保障和工业运行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大项目实施的支持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支持工业大项目的实施建设;金融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工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科技部门要着力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国土部门要在国家土地政策范围内,优先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建设用地;建设、规划部门要为工业园区、企业搬迁改造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规划;工商质检部门要强化企业服务职能,加强对企业产品商标申报、名牌创建、产业基地建设等工作的指导支持,帮促企业发展。
2011年
平政办发〔201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县罐头、石膏、石材、手套、金银花等五大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五大产业发展现状,经研究确定了加快五大产业发展的几项重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罐头加工产业
(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投资1800万元,铺设管道
责任单位:水利局、地方镇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2、投资4600万元,完成11万伏变电站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地方镇、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2年6月
3、投资675万元,规划建设道路2条,硬化面积8万平方米,砌垒排水沟
责任单位:地方镇、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4、投资260万元,完成地方镇朝阳大街东段硬化绿化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地方镇、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1年6月
5、完成奥德燃气地方镇储气站及配套
责任单位:地方镇、奥德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9月
(二)项目建设工作
6、完成投资6000万元的玉泉玻璃二期工程、投资3600万元家家旺食品有限公司罐头加工项目、投资3000万元的亿家乐食品加工项目。
责任单位:地方镇、有关企业
完成期限:2011年4月
7、完成投资5000万元的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罐头加工项目、投资4000万元的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项目、投资3000万元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东厂区扩建项目、投资4000万元的清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投资3000万元的中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责任单位:地方镇、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1年8月
8、启动投资1.1亿元的朝霞物流项目。
责任单位:地方镇、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1年5月
(三)品牌建设工作
9、完成1个中国驰名商标、2个山东名牌、3个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创建工作,完成玉泉公司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地方镇、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玉泉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二、石膏产业
(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完成万庄石膏工业园的道路绿化、亮化工程,进一步完善柏林石膏工业园区路网结构。
责任单位:经信局、交运局、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石膏工业协会、保太镇、柏林镇、卞桥镇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二)项目建设工作
11、完成投资7800万元的拜尔建材高档石膏板生产线项目、投资6000万元的皇华建材续建工程、投资3000万元的万佳建材项目和投资3000万元的平大贸易龙骨支架、天花板、覆膜板生产线项目。
责任单位:资邱镇、保太镇、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三、石材产业
(一)规划建设工作
12、投资500万元,完成国际石材城3条次干道的铺筑并通车使用。
责任单位:交运局、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13、进一步对开发区石材集中区和国际石材城的石材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治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引导规划区以外石材企业逐步向国际石材城聚焦,提升平邑石材的整体形象。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14、2011年5月底前完成北方石材投资2.4亿元的9万平方米石材交易市场厂房建设并投入运营,启动沿街楼和服务大楼建设。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北方石材投资7.6亿元的石材加工区、仓贸物流区等生产流通设施的招商工作。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北方石材公司、住建局、石材工业协会
(二)项目建设工作
15、完成投资5000万元的汇东石材加工生产线项目、投资6000万元的长春石材加工生产线项目、投资5000万元的顺强石材加工生产线项目。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四、手套产业
(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6、完善“中国(仲村)棉纺手套城”的水、电及通讯配套设施,启动手套城内二期工程。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仲村镇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前
(二)项目建设工作
17、完成亿丰手套有限公司和临沂恒泰化纤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确保年内投产。
责任单位:仲村镇、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前
18、完成辉煌合线有限公司、恒达合线有限公司、伟力合线有限公司、永盛合线有限公司、康发合线有限公司、鑫升合线有限公司的新、扩建工程。
责任单位:仲村镇、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1年7月底前
(三)产业提升工作
19、组织手套加工企业有关人员到周边地区参观学习劳保手套生产及深加工。
责任单位:中小企业办、仲村镇、平邑县劳保手套行业协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前
20、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劳保用品展销会及交易会。
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办、仲村镇、平邑县劳保手套行业协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前
21、培植1-2家有自营进出口权的手套加工企业;培植和发展5家手套企业新上挂胶、浸胶手套生产线,逐步摆脱产品单一模式,走多元化发展路子。
责任单位:商务局、招商局、仲村镇、平邑县劳保手套行业协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前
五、金银花产业
(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2、完成沂蒙金银花农产品市场、中药材博物馆及物流城建设。
责任单位:郑城镇、流峪镇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二)项目建设工作
23、完成岐黄制药金银花深加工生产线项目。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山东岐黄制药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24、完成宝健药业金银花等中药材加工项目。
责任单位:郑城镇、山东宝健药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三)产业提升工作
25、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和农户购置金银花烘干设备,建设无公害烘烤房,全面推广烘烤技术,今明两年新增烘烤设备要达到200台以上。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食药监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办、各加工企业
26、做好金银花主栽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培育,以及综合配套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做好绿色食品原料(金银花)标准化基地、优质农产品基地、GAP基地建设认证工作,年内取得相关认证1-2个。
责任单位:农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各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四)宣传推介工作
27、举办“中国(平邑)金银花节”,提升品牌效应,推动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农业局、招商局、郑城镇、流峪镇、
完成时限:2011年5月
28、建设中国金银花之乡政府门户网站,做好“中国金银花之乡”整体策划宣传。
责任单位:网通公司、农业局、招商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二0一一年
平政发〔201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平邑县规划委员会。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委 员:马祥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委员:李献荣 县委副书记
刘仕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志德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玉山 县政府副县长
王剑峰 县政府副县长
吴庆民 县政协副主席、科技局副局长
委 员:武振华 县府办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常存伟 县府办副主任、浚河景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谢光华 县发改局局长
王相永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志军 县住建局局长
韩新华 县公安局政委、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甄德生 唐村水库管理处党工委书记、水利局局长
唐少清 县国有林场总场(大洼林场)场长、林业局局长
王士吉 县环保局局长
袁 刚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宋 健 市蒙山管委会副主任、龟蒙景区管委会主任
赵志莲 县人防办主任
巩元新 县房管局局长
东野广瑞 县旅游局局长
邓立柱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景忠 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卜凡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仇广庆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彦峰 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陈 术 县住建局城建科科长、工程师
