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24〕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起草、审核、签署、登记、编号、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县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行业技术标准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维护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符合我县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相结合,实现职权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相统一;
(五)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措施精神。
第五条下列单位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列入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发或者经其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以及政府派出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县政府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
县司法行政部门是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构,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策措施,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发,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讲求实效,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合并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项目、税收优惠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四)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五)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评估论证;
(二)公开征求意见;
(三)合法性审核;
(四)集体审议决定;
(五)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以下统称“三统一”);
(六)向社会公布。
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简化制定程序,经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后,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签署。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经“三统一”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县政府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数字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县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向县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指导思想、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发布机关、送审时间等。
第十四条县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计划进行汇总,根据国家和省、市立法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安排编制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县政府审定后印发,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未列入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县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审核。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由有关行政机关研究论证后决定是否启动。
第十七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部门负责起草,县司法行政部门可给予指导。重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可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直接起草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起草。
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或者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定经济社会方面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规范性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结构和文字表达等要求,做到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简明、用词和标点符号准确,必要时应明确某些用语的特定含义。
第十九条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起草部门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对有关政策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进行评估,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报告。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权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评估结论应当载入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社会公众的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但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的除外。
起草单位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时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起草单位对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应当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完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反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单位应当召开听证会:
(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
(三)涉及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等单位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并与其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列明各方意见,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报请制定机关决定。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供必要保障。
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起草单位选择专家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参与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对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者内容特别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
第二十六条专家可以从下列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
(一)必要性;
(二)科学性;
(三)是否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财政经济、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四)出台时机是否恰当;
(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遇到复杂、疑难等具体问题的,可以按程序向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咨询。
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应当按程序会同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性别平等评估。
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贸易政策合规审查。
第四章 合法性审核
第二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制定机关集体审议决定前,应当由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审议。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的意见。
第三十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县政府工作部门起草、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先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再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从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审核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保障人员力量与合法性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合法性审核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合法性审核水平。
第三十三条规范性文件提请送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送审申请书;
(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电子文本;
(三)起草说明(包含制定背景、必要性、起草过程等内容)
(四)评估报告;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目录及文本;
(六)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记录,包括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未采纳意见说明等;
(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听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性别平等评估等材料;
(八)进行合法性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时,还应当提交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部门会签意见和起草单位集体研究有关材料。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
第三十四条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三)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
(四)是否违反本规定第九条中的禁止性规定;
(五)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六)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审核机构原则上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调查研究;
(二)要求起草单位当面说明情况;
(三)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
开展前款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核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起草部门根据要求补正程序和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起草单位报送需要紧急审核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对紧急情况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制定主体不合法、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提出不合法的意见;
(二)应当事先请示同级党委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尚未请示的,建议待请示同意后再制定;
(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的,退回起草单位补正程序;
(四)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第三十八条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审核的基本情况;
(二)审核结论;
(三)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法律风险的,说明理由、明示法律风险,并根据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起草单位应当对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向审核机构反馈,并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条政府规范性文件须经本级全体会议或者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决定后,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
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紧急情况需立即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后,可直接提请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决定和签署。
第四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签署后,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申请书、规范性文件纸质正式文本清样、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签署意见等材料办理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
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两个以上制定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只标明主办机关文号,并由主办机关进行“三统一”。
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PYDR”,即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英文简称加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加“R”。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单位代码和登记流水号,机关单位代码由县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统一编制;登记流水号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每个部门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制定单位代码与登记流水号连接,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三个部分之间各用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
第四十二条经登记编号后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印发,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有规范性文件公布专栏,规范性文件(标注登记号)可以通过网站专栏统一公布。
政府公报刊登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政府网站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电子文本。
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读。
第四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施行日期,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但是,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作出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载明有效期,有效期为1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3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第四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由制定机关行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同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
第六章 备案
第四十七条县司法行政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第四十八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报告、纸质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县政府备案,径送县司法行政部门,由县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
多个县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县政府备案。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县政府。
第四十九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通过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报送。
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及时进行登记。
第五十条县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就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自备案登记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第五十一条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报备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部门:
(一)属于规范性文件,报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登记;
(二)属于规范性文件且未发现违法情形,但报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在制定技术规范方面存在瑕疵的,提出相关改进、补充建议,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经制定机关修改、补充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三)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要求制定机关限期改正、废止,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县司法行政部门:
1.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
2.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文件相抵触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足以影响该规范性文件效力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违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不执行备案审查处理决定的,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司法行政部门应按季度公布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由制定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承担备案审查职责的备案审查机构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受理部门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审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五十五条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政府办公室、起草单位、司法行政部门等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有关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第七章 实施后评估与清理
第五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和规范性文件失效前提醒机制。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文件被修改、废止或者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有规定与之不相适应的;
(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的;
(三)拟上升为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的;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可能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较多意见的;
(六)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
(七)制定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应当开展评估的其他情形。
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间隔期最长不超过5年;首次评估应当自施行之日起5年内完成。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结论应当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者继续执行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实施(起草)单位或者牵头实施(起草)单位承担。
部门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由制定机关负责;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
第五十八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确定有效期,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备案。
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一般不再继续执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制定机关应当进行评估;对拟继续执行且不属于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再标注有效期。
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拟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当予以公布并备案。
第五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拟修改个别文字表述或者管理部门名称等,不从根本上影响文件实质内容的,可以公布修改通知,并以附件的形式公布新的文本。规范性文件以公布修改通知的方式进行修改,同时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重新确定有效期,重新登记、编号、备案。
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拟做大幅度、实质性修改,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应当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六十条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进行评估的,由负责评估的部门提出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意见,经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意见,经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交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公布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理:
(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施行,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
(二)上级国家机关或者本级党委、政府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
(三)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需要进行清理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清理遵循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
规范性文件清理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实施(起草)单位或者牵头实施(起草)单位具体承担。
第六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适用的,确认继续有效。
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存在本规定第九条内容的;
(三)部分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调整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
(五)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六)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十五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二)主要内容与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抵触或者被其涵盖的;
(三)主要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主要内容或者基本制度存在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但已没有修改的价值或者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的;
(五)阶段性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六十六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提出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意见。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负责清理的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经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交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十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作出清理决定后,应当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等予以公布,对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县政府对其工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九条县政府应当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十条制定机关发现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七十一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合法性审核工作等情况。
