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平邑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 年平邑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是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助力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
一、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二)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县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的政府文件集中发布平台页面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二、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对群众通过互动栏目提交的政策咨询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八)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围绕项目带动、投资拉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动公开实施推进项目建设、培育现代产业、开展双招双引等县政府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十)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做好完善交通体系方面建设计划、工程进度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道路封堵情况,保障市民出行。
(十一)加强优化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视频办,全面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十三)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做好兴水河沿岸及其他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十四)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四、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十五)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十六)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公报体系,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七)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十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九)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室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 年平邑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
附件
2022年平邑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一、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1.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2.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3.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4.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二)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 | 5.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镇街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对应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在平邑县政府网站统一归集展示。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6.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7.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 | 8.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9.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 | 10.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1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12.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1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1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15.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16.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17.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县级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各镇街 | |||
18.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二、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 (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 19.严格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20.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21.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22.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 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 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23.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24.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 25.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对群众通过互动栏目提交的政策咨询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26.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八)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 | 27.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28.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 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29.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九)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30.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 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 各镇街,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单位) | |
3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 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 各镇街,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单位) | |||
32.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 各镇街,县商务局、县文旅局等部门(单位) | |||
33.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 各镇街,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单位) | |||
(十)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34.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 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 各镇街,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35.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现代化强市建设“八大战略”,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 后续举措等。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36.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 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 各镇街、县科技局等部门(单位) | |||
37.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 各镇街,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 | |||
(十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38.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 各镇街,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39.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 各镇街,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 | |||
40.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4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十三)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 42.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 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 | 各镇街,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单位) | ||
43.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 各镇街,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单位) | |||
44.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 各镇街,县教体局等部门(单位) | |||
45.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 | 各镇街,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单位) | |||
46.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 各镇街,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 |||
47.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 | 各镇街,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 | |||
48.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 各镇街,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 |||
(十四)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49.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 各镇街,县教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单位) | ||
四、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 (十五)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 | 50.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 平稳运行。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51.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52.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 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 政府权威声音。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53.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 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54.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 会关切。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十六)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 | 55.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公报体系,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 各镇街,县政府办公室 | ||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 (十七)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 56.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57.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58.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十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 59.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60.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 | 各镇街,县政府办公室 | |||