张道夫 县住建局城建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张继涛 县住建局乡建科科长、工程师
付 强 县住建局乡建中心主任、城市规划师
王宝华 县住建局城建科副科长、城市规划师
潘长华 冠鲁建设集团总经理
陈文忠 莲花山建筑公司经理、社区居民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设在县住建局,彭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的审议(查)机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
(二)审查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审查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四)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五)审查县城规划区内的沿街重要项目,新327国道两侧、西山生态区、浚河两侧、经济开发区及蒙山龟蒙景区的所有用地、建设项目。
(六)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权由平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统一行使,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县城规划建成区内的所有用地、工程项目,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严禁实施。
平政发〔20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彻底解决干线公路两侧,特别是城镇驻地路段两侧的违法建筑、乱搭乱建、随意占用公路等问题,提升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
(一)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界定。公路两侧的建筑红线是指禁止在公路两侧建设永久性设施的距离,其控制区距离为从公路用地外边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县城和乡镇驻地规划范围应符合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要求。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公路两侧控制区修建(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批准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重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公路、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违反规定审批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由公路、国土资源、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责令产权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违法者承担。
(三)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占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四)现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原地改建;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受处理;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红线控制范围以外建设。
(五)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各自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摸清底子并逐步予以拆除。
二、加强公路两侧建筑规划管理
(一)建立健全公路两侧建筑审批制度。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道路“红线”的确定,应事先征求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用地时,审批手续应当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会同公路管理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由公路管理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核发准建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先由公路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再由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发证。
(二)城镇规划布局,要按垂直于交通线、单边纵深组团的方式进行,禁止沿公路条状发展,把公路变成街道。由于历史及其他原因,有的路段已形成街道的,应实施绿化或开挖排水沟隔离。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村居、园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的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四)城镇道路与公路交叉口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由公路管理部门与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三、严格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设置
(一)非公路标志牌,是指公路管理部门设置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如经营的广告牌、立式店牌、招牌、厂家指向牌等宣传广告标志,以及非经营性的政策宣传公益标语等。为确保路容路貌规范美观,由公路主管部门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实行统一设置,规范管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确需设置的,应按程序向县公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标志牌或者标志杆上附设、张贴或悬挂其它标志。
(四)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加强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管理
为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应尽量减少公路平面交叉口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做到:
(一)必须由当事人向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土地使用、建设规划手续,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到场勘查,填写审批表,报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后,签订协议书并收取补偿费后方可施工。补偿费的收取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鲁价费发【200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在公路两侧进行开发的商贸区和经营业户,需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最多只允许开设2个;凡连成片或2户间距小于10米的沿路经营业户,需开设平面交叉口的,必须两户共用1个道口。单个道口的宽度:大型加油站控制在14—30米,其他经营户控制在6—16米。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先实施路宅分家,石砌边沟保证排水畅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平面交叉道口、石砌边沟的结构,可根据地形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同一线路相邻路段应保持相同形式。
五、强化公路路面监控管理
(一)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责任制和公路巡查制度要求,加强路面巡查,加大公路路政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涉路违法行为。
(二)对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加水、倾倒废物、挖掘公路、埋设管线、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长期停放车辆、进行集市贸易及其它侵占公路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
(三)上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由公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城市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货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四)禁止任意砍伐、破坏公路两侧绿化物。确需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部门代为补种。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互相配合,搞好公路两侧绿化、净化、美化工作。
平政办发〔201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临沂市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平邑县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现就今年我县粘土砖厂拆除窑体、复垦、转产、验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1、全县所有粘土砖厂要在6月30日之前全部拆除,并完成土地复垦。
2、经审查批准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其他产品的生产或拟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要尽快调整、改进工艺,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转产。不经批准私自转型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限期拆除,并进行通报。
3、对于采用18门以下轮窑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地沟窑等土窑生产页岩砖的砖厂,要立即停产,按照市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进行整改,同时上报整改结果,整改不合格的要在6月30日前关闭并复垦。
二、责任分工
治理整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是粘土砖厂治理整顿的责任主体,各粘土砖厂所有(承包)人是土地复垦具体责任人,土地复垦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全额返还土地复垦保证金,逾期完不成土地复垦任务的,由有关部门按照非法破坏耕地依法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统筹谋划,采取得力措施,组织精兵强将,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核、监管责任。
三、工作措施
1、对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制度。通报内容为推平砖窑、复垦土地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按照《平邑县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每周一上午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通报。
2、对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行申请验收、合格注销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成粘土砖厂土地复垦或转为建设用地后,及时向县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成熟一个申请一个,经市实心粘土砖厂治理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予以注销。