第七十二条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策措施,应当制发规范性文件而未制发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的。
第七十三条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 则
第七十四条本规定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文件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平政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平政发〔2024〕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承办、起草单位要具有担当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量完成目录、计划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要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各起草单位不能按时提交合法性审查的,应当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向县司法局书面说明原因。
县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对承办、起草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平邑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项)
1.《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方案》(承办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2.《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件)
1.《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平邑县财政局)
2.《平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平邑县司法局)
平政任字〔2024〕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翔宇同志 挂职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时间1年);
张 祥同志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 娟同志 任县科技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 金同志 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朝峰同志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刘昌利同志 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徐 鹏同志 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军同志 任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 伟同志 任县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立强同志 任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区域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金 菊同志 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秀梅同志 任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国栋同志 任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善宏同志 任县实验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彭继红同志 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光军同志 不再担任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职务;
朱卫国同志 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加伟同志 不再担任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县教师进修中心、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和才同志 不再担任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吴纪永同志 不再担任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乔志正同志 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政字〔2024〕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渔业领域63项行政处罚权和3项行政强制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行使,请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对接、积极沟通,做好划转事项交接工作。
附件: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事项清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 1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382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384 |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385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391 | 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生、丢弃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393 |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 6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394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
| 7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398 |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行为的行政处罚 |
| 8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00 |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02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 10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03 | 对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1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05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2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10 |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3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12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4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15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5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16 | 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的行政处罚 |
| 16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18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7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19 |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未按人工繁育许可证规定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 18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20 |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行政处罚 |
| 19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22 |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0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24 |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1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25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2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26 | 对无养殖使用证擅自进行浅海、滩涂养殖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3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32 | 对未依法填写、提交渔捞日志的行政处罚 |
| 24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33 |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经营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 |
| 25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34 | 对在规定的采摘期前采摘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经济植物的行政处罚 |
| 26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35 | 对触碰渔业航标不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7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36 | 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
| 28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37 | 对使用有毒、有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环境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的行政处罚 |
| 29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39 |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0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42 | 对渔业船舶证书不齐全、渔业船员配备不符合标准或者涂改、伪造、冒用、出借渔业船舶证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1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43 | 对危害渔业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2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45 | 对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未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3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46 | 对在环境敏感区、脆弱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内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4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47 |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5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48 | 对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责令其限期办理后,逾期不办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6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49 |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7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51 | 对违反规定,私增渔船功率的行政处罚 |
| 38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55 | 对擅自收购、运输、销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品种的苗种及禁捕的怀卵亲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9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56 | 对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进行渔业生产的行政处罚 |
| 40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60 | 对擅自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生产的行政处罚 |
| 41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61 | 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鱼苗的行政处罚 |
| 42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62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水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 43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63 |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 44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64 | 对在水产养殖中违法用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5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66 | 对渔业船舶船员在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的行政处罚 |
| 46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68 |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政处罚 |
| 47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69 | 对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渔业船舶用燃油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8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70 | 对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用于渔业增殖等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9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71 | 对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者未配齐船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0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72 |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1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73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的行政处罚 |
| 52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76 | 对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违反规定从事娱乐性渔业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3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78 | 对渔业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4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80 | 对渔业船舶造成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或者自然保护地破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5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81 | 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6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86 | 对擅自改变内陆水域渔业船舶主尺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7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88 | 对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8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91 | 对渔业船舶超抗风等级出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9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93 | 对向渔业水域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60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496 |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61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506 | 对擅自变更渔业船舶主机功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62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508 | 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 63 | 行政处罚 | 3700000220511 |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 64 | 行政强制 | 3700000320029 |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
| 65 | 行政强制 | 3700000320031 | 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 66 | 行政强制 | 3700000320034 |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禁止离港、责令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行政决定的行政强制 |
平政办发〔2024〕1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对工业企业2023年度亩产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请根据评价结果,做好分类施策。
附件:1.平邑县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2.平邑县规下工业企业2023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平邑县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属地 |
评价结果 |
1 |
山东认养一头牛乳业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A |
2 |
山东中平药业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A |
3 |
山东潍柴雷沃传动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A |
4 |
山东卫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5 |
山东恒得力手套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A |
6 |
山东省临沂科威机械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7 |
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A |
8 |
山东环球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9 |
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A |
10 |
临沂众客饲料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A |
11 |
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2 |
平邑县六和发达食品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A |
13 |
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14 |
平邑县锦程木业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A |
15 |
临沂万和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6 |
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7 |
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18 |
平邑县中怡服装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9 |
平邑县畅优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A |
20 |
平邑县德利木业板材厂 |
卞桥镇 |
A |
21 |
山东金桥药业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A |
22 |
山东华格食品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A |
23 |
平邑县桦茂木制品厂 |
临涧镇 |
A |
24 |
平邑县彬达木制品加工厂 |
平邑街道 |
A |
25 |
平邑金来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26 |
平邑乐毅木制品厂 |
白彦镇 |
A |
27 |
平邑富久木板加工厂 |
铜石镇 |
A |
28 |
平邑县万兴木业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A |
29 |
临沂圣蒙供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30 |
平邑县永强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A |
31 |
平邑天翼木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32 |
平邑县汇松木制品厂 |
柏林镇 |
A |
33 |
平邑盛金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34 |
平邑县顺源木制品厂 |
临涧镇 |
A |
35 |
平邑宇森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36 |
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李燕木材加工厂 |
柏林镇 |
A |
37 |
平邑维专板材厂 |
卞桥镇 |
A |
38 |
平邑县茂森板材厂 |
卞桥镇 |
A |
39 |
平邑县大发板材厂 |
卞桥镇 |
A |
40 |
平邑县溥瑞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41 |
平邑大自然木制品加工厂 |
卞桥镇 |
A |
42 |
平邑县政达木业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A |
43 |
山东迈邦木制品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A |
44 |
平邑县明顺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45 |
平邑佳锐服装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A |
46 |
平邑丰泰木制品厂 |
丰阳镇 |
A |
47 |
平邑县圣宝鹿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48 |
平邑县正祥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49 |
平邑县银鸿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50 |
平邑县达盛昌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51 |
平邑万木春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52 |
平邑县永森木制品加工厂 |
卞桥镇 |
A |
53 |
平邑县东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A |
54 |
平邑县金瑞木业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A |
55 |
平邑县金福木制品加工厂 |
温水镇 |
A |
56 |
平邑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A |
57 |
平邑县大森林木板材厂 |
卞桥镇 |
A |
58 |
平邑县财源板材厂 |
白彦镇 |
A |
59 |
平邑县会丰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60 |
山东国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61 |
平邑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A |
62 |
临沂嘉泰木业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63 |
平邑众客康惠食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A |
64 |
山东鑫恒源机械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65 |
平邑凤泽源食品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A |
66 |
平邑华玉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67 |
山东沃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68 |
平邑和牧饲料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A |
69 |
临沂中慧联航饲料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A |
70 |
临沂慧航机械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A |
71 |
山东润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A |
72 |
山东冠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73 |
临沂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74 |
山东正沣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A |
75 |
临沂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 |
武台镇 |
A |
76 |
临沂英利伟塑业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A |
77 |
山东华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78 |
山东惠宁建材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A |
79 |
山东省芙蓉堂药业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A |
80 |