(十九)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 61.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 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 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73.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 开,接受社会监督。 | 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 |||
平政办字〔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0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
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主要采用记账户日记账的方式采集数据,是获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的法定渠道,是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民生需求政策提供全面统计调查数据和信息分析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居民增收、扩大居民消费、推动共同富裕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每5年进行一次大样本轮换是防止样本老化,提高样本代表性、提高数据质量的关键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帮助解决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保障和调查经费上予以支持,形成有力保障机制,确保此次样本轮换顺利完成。
二、密切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此次样本轮换抽样总体为我县所有住户,抽样框为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小区资料,轮换对象为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统筹做好辖区内样本框核实、调查小区核实、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代表我县居民收支情况的样本。
三、加强法治建设,大力宣传引导
要采用各种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提高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明确公民向统计调查部门提供数据的义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和《2022年山东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调查,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数据和统计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
四、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要切实做好新调查网点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认真做好对辅助调查员和抽中调查户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发改、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各镇街、村(居)要协助国家统计局平邑调查队做好宣传动员、辅助调查员选聘等工作;被抽中的村(居)要积极配合抽选调查户,及时解决辅助调查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给辅助调查员安排一定的时间从事这项工作,并解决好辅助调查员到县里参加培训、报送问卷账本的交通问题;辅助调查员要做好本调查小区内住宅摸底、记账督促、月度报表和日常访户工作,正式调查后每月访户不少于两次;调查户要履行自身义务,提高重视程度,不漏记账、不迟记账。为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对聘用的辅助调查员及抽中的记账户给予一定的补贴。有关各方要通力合作,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好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平政办字〔202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22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2022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县老龄健康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老龄健康事业中的重大作用,提高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增进老年人福祉,真正将“银龄安康工程”打造成为广大老年人做实事、献爱心的民心工程。2022年我县将继续推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提高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2022年“银龄安康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0%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发动50—59 岁人群投保。
二、工作内容
(一)参保人群
年龄在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参加“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县政府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补贴6元,其他年龄段成年人也可以参加投保,县政府不予补贴。
(二)参保标准
2022年50—79周岁的老年人可选择个人缴纳保险费为50元或10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仅可缴纳保险费为5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每人仅可购买一份,若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购买多份,出险时则最多按照一份进行赔付,超过参保标准规定购买的份数将返还所交保险费。
(三)保险期限和内容
1、5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年满50周岁(含)及以上的人员。保险总金额49400元,其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高残保险金额10000元,因乘坐机动车(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10000元,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4000元(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因意外住院每天享受30元津贴(一个保险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2、10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年满50周岁(含)—79周岁的老年人。保险总金额167000元,其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高残保险金额20000元,因乘坐机动车(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20000元,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40000元,因乘坐水上交通工具(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为20000元,因乘坐飞机(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为5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8000元(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因意外住院每天享受50元津贴(一个保险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
(一)任务目标。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要求,全市适龄老年人实现银龄安康工程保险全覆盖。2022年目标承保率为100%。
(二)完成时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启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收缴、录入工作,确保保单即时生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邑县卫健局和中国人寿平邑县支公司要确定年度任务指标,牵头推进全县“银龄安康工程”。各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2022年全县银龄安康工程任务分配表》(见附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把任务指标落到实处。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向老年人赠送“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充分了解“银龄安康工程”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懂得办理和赔付手续,提高全社会参与积极性。
(三)加强分工协作。县卫健局与县人寿保险公司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县卫健局负责目标进度的追踪,不定期召开业务调度会,并将调度情况进行通报;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做好名单和费用的收取、理赔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宣导讲解、媒体宣传、宣传资料的发放、承保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四)提高服务质量。县人寿保险公司在“银龄安康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杜绝“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
(五)实行财政补贴。县财政对户籍在平邑县的60周岁以上投保人每位给予6元补助,收缴结束后根据县卫健局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2022年全县“银龄安康工程”任务目标表
附件:
2022年全县“银龄安康工程”任务目标表
2022年全县“银龄安康工程”任务目标表 | ||
序号 | 镇街 | 2022年参保覆盖目标(60周岁以上人口数) |
1 | 平邑街道 | 40146 |
2 | 丰阳镇 | 9751 |
3 | 卞桥镇 | 12034 |
4 | 铜石镇 | 17705 |
5 | 白彦镇 | 16776 |
6 | 仲村镇 | 19272 |
7 | 郑城镇 | 15308 |
8 | 临涧镇 | 11199 |
9 | 地方镇 | 18522 |
10 | 柏林镇 | 12965 |
11 | 流峪镇 | 12191 |
12 | 温水镇 | 12191 |
13 | 保太镇 | 17000 |
14 | 武台镇 | 8640 |
合计 | 223700 | |
平政发〔2021〕1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平邑县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由决策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规定事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第七条决策机关应当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提升决策信息化水平,并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决策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定、执行和后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的,或者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应当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内容和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启动
第十一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决策机关领导人员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论证;
(二)决策机关所属部门或者镇(街)人民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由建议提出单位组织研究论证;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议案、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论证。
对前款决策事项建议进行研究论证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第十二条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以下简称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
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承办单位确定后,相关职能发生变化的,由继续行使该职能的单位作为决策承办单位。