平政发〔20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3月2日
平邑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志工作,全面、客观、系统、科学的编纂地方志,积累、保存与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概念解释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是指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地情文献。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县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县志、乡(镇)志、专业(部门)志等。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县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县年鉴、乡(镇)年鉴、行业(单位)年鉴等。
地情文献,是指系统记述本县行政区域全面工作或专项工作的资料性书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村(社区)编纂的以本行政区域冠名的地情类书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 县史志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地方志工作;
(三)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地情文献,依照程序组织对地方志审查验收;
(五)征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立方志馆(库)和网站,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为公众提供服务;
(七)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以本县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县志、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由县地方志主管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除以本县行政区域冠名的县志、地方综合年鉴以外,乡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可编纂出版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地方志书及地情类书籍,编纂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或者注册登记关系报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备案,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应当对志书编纂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 编纂周期
第五条 县级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编修工作。县级地方综合年鉴按年度或数年编辑出版1卷。可适时组织编纂综合或专题地情文献。
第四章 编纂要求
第六条 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应当制定编纂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编纂方案的规定承担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地方志编纂规划和要求,接受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按时按质完成撰稿任务。
第七条 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八条 地方志编纂实行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应当广泛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专兼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做到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秉笔直书、尊重史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编纂人员在地方志中做虚假记述。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依法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可以对所需资料内容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第十条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应按照规定归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据为己有以及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一条 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出版实行分级审查批准制度,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以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由上一级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负责审查验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公开出版;乡(镇)志、专业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情文献由县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审查验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公开出版。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批的各类地方志不得公开出版,新闻出版行政机构不得核发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证。
第十二条 编纂地方志涉及军事内容的,应当遵守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志编纂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地方志编纂单位应当在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地情文献出版后30日内,向本级和上级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报送样书(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十四条 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相关地情文献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
第十五条 建立地情资料日常收集机制。县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可以通过建立方志馆(地情资料库)等收藏、保存、管理各类地方志资料,积极开展地情宣传、咨询活动,出版专题资料、地情研究成果,为社会各界服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捐赠地方志资料,对具有收藏价值的资料,方志馆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收藏纪念证书,并给予馆存资料的优先使用权。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地方志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省和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
第十七条 县政府将当对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予以行政处分:
(一)未经审查验收、批准,擅自编纂出版以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文献的;
(二)无故拖延、拒绝提供地方志资料或者拒不承担编写任务的;
(三)故意提供虚假地方志资料的;
(四)丢失、损毁单位地方志资料或者将其据为己有的;
(五)将地方志文稿作为个人著作擅自发表的;
(六)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地方志文稿擅自进行重大改动并出版的;
(七)拒不向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报送地方志出版物(含纸质版、电子版)的。
第十九条 实行地方志保密审查分级分单位负责制。地方志的保密审查由提供资料和编写初稿的单位负责,保密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志工作主管机构对本级地方志进行保密审定。地方志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资料征集、研究、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政办发〔20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全力配合做好国土资源系统为我县找水打井抗旱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邑县打井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刘仕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玉山 县政府副县长
王相永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甄德生 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水利局局长
成 员: 崔传友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孙乃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社会事务局局长
陈利平 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庆亮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葛宪法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季传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京祯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现业 县水利局副局长、防汛办主任
张 力 县林业局副局长
韩苏蔚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杨芹书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黄 英 县农机局副局长
范新国 县畜牧局副局长
吕桂峰 县对外农业协作办公室副主任
孙宗义 县气象局副局长
孙凌霄 县烟草公司副经理
魏开强 县石油公司副经理
陈现丽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李景忠 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力伟 仲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明秀 武台镇人民政府镇长
池召伟 保太镇人民政府镇长
裴中军 柏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林森 卞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波 资邱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 峰 地方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 庆 铜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聂海涛 温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冠宇 流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汉银 郑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明亮 魏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成才 白彦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营 临涧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 咏 丰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王相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和技术服务组。