平邑县富华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A |
81 |
平邑广鑫木业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82 |
平邑县金牛木业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B |
83 |
平邑大丰收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84 |
临沂祥宇骨业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85 |
平邑县锦翔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86 |
平邑路宽木材加工厂 |
郑城镇 |
B |
87 |
平邑鑫宇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B |
88 |
平邑县亿万家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B |
89 |
临沂金聚矿业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B |
90 |
平邑县俱进石膏板专用粘结粉厂 |
保太镇 |
B |
91 |
平邑兴顺木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92 |
平邑县瑞达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93 |
平邑县硕安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94 |
平邑佳信木制品厂 |
温水镇 |
B |
95 |
平邑中腾胶合板厂 |
临涧镇 |
B |
96 |
平邑县凯杰木制品厂 |
丰阳镇 |
B |
97 |
平邑县俊义木材加工厂 |
地方镇 |
B |
98 |
平邑县鸿源木制品加工厂 |
郑城镇 |
B |
99 |
山东珺程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00 |
山东沃牛木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01 |
盈创(临沂)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02 |
平邑县富利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103 |
平邑国昊板材厂 |
地方镇 |
B |
104 |
山东广药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B |
105 |
平邑县亿源食品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06 |
平邑三昌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07 |
山东旺多多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08 |
平邑万特混凝土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109 |
平邑县富泰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10 |
平邑德成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11 |
平邑通盛木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112 |
临沂远洋木业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13 |
山东联达工矿工程有限公司 |
临涧镇 |
B |
114 |
平邑县汉东木板材厂 |
丰阳镇 |
B |
115 |
平邑金林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16 |
平邑鸿辉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17 |
平邑县林丰木业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B |
118 |
平邑县银河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119 |
山东乐泓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20 |
平邑香山木业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B |
121 |
平邑金丰手套制品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22 |
平邑县金航板材厂 |
地方镇 |
B |
123 |
平邑县鑫庆木业板材厂 |
地方镇 |
B |
124 |
临沂阜润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25 |
平邑县冠隆木制品厂 |
平邑街道 |
B |
126 |
平邑县天之作木制品厂 |
平邑街道 |
B |
127 |
临沂正宏食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28 |
平邑县赫嵘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129 |
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130 |
平邑县顺洋纺织厂 |
平邑街道 |
B |
131 |
平邑县联森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B |
132 |
平邑新程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B |
133 |
临沂市恒瑞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134 |
平邑福宽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35 |
纵横建材(平邑)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136 |
平邑县润锦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B |
137 |
平邑县盛瑞混凝土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B |
138 |
临沂市蒙山旅游区庆华木业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139 |
平邑县大正纺织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40 |
山东东震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41 |
平邑县鑫佰特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42 |
平邑同惠食品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143 |
平邑县华海进口石材厂 |
武台镇 |
B |
144 |
平邑致远木业板材厂 |
地方镇 |
B |
145 |
平邑县国润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46 |
平邑县巨沣木制品加工厂 |
卞桥镇 |
B |
147 |
平邑县玖富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48 |
平邑县锦纺合线厂 |
保太镇 |
B |
149 |
平邑运达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50 |
平邑德轩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51 |
平邑县意兴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52 |
平邑县聚浩木制品厂 |
白彦镇 |
B |
153 |
山东茂升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54 |
临沂弘泰棉纺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55 |
平邑县政霖木制品厂 |
保太镇 |
B |
156 |
山东华星奥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B |
157 |
临沂市夏天木业有限公司 |
临涧镇 |
B |
158 |
平邑秀中惠服装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59 |
平邑县磊丰木制品厂 |
白彦镇 |
B |
160 |
平邑宝杉木制品厂 |
丰阳镇 |
B |
161 |
平邑县天顺手套制品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62 |
临沂新正新食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63 |
平邑县鲁深惠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64 |
平邑富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流峪镇 |
B |
165 |
山东万利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66 |
临沂森佳木业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167 |
平邑昌丰木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168 |
平邑恒升合线厂 |
平邑街道 |
B |
169 |
平邑县德尔惠木制品厂 |
平邑街道 |
B |
170 |
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71 |
平邑优饰佳木制品厂 |
丰阳镇 |
B |
172 |
平邑盛达木业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173 |
临沂市公正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74 |
平邑县金程纺织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75 |
临沂艾维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76 |
临沂万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77 |
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B |
178 |
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79 |
平邑县康瑞木制品加工厂 |
地方镇 |
B |
180 |
平邑金石顺发矿业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B |
181 |
山东拜尔建材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82 |
平邑向阳木制品厂 |
丰阳镇 |
B |
183 |
梦牌新材料(平邑)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B |
184 |
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85 |
平邑森惠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86 |
临沂华泰机械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87 |
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88 |
临沂市清甜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89 |
山东高瓴家具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90 |
山东康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91 |
平邑县鲁邑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B |
192 |
平邑县润森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93 |
临沂利金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94 |
平邑县鸿德纺织厂 |
武台镇 |
B |
195 |
平邑三顺板材厂 |
温水镇 |
B |
196 |
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97 |
平邑县金利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98 |
平邑华晨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B |
199 |
临沂九间棚机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00 |
平邑县辉润纺织厂 |
仲村镇 |
B |
201 |
平邑龙源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202 |
平邑县宏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203 |
山东蒙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B |
204 |
平邑高盛合线厂 |
平邑街道 |
B |
205 |
平邑县万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B |
206 |
临沂蓝江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207 |
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B |
208 |
平邑县晔世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09 |
山东奥建矿业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B |
210 |
山东鲁冠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211 |
山东新大陆制药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B |
212 |
山东好泰来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213 |
平邑县圣福嘉木业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B |
214 |
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15 |
临沂平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B |
216 |
山东椰海源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217 |
临沂市清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218 |
临沂毅泰棉纺织品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219 |
山东百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220 |
平邑瑞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221 |
临沂锦桦建材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222 |
平邑县奥瑞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223 |
平邑县科达纺织厂 |
仲村镇 |
B |
224 |
山东福千源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B |
225 |
平邑县锦森板材厂 |
柏林镇 |
B |
226 |
平邑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27 |
临沂中庸建材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228 |
平邑众望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临涧镇 |
C |
229 |
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230 |
平邑盈瑞建材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231 |
山东亿淳食品有限公司 |
临涧镇 |
C |
232 |
临沂市家家旺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233 |
平邑金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234 |
华能平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C |
235 |
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236 |
梦牌新材料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237 |
平邑钰盛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C |
238 |
平邑县锦隆棉纺织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C |
239 |
平邑恺隆新型材料厂 |
温水镇 |
C |
240 |
平邑昊森木业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C |
241 |
平邑县凯达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C |
242 |
平邑永丰木业板材厂 |
卞桥镇 |
C |
243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厚泉木制品厂 |
柏林镇 |
C |
244 |
山东刘宏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245 |
平邑县嘉晟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C |
246 |
平邑润森板材厂 |
卞桥镇 |
C |
247 |
平邑县顺利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248 |
平邑利友木制品厂 |
临涧镇 |
C |
249 |
山东汇联活动地板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250 |
平邑县旭腾木业板材厂 |
地方镇 |
C |
251 |
平邑晨宇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252 |
平邑千洲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C |
253 |
平邑县润发纺织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254 |
临沂市喜盈盈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255 |
平邑莱嘉木制品厂 |
临涧镇 |
C |
256 |
山东兴奥建材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C |
257 |
平邑能通木材加工厂 |
仲村镇 |
C |
258 |
临沂万事兴合线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C |
259 |
山东恒源铝业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260 |
山东中海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261 |
平邑县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262 |
山东路美钙业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C |
263 |
山东广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C |
264 |
山东东方柏利木业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C |
265 |
临沂正新食品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C |
266 |
中美建材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C |
267 |
临沂市金昇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268 |
平邑县环球建材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C |
269 |
平邑恒基伟业石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保太镇 |
C |
270 |
临沂市宝联建材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C |
271 |
山东蓝盾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272 |
平邑金原矿业有限公司 |
临涧镇 |
C |
273 |
平邑县恒宇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274 |
平邑县顺利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275 |
临沂金灿陶瓷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C |
276 |
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277 |
平邑县天宝福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278 |
平邑县辉源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C |
279 |
平邑县福利花岗石矿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280 |
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281 |
平邑腾峰纺织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282 |
平邑县实中纺织厂 |
开发区 |
C |
283 |
山东奥建新材料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C |
284 |
平邑鲁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285 |
平邑县荣发纺织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286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安晨板材厂 |
柏林镇 |
C |
287 |
临沂华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288 |
平邑县森硕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D |
289 |
平邑鑫发板材厂 |
铜石镇 |
D |
290 |
平邑县骐嘉纺织厂 |
仲村镇 |
D |
291 |
临沂市聚合粘合剂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D |
292 |
平邑县瑞林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D |
293 |
平邑东顺纺织厂 |
武台镇 |
D |
294 |
平邑佳利木板材厂 |
卞桥镇 |
D |
295 |
山东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D |
296 |
平邑县昌盛机械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D |
297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晶茂木材厂 |
柏林镇 |
D |
298 |
临沂鑫亿顺纺织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D |
299 |
山东金大地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D |
300 |
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D |
301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森豹木制品厂 |
柏林镇 |
D |
302 |
平邑县天意进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流峪镇 |
D |
303 |
平邑县中顺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D |
304 |
山东万利水泥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D |
附件2
平邑县规下工业企业2023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属地 |
评价结果 |
1 |
平邑县鑫鑫木制品加工厂 |
卞桥镇 |
A |
2 |
平邑县恒基合线厂 |
仲村镇 |
A |
3 |
平邑县世彩纺织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A |
4 |
平邑硕木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5 |
平邑金康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6 |
临沂亿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A |
7 |
平邑临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A |
8 |
平邑航越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9 |
山东赛尼纸业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 |
卞桥镇 |
A |
10 |
平邑鑫盛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A |
11 |
平邑县鑫泰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A |
12 |
平邑县瑞欣木制品加工厂 |
地方镇 |
A |
13 |
平邑县玖相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14 |
平邑县胜汇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15 |
平邑县宏泰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16 |
平邑县良华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A |
17 |
平邑县宝成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A |
18 |
平邑泰昌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A |
19 |
平邑县瑞兴板材厂 |
卞桥镇 |
A |
20 |
山东山诺食品有限公司 |
流峪镇 |
A |
21 |
平邑鸿玉木制品厂 |
丰阳镇 |
A |
22 |
平邑宏盛纺织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A |
23 |
平邑县荣达板材厂 |
卞桥镇 |
A |
24 |
平邑县森源木材加工厂 |
丰阳镇 |
A |
25 |
平邑润程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26 |
平邑鑫富禾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A |
27 |
平邑县鑫博木制品加工厂 |
武台镇 |
A |
28 |
平邑利兴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29 |
平邑广进木制品加工厂 |
白彦镇 |
A |
30 |
临沂市兰山区硕金木业板材厂 |
卞桥镇 |
A |
31 |
平邑县展胜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A |
32 |
平邑县三强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A |
33 |
平邑县祥源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A |
34 |
平邑逸凯板材厂 |
铜石镇 |
A |
35 |
平邑县众成木材加工厂 |
铜石镇 |
A |
36 |
平邑久泰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A |
37 |
平邑县海义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A |
38 |
平邑县福兴木材加工厂 |
柏林镇 |
A |
39 |
平邑县佑森颗粒厂 |
温水镇 |
A |
40 |
平邑县福堂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41 |
平邑县森鸿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42 |
平邑县建诚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43 |
平邑县祥成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44 |
平邑鑫明程木制品加工厂 |
卞桥镇 |
A |
45 |
平邑县福祥木制品加工厂 |
卞桥镇 |
A |
46 |
平邑县信德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47 |
平邑县正源板材厂 |
卞桥镇 |
A |
48 |
平邑县增财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49 |
平邑成森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50 |
平邑利材生物质燃料厂 |
卞桥镇 |
A |
51 |
平邑县鑫财海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52 |
平邑县柒柒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53 |
平邑县展昊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54 |
平邑县晟多木制品加工厂 |
平邑街道 |
A |
55 |
平邑浩辉板材厂 |
平邑街道 |
A |
56 |
平邑金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57 |
平邑万通机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58 |
平邑县恒昌服装厂 |
平邑街道 |
A |
59 |
平邑县晟泉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A |
60 |
平邑云舟木业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A |