第十三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决策草案。
决策草案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自行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起草。有关方面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个以上方案。
第十四条决策承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书;在审查过程中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拟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决策草案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拟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决策草案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贸易政策合规审查。
第十五条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并形成分析预测报告。
第十六条决策事项涉及决策机关所属部门、镇(街)人民政府等职责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并与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决策机关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必要时可以报请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协调。
第三章公众参与
第十七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八条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增强公众参与效果。
第十九条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第二十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以座谈会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并将决策草案等材料于召开座谈会3日前送达与会人员。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观点。
第二十二条以问卷调查形式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科学设计问卷,根据决策影响范围确定调查对象、问卷发放数量及方式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问卷回收率。
第二十三条决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召开听证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决策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
第二十四条听证时间、听证会公告、听证参加人及听证程序等事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听证会记录制作听证报告,作为决策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听证报告包括召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对有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民意调查的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并形成民意调查报告。民意调查对象应当具有相关性和代表性。
民意调查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民意调查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和记录各方面的意见,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形成书面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第四章专家论证
第二十七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决策承办单位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第二十九条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专家选定调整、工作指导、联系服务等工作,健全完善专家遴选、使用、考核、退出等运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专家、专业机构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
(一)必要性;
(二)科学性;
(三)决策的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四)决策实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财政经济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可控性;
(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情况,给予专家、专业机构合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
专家、专业机构可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并按规定获得合理报酬。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对论证意见负责,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汇总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并形成书面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专家反馈论证意见采纳情况,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
第五章风险评估
第三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风险评估可以结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同步组织。
第三十四条风险评估单位可以就决策事项的下列风险进行评估:
(一)社会稳定风险,包括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形;
(二)公共安全风险,包括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其他较大社会治安隐患的情形;
(三)生态环境风险,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次生自然灾害等不良影响的情形;
(四)财政金融风险,包括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带来重大政府性债务、导致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情形;
(五)舆情风险,包括可能产生大范围严重负面评价的情形;
(六)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
第三十五条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与步骤等;
(二)开展调查研究,采取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受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有特殊困难的群体进行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
(三)全面分析论证,对收集的相关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查找风险点,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四)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五)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十六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果;
(五)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决策机关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决策草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提交决策机关。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但未评估的,不得提请决策机关讨论。
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第六章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八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送请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在调研起草、组织论证、风险评估等过程中就涉及相关重大问题征求意见的,司法行政部门可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导。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第三十九条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送审申请书;
(二)决策草案;
(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背景、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目录及文本;
(五)部门会签意见;
(六)合法性初审意见书;
(七)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按规定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或者需要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的,应当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未履行有关法定程序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说明理由。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送,补送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第四十条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四)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书面审查;
(二)必要的调查研究;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开展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对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司法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超越决策机关法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二)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退回决策承办单位补正程序;
(三)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应当包括审查的基本情况、合法性审查结论等内容,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法律风险的,说明理由、明示法律风险,并根据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审查意见的,应当向决策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四十五条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同意、原则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第四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决策机关讨论决策草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讨论决策草案的请示;
(二)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应当同时报送相关材料,或者提供未履行相关程序的说明;
(四)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的,同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合规审查的有关材料;
(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四十八条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八章决策执行、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决策机关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承担的任务及责任进行分解。
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并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不得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第五十条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漏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应当对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并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决策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
决策机关依法作出停止执行、中止执行决定或者修改决策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建立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决策执行单位负责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的具体工作。决策执行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三)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第五十三条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的,应当评估下列内容:
(一)决策实施的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四)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
第五十四条承担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应当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及时向决策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过程和方式;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经评估需要停止执行或者修改的,由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五条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定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将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决策承办单位、司法行政部门、决策执行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日。
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平政字〔2026〕4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
平政办发〔2021〕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树立“亩产论英雄”的理念,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县对2020年度工业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布给你们,请根据评价结果,做好分类施策。
联系电话:4212015
电子邮箱:pyyxb@163.com
附件:1. 2020年度平邑县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办字〔2021〕2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2021年平邑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平邑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平邑县对标先进、奋力赶超,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这一目标作出新贡献。
一、深化信息公开
(一)继续推进“五公开”。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大“互联网+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有企业等监管信息公开。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目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主动公开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工作进展。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二)着眼畅通经济循环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产业基础再造,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及时全面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执行情况,集中公开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跨境贸易、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加大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政府权责清单、通办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跑动次数清单、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公开力度。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做好国家和省级、市级重大健康行动方案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五)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二、加强解读回应
(六)及时发布解读。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这一目标,突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两大主线”,抓好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社会治理“三项重点”,坚持系统观念、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底线思维、改革创新“五种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心解读相关措施,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强政策宣传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七)改进解读方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改善。探索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八)积极回应关切。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县长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进一步提高发现、搜集和反馈社会热点能力。
三、扩大公众参与
(九)广泛开展意见征集。完善意见征集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草案解读、意见征求及反馈情况。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开。
(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更加广泛地问需、问计、问效于民。对征地拆迁、社区治理、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各级各部门开展线上线下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体验、监督、评价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扎实办好政民互动。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决策会议制度,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县长信箱”来信、答复咨询建议信件,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立足工作实际,结合社会热点,认真开展2021年县政府网站政务访谈,进一步回应网民关切。
四、夯实基层基础
(十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十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年底前系统清理本机关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2016年以后制定的),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县政府各部门报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
(十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十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聚焦数字政府“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合,实现“进一张网,办全省事”。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积极创办政府公报。
五、狠抓保障落实
(十六)加强协调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
(十七)强化考核评价。加大“一张清单”编制、“政府开放日”活动、依申请公开协助调查等考核力度,提升第三方评估体系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整改提升。
(十八)抓好任务落实。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单位的重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压紧压实责任,跟踪推进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要对上一年度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平政办发〔2021〕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调动护林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9号)、《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辖区内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与辖区内相应公益林管护组织签订了管护合同,并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护林人员。
第四条 护林员队伍的管理由所在辖区镇(街道)林业工作站或辖区镇(街道)负责林业工作的机构,协助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管护组织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国有林场负责对林场生态护林员队伍组织、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护林员的选聘
第五条 护林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热爱护林工作,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有一定了解;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必须具有通讯工具,并且全天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
在同等条件下,低收入人员、复退军人、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及从事过林业工作的人员可以优先聘用。
第六条 各镇(街道)护林员的聘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聘程序如下:
(一)公告。由村两委在本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益林管护范围、待遇、报名条件等内容。
(二)报名。有意参加的村民到村委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村民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对象。
(四)竞聘和确定人选。由村委会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并报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复审合格后在辖区镇(街道)行政村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国有林场护林员由林场负责选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村集体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原则上按500亩左右的标准选聘1名护林员。
第八条 大户承包经营公益林面积在500亩左右的,由承包户推荐1名护林员,500—1000亩左右的根据难易程度可推荐2名护林员。凡承包户不符合护林员条件、不能胜任或无力承担护林任务的,由村两委负责选聘护林员,选聘程序同上。
第九条 承包经营公益林面积500亩以下的,按照500亩左右划分一个护林片,由组成该片的承包户推选1名护林员,推选不出来的,由村两委按照上述程序负责选聘护林员。
第十条 对录用的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由所在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组织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其管护范围、管护责任、管护报酬、奖惩措施等,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护林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严格落实巡护签到管理,并根据要求做好巡山重要记录。
第十二条 协助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村规民约的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在管护责任区内及时制止违规携火、用火行为,全面消除各类森林火险隐患;对森林防灭火蓄水池、消防水桶、隔离网等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制止捕猎人员、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重点人员进入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
第十四条 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为主,做好森林防盗工作;禁止放牧、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采石采砂、非法建筑等一切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十五条 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病株、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及时报告上一级管护组织或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及时向村委会、辖区镇(街道)林业站、国有林场报告日常管护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灾害的处理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
第十七条 服从管护组织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做到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业务精通。
