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0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6-25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1〕8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新建页岩砖厂选址建设标准条件规定》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新建页岩砖厂选址建设标准条件规定》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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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平邑县新建页岩砖厂选址建设标准条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保证我县新型墙材产业布局合理,避免重复投资,造成新的产能过剩,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建页岩砖厂选址建设标准条件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并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划选址 新建砖厂必须严格执行《临沂市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0】134号)规定,不得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选址;不得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5公里以内选址。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页岩砖厂要有严格的项目立项、环评、土地使用、采矿许可、安全监督、工商税务等有关经营手续,窑体施工、设备安装必须在依法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严格执行新型墙材认定及现场考查标准 新建砖厂生产机械、焙烧窑、原材料、生产规模等必须符合《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现场考察标准(第一批)》中关于烧结制品的有关现场标准: (一)砖机应选用450型以上普通挤砖机或400型及以上真空挤砖机。 (二)焙烧窑应是18门(窑长54m)以上的有顶轮窑,鼓励选用隧道窑 (三)原材料制备设备: 1、搅拌机应选用SJ1580-3000以上型号的双轴搅拌机,破碎机应选用SQP400500-700500以上型号的双辊破碎机; 2、煤矸石、页岩制品需有二次破碎设备,破碎粒径小于2mm,掺加炉渣的可一次破碎,破碎粒径不大于2mm; 3、混合料必须使用箱式给料机; 4、煤矸石砖、页岩砖应有维持三天用量的陈化仓,仓容积应满足10万标砖/天(200m3,总容积600m3)的要求。 (四)生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标砖/年,生产应在厂房或简易厂房内进行,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严禁露天作业;采用自然干燥的企业,坯场不应小于30亩,鼓励利用余热进行人工干燥。 (五)掺加工业废渣的制品,废渣掺加量应大于50%(利用河湖淤泥的企业可少于50%)。 (六)应尽量压缩粘土比例,逐步向无粘土制品过渡。 (七)必备检测设备:量热仪、套筛。 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一)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砖厂占地、采矿许可手续,加大对非法取土、非法占地的处罚力度。 (二)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违规使用粘土砖和烧结页岩普通砖的检查处罚力度。 (三)环保部门要严格环评手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环评手续。 (四)发改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没办理完手续建设的页岩砖厂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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