61 |
平邑县晟森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A |
62 |
平邑宏远板材厂 |
地方镇 |
A |
63 |
华盈金石(山东)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64 |
平邑县浩霖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65 |
平邑县统海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66 |
平邑县邦正木制品加工厂 |
地方镇 |
A |
67 |
山东尚优木业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68 |
平邑县德财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69 |
宇婕(平邑)木材加工厂 |
平邑街道 |
A |
70 |
平邑县欣盛木业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71 |
平邑县筑邦木板材厂 |
卞桥镇 |
A |
72 |
山东奥杰石管家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73 |
平邑县鼎顺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A |
74 |
平邑博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A |
75 |
山东意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A |
76 |
平邑县源通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A |
77 |
平邑县京盛木制品厂 |
丰阳镇 |
A |
78 |
平邑县承源木材加工厂 |
丰阳镇 |
A |
79 |
平邑正能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A |
80 |
平邑县利诺纺织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A |
81 |
平邑国兴木材加工厂 |
丰阳镇 |
A |
82 |
平邑县华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A |
83 |
平邑县正汇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A |
84 |
平邑县瑞和工艺品厂 |
平邑街道 |
A |
85 |
平邑县润林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A |
86 |
平邑九弘木业板材厂 |
铜石镇 |
A |
87 |
平邑县富鹏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88 |
平邑县旭一劳保制品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A |
89 |
山东祥平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90 |
冠之林(山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91 |
山东科美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A |
92 |
平邑县宏信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A |
93 |
临沂众邦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A |
94 |
平邑县泰维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A |
95 |
临沂亮丽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96 |
平邑县润东旋皮厂 |
铜石镇 |
A |
97 |
山东科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98 |
平邑县众兴水务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99 |
平邑县浩宇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A |
100 |
平邑县石忆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A |
101 |
平邑县鸿涛旋皮厂 |
铜石镇 |
A |
102 |
平邑县京华旋皮厂 |
卞桥镇 |
A |
103 |
平邑宏盛木材加工厂 |
铜石镇 |
A |
104 |
平邑县机械制造工业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A |
105 |
平邑振兴机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06 |
临沂市喜友来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107 |
临沂金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08 |
平邑县诚递旋皮厂 |
卞桥镇 |
A |
109 |
山东和舜达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10 |
平邑小石匠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11 |
平邑县庆华板皮厂 |
卞桥镇 |
A |
112 |
山东亿家康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A |
113 |
平邑县前永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14 |
平邑县宁泉矿业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A |
115 |
平邑得源木制品厂 |
临涧镇 |
A |
116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梓聪木制品厂 |
柏林镇 |
A |
117 |
平邑天昊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18 |
平邑韵蒙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A |
119 |
临沂聚创木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20 |
平邑鑫丰手套制品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A |
121 |
平邑县旺发源木制品厂 |
丰阳镇 |
A |
122 |
平邑县瑞达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23 |
平邑县祥涛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A |
124 |
平邑县京海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A |
125 |
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平邑冷藏厂 |
平邑街道 |
B |
126 |
临沂九州天润中药饮片产业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B |
127 |
平邑县鑫盛源门窗加工厂 |
平邑街道 |
B |
128 |
平邑至杰塑料制品厂 |
仲村镇 |
B |
129 |
平邑恒鑫包装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30 |
山东润雪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B |
131 |
番茄家居(山东)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32 |
临沂康桥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33 |
平邑县乐嘉木制品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134 |
平邑县木名生物质颗粒厂 |
丰阳镇 |
B |
135 |
碧陆斯光电(山东)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36 |
平邑县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137 |
临沂市玉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38 |
平邑县宏拓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39 |
平邑县鹏润食品有限公司 |
武台镇 |
B |
140 |
平邑县超顺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B |
141 |
平邑县明哲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42 |
平邑县宇研木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143 |
平邑县泽弘裕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44 |
临沂市蒙山旅游区颐康水业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145 |
临沂嘉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46 |
福哆哆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47 |
平邑锦运板材厂 |
铜石镇 |
B |
148 |
临沂利山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49 |
平邑县佳兴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50 |
平邑县晨丰旋皮厂 |
卞桥镇 |
B |
151 |
平邑润宇木制品厂 |
平邑街道 |
B |
152 |
平邑县鑫森木业板材厂 |
铜石镇 |
B |
153 |
平邑县凯成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54 |
山东跃特管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55 |
平邑万邦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56 |
平邑县君森木业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B |
157 |
平邑广仁木制品厂 |
柏林镇 |
B |
158 |
平邑鸿星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59 |
平邑县山森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160 |
建厦石业(平邑)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61 |
平邑亿丰劳保制品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62 |
临沂市华刚进口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63 |
平邑县旺山木制品厂 |
平邑街道 |
B |
164 |
平邑县白彦镇徐庆臣木材加工厂 |
白彦镇 |
B |
165 |
平邑县华源旋皮厂 |
铜石镇 |
B |
166 |
临沂信康达包装制品厂 |
丰阳镇 |
B |
167 |
平邑县时成月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B |
168 |
平邑县丽之泉木制品加工厂 |
卞桥镇 |
B |
169 |
平邑腾林生物能源厂 |
卞桥镇 |
B |
170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高胜旋皮厂 |
柏林镇 |
B |
171 |
山东康利达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72 |
临沂市全发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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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73 |
平邑县红盛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74 |
盛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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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75 |
平邑县庞大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B |
176 |
临沂市蒙山旅游区华邦建材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177 |
平邑县健达食品厂 |
地方镇 |
B |
178 |
平邑县吉孝木制品加工厂 |
丰阳镇 |
B |
179 |
平邑县昱茂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B |
180 |
平邑县恒泰生物质颗粒厂 |
温水镇 |
B |
181 |
临沂和美肉类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82 |
平邑恒森木业板材厂 |
地方镇 |
B |
183 |
平邑县一帆木板皮厂 |
临涧镇 |
B |
184 |
平邑源汇鑫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85 |
山东君鼎建材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B |
186 |
平邑胜凯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87 |
平邑县齐发合线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188 |
临沂市椰之林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189 |
山东金联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190 |
平邑县心鑫面粉厂 |
平邑街道 |
B |
191 |
平邑县弘辉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192 |
平邑中升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93 |
平邑县红星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194 |
平邑县盈润木材厂 |
地方镇 |
B |
195 |
平邑县祥硕板材厂 |
地方镇 |
B |
196 |
平邑泰瑞油脂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197 |
山东儒辰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198 |
平邑县冠森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199 |
平邑鲁兴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B |
200 |
平邑县泽贤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201 |
临沂中盛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02 |
临沂市福泰进口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03 |
山东富士纺织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04 |
平邑县鑫宝板材加工厂 |
铜石镇 |
B |
205 |
平邑县顺诚旋皮厂 |
卞桥镇 |
B |
206 |
华憬(山东)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07 |
平邑县恒磊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08 |
平邑县闽玉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09 |
平邑县鑫隆建材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210 |
平邑县三星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11 |
临沂益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流峪镇 |
B |
212 |
平邑祥盛生物质颗粒厂 |
丰阳镇 |
B |
213 |
平邑森顺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214 |
山东金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B |
215 |
平邑县福多木制品厂 |
平邑街道 |
B |
216 |
平邑县嘉城木制品加工厂 |
温水镇 |
B |
217 |
平邑县有铭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218 |
平邑县恒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19 |
平邑县宝地木制品厂 |
丰阳镇 |
B |
220 |
平邑县凯凯服饰有限公司 |
武台镇 |
B |
221 |
山东东扬手套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222 |
平邑县宏欣工艺品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223 |
平邑华屹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24 |
平邑县锦材生物质燃料厂 |
卞桥镇 |
B |
225 |
平邑县永成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226 |
平邑县华旭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227 |
平邑县新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B |
228 |
平邑县亿宸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B |
229 |
平邑县庆奎板皮厂 |
卞桥镇 |
B |
230 |
平邑县瑞森木制品加工厂 |
温水镇 |
B |
231 |
临沂赛尔特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232 |
平邑县腾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33 |
山东英健特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234 |
平邑县恒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35 |
平邑旭祥木板材厂 |
柏林镇 |
B |
236 |
平邑鲁邦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37 |
平邑县浚源纺织厂 |
武台镇 |
B |
238 |
平邑县浩宇木材加工厂 |
开发区 |
B |
239 |
山东和鲁达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40 |
临沂顺佳木业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241 |
平邑冠荣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242 |
平邑众康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243 |
平邑县晟家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244 |
平邑县龙之源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45 |
临沂众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46 |
平邑县文志木材加工厂 |
地方镇 |
B |
247 |
临沂城山页岩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B |
248 |
平邑立丰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49 |
山东联发门业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B |
250 |
平邑县艺群木材加工厂 |
温水镇 |
B |
251 |
山东鸿蒙机械有限公司 |
流峪镇 |
B |
252 |
平邑县金诺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253 |
山东佳盛锻造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54 |
山东盛鲁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55 |
山东宁鸣包装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256 |
平邑金友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257 |
平邑县前马槽木材加工厂 |
临涧镇 |
B |
258 |
平邑金发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259 |
平邑县恒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260 |
平邑县联正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B |
261 |
平邑县利红旋皮厂 |
平邑街道 |
B |
262 |
平邑县天恩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263 |
临沂市鲁冠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264 |
平邑县荣云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265 |
平邑金利源纸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66 |
平邑县陈华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67 |
平邑县伟胜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68 |
平邑县付新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B |
269 |
山东祥峰建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70 |
平邑建源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B |
271 |
临沂华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72 |
平邑县盛华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73 |
平邑奥成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74 |
平邑县顺航木板皮厂 |
温水镇 |
B |
275 |
平邑县鲁盛衡器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276 |
平邑县华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277 |
平邑诚鑫聚劳保手套厂 |
平邑街道 |
B |
278 |
平邑宏泰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79 |
平邑县国科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80 |
平邑县华英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81 |
平邑县国明异型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282 |
平邑县金盛源食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83 |
平邑县森旭木制品厂 |
平邑街道 |
B |
284 |
临沂亿沣原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285 |
山东硕隆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86 |
平邑众鑫生物能源厂 |
卞桥镇 |
B |
287 |
平邑县奥正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88 |
平邑县裕泰洁建材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B |
289 |
临沂通顺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90 |
平邑金盾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291 |
平邑亨达花岗石厂 |
平邑街道 |
B |
292 |
平邑县兴玉进口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293 |
临沂润园山泉水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294 |
平邑县宝鑫木制品加工厂 |
卞桥镇 |
B |
295 |
平邑县宽洋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B |
296 |
平邑联拓木业板材厂 |
临涧镇 |
B |
297 |
临沂市明珠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298 |
平邑县联通泵业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299 |
平邑县胜通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00 |
临沂星宁手套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301 |
平邑县创新木制品加工厂 |
平邑街道 |
B |
302 |
临绍(平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B |
303 |
临沂致付服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04 |
平邑县鑫顺航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05 |
平邑铭钰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306 |
平邑县钘升木制品加工厂 |
地方镇 |
B |
307 |
平邑县金象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08 |
平邑仟顺纺织厂 |
平邑街道 |
B |
309 |
平邑县成轩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B |
310 |
平邑东瑞木制品加工厂 |
平邑街道 |
B |
311 |
平邑县新禾旋皮厂 |
卞桥镇 |
B |
312 |
平邑县家旗木业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B |
313 |
平邑县立翔新型建材厂 |
仲村镇 |
B |
314 |
山东瑞蒙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15 |
平邑多尔药业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B |
316 |
临沂瑞鑫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317 |
山东威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18 |
平邑泰奉药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319 |
平邑县光通旋皮厂 |
卞桥镇 |
B |
320 |
临沂立林食品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321 |
平邑县众源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322 |
平邑明亿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23 |
平邑县兴华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24 |
临沂市旺之春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25 |
山东乡村季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B |
326 |
平邑县福星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27 |
平邑县鑫蒙木制品厂 |
白彦镇 |
B |
328 |
临沂市乐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29 |
平邑尚美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30 |
临沂果辉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31 |
平邑县玉翔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32 |
平邑县鲁旺生物质颗粒厂 |
平邑街道 |
B |
333 |
新洁源(平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334 |
平邑县资邱尹家村砖厂 |
卞桥镇 |
B |
335 |
平邑县兄弟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336 |
山东开磊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37 |
临沂市金亿祥劳保制品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338 |
山东良创机械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339 |
平邑县卞桥镇王照国板皮厂 |
卞桥镇 |
B |
340 |
山东澳邦木业板材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341 |
平邑健桥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B |
342 |
平邑鑫航木制品厂 |
临涧镇 |
B |
343 |
平邑县西蜀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44 |
平邑林德旋皮厂 |
卞桥镇 |
B |
345 |
平邑建森旋皮厂 |
平邑街道 |
B |
346 |
临沂洛菲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47 |
平邑县鑫兴板皮厂 |
卞桥镇 |
B |
348 |
平邑县源隆木制品厂 |