第十八条 认真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护林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应为护林员配备标识服(或巡护标识)、记录、宣传等巡护工作所需用品,为护林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划分监管责任区,明确相应的护林员,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条 根据巡护签到情况对护林员进行考核,防火期内,护林员每天至少签到一次,并在管护区内正常巡山,防火期外每周至少签到一次,并在管护区内正常巡山一次,电子巡更系统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负责管理维护。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考勤频次。
第二十一条 辖区镇(街道)护林员有事外出一律向辖区镇(街道)林业站站长请假,辖区镇(街道)林业站站长负责落实辖区内临时管护责任人。国有林场护林员有事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其主管领导负责落实辖区内临时管护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县林业主管部门、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管护组织应建立护林员管理档案(具体应包含本人基本情况、管护工作考核情况等),以现场巡查、巡护签到、拨打电话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护林员的巡山护林工作。
第二十三条 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管护组织要建立护林员的培训机制,定期对护林员进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护林防火知识、森林病虫害检测技术的培训、提高护林员的业务和工作水平(原则上每年至少培训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一天)。
第二十四条 县林业主管部门、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管护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护林员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护林员到岗、管护措施到位,并把平时检查情况与考核挂钩。
第五章 护林员的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五条 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每月组织一次自主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管护补助费、兑现奖惩、优秀护林员评选的依据。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护补助费的发放,每年分两次发放管护补助费,上半年发放管护补助费的60%,下半年发放管护补助费的40%,发放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护林员考核按《平邑县生态公益林管护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第六章 护林员的解聘
第二十七条 管护责任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护林员资格:
(一)全年按巡护签到记录,出勤率低于85%的;
(二)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的;
(三)不报告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
(四)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0分钟以内上报或未在现场参与扑救的;
(五)一个月内发生2起或2起以上森林火情的;
(六)发生乱占林地未在案发1天内上报的;发生林业案件,未在查案前上报的;
(七)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测森林病虫害疫情工作或发生较重林木病虫害未及时报告的;
(八)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巡山)、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反管护劳务协议(合同)的;
(九)因移民搬迁远离管护区域,不适合继续巡护任务的;
(十)发生一次重大火情,被上级部门查实通报的。
对解聘的人员,应当明确原因,办理解聘手续,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和本人,并按照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第七章 优秀护林员的评选
第二十八条 优秀护林员每年评选一次,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择优给予年终表彰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管护合同》、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等情况发生或及时上报相关情况,重点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的;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重点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
(三)在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监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四)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有功的;
(五)在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工作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全年巡护签到记录,出勤率在90%以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文件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31年8月20日。
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平政字〔2026〕4号),此文件有修改。
平政办发〔2021〕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征
我县地处鲁西构造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并存,是地质灾害多发区。据《临沂市地质灾害排查报告》查证,我县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及采空塌陷等。全县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80处,其中崩塌50处、滑坡3处、泥石流2处、岩溶塌陷3处、采空塌陷2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有中型1处、小型79处。崩塌、采空塌陷比较发育,分别占隐患点总数的64%和27%。
(二)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
1.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
(1)石膏矿采空区:分布于保太、温水、卞桥、柏林镇,
(2)煤矿采空区:分布于仲村镇武岩村、岐山村、峡矸村、梅家沟村等已闭坑的各煤矿遗留采空区;
(3)金矿采空区:分布于铜石镇西皋村、东大湾等金矿采空区;
(4)岩溶塌陷区:主要分布于平邑—温水岩溶地下水主径流带及铜石镇北部岩溶发育区。重点在城区与温水结合部,温水镇水源地采水区。
2.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
(1)北部山区:分布于保太镇殷家村;卞桥镇田家寨、东庄社区;柏林镇大洼景区、李家石屋、东山神庙、狠虎崖、大楼、池家寨等重点村庄。
(2)南部山区:分布于地方镇王家庄、康家庄、宝山庄;铜石镇两城庄、金圣堂;临涧镇山头村、和尚山、生胜庄;白彦镇里山蒋村、余家沟;平邑街道白龙泉;郑城镇油篓村、王家安子等重点村庄。
(3)闭坑露天矿山边坡、废石渣分布区:分布于临涧、流峪、白彦、郑城、卞桥、铜石等镇的花岗石、石灰石、角闪岩、粘土等闭坑矿山的开采区、边坡弃土、废渣堆放区,由于边坡倾角大、临空面高,汛期降雨极易使边坡发生崩塌、泥石流、渣石流。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致灾因素活跃程度预测
1.降雨趋势预测
降雨是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根据县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预计2021年降水接近常年,但由于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将出现不同程度的夏伏旱,盛夏(7~8月)局部地区有短时雨涝灾害。预计雨季于6月底开始,接近常年,8月下旬结束,较常年略偏早;全县汛期平均温度在25.5℃左右,接近常年。多单点暴雨天气,是一年中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时期。
2.人类工程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活动已成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最活跃因素之一,我县近年来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工程活动有公路、工厂、城市工程建设及矿山开采等。
(二)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2020年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危害特征及2021年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预测,预测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具有如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类型以石膏采空塌陷、小型规模崩塌和滑坡为主,其次为岩溶塌陷灾害。
2.地质灾害防范期
根据对以往矿山地面塌陷调查,采空区塌陷全年任何时间均可发生,因此全年都是采空塌陷防范期;岩溶塌陷发生受地下水开采的影响,主要在4-6月份春夏之交和7-8月份雨季易发生。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地地质灾害多发生在7—8月份的主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地下矿山采空区
1.石膏矿采空区
该采空区分布在保太镇、温水镇、卞桥镇、柏林镇,采空区面积约320万㎡,采空区塌陷影响包括富饶庄、南孝义、前贯庄、万庄村、前后崖村、德埠庄村、潭上寨、东埠阴、卜家崖村、左庄村、东卞桥村及粮所幼儿园、沿街商铺等。
防治措施:(1)保太镇、温水镇、柏林镇政府封闭采空影响区,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拉警戒线;(2)卞桥镇政府及有关村民委员会在地面沿采空区外边缘埋设界桩,提醒村民在农田生产劳动时注意安全;(3)当地政府和有关村民委员会要发动群众加强对采空区地表的巡查和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如出现异常,要立即对采空区或影响区进行封闭;(4)搬迁并拆除采空区相对应地表建筑物;(5)加强原塌陷区积水及断层水的监测预报,做好防水、排水等工作;(6)工程建设和村庄规划,必须先对项目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7)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恢复治理。
2.煤矿采空区
该采空区分布于北仲村、岐山庄、梅家沟、武岩庄、峡矸等村庄,现形成采空区234万平方米。所有煤矿已关闭,但遗留的采空区发生过多次塌陷,曾造成原岐山中学、中心校、武岩庄、梅家沟村80余间房屋开裂,在中心校西侧农田产生过塌陷坑。
防治措施:(1)煤矿已全部闭坑,各矿采矿资料不详,无法准确界定采空区位置和范围,当地政府和有关村委发动群众加强对采空区地表的巡查和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如出现异常,要立即对危险区进行封闭;(2)当地政府及时拆除已开裂危房;(3)工程建设和村庄规划,必须先对项目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塌陷区专项勘查工作;(4)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恢复治理。
3.金矿采空区
分布于铜石镇西皋村。
防治措施:(1)铜石镇政府西皋村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封闭井口,严防人员进入;(2)指定监测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闭坑露天矿山边坡、废渣弃土区
主要分布于临涧、流峪、白彦、郑城、卞桥镇花岗石矿山,平邑街道、丰阳、铜石、地方镇石灰石、粘土矿山,流峪、白彦、丰阳、仲村、武台镇角闪岩矿山,各矿经多年的开采,尾矿堆积过高影响了地表水体流通,山体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山坡上堆积了大量废石渣、弃土,汛期强降雨容易诱发滑坡和渣石流、泥石流,威胁山坡下农田、植被和地形低洼处的居民安全。
防治措施:(1)由当地政府组织将废石渣、弃土区垦植林木、草皮;(2)弃渣弃土区下游设立警戒区,汛期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遇强降雨要发出警报;(3)对临空较高的采矿场进行削坡,对废石渣、弃土、尾矿堆积区加固好地基和坝堰,疏通地表水流径通道;(4)搬迁弃渣、弃土区下游受威胁的民房。
(三)山地地质灾害易发区
1.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区
①卞桥镇田家寨村北:村北山顶有两块大石头堆叠,球形风化严重,且向坡外倾斜,坡面上乱石堆积,威胁山下村民安全;
②铜石镇铜昌路北侧:该坡为修建公路时所切,岩性为第四系粘土层,坡后缘有一水渠。2010年汛期发生过一次塌方,约有200 m3,阻塞了道路。目前坡长约150m,稳定性差,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③铜石镇金圣堂东山:村东山为一灰岩陡崖,高40-45米,风化裂隙及节理十分发育。顶部有四处危岩体向外突出,半悬于空中,下方即是民房,发生岩石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④临涧镇山头村北:村北山呈东西向长条状,基岩裸露,有人工挖石的痕迹,山顶矗立较多危岩体和活动滚石,威胁山下村民安全。
⑤白彦镇里山蒋村:村北小山顶有一堆危岩体堆积成群,原为一整体,经风化等外力作用分裂成几小块,最前沿的一块大半外倾出坡外,仅后下方有少许支撑。2010年,镇政府派人用钢索将其与后侧的石头绑成一大块拽住。目前,该危岩体群稳定性差,随时有崩塌可能。