1、综合协调组:崔传友同志兼任组长,季传玉、陈现业、徐洪祥同志为成员,负责打井工作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2、技术服务组:张伟同志任组长,李洪江、魏景彬、魏涛、杨彦文为成员,负责打井工作的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协助验收等工作。
二0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平政办发〔2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邑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平邑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949号)、农业部《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农机发[2010]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0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的通知》(鲁财建[2010]140号)和山东省农机办《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10]39号)精神,根据《山东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结合平邑实际,特制定平邑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中心,以加快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政府扶持、农民自愿、补贴引导、完善机制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农民、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大户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建立起深松整地作业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注重地域特点、种植习惯,选择适宜当地的技术模式和装备,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努力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的农机作业水平。
2、统筹规划,梯度推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分区域、按乡镇(街道)、有步骤地开展深松作业补贴,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3、政府扶持,社会化服务。农民是深松作业实施主体,逐步形成以国家资金为引导,农民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农机服务组织为依托,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经营服务,建立起深松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4、完善机制,高效服务。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因地制宜,试点示范,定额补贴和先干后补”的操作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整乡整村推进,成规模连片实施深松作业。
5、公开公正,农民受益。农机深松补贴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要将补贴政策向广大农民公开,通过公示、公布等形式使农民、农机手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及操作办法,确保农民受益。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照省农机办制定的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划要求,我县宜深松作业面积为50万亩,2011年全县先安排30万亩,以后逐年安排。全年分春秋两季进行,春季以黄烟、土豆、地瓜、花生种植地块为主,秋季以小麦种植为主。根据全县种植模式不同,按乡镇(街道)分区域稳步推进。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本辖区拥有登记在册的大型拖拉机和深松机械,并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土地深松的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大户。
深松作业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作业费15—20元。
五、补贴工作程序
1、落实机具。县农机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深松作业机具的购置调配,动员全县大型拖拉机全力投入土地深松作业。为加强项目管理,全县参与深松作业的机械均统一由农机部门调配,防止机手自行作业造成有机械无作业地块和作业缺机具现象的出现,未经农机部门调配作业的机械不予补贴,杜绝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以确保将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2、落实面积。根据省农机和财政部门下发的作业任务和补贴指标,结合全县农业农村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见附表),由乡镇(街道办)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到地片。
3、签订合同。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工作责任状。县农机部门与农机合作社或农机专业大户签订作业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按合同开展深松作业。
4、作业确认。农机合作社或农机专业大户持农机深松作业委派单开展深松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农机合作社或专业大户与农户签订《作业验收单》,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机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章,农民向农机合作社或农机专业大户支付差额作业费。
5、公开公示。县农机、财政部门将验收的深松整地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经省农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抽检后,将验收确认的作业面积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村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作业面积、服务户数、作业价格和完成情况等。
6、兑付补贴。以作业面积据实定补贴金额,谁深松谁补贴、先验收后补贴,最大程度的发挥补贴政策的效用。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和县农机部门根据作业验收单和审核公示确认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专业大户作业面积,将补贴资金拨至乡镇(街道)财政,乡镇(街道)财政将补贴资金兑现给农机合作社或农机专业大户。
六、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是一项新的耕作技术,可打破犁底层,疏松土壤,增强耕地蓄水保墒和抗旱排涝能力,是保护性耕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在适宜地区实施深松整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省政府贾万志副省长专门听取了省农机办的工作汇报,并就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作出批示。去年10月15日省农机办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进行了部署。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积极工作,加快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是国家又一项新的支农惠农政策。县里成立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督导组,对项目乡镇的深松整地作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要引起高度重视,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补贴项目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农机深松作业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按照县里下达的任务目标,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搞好宣传发动,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实下去。农机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要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好地块和机具,加强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作业质量和标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倾斜力度,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和深松机械,迅速发展壮大全县的深松机械装备,保证满足深松需要。财政部门要发挥把关作用,与农机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一起搞好项目验收,切实做好国家惠农资金的管理发放,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对作业进度、作业质量进行切实有效的督导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深松作业任务。
3、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按照省里制定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划要求,我县2011年深松作业面积为30万亩,以后逐年安排。农机部门要统筹安排作业任务,签好作业合同,注重发挥农机合作社的作用,做好机械调配,推进连片作业,整乡整村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县深松整地补贴工作方案,围绕工作目标,根据土壤类型、地表状况、作物种类、种植模式、深松机具保有量和农民意愿等因素,认真制定本辖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具体实施计划,及早谋划,争抢农时,落实作业面积,高质量、高速度的完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搞好政策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分层次召开启动现场会的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或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机深松整地的重要作用和作业补贴政策,让农民了解深松补贴政策,提高其应用这一技术的自觉性。要善于总结宣传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深松作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平邑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任务表
附件1:
