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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30日
    平政办发〔2024〕7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县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县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82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08件。为充分发挥建议和提案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办理工作,现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024年04月30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4月28日
    平政办发〔2024〕6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
    2024年04月28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年03月01日
    ​平政办发〔2024〕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2024年03月01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3月01日
    ​平政办发〔2024〕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
    2024年03月01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年05月24日
    ​平政办字〔2024〕1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工作水平,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
    2024年05月24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4月28日
    平政办发〔2024〕6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
    2024年04月28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许春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4年04月23日
    ​平政任字〔2024〕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许春娜同志 任县红十字会会长(兼);程学文同志 任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徐晓静同志 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邵泽坤同志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彭   伟同志 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徐   艳同志 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蒋自东同志 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明昭同志 任县社会保...
    2024年04月23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确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2024年04月20日
    ​平政办字〔2024〕14号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平邑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平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主要是平邑县润泽水务有限公...
    2024年04月20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年03月01日
    平政办发〔2024〕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2024年03月01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3月01日
    平政办发〔2024〕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
    2024年03月01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4年02月05日
    平政字〔2024〕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
    2024年02月05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2月01日
    ​平政办发〔2024〕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河南南阳“1·19”、济南长清“1·23”、江西新余“1·24”火灾等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
    2024年02月01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万军等14名同志记三等功及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2024年01月03日
    平政发〔2024〕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选派14名工作队员,进驻平邑县11个村开展帮扶工作。任职以来,派驻单位和任职干部聚焦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任职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农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
    2024年01月03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2023年新增)》的通知
    2023年12月30日
    平政办字〔2023〕46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2023年新增)》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基本情况平邑县唐村水库作为农村集中水源地,...
    2023年12月30日
  •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12月26日
    ​平政办发〔2023〕1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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