临涧镇 |
B |
349 |
平邑县鑫圆旋皮厂 |
温水镇 |
B |
350 |
临沂市鑫磊包装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51 |
平邑县媛林木材加工厂 |
平邑街道 |
B |
352 |
平邑县永发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B |
353 |
平邑县石都顺源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54 |
平邑县华盛机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55 |
平邑广源钙业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B |
356 |
平邑县高行旋皮厂 |
平邑街道 |
B |
357 |
临沂市恒泰食品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B |
358 |
平邑县纪伟旋皮厂 |
卞桥镇 |
B |
359 |
临沂市锦上添花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60 |
平邑亨通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61 |
平邑县中恒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62 |
平邑县媛娜木制品加工厂 |
平邑街道 |
B |
363 |
平邑县中冠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364 |
平邑县万石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365 |
平邑县庆涛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366 |
平邑县广源木制品加工厂 |
柏林镇 |
B |
367 |
临沂盛瑞热处理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68 |
平邑县鑫志旋皮厂 |
卞桥镇 |
B |
369 |
平邑县鑫凯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B |
370 |
平邑闽盛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71 |
平邑县和坤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72 |
平邑县德宝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73 |
平邑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74 |
平邑县泰沂建材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375 |
平邑县盛鑫木板皮厂 |
温水镇 |
B |
376 |
平邑县宏源板皮厂 |
卞桥镇 |
B |
377 |
山东银地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78 |
平邑县慧玉建材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379 |
临沂旭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380 |
平邑县康之林木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381 |
平邑县勇锋花岗石厂 |
平邑街道 |
B |
382 |
临沂市瑞丰电器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B |
383 |
山东承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84 |
临沂市岳明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85 |
临沂市蒙阳春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86 |
临沂亿盛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87 |
临沂市金喜来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88 |
平邑县华蒙旋皮厂 |
卞桥镇 |
B |
389 |
平邑弘玉新型材料厂 |
卞桥镇 |
B |
390 |
临沂市金泰沂罐头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391 |
平邑县鑫磊页岩砖制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392 |
平邑县兴丰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393 |
平邑县滔源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394 |
平邑县邑源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B |
395 |
平邑利诚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96 |
平邑龙源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97 |
平邑县润鑫纺织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398 |
平邑涑城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399 |
山东申灵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400 |
平邑县佳顺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B |
401 |
临沂市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402 |
平邑润和机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03 |
平邑县亿德油脂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B |
404 |
平邑县冠润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05 |
平邑县明生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06 |
临沂市佰亿佳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407 |
临沂市力士劳保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B |
408 |
临沂市欣盛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409 |
山东伟俊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10 |
平邑县泉鑫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11 |
平邑东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B |
412 |
平邑县金福利旋皮厂 |
卞桥镇 |
B |
413 |
山东龙唐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14 |
平邑县丽豪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15 |
临沂市香甜甜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416 |
平邑县大成木业板材厂 |
卞桥镇 |
B |
417 |
山东亿览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18 |
临沂熙林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419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兴成建筑材料加工厂 |
柏林镇 |
B |
420 |
平邑蓝硕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21 |
平邑远景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22 |
平邑县玉栋板皮厂 |
卞桥镇 |
B |
423 |
平邑鑫炜页岩砖厂 |
卞桥镇 |
B |
424 |
平邑县八方水泥制品厂 |
临涧镇 |
B |
425 |
山东宇韩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B |
426 |
平邑中新饲料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27 |
平邑广源机械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428 |
平邑久耀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29 |
临沂远创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30 |
平邑县炳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流峪镇 |
B |
431 |
山东闽祥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32 |
平邑县兴森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B |
433 |
山东卡金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34 |
平邑县润丰门窗加工有限公司 |
武台镇 |
B |
435 |
临沂果正崎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B |
436 |
平邑金领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B |
437 |
平邑县腾达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38 |
山东向尚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39 |
平邑县冠民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40 |
山东洪基钢结构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41 |
平邑县君隆钢结构加工厂 |
武台镇 |
B |
442 |
临沂华锦包装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43 |
平邑县松源木材加工厂 |
柏林镇 |
B |
444 |
平邑县红果果食品有限公司 |
武台镇 |
B |
445 |
平邑景鸿康食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B |
446 |
平邑县佳正旋皮厂 |
卞桥镇 |
B |
447 |
平邑县资邱镇歧古村页岩砖厂 |
卞桥镇 |
C |
448 |
临沂市口口乐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449 |
临沂市李氏伟业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450 |
山东上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451 |
平邑县聚源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C |
452 |
平邑伟盈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C |
453 |
平邑县华磊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54 |
平邑润蒙机电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55 |
平邑县茂发进口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C |
456 |
平邑县锦源塑编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57 |
临沂市绿之秋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458 |
平邑县异美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59 |
山东宝石龙工具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460 |
平邑县亿翔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61 |
临沂市玉欣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462 |
平邑县刘西洪板皮厂 |
郑城镇 |
C |
463 |
临沂根发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C |
464 |
平邑县金石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65 |
平邑县龙力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66 |
平邑县华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467 |
临沂美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468 |
平邑昌盛旋皮厂 |
卞桥镇 |
C |
469 |
山东东弘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470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大路建材厂 |
柏林镇 |
C |
471 |
平邑县润达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72 |
平邑隆昌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73 |
平邑县亿兴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74 |
平邑县利朋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C |
475 |
平邑县顺利旋皮厂 |
平邑街道 |
C |
476 |
山东钜翔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77 |
临沂正为石材工程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78 |
平邑县晟兴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79 |
平邑县中富板材加工厂 |
地方镇 |
C |
480 |
平邑县顺发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C |
481 |
临沂市鸿岩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82 |
临沂市金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C |
483 |
临沂市焕亮建材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C |
484 |
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栏马建材厂 |
柏林镇 |
C |
485 |
平邑县远大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86 |
临沂蒙恩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87 |
山东亿鑫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88 |
平邑县至盈木材加工厂 |
平邑街道 |
C |
489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兴成页岩砖厂 |
柏林镇 |
C |
490 |
临沂市润达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491 |
平邑县四杰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C |
492 |
平邑县金盛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493 |
临沂市家乐福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494 |
平邑县泓锦塑编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495 |
临沂市旭力工矿机械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496 |
临沂市亿茂建筑石料有限公司 |
流峪镇 |
C |
497 |
平邑德雅木业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C |
498 |
平邑振平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C |
499 |
山东恒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00 |
平邑县元林预制品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501 |
平邑瑞材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C |
502 |
平邑县天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503 |
平邑县凡玉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C |
504 |
平邑盛和生物能源厂 |
温水镇 |
C |
505 |
临沂市佐佑门业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C |
506 |
临沂市双龙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07 |
临沂欧维美饲料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C |
508 |
山东弘石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09 |
平邑永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C |
510 |
临沂市蒙山旅游区金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C |
511 |
平邑鸿腾木材加工厂 |
温水镇 |
C |
512 |
平邑县新星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13 |
平邑县资邱乡宋庆海板皮厂 |
卞桥镇 |
C |
514 |
平邑滕森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C |
515 |
平邑源利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C |
516 |
平邑县隆润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17 |
平邑县佳誉页岩砖厂 |
卞桥镇 |
C |
518 |
临沂市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19 |
临沂市玖耀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20 |
怡达(临沂)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21 |
平邑德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522 |
临沂市奥灵奇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23 |
临沂市臻德钙业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524 |
山东晨坊时装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525 |
平邑县新发振平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26 |
平邑县龙杰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27 |
平邑县源丰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C |
528 |
山东先达机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29 |
平邑乐发石料厂 |
流峪镇 |
C |
530 |
山东红旺罐头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31 |
山东仙屹药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32 |
平邑县勇登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33 |
平邑县永明异型石制品厂 |
平邑街道 |
C |
534 |
平邑县宏业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35 |
平邑富圣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C |
536 |
平邑县兆发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37 |
平邑县蒙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C |
538 |
山东金马传承石业有限公司 |
临涧镇 |
C |
539 |
山东田多旺生物菌肥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40 |
平邑县诚德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41 |
平邑宏胜木板材厂 |
卞桥镇 |
C |
542 |
平邑县山海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43 |
平邑县惠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44 |
平邑吉宇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45 |
平邑北新建材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546 |
平邑县志诚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47 |
平邑县铭瑞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48 |
平邑县晟强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49 |
平邑县邑博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C |
550 |
平邑军伟饲料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51 |
平邑县瑜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52 |
平邑德林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C |
553 |
平邑县华曜木制品加工厂 |
平邑街道 |
C |
554 |
平邑县泰昌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C |
555 |
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正鑫页岩砖厂 |
柏林镇 |
C |
556 |
山东旭利来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557 |
山东泽霖门窗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58 |
平邑县柏科生物质燃料厂 |
卞桥镇 |
C |
559 |
临沂兴蒙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560 |
平邑光通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61 |
平邑县资邱平安板皮厂 |
卞桥镇 |
C |
562 |
平邑胜大机械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563 |
临沂文越包装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64 |
磊森石材(平邑县)有限责任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65 |
平邑县通发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66 |
山东拜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567 |
平邑县蔡松立旋皮厂 |
卞桥镇 |
C |
568 |
平邑县万方木制品厂 |
白彦镇 |
C |
569 |
平邑县宝佳建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70 |
临沂市合家欢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71 |
平邑县云蒙饲料添加剂厂 |
仲村镇 |
C |
572 |
平邑德明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73 |
临沂尚禾包装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574 |
平邑开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575 |
山东东弘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76 |
平邑县建刚石业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77 |
平邑源发纸箱厂 |
仲村镇 |
C |
578 |
平邑县万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579 |
平邑县东起旋皮厂 |
丰阳镇 |
C |
580 |
山东华首木制品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581 |
临沂市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82 |
临沂神道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83 |
临沂市彦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84 |
平邑县鑫建旋皮厂 |
卞桥镇 |
C |
585 |
平邑县伟丰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C |
586 |
平邑县辛明旋皮厂 |
丰阳镇 |
C |
587 |
平邑县利同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C |
588 |
平邑县鲁玉雕刻厂 |
平邑街道 |
C |
589 |
平邑县铭林木材加工厂 |
流峪镇 |
C |
590 |
平邑泰正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C |
591 |
平邑县同彬木制品厂 |
郑城镇 |
C |
592 |
平邑县润恒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C |
593 |
山东农夫罐头饮料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94 |
山东和优家具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C |
595 |
山东尹老大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596 |
山东冠兴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97 |
平邑县盛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598 |
临沂康路全谷物面粉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599 |
平邑县伟成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00 |
临沂海发车辆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01 |
山东东澳包装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602 |
平邑县祥达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03 |
平邑丫丫手套厂 |
仲村镇 |
C |
604 |
平邑县志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05 |
平邑县鑫特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06 |
平邑县兴军异型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C |
607 |
山东懒宝家具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C |
608 |
平邑县畅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C |
609 |
平邑鸿晟旋皮厂 |
铜石镇 |
C |
610 |
临沂市达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611 |
临沂康牛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612 |
平邑县顺强进口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13 |
平邑万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14 |
平邑县佳木旋皮厂 |
卞桥镇 |
C |
615 |
平邑现义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16 |
山东天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617 |
临沂市聚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618 |
平邑县众成鑫木业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C |
619 |
山东冠玉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C |
620 |
山东平邑泰和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21 |
山东牧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622 |
平邑赵治龙劳保手套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23 |
山东邑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624 |