平邑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 名 单
组 长:刘玉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江华 县财政局局长
刘文锋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葛宪法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万成 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曾兆卫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学忠 县农机局副局长
李景忠 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力伟 仲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裴中军 柏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波 资邱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 峰 地方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明亮 魏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成才 白彦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营 临涧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 咏 丰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刘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表2:
2011年全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任务表
单位:万亩
项目 乡镇 |
作业任务 |
平邑街道 |
5 |
仲村镇 |
4 |
柏林镇 |
4 |
资邱镇 |
2 |
地方镇 |
2 |
魏庄乡 |
2 |
白彦镇 |
4 |
临涧镇 |
4 |
丰阳镇 |
3 |
合计 |
30 |
平政办发〔20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整改处理2010年度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根据省政府、市政府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1日,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平邑县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平邑县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改处理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为第十一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打好基础,根据省政府、市政府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1日,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查清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认真整改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在10%以下,规范用地秩序,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2010年1月1日以来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照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卫星遥感图片开展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清查要覆盖县城、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村。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1月6日至1月28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影像资料,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统一登记填表、汇总(附表1、2、3、4、5),并逐宗制定整改方案,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县政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纠正阶段(2011年1月28日至3月13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为目标,分类整改处理。对占用基本农田、不听制止顶风违法或者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坚决拆除复耕;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的,要在对事、对人依法处理到位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要加快实施土地有效供应;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有关政策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养殖业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对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期间,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工作组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整改查处工作情况,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约谈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4日到3月28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于3月14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附表6)。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清理工作不认真、整改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对经过专项整治行动后辖区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仍然超过1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停止用地审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找总结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 三,立足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土地管理秩序的持续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干部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这些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机遇,认真清查,全面整改。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要掌握进度,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县城、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重点村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村民宅基地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主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上报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15号令及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平邑县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坚决防止出现因违法用地行为查处落实不到位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现象。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
附件:1、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2、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4、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分类汇总表
5、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中重点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6、2010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平政办发〔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确保春运安全、便利、快捷、有序进行,让全县人民在喜庆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2011年春节运输工作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全县客流量将达54万余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4%,运输任务十分艰巨。要把春运作为建设“平安平邑、和谐平邑”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以车船为中心”的原则,立足“三个服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做到“三个一”(即在安全检查上不放过任何一个薄弱环节和隐患;不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把所有旅客按时送回家,确保不滞留一名旅客),实现“安全、便利、快捷、有序”的春运工作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这一要求,从讲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今年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201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保证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生命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春运开始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道路旅客运输是我县春运的主要方面,交通部门要严把客运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状况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各种运输工具和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运输沿线、车站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及其他各种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持社会稳定;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路面的控制,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配齐各种标志,备齐防滑沙料等,确保安全畅通;各客运企业要加大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教育他们不开超员、超速、超限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自觉遵守各种交通法规;要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的作用,及时提醒纠正各种违章经营行为;各运输站场和业户要加强对“三品”的堵查,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乘坐汽车、火车,严格执行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客运输车辆规定,采取防滑措施,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工作重点,科学安排运力