⑥郑城镇油篓村:村东山为一灰岩陡崖,高30-35米,风化裂隙及节理十分发育。危岩体向外突出,半悬于空中,下方即是民房,发生岩石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上述6处地质灾害危险性大、易发性较大的隐患点有,卞桥镇田家寨、东庄社区,地方镇王家庄、康家庄;铜石镇两城庄,临涧镇合源村、生胜庄;白彦镇的余家沟等村庄都背靠大山,山体陡峭,植被稀少,分布大量孤立岩体,发生岩石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防治措施:(1)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在汛前清理危岩体及活动滚石;(2)搬迁避让受威胁居民,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3)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监测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区
位于地方镇王家庄社区黄山顶北山。岩土边坡长期处于冲刷之中,造成山体蠕动,汛期强降雨易发生滑坡,威胁下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柏林镇唐家庄东山、明光寺林场等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具有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
防治措施:(1)由当地政府组织路权单位和当地群众对滑坡体削坡卸载;(2)对斜坡砌垒石质挡墙或锚喷加固;(3)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监测记录。
3.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区
位于柏林镇狠虎崖、池家寨阴家沟等村庄,这些村庄背靠蒙山,上游分布有大量松散堆积物,而村庄又都处在箕形低洼处,汛期强降雨易受泥石流的袭击。
防治措施:(1)由镇政府组织村民加强对灾害易发点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将村民撤到安全地带,进行有效避让;(2)向当地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到每户一卡;(3)加强宣传,做到群测群防。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地勘支撑、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各镇街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汛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汛中开展巡查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
(二)强化部门协作,齐心协力做好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对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楼房建筑开挖地基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教育、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及时处理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清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合作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料等方面优势,共同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等工作。
(三)坚持群专结合,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要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技术合作地勘单位要发挥技术支撑职能,积极推广地质灾害防治的新理论、新技术与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手段,开展自动化监测,提高防治水平。完善县、镇、村居、监测责任人“四级联防”,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要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防治措施落实和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汛期地灾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引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处置,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加强信息报送,上传下达,确保及时接收、核实、上报、处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五)加强会商联动,全面提升地灾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水平。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的基础上,优化数据支撑,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提供预报预警信息。保持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所在镇、街道、村、单位及受威胁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采取防范措施。
(六)落实防治经费,加快推进地灾隐患点搬迁及治理。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等。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作。前期项目未完成治理的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在2021年汛期前全部完成;对已完成的项目要逐户核查造册、建立档案。对危险性较大、一时不能完成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要时采取临时避让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开展科普教育,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同时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切实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五、预期效果
1.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防治知识普遍提高,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逐步走向社会化。
2.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全县地质灾害明显减轻,以2020年为基数,2021年底实现减灾30%。
3.有计划地搬迁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居民,消除部分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新的隐患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有计划地关停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采石场、采矿场,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有明显好转。
5.新建城镇、居民点、公路及水利水电等项目,均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4292800 4292890。
附件: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附件
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1.铜石镇金圣堂二组崩塌
2.铜石镇泰和村岩溶塌陷
3.白彦镇里山蒋公路北危石崩塌
4.白彦镇里山蒋北山崩塌
5.白彦镇里山蒋蜂窝石崩塌
6.白彦镇余家沟北坡滑坡
7.白彦镇余家沟东北坡滑坡
8.卞桥镇左庄石膏采空塌陷区
9.卞桥镇石膏矿采空塌陷区
10.地方镇黄山顶北部山体滑坡
11.临涧镇山头村北山东侧崩塌
12.临涧镇山头村北山西侧崩塌
13.郑城镇油篓村东山崩塌
平政办发〔2021〕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紧紧围绕会议确定的发展思路、奋斗目标和重点举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尤其是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部门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而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提案,其中县政府承办的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78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21件。为充分发挥建议和提案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给代表、委员和群众一个满意答复,现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落实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依法监督、民主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改进政府工作作风,促进政府工作落实,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分析研究,带头分解任务,带头督促落实,自觉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制定计划、明确目标、限定时限抓办理,确保建议和提案项项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时限要求,规范办理程序
(一)接收分办。2021年县“两会”期间收到的建议、提案,已经县人大人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审查立案,县政府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权责清单及县政府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责任分解并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各承办单位接到所负责办理的建议、提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分办,明确办理责任人。
(二)办理方式。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的切入点放在提高办理质量上,采取沟通办理、调研办理、公开办理、现场办理等方式,重点问题重点办,热点问题迅速办,一般问题热心办,注重质量,务求实效。办理过程坚持“三沟通”。办理前沟通,了解代表和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确切意图和要求;办理过程沟通,邀请代表和委员共同参与,全面了解办理情况,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支持;办理后沟通,积极征求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建议。
(三)协调配合。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排序第一的承办单位为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协办单位既包括已明确责任的承办单位,也包括应落实相关办理责任但未在文件中明确的单位。需联合办理的建议或提案,协办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搭建会办平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办理效率,办理意见达成一致后由主办单位形成答复文稿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县政府办公室及县人大人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和建议,以便改进工作,提高办理质量,联系电话分别为4990189、4211828、4212521。
(四)办理期限。建议和提案要在6月10日前办理完毕。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应提前分别向县人大人代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书面报告申请延期,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经同意延长办理期限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除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外,还要告知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答复意见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寄送。
(五)意见征求。办理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先征求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商。代表和委员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后,方能答复上报。《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必须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自填写并签字,不得代填代签。代表、委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的,承办单位要详细注明原因及沟通过程。
(六)复文要求。所有答复意见的复文必须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审核,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报县人大人代工委2份、县府办2份、县政协提案委5份存档,并同时向代表、委员寄复。各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在相关系统回复提案办理情况的,未上传电子版答复的,未寄送纸质答复的,视为未办结。对政协提案的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在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办理。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要将办理结果同时寄复每一位代表或委员。各承办单位答复时要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注明办理结果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近期内无法解决的,用“C”标明。