平邑尚城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25 |
平邑大山沟豆制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C |
626 |
平邑县金木森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C |
627 |
平邑县强冠水泥制管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628 |
平邑山亿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C |
629 |
平邑如亿手套厂 |
平邑街道 |
C |
630 |
平邑浩涵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631 |
山东正然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32 |
山东德伦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临涧镇 |
C |
633 |
平邑启航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34 |
山东正利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35 |
平邑世森旋皮厂 |
温水镇 |
C |
636 |
山东缦郜实业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637 |
临沂鲁蒙万寿泉饮料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C |
638 |
山东昊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639 |
平邑县军利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40 |
平邑弘德机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41 |
平邑丰辉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C |
642 |
平邑县丰通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C |
643 |
临沂蒙山菲沙酒庄有限公司 |
柏林镇 |
C |
644 |
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645 |
平邑县恒源石材厂 |
平邑街道 |
C |
646 |
平邑县盛祥页岩砖厂 |
卞桥镇 |
C |
647 |
临沂市强豪石英石科技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C |
648 |
平邑县鑫岭塑业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649 |
临沂东启食品有限公司 |
白彦镇 |
C |
650 |
平邑县宏顺木业板材厂 |
卞桥镇 |
C |
651 |
平邑县昌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652 |
平邑恒丰纺织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653 |
山东康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郑城镇 |
C |
654 |
临沂臻德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655 |
临沂盛优机械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656 |
平邑县广力石材有限公司 |
临涧镇 |
C |
657 |
山东锦源酒业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658 |
临沂市蒙山一家人酒业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659 |
临沂燕山钙业有限公司 |
丰阳镇 |
C |
660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广协金属制品厂 |
柏林镇 |
C |
661 |
山东安泰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62 |
平邑品石通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63 |
山东洪宽木业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C |
664 |
平邑华兴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665 |
平邑县鑫正木材厂 |
柏林镇 |
C |
666 |
平邑县金博昊食品厂 |
地方镇 |
C |
667 |
平邑天宝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668 |
平邑聚成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69 |
平邑荣信木业厂 |
温水镇 |
C |
670 |
平邑县成海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71 |
平邑县明源旋皮厂 |
卞桥镇 |
C |
672 |
平邑县创磊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C |
673 |
临沂市福乡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674 |
临沂东升食品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C |
675 |
平邑县永基钻石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C |
676 |
山东蓝华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677 |
山东亚太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C |
678 |
平邑县大夫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
保太镇 |
C |
679 |
山东绿源特种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白彦镇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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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D |
681 |
平邑华邑木制品厂 |
仲村镇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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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鑫鼎古瓦有限公司 |
仲村镇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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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诚意机械制造厂 |
地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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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飞腾木材加工厂 |
地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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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兵峰木材加工厂 |
地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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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淼林木业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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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万友木制品厂 |
地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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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 |
临沂市蜜玉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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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福满多食品有限公司 |
地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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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 |
平邑金稞木制品厂 |
流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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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浩尔木制品厂 |
铜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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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伟宸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
铜石镇 |
D |
693 |
平邑厚娣木材加工厂 |
柏林镇 |
D |
694 |
平邑县福刚木材厂 |
柏林镇 |
D |
695 |
平邑县泽林木板材厂 |
柏林镇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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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彦存旋皮厂 |
柏林镇 |
D |
697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日日茂金旋皮厂 |
柏林镇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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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郑城镇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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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士强木制品加工厂 |
温水镇 |
D |
700 |
山东惠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温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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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天蓝木制品厂 |
卞桥镇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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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祥伟木材加工厂 |
卞桥镇 |
D |
703 |
平邑县鑫鸿木板皮厂 |
卞桥镇 |
D |
704 |
平邑县永言板皮厂 |
卞桥镇 |
D |
705 |
平邑运升旋皮厂 |
卞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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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
平邑信燚旋皮厂 |
卞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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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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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金陆城食品有限公司 |
卞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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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华坤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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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银磊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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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兴利针织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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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平邑兴荣开纺织厂 |
平邑街道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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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恒达食品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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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润恒纺织厂 |
平邑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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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海天石材有限公司 |
平邑街道 |
D |
平政办字〔2024〕2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政府《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重点行业绿色转型需求和民生消费改善提升需求,提高先进产能、高效产品设备比重,有效扩大需求和提高供给能力,聚力回收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工业技改提升、多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产品供给能力升级、高效循环利用、绿色低碳产业培育、行业技术标准提升等重点任务,推动全县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先进产能比重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000辆以上,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00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9: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推进工业技改提升
(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木业、建材、装备制造、手套纺织、罐头食品、金银花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落实《平邑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工业企业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积极参与省、市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县工信局)
(二)推进数据赋能产业行动。通过标杆引领、样本示范、平台赋能,分类梯次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龙头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示范,有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建设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数字领航”企业。积极参与“工赋临沂•智改数转”数字赋能深度行活动,以木业、食品等细分行业为突破,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到2025年,力争培育“晨星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8家,上云工业企业100家。(县工信局)
(三)提高产业绿色低碳水平。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命名或批准创建的生态工业园区不少于1个。(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到2025年,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工厂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县工信局)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多领域设备更新
(一)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县住建局)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县委政法委、县交警大队)
(二)加快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持续推进电动化替代,保持全县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率5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用车和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县交通运输局)
(三)引导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及报废更新补贴,对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报废淘汰老旧农机给予补贴。探索建立农机报废回收利用网点,促进废旧农机装备再制造,提升农业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县农业农村局)
(四)提高教育文旅设备水平。全面提升我县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德才技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装备,改善教科研条件。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持续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教学装备和教学仪器配置及更新工作。(县教体局)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县文旅局)
(五)增强卫生领域设备配置。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支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各镇街卫生院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全县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配备。(县卫健局)
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2场以上,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县商务局)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引导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制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落实“山东省家电消费节”活动部署,开展绿色智能家电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等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鼓励联动平台、家电生产销售企业,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积极开展“以旧换新”各类促销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县商务局)
(三)推进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品质家居体验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组织家装生产、流通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开展家居焕新促销让利活动,引导居民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家居类专业展会。(县商务局)引导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五、推动产品供给能力升级
(一)有效提升先进产能占比。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优势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到2025年,力争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60亿元。(县工信局)
(二)有效提升优质产品产量。坚持突出比较优势、做强龙头企业,重点推动潍柴雷沃丘陵山地玉米收获机械核心零部件、卫禾传动年产50万台(套)高端智能装备传动系统建设、刘宏金刚石刀具金刚石锯片绳锯等项目,借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县工信局)
(三)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痛点、堵点,编制技术需求和项目清单,积极参与市科技局组织的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揭榜挂帅”或“赛马”活动,充分吸收联合攻关的各类技术,让我县搭上传统产业装备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顺风车。(县科技局)
六、加快高效循环利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型及专业型分拣中心,改造提升现有分拣中心。(县商务局)
(二)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效益。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提质增效,鼓励企业提升回收拆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推进家电产业“以旧产新”,积极创建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典型企业。(县商务局)支持建设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项目,支持家电生产企业、绿色循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三)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水平。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繁荣二手车市场,引导鼓励龙头汽车流通企业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建立二手车集中整备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二手车品质及售后保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资质,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四)规范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持续推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落实工信部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培育更多企业入围工信部公告企业名单。(县工信局)
七、培育绿色低碳产业
(一)推动主导产业升级。以需求为导向,用好木业、建材、装备制造、手套纺织、罐头食品、金银花医药等传统主导产业设备更新替代需求大的优势,产业向规模、链条、品牌发力,招引头部企业建设一批建链、补链、强链、固链、融链项目,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向高而攀、向链布局,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水平。(县工信局)
(二)推动战新产业起势。把新能源产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壮大新能源和储能优势产业,积极推进郑城抽水蓄能项目、平邑压缩空气储能项目、铜石镇1000兆瓦光伏复合地面项目及中节能5GW高效光伏组件智能制造项目落地,着力构建“风光荷储”多能互补的一体化格局。(县发改局)
八、提升行业技术标准
(一)强化标准引领。结合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参与能耗排放、产品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推动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在机械、物流、人造板等领域主导或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1-2项。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国际标准,支持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县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质量监管。结合产业分布、风险会商、投诉举报、时间节点等因素,按照《临沂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对发现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严肃查处,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县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认证认可。大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高端品质认证等,持续推进商品售后服务认证改革国家级试点建设,逐步引导绿色消费,推动商贸服务业质量提升,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到2025年,力争培育高端品质认证企业3家,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达3家,获得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2家,售后服务认证获证企业达3家,“同线同标同质”企业5家。(县市场监管局)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更新换新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总揽的作用,统筹推进更新换新工作。专班各成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分领域细化配套方案,更好地推进各项政策落地。专班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分领域工作进展、对上争取、配套政策等情况,确保将最好政策机遇转化为最大发展机遇。(县更新换新领导小组成员及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系统谋划储备项目。全面梳理政策,明确政策要求、项目储备标准、对上争取路径。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把政策解读到企业和居民群众。持续开展摸底调研,进一步完善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能力台账,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清单,持续谋划储备一批大好项目,把握工作主动权,迅速把“机遇”变“项目”。(县更新换新领导小组成员及专班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上级资金支持范围,并给予优先推荐。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县财政局)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用减税降费落实的抓力激发企业增收的活力,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分类型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分层次精准对接重点企业需求。积极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按3%简易征收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县税务局)
