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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邑县2022年度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2023年11月22日
    ​平政办发〔2023〕1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根据省、市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树立“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县对2022年度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布给你们。请根据评价结果,做好分类施策。附件:1.2022年度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2.2...
    2023年11月22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2023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11月14日
    平政办字〔2023〕4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2023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2023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我县老龄健康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老龄健康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增进老年人福祉,...
    2023年11月14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邑县工业企业2022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2023年09月15日
    平政办发〔2023〕9号各镇(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工业强县”发展战略,树立“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对工业企业2022年度亩产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布给你们,请根据评价结果,做好分类施策。附件:1.平邑县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2.平邑县规下工业企业2022...
    2023年09月1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浩等18名同志记三等功及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2023年11月22日
    平政发〔2023〕9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2021年10月以来,市委选派张浩同志到我县担任市派第一书记工作大组长,选派娄贵利等17名同志到柏林镇柏林村等15个村任职第一书记。两年来,张浩同志团结带领17名市派第一书记严格按照市委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第一书记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实际,扎根基层一线,奉献红色热土,推进乡...
    2023年11月22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2023年11月15日
    平政字〔2023〕1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前 言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设备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
    2023年11月1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仇广庆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3年11月14日
    ​平政任字〔2023〕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马   勇 同志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陈   刚 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朱先胜 同志任县地震台(县地震监测中心)台长(主任);张道夫 同志任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市政工...
    2023年11月14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11月13日
    ​平政办发〔2023〕8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2023年11月13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邑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的通知
    2023年10月21日
    平政字〔2023〕1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首批三级保护古树调查,共认定三级保护古树58株、古树群4处。现对名录予以公布。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和权属情况,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古树保护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
    2023年10月2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3年10月19日
    ​平政办字〔2023〕4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对平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组   长:张东升 平邑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三级调研员,平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
    2023年10月1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平邑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的通知
    2023年10月18日
    平政办字〔2023〕4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现将《平邑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平邑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 ...
    2023年10月18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2023年09月27日
    平政字〔2023〕10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公布如下:王玉东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张东升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王玉东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发展...
    2023年09月27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医药及装备制造产业园的批复
    2023年09月20日
    平政复字〔2023〕29号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单位《关于申请设立医药及装备制造产业园的请示》(平经报〔2023〕1 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设立占地188.13公顷的医药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滨河西路,西至向阳路,南至淮河路,北至黄金路。二、你单位要高标准做好园区规划设计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指导今后园区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控制相关产业的落地与周边环境的影响。要突出产业特...
    2023年09月2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
    2023年09月19日
    平政复字〔2023〕28号​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你单位《关于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发行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主管机关出具的注册通知方案为准。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依法依规推进本期债券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有关报批报备程序,...
    2023年09月1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
    2023年09月18日
    平政办发〔2023〕10号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现将《平邑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做好全县“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
    2023年09月18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年09月18日
    平政办字〔2023〕37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临沂市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办法》(临办发〔2023〕6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管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王玉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副组长:张东升 县委常委,县政府...
    2023年09月18日
共321条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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