(七)办理结果公开。办理复文公开前,承办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办理复文应标注是否可以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对于经审批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承办单位要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将办理复文在综合门户网站单位子网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栏目上予以公开。办理复文公开后,要跟踪了解舆情,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形成长效机制。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长效工作台账,对当年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登记,积极办理;对往年列入计划的建议和提案认真梳理,开展“回头看”,不办结不销号。
三、加强跟踪督办,务求办理实效
实行领导干部领衔督办制度,县政府领导按照工作分工督办分管工作内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督办本单位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县政府办公室将采取电话催办、阶段催办、分类催办、上门督办等方式,及时掌握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重送达、轻回访”等问题,确保建议和提案及时办理、有效落实。
附件:1. 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责任分解表
3. 答复代表建议的复文格式
4. 答复委员提案的复文格式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办字〔2020〕4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老龄工作“五个着力”重大要求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重大部署,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家门口配餐助餐送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吃饭难”问题的现实生活需要,打通老年人就餐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老年人对晚年幸福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就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社区幸福食堂是具有公益属性的餐饮服务项目,以满足社区居民就餐需求为目的,以保障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为重点。按照“市场化运作、便利化服务”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原则,广泛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适合因地制宜的社区幸福食堂服务模式,逐步探索建立“政府补一点、集体筹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政府兜底、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解决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社区幸福食堂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扩大实施,到2021年底新(改)建具备配餐功能的社区中央食堂20处以上、社区助餐驿站55处以上,形成“县、镇街、社区、小区”四级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体系,全县社区助餐服务体系更加安全、便利,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设模式
突出公益属性,兼顾微利,综合考虑社区规模、属性和老年人结构、数量等因素,建设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社区幸福食堂。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一)独立场所建设型。由社区(村)集体、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和具备餐饮运营管理经验的养老服务组织按照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独立打造、自主经营。
(二)养老设施升级型。依托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各类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
(三)餐饮企业升级型。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化、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现有的餐饮服务网点和场所,设立快餐式老年餐桌,开展各类助餐服务。
三、工作实施
(一)选址要求。社区幸福食堂应选址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并配置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可通过利用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调剂、借用、改扩建现有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等社区公共用房;租赁社区商业用房等方式解决场所问题。鼓励各类房屋产权所有者采取无偿或低偿的方式提供社区幸福食堂场所,支持助餐活动开展。
(二)建设标准。社区幸福食堂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按服务模式不同,社区幸福食堂基本分为社区中央食堂和社区助餐驿站两个建设类型。社区中央食堂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等餐饮设备,设置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并达到餐饮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社区助餐驿站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暖气、空调等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并进行合理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餐饮服务升级型的社区幸福食堂须设置不少于就餐区面积30%的老年人优先就餐区。
(三)服务标准和范围。社区幸福食堂提供一日三餐服务,营养师根据老年人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饮食习惯的少盐、少油、少糖、松软的多套营养配餐。社区幸福食堂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社区幸福食堂要重点保障好半失能、失能居家老年人用餐需求,在做好老年人用餐保障的同时,可通过用餐区域划分、用餐时段划分等方式,面向社区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
(四)外观标识标准。社区幸福食堂牌匾和标识,使用由县民政部门统一设计的标识,做到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五)经营主体标准。社区幸福食堂在经营前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社区幸福食堂经营者应为在平邑县登记注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养老设施升级型除外),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鼓励社区幸福食堂的经营主体在实行中央厨房配餐、助餐点集中就餐与老年人上门配送三类基本服务模式的基础上,探索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模式。
(六)从业标准。社区幸福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业务技能。在符合有关标准的前提下,社区幸福食堂经营主体要优先聘用本社区内“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中具备从业技能的人员。经营主体要加强用工管理、岗位培训,高标准满足社区老年人用餐需求。
(七)监管要求。县民政部门建立社区幸福食堂视频监管平台,对社区幸福食堂统一配备消费监管系统和识别终端,实现对厨房管理、服务运营的全方位监管。
四、工作标准
(一)补贴对象。平邑县辖区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社区幸福食堂所在社区负责采集老年人档案信息,纳入县民政部门识别系统后可享受用餐补贴。
(二)价格标准。符合条件老年人在社区幸福食堂就餐,实行20元标准套餐收费,其中早餐标准不少于4元,含有鸡蛋、稀饭及主食等;午餐标准不少于10元,至少有三菜一汤(粥);晚餐标准不少于6元,至少有两菜一汤(粥)、主食(水饺、包子、面条)等。每人每天政府补助标准为,早餐2元、午餐5元、晚餐3元,超出部分据实收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居)可单独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价格补贴。如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需上调套餐价格,需经县政府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其他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办理“社区食堂老年人就餐优惠卡”,购买套餐饭菜享受8折优惠,套餐外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费。
(三)运营模式。社区幸福食堂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化运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满足基本服务对象的前提下,鼓励社区幸福食堂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提供配餐、供餐、助餐服务,进行社会化运营。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合作、委托等方式,由社区(村)集体提供场地,养老服务组织和餐饮企业托管运营,集中开展送餐、配餐服务。鼓励各社区(村居)积极探索和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集中配餐型、村级自营型、村级互助型、村级辐射型等老年助餐模式,打造助餐特色品牌。引导社区居委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建立以社会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经营机制。
五、政策支持
(一)建设补贴。对于具备配餐功能的社区中央食堂,按照120平方米以上、180平方米以上、24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于不具备配餐功能的社区助餐驿站,按照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按照老年人实际就餐数量核算,按照民政部门配置的社区幸福食堂识别终端的就餐数据为准,按月汇总统计,每季度汇总并结算运营补贴。
(三)运营奖励。对正式挂牌运营的社区幸福食堂的运营奖励设三个档次,对日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20-60人次、61-100人次、101人次以上,且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社区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后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的奖励补贴。经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民政部门综合考评后,符合奖励标准的,按得分档次分别给予每年度奖励补贴。
(四)送餐补助。鼓励对60周岁以上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待遇的老年群体提供上门配餐送餐服务,镇(街道)财政按照2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监管方式。县民政部门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配备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平台包括人脸识别系统、消费管理系统、部门监管系统、视频监管平台以及民政监管终端,由第三方平台每月向民政部门、所在街道、慈善部门等补贴支持部门汇总各助餐点补贴数据,建立完善的常态化管控监督机制,社区幸福食堂的日常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负责,助餐数据根据工作需要与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省“两台一网”实现无缝对接,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按照5万元/年进行补贴;每处社区食堂助餐、人脸识别等管理子系统配置费0.6万元,由县财政负担。
(六)优惠政策。社区幸福食堂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原则上执行居民价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财政、审计、卫健、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商务、市场监管、各镇街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幸福食堂工作安排、统筹调度、绩效评估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统筹做好协调、调度、督导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监管。各部门、各镇街要加强对社区幸福食堂的行业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经营监管、补贴资金安全监管,确保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符合行业要求,确保社区老年人吃上“放心餐”。对存在不按规定开展相应服务、侵害老年人权益、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其补助资金的发放。