(五)优化金融服务供给。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邑监管支局)
(六)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项目,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通过运用增存挂钩政策,合理保障相关项目用地需求。(县资规局)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县发改局)
平政字〔2024〕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二、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
凡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 1 | 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司法局 | 平政发〔2019〕14号 | PYDR-2019-001001 | 2024年11月08日 |
附件2
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 1 | 平邑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 林业发展中心 | 平政办发〔2021〕5号 | PYDR-2021-002001 | 2026年08月20日 |
| 2 | 平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司法局 | 平政发〔2021〕12号 | PYDR-2021-001002 | 2026年12月01日 |
| 3 | 平邑县专利奖励办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平政办发〔2021〕14号 | PYDR-2021-002003 | 2025年02月06日 |
| 4 | 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平政办发〔2022〕12号 | PYDR-2022-002004 | 2024年11月30日 |
| 5 | 平邑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教体局 | 平政办发〔2022〕14号 | PYDR-2022-002001 | 2027年10月28日 |
| 6 | 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 | 园林绿化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平政发〔2022〕15号 | PYDR-2022-001001 | 2028年01月30日 |
| 7 | 平邑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平政发〔2022〕16号 | PYDR-2022-001002 | 2028年01月14日 |
| 8 | 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司法局 | 平政发〔2023〕2号 | PYDR-2023-001001 | 2028年04月05日 |
| 9 | 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 | 行政审批局 | 平政发〔2023〕6号 | PYDR-2023-001002 | 2025年06月17日 |
| 10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 | 住建局 | 平政发〔2023〕4号 | PYDR-2023-001003 | 2026年08月31日 |
| 11 | 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 烟草专卖局 | 平政办字〔2023〕47号 | PYDR-2023-002001 | 2029年01月14日 |
| 12 | 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平政办发〔2024〕3号 | PYDR-2024-002002 | 2029年03月31日 |
| 13 | 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 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平政办发〔2024〕4号 | PYDR-2024-002001 | 2029年03月31日 |
| 14 | 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平政办发〔2024〕6号 | PYDR-2024-002003 | 2029年05月27日 |
平政字〔2024〕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二、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
凡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 1 | 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司法局 | 平政发〔2019〕14号 | PYDR-2019-001001 | 2024年11月08日 |
附件2
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 1 | 平邑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 林业发展中心 | 平政办发〔2021〕5号 | PYDR-2021-002001 | 2026年08月20日 |
| 2 | 平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司法局 | 平政发〔2021〕12号 | PYDR-2021-001002 | 2026年12月01日 |
| 3 | 平邑县专利奖励办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平政办发〔2021〕14号 | PYDR-2021-002003 | 2025年02月06日 |
| 4 | 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平政办发〔2022〕12号 | PYDR-2022-002004 | 2024年11月30日 |
| 5 | 平邑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教体局 | 平政办发〔2022〕14号 | PYDR-2022-002001 | 2027年10月28日 |
| 6 | 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 | 园林绿化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平政发〔2022〕15号 | PYDR-2022-001001 | 2028年01月30日 |
| 7 | 平邑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平政发〔2022〕16号 | PYDR-2022-001002 | 2028年01月14日 |
| 8 | 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司法局 | 平政发〔2023〕2号 | PYDR-2023-001001 | 2028年04月05日 |
| 9 | 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 | 行政审批局 | 平政发〔2023〕6号 | PYDR-2023-001002 | 2025年06月17日 |
| 10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 | 住建局 | 平政发〔2023〕4号 | PYDR-2023-001003 | 2026年08月31日 |
| 11 | 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 烟草专卖局 | 平政办字〔2023〕47号 | PYDR-2023-002001 | 2029年01月14日 |
| 12 | 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平政办发〔2024〕3号 | PYDR-2024-002002 | 2029年03月31日 |
| 13 | 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 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平政办发〔2024〕4号 | PYDR-2024-002001 | 2029年03月31日 |
| 14 | 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平政办发〔2024〕6号 | PYDR-2024-002003 | 2029年05月27日 |
平政发〔2024〕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2023年5月以来,青岛农业大学农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恩盈同志挂职任平邑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在此期间,该同志着眼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勤勉务实,主动作为,对我县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张恩盈同志在挂职期间,扎根平邑、担当奉献,牢固树立“搭平台、建机制、搞服务”的工作理念,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一是主动走访调研,掌握社情民意。到任两个月内主动深入到各镇街、企业开展走访调研50余次,先后撰写《平邑县农机装备产业报告》《平邑县金银花产业报告》等调研材料,为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敢于担当作为,主动攻坚克难。在卞桥镇时家村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党建服务活动,成立“青岛农业大学农学院第二党支部党建共建站”,通过建立党建共建工作站创建校地党建新模式,深化校地融合发展。三是发挥自身优势,助力产业发展。结合自身专业和青岛农业大学人才资源优势,针对我县传统优势农机传动产业发展瓶颈,先后3次带领县机械专班、卫禾传动、蒙沃机械主要负责人到青岛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考察对接;积极推动平邑卫禾传动公司与青岛九方泰禾国际重工公司达成合作;先后对接邓兴旺院士、青岛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等高层次人才10余人,为全县金银花产业、葡萄产业、罐头产业发展把脉问诊;多次带队到省黄三角农高区、烟台农科院、青州花卉所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为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新思路,注入新活力。
为弘扬张恩盈同志创新实干的精神,表彰该同志在深化科教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上作出的突出贡献,县政府决定,给予青岛农业大学农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恩盈同志记三等功,同时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任字〔2024〕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服务中心)主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职务;
姚刚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亮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办字〔2024〕24号
各镇党委、政府,平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持续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齐升转变,根据省、市联农带农合作社规范提升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合作社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要求,把合作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重点,对合作社进行分类评级、动态管理。根据合作规模等级,实施“四个一批”,即扶持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及时预警一批、清理整顿一批,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激活合作社发展潜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质效,构建指导体系化、运营规范化、项目清单化的扶优汰劣机制,加快培育规模大、联结紧、盈余足、带富强的“沂蒙强社”,打造共同富裕沂蒙好例。争取到2025年,实现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四级联创体系基本完善,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20家,培育打造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镇域样板2个以上。
三、实施范围
在平邑县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工作措施
(一)分类分级设置
按照《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根据得分情况,将我县的合作社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类分级指导并实施动态管理。其中,当年得分高于90分(含)的为A级,80(含)-90分为B级,70(含)-80分为C级,70分以下为D级。
合作社存在以下情况的,报告期内直接列入D级:
1.经镇街合作社主管部门排查甄别,被定为“一人社”“挂牌社”“僵尸社”的。
2.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水灾、生产机械事故等),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合作社经营事项被刑事处罚的。
4.存在以合作社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
5.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评分标准
围绕“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生产经营、辐射带动”4个方面11条指标,制定《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见附件),每年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价,采取赋分制,基础分100分,另有加分项(最高加15分)、扣分项(最高扣15分)综合评定。
(三)组织方式
1.开展初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第三方机构,每年6月1日前按照评分标准对合作社实地开展分类评级工作,出具合作社分类分级报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县级联审。成立由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联审组,根据合作社分类评级认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评等方式,对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由联审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研判,确定等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各镇街)
3.结果公示。经初评、县级联审后,由县合作社专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将分类分级结果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
(四)结果运用
1.对于评定为A级的合作社实行重点管理,组织当地金融机构选派“金融管家”进行跟踪服务,定期摸排需求,及时帮助协调“四雁振兴类”贷款。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社,申报市级“沂蒙强社”,承担国家和省市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
2.对于评定为B级的合作社实行提档管理,优选配备“辅导员”,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营销参谋,帮助提质升级。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县级示范社。
3.对于评定为C级的合作社实行警示管理,每半年动态监测一次,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营不亏损,动态监测不合格降为D级处置。动态监测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出具综合监测报告。
4.对于评定为D级的合作社,构成违法犯罪的,根据具体情节,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处置。
(五)职责分工
1.严把登记管理。在受理设立登记时,依法依规审核申报材料,指导规范申请材料,并提供全程免费帮代办服务。农业农村部门及镇街指导发起人结合产业规划等,对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经营辅导。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审管联动工作要求,登记业务办理24小时内将合作社成立、变更、注销等情况推送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纳入管理,同时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推送结果指导新成立的合作社要到注册地所属乡镇(街道)经管站备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强化日常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对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登记行为的监督,因为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及时提醒年报;连续2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通过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纳税申报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各镇街)
3.防控监管风险。加强对合作社融资、安全生产等监督,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摸底排查,及时将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名单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做到信息互通共享。被列入非法集资名单的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禁止其申报各级示范社,行政审批部门不能对其撤销登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4.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接,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抽调业务骨干专门研究、科学记分,规范评级、差异管理,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发挥分类分级监管效能,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督导。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纳入县对镇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指标体系,重点督导政策落实、任务推进、发展成效。分区域、分类别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发现和培育一批示范型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社、“沂蒙强社”等示范带动作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大评先树优力度,每年评选表扬一批工作成效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营造抓增收、比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1.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工作领导小组
2.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县级联审组成员
3.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
附件1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大鹏 县委副书记,卞桥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许春娜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县红十字会会长
成 员:李中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
吴昌华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林国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学用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金玲 县财政局局长、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马 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闫 永 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局长
张默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光军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扈 伟 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徐吉卫 仲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亚男 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刘国成 保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 军 柏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巩传刚 卞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齐 兵 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高洪扬 铜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曾祥龙 温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李明喜 流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冠林 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陈 稳 白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齐宜栋 临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陈启飞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闫学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统筹工作推进。
附件2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县级联审组成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李中文 |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 |
杨其文 |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廉 政 |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投融资中心主任 |
高文珍 |
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
燕建营 |
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
陈成华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孙洪涛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乔元新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副主任 |
李长青 |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附件3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1 |
组织体系(26分) |
设立登记 (6分) |
依法登记并刻制公章、办理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按规定报镇街经管站备案。 |
6 |
登记存续1年以内直接定为C级 |
2 |
组织机构 |
社员入退合作社手续完备,依法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
4 |
||
3 |
有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并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章程。 |
2 |
|||
4 |
有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成员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
4 |
|||
5 |
社员花名册真实完整,并发放社员证,有交易额登记簿、出资额登记簿、公积金量化登记簿等台账。 |
6 |
|||
6 |
成员构成合理,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80%以上。 |
4 |
|||
7 |
运行机制(40分) |
基地建设 (4分) |
有开展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必需的场所和设备。 |
4 |
|
8 |
内部运作 (6分) |
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一人一票。 |
2 |
||
9 |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运转有效。 |
4 |
|||
10 |
财务管理 |
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
2 |
||
11 |
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建账核算或会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规范准确,会计资料完整真实。 |
6 |
|||
12 |
分户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合作社与成员交易农副产品及购买生产资料、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平均量化财产及盈余返还等情况。 |
6 |
|||
13 |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家属不得担任合作社财会人员。 |
3 |
|||
14 |
按季或按月公开合作社财务情况。 |
3 |
|||
15 |
年终向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
4 |
|||
16 |
档案管理 (3分) |
成员名册、成员账户、会计账簿、会议记录等各种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3 |
||
17 |
社务公开 (3分) |
合作社重大事务、财务会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社员交易量和亏损处理办法等情况向社员公开。 |
3 |
||
18 |
生产经营(24分) |
统购统销(12分) |
统一为社员采购和供应农资,统一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有统一的农产品生产(服务)标准及操作规程。 |
12 |
|
19 |
盈余分配 (12分) |
可分配盈余依法按照交易额和股金统筹分配,其中按照交易额分配的比例不低于60%。 |
6 |
||
20 |
财政直接补助和捐赠资金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
3 |
|||
21 |
按合作社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
3 |
|||
22 |
辐射带动(10分) |
社员收入 |
村集体入股及社员是否按协议每年分红。 |
5 |
|
23 |
社会效益 |
带动周边群众务工情况,带动产业发展情况,促进村集体增收情况。 |
5 |
||
24 |
基础分合计 |
100 |
|||
25 |
加分项(最高加15分,同一事项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
品牌创建 |
获得市级著名商标的,加2分;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加5分;同一商标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
||
26 |
拥有一项专利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加1分;拥有两项以上专利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加3分。 |
||||
27 |
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加3分;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加2分;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加1分。 |
||||
28 |
表彰奖励 |
合作社联农带农效果明显,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加1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 |
|||
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加1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加5分。 |