2011年春运期间,我县道路、铁路、城乡客运和城市出租的客运量都将有较大增长。据分析,由于今年各大中专院校、中学放假提前,我县将呈现节前学生流、民工流与探亲流、旅游流交替出行,客流高峰期出现早,但相对往年有所缓和,而节后“四流”叠加,客流量大,流向集中,高峰期延长的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做好运量预测,制定好运输方案。要充分考虑到雪、雾、冰冻天气等环境因素给运输工作带来的影响,科学安排运力,适时调整计划,确保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及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保证农民工平安返乡作为春运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增设售票点、开展团体票预订、上门售票、组织农民工包车等形式,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价廉的运输服务。同时,各运输单位要做好交通运输信息的发布工作,对于班次的调整要及时公布,告知旅客。
四、整顿运输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行为,及时查处旅客投诉事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参加春运工作的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便民服务活动,为旅客出行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国家春运期间的运价政策,确保票价稳定,严禁乱涨价、乱收费。各运输经营单位、经营业户要自觉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物价、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五、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为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类春运应急预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要加强春运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即刻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和各类应急物品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广泛宣传发动,抓好统计调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春运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调动一切力量来保证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车站等旅客集散地要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春运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春运动态,提供运输信息,加大对违章经营行为的曝光力度。交通部门要做好春运的统计调度工作,保证统计数字准确、及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春运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表扬先进,鼓励创新,促进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春运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平邑县201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平邑县201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鑫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茂臣 县公安局局长
常存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浚河景区办主任
刘玉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洪岭 县公路局局长
杨建平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巩 哲 县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陈 刚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仇广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东升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 伟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康 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
郭增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卜凡昌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
裴振波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明泓 县旅游局副局长
陈庆富 临沂交运平邑分公司经理
张国彬 平邑火车站站长
肖长华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运输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巩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39-4295015(传真)
平政办发〔201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商标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培育和推动品牌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邑县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剑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华逢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珠峰 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赵付祯 县法院副院长
岳立功 县发改局副局长
公维季 县经信局副局长、节能办主任
曹卫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金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洪泉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京祯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 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 强 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文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贸促会会长
赵玉春 县流通业发展局副局长
庞伟清 县中小企业办副主任
范守华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李学民 县地税局副局长
彭志伟 县质监局副局长
徐士亮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韩苏尉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邵群英 县文广新局副主任科员
王庆全 县史志办副主任
王 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邵珠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平政办发〔2010〕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平邑县2011-2015年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快培育自主品牌,不断增强全县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全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品牌强县建设,现就全县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大力培育驰、著名商标群体,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类型全面,层次清晰
针对全县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产业结构分布不均衡的现状,示范工作应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不同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形成不同层次、类型的商标战略创建工作梯队,推进全县商标战略深入实施,切实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
(二)突出特点,分类指导
围绕全县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结合各乡镇、企业商标注册情况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情况,将乡镇和企业划分为A(符合创建条件)、B(基本符合创建条件)、C(不符合创建条件)三类,实施分类指导,做到对A类予以重点指导,对B类予以重点培育,对C类予以重点帮扶。通过实施创建工作,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经济,培育一批驰、著名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做好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的推荐和评比工作,突出特色,突出重点,好中选优,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商标战略实施新局面。
三、组织领导
依据《平邑县2011-2015年商标培育发展规划》的要求,全县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县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包括: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初审推荐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总结推广示范经验、撰写示范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筹备有关表彰事宜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确保本乡镇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商标战略示范乡镇应具备以下条件:
(1)乡镇政府重视商标工作,并将其纳入乡镇工作议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有相应的工作计划、落实措施、保障制度等。
(2)设有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3)近三年拥有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以上,或拥有著名商标3件以上。
(4)近三年新注册商标不少于45件(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为准)。
(5)近三年年均商标注册量位居全县乡镇前列。
2.申请商标战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平邑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企业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具有比较完善的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有商标管理部门和专职的商标管理人员。
