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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年03月01日
    ​平政办发〔2024〕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2024年03月0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3月01日
    ​平政办发〔2024〕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
    2024年03月0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通知
    2023年12月15日
    平政办字〔2023〕47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
    2023年12月1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年03月01日
    平政办发〔2024〕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2024年03月0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3月01日
    平政办发〔2024〕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
    2024年03月0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4年02月05日
    平政字〔2024〕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
    2024年02月0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2月01日
    ​平政办发〔2024〕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河南南阳“1·19”、济南长清“1·23”、江西新余“1·24”火灾等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
    2024年02月0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万军等14名同志记三等功及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2024年01月03日
    平政发〔2024〕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选派14名工作队员,进驻平邑县11个村开展帮扶工作。任职以来,派驻单位和任职干部聚焦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任职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农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
    2024年01月03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2023年新增)》的通知
    2023年12月30日
    平政办字〔2023〕46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2023年新增)》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基本情况平邑县唐村水库作为农村集中水源地,...
    2023年12月3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12月26日
    ​平政办发〔2023〕1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3年12月26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冯占国等18名同志记三等功及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2023年12月26日
    平政发〔2023〕1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202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选派挂职副书记带队的17名省派第一书记,进驻平邑县17个村开展帮扶工作。任职以来,派驻单位和任职干部聚焦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任职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着力解决农村群...
    2023年12月26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通知
    2023年12月15日
    ​平政办字〔2023〕4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2023年12月1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孙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3年12月12日
    平政任字〔2023〕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孙 刚同志 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苏文杰同志 任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卜凡欣同志 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
    2023年12月12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年11月29日
    ​平政发〔2023〕10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调整了《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目录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
    2023年11月2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11月24日
    ​平政办字〔2023〕45 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平政发〔2022〕3 号)文件。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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