||||
30 |
减分项(最高减1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
安全生产 |
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生产(包括火灾、水灾、生产机械事故)不良记录的,视情况进行减分,最高减15分。 |
||
31 |
经营情况 |
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视情况减分,最高减15分。 |
|||
32 |
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实明显属于经营者责任且不主动解决的,或者属于敲诈消费者但未立案查处的,视情况进行减分。 |
||||
平政办字〔2024〕2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委县政府设立平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平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防指下设四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利工程防指)、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市防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武警平邑中队、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供销联社、县地震台、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石油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平邑火车站、鲁南高铁蒙山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平邑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2 县防指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的专项工作组,按照防汛应急响应要求进驻县防指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会商、指挥。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防指可对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整。
2.2.1 综合协调组
县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组织会商研判,提出工作建议,汇总掌握防汛抗洪抢险信息,起草相关文件、材料,发布相关信息;根据需要,派出抢险技术专家。
2.2.2 预报预警组
县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雨情、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督促地方预警发布和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2.2.3 防洪调度组
县水利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县防指调度的防洪工程调度和突发应急调度,对接流域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开展防洪调度,指导、监督各地防洪调度。
2.2.4 队伍和物资调度组
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平邑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全县各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防汛抢险物资统一调度,协调做好突发险情灾情现场处置前后方联动;根据需要,向市应急局申请物资和队伍支持。
2.2.5 救灾救助组
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洪涝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统计上报,申请、下拨中央和省、市级救灾资金,调度救灾物资,指导各地受灾群众安置和救助工作。
2.3 县防指专项指挥机构
专项指挥机构,在县防指的统一调度下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
2.3.1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防指领导下,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水利局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3.2 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防指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主城区防汛抗洪排涝工作。城市防汛抗洪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平邑街道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3.3 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防指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水利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3.4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防指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4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险情等突发事件时,可以组建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由当地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必要时,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5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及人武部负责人组成,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本级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村(社区)要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
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闸坝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5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县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育、工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8 技术准备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教体、应急、气象、消防救援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县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利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灾害信息
气象、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利、大中型水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自身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调度研判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应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 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做好防台风工作。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区域要做好防汛和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5 干旱预警
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 县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县影响,提出县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2)预警行动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县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低洼地段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可能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干旱区域党委、政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办公室主任签发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利、应急、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Ⅰ、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1个镇(街道)启动Ⅲ级响应,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1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4)1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1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1个镇(街道)发生较大洪涝灾害、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2个以上镇或县城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发布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镇(街道)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4)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根据相关镇(街道)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6)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7)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镇(街道)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10)气象、水利、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4)唐村水库或2座以上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1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5)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2个以上镇(街道)或县城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发布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镇(街道)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3)县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住建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6)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根据相关镇(街道)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镇(街道)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气象、水利、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请求上级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Ⅱ级或以上响应。
(3)某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4)唐村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数座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5)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2个以上镇(街道)或县城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发布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县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住建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6)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相关镇(街道)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7)住建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能源部门调度部署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县防指视情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
(12)相关镇(街道)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气象、水利、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 Ⅰ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2个以上镇(街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唐村水库发生重大险情、2座以上中型水库、数座小(一)型水库或多座小(二)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3)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5)2个以上镇(街道)或县城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发布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相关镇(街道)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9)住建部门组织做好县城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
(11)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交警大队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2)能源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4)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6)相关镇(街道)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7)气象、水利、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8)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县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2)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浚河、温凉河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 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7.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能源、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市和县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住建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镇(街道)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镇(街道),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住建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应急部门向县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1)各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 能源保障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7.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10 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 后期工作
8.1 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道)负责制定本级汛抗旱应急预案、督导村居(社区)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1.1.1 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浚河、温凉河。
重要河道:唐村河、西河、柏林河、银线河、金线河、常庄河、公家庄河、尚河、丰阳河、固城河、东阳河、跃牛河。
11.1.3 大型水库:唐村水库
中型水库:昌里水库、吴家庄水库、公家庄水库、杨庄水库、大夫宁水库、安靖水库。
11.1.4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1.1.5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Ia=
式中 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 县级、镇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1.7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平邑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22〕30号)同时废止。
附件: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武装部 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行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县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交警大队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 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上报等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和上报工作,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各点位各场景紧急处置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以及各类地下商场、超市等易积水低洼区域、场所的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因灾毁损房屋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修订完善城市防汛各点位各场景紧急处置方案;制作城区防汛全景图,标明地势高低、泄滞洪区域等信息,便于指挥调度及应急处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做好城市防汛设施(橡胶坝)的安全运行管理;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市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道路、桥梁、漫水桥等)隐患排查、抢修等;承担汛期因灾造成的道路、桥梁、漫水桥等损毁情况的调度、统计上报工作;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客运车辆运输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人员;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挥水旱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及主要河道拦河闸坝的洪水调度及水库下游、河道两岸告知预警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小型水库的调度工作;承担各类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因灾损毁情况调度、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道)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做好渔政监督管理、汛期渔业安全、水产养殖避风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做好汛期渔船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商务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 协调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县林业发展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场、苗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武警平邑中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 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唐村水库管理中心 负责唐村水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唐村水库的防洪预案;负责唐村水库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唐村水库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唐村水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唐村水库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县供销联社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地震台 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平邑县供电公司 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平邑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平邑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平邑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平邑县石油公司 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平邑分公司 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平邑分公司 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邑汽车站 负责组织客运车辆运输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人员。
临沂车务段平邑火车站 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的人员、物资和设备,负责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助地方做好就近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鲁南高铁蒙山站 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的人员、物资和设备,负责损毁高铁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高铁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助地方做好就近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平政发〔2024〕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2022年,为提高我县国有企业服务市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经商请市国资委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临沂新型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利同志挂职任平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时间2年。
挂职期间,宋利同志扎根平邑、勤勉务实,为我县国有企业服务市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推动出台了《平邑县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分类定位、改革方向和监管模式;畅通政银企沟通渠道,加快推动邑星装备制造高端电动桥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项目、一头牛项目等重点项目融资落地;牵头组织致同双碳基金走进平邑暨国企投融资交流会,在基金投资、产业升级、项目合作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了市城投集团与平邑县沟通交流,共同开创互利共赢新局面。
为弘扬宋利同志创新实干的精神,表彰该同志在促进平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县政府决定,给予临沂新型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利同志记功,同时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政任字〔2024〕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曹卫清同志 任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总公司董事长,不再挂职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总公司董事长职务;
闫学用同志 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
孔祥飞同志 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管康宁同志 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朱先胜同志 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检疫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地震台(县地震监测中心)台长(主任)职务;
汪 淼同志 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苗文文同志 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廉士增同志 任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岳立功同志 不再担任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区域协同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加阳同志 不再担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牛 凌同志 不再担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 东同志 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先奎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检疫中心)主任职务;
姚 冬同志 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政复字〔2024〕13号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划定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平退役军人〔2024〕1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划定苏家崮抗日烈士陵园等九处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其中苏家崮抗日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31571.15㎡、温水镇贯庄烈士陵园18450.28㎡、平邑革命烈士陵园23903.35㎡、地方镇天宝山烈士陵园2195.06㎡、临涧烈士陵园3106.92㎡、武台革命烈士陵园2353.33㎡、卞桥革命烈士陵园5054.70㎡、流峪镇烈士陵园1811.62㎡、丰阳烈士陵园3929.05㎡,以划定的红线图为准。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烈士陵园规范管理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4〕7号)等政策法规要求,切实做好九处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共173条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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