(3)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其中拥有1件以上驰著名商标。
(4)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质量、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在全县同行业中位于前列,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且拥有自主商标的产品、服务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80%以上。
(5)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记录。
(二)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领导小组发布申报通知,布置申报具体工作。
2.自愿申报。凡申报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示范企业,须如实填写《平邑县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申请表》、《平邑县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情况报告(3000字以内)及其它相关材料,报县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初审推荐。县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全县申报情况,对申报的乡镇、企业进行考察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县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4.审核确定。县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名单,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确定商标战略示范乡镇、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5.颁发证书、奖牌。
五、总体要求
(一)对示范乡镇商标工作的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2011-2015年商标培育发展规划》。示范乡镇要按照《平邑县2011-2015年商标培育发展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本乡镇商标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商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培育地区特色经济的作用
2.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应根据当地产业特色,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予以指导和帮助,支持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大对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龙头,实现产业整体水平的飞跃。
3.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示范乡镇应支持工商部门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配合,形成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为权利人及消费者建立便捷、有效的侵权投诉渠道。
4.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示范乡镇应加强对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商标宣传,提高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意识。积极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户、合作社或协会)”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切实发挥商标在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
5.加大商标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示范乡镇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大力弘扬 “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意识。
(二)对示范企业商标工作的要求
1.积极探索企业商标战略实施的新举措、新做法,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典型作用,宣传先进经验;
2.积极参与商标战略实施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3.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商标战略实施的调研工作;
4.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交政策性建议;
5.企业商标权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实施与管理
(一)示范评定
每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由县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发布通知。
(二)示范期限
被确定为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的,示范期为自示范名单确定之日起三年,期满后可申请继续示范。
(三)扶持措施
(1)对被确定为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的,给予以下扶持措施:
(2)开展面对示范乡镇的商标战略实施培训和交流活动;
(3)利用平邑综合门户网站、平邑县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平邑新闻、沂蒙晚报今日平邑为示范乡镇进行宣传;
(4)为示范乡镇提供有关商标注册信息的统计服务,为其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参考
(5)指导和支持示范乡镇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引导示范乡镇有关市场主体依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及时指导、协调商标注册工作;
(6)加大对示范乡镇民间文化、民俗、自然景观等名称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力度;
(7)支持和帮助示范乡镇外向型企业运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进行海外商标注册,协助解决商标在境外被抢注问题;
(8)对示范乡镇申请争创的驰、著名商标重点推荐、申报;
2.对被确定为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的,给予以下扶持措施:
(1)开展面对示范企业的商标战略实施培训和交流活动,定期定人上门服务,对示范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予以重点指导和帮助;
(2)为示范企业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并针对示范企业在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组织示范企业参加国内外商标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考察活动;
(4)为示范企业商标海外维权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
(5)鼓励示范企业以商标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实现企业商标价值。
(四)工作检查和总结
1.工作检查。县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示范乡镇、示范企业进行考评,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1)对示范乡镇的检查内容包括: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情况;加强商标管理与服务队伍建设的情况;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情况,企业商标海外注册及维权情况;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有效商标注册数、驰著名商标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等增长情况;商标行政执法情况;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保护情况;商标宣传情况等。
(2)对示范企业的检查内容包括:探索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新举措的情况;参与商标战略实施宣传和培训工作的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商标战略实施调研以及对商标战略政策征求意见做出回复的情况;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政策性建议的情况;企业商标申请注册数、国际注册数的变化情况;企业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和维权情况;企业商标在国内遭受侵权和维权情况;企业商标开发利用情况等。
经检查,对不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的示范乡镇、示范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有关要求的,取消其示范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2.工作总结。县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示范工作会议,全面总结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经验。对成绩突出的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及所在乡镇进行表扬;针对有代表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对示范工作形成指导性意见,向全县推广。
(五)对示范单位的监督
1.示范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示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1)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3)其他不符合示范乡镇、示范企业要求的。
2. 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期届满未再申请的,其示范资格自行停止。
平政办发〔201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邑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32号),设立平邑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负责全县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烈士事迹编纂工作。
(四)拟订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双拥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政军民矛盾纠纷;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报告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墓管理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县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保密、安保、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异地安置退役士兵的接收、审核和移交;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县军休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
