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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平邑县司法局 平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邑县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05月27日
    平司发〔2023〕5号各镇、平邑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平邑县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平邑县司法局平邑县财政局2023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2023年05月27日
  • 平邑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平邑县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3年05月26日
    平司发〔2023〕6号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司法所:现将《平邑县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平邑县司法局2023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严格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绩效考核对象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二、绩效考核内容1.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05月26日
  • 平邑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平邑县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05月26日
    平司发〔2023〕4号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司法所:现将《平邑县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平邑县司法局2023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调解员是指经群众推选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
    2023年05月26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年05月19日
    平政发〔2023〕6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腾退“失联主体”“僵尸企业”长期挤占的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优...
    2023年05月1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05月10日
    平政办字〔2023〕2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现将《平邑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3年,筛查4....
    2023年05月1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2023年07月15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计划的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草...
    2023年07月15日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06月29日
    办字〔2023〕13号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
    2023年06月2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调解护航“12345·平邑首发”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
    2023年06月26日
    ​平政办字〔2023〕28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关于开展调解护航“12345·平邑首发”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开展调解护航“12345·平邑首发”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12345·平邑首发”为民办事水平,加强矛盾纠纷联...
    2023年06月26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金银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6月20日
    ​平政办字〔2023〕2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金银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金银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
    2023年06月2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平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3年06月20日
    ​平政字〔2023〕7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平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平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
    2023年06月2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3年06月19日
    平政字〔2023〕8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目 录总 则一、现状与形势(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三)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四)面临...
    2023年06月1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进行县级储备油轮换的批复
    2023年06月05日
    平政复字﹝2023﹞17号平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你单位《关于进行县级储备油轮换的申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平邑县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中心承储县级储备油300吨,分别储存在山东绿地食品有限公司和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各150吨,均于2021年5月19日入库。两个储存厂家采取动态管理,现已到轮换期。为保证我县地方储备植物油安全、食用植物油品质稳定,满足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根据《关于落实县级食用...
    2023年06月0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6月03日
    平政字〔2023〕6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山东省人民...
    2023年06月03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5月20日
    ​平政办字〔2023〕19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现将《平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2023年05月2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年05月19日
    ​平政发〔2023〕6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腾退“失联主体”“僵尸企业”长期挤占的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优...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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