(三)拓展服务。积极推动社区幸福食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满足社区居民就餐等需要相结合,条件允许的可提供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学习于一体的养老综合服务,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幸福食堂的公益属性,促进社区公益设施形成集群规模效应,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群众。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平邑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平邑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惠斌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松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宪东 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副主任
王 珉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林存记 县贸促会会长
王光军 县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齐敬相 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曹云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乔元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高 平 县税务局副局长
孙传丽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吴 访 平邑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郭东永 仲村镇二级主任科员
扈学锋 武台镇二级主任科员
宋 良 保太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光辉 卞桥镇副镇长
于志远 柏林镇副镇长
陈 飞 地方镇统战委员
卢风成 铜石镇人大副主席
崔夫余 温水镇副镇长
刘洪庆 流峪镇副镇长
牛得鑫 郑城镇武装部长
彭庆德 白彦镇二级主任科员
郝 宁 临涧镇党委宣传委员
汪 淼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谢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区幸福食堂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平政办字〔2020〕1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9〕12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共建共享水平,进一步统筹社会资源,构建“智慧平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快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推进站址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5G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为打造5G先锋城市、全省5G工业应用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到2020年上半年,编制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5G基站160个;在交通、警务、电力、水务、医疗、教育、旅游、安防、城市管理等领域,优先开展5G网络建设试点,每个领域至少确定1个5G应用重点项目。
到2020年底,实现5G规模化商用,基站建设总数达400个,主城区5G网络信号全覆盖,重点连片区域优质覆盖,在远程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典型领域,打造一批5G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到2021年底,5G基站建设总数达1200个,实现城区及重点乡镇5G信号全覆盖,同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5G网络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积极对接各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全面落实《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5G基站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县详细规划,政府投资类新建项目需在设计时提前考虑5G信号覆盖。按照“政府定标准、单位作承诺、过程强监管”的原则,相关涉批部门指定统一标准,在通信企业提出规划审批时,涉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信企业采用承诺制,明确临时占用期限,并承诺限期恢复原状,对于造成损失的,承诺补缴补偿费,形成“统一标准、一次承诺、简化审批、全程监管”的工作模式。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供电公司、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二)推进资源开放利用。按照“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一方面,在2019年底平邑铁塔公司牵头梳理全县通信基站杆塔资源的基础上,全面实现社会资源与通信基站建设的统筹共享,加快“通信塔”变“社会塔”,推进全县智慧化建设。另一方面,在2020年5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相关单位做好先锋带头作用,对于所属楼宇等公共设施优先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并与铁塔公司签订资源相互开放合作协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免费开放办公场所、学校等所属构筑物和公路、隧道、市政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同步加大房地产企业和小区物业单位对居民住宅等场地的墙体、路灯杆、楼顶、管道等资源开放力度。其中对于公共事业类灯杆,优先考虑用电安全、灯杆强度、灯容灯貌等因素,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建设部署。(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教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供电公司、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三)大力推进智慧杆建设。根据5G基建建设需求,编制完成智慧灯杆技术规范与工程建设规范。本着“一杆多用、共建共享”的原则,科学控制增量,积极消化存量,分期分批将现有灯杆改造为智慧杆,全县新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建设智慧杆。统筹汇总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科学部署,减少杆塔重复建设投资。各镇街要加快推进5G智慧杆塔建设,制定详细规划、建设进度、建设目标等,确保县乡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铁塔公司)
(四)推进重点区域场所通信网络覆盖。聚焦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实施5G网络优先部署。通信基础设施作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涉及民生安全的关键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住宅小区、商超、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的电梯、地下停车场等区域通信网络覆盖的重要性,要配合通信企业梳理重点区域场所的电梯、地下室等区域的通信覆盖情况,通信企业要负责做好重点区域场所通信网络覆盖标准建设。同时,要明确责任分工,铁塔公司负责统筹建设,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积极配合,确保出现特殊事件后,通信渠道畅通,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五)加大电力保障。做好5G基站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满足5G基站设施运营用电需求。供电公司要与通信、铁塔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成立5G网络建设电力专项联合工作组,推进5G基站用电设施规划,提前做好电力改造预留,简化用电报装审批手续,采用批量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建设进度。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电价政策,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违规收费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基站实施电力直供,进一步降低通信基础运行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供电公司、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六)规范建设行为。参照水、电、暖等建设审批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实现基站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要求,将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工程项目设计、验收等各个环节。新改扩建道路应同步考虑通信基站、管道等基础设施布局;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应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建设空间,有效解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入难、落地难问题;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配合做好现有住宅小区基站建设和维护,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七)加大保护力度。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损毁的,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并及时协调补充替代站址,防止出现信号盲区。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赔偿费、场地占用费等费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铁塔公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协调解决5G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资源的开放共享,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形式,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要进行重点通报,督促整改,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不得授权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开展通信铁塔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已经授权的应立即纠正。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
(四)加大资金扶持。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采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通信网络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平政办发〔2020〕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兴水河沿岸片区第二期征收改造责任分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兴水河沿岸片区第二期征收改造责任分工
按照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和兴水河综合治理指挥部的通知》(平办字〔2020〕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平邑县兴水河沿岸片区第二期征收改造(包括沿街商业、企业)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兴水社区指挥部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邑县中心
主要负责人:朱洪岭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邑县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张同胜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邑县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河北原公路局住宅小区的征收工作(具体以兴水河治理规划放线确定)。
县住建局
主要负责人:闫光成 县住建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苑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河南、厚德路西西苑液化气站征收搬迁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负责人:姬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段瑞军 县城乡土地增减挂钩运营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平邑街道
主要负责人:张东升 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孙勇 平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孙明伟 平邑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工作人员(10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收范围内明德路至仲子路兴水河两侧景观规划控制范围增量土地征用工作,由平邑街道负责上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金城社区指挥部
县住建局
主要负责人:闫光成 县住建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唐华 县住建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河南、仲子路东兴水河住宅小区房屋的征收安置工作。
县水利局
主要负责人:孙勇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分管负责人:刘德力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河南、仲子路东兴水河小区西邻沿街商业用房的