拟订全县优待抚恤和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监督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革命烈士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双拥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政军民矛盾纠纷;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内婚姻服务活动;承办县内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公墓管理;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组织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六)救灾科
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承办灾情勘察、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
(七)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线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县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承办县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际、乡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路、街、巷、门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县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县内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县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内乡镇际边界争议的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承办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平政办发〔201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邑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32号),平邑县林业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造林、营林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山区综合开发和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他涉林案件;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全县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县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生态林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生态林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设立、变更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监督管理,审核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申报林业基本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应急管理、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并监督预、决算的执行;管理县级及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国有林业资产及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负责林业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检查督促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指导林业法制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五)造林绿化科
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荒山绿化并检查验收;承担全县造林、育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湿地监测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平政办发〔201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 日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32号),设立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建设局除环境卫生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原县建设局的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划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强化对城镇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以及有关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住房政策的拟订和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
(三)负责组织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园林绿化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和报批各乡镇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负责对城市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定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七)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经济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贯彻执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材料价格;贯彻执行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制度;贯彻执行地方市政公用事业的经济指数、作业定额、费用标准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招标投标、工程交易、有形市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
(九)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雕塑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综合协调中心村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十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
(十五)负责编制全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规划选址、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业产品备案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机制;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投诉热线的运行和受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保卫、督查、宣传、信息、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投诉热线的运行和受理。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文书档案、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规划科
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行政法制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园林绿化规划和村镇规划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城乡建设管理科
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雕塑、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与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七)基本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和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定额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负责新建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工业产品备案、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工作;组织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实施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四、他事项
(一)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概算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办事流程,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公安、国土、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平政办发〔2010〕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32号),设立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三)将县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收集上报工作。
(六)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情况进行初审。
(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进行初审初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收集上报工作。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法制建设工作。
(二)财务科
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测保健食品广告;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核发零售企业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化妆品卫生许可进行初审。
(五)药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出口的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认证;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情况进行初审;组织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测药品广告;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进行初审初验,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四、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共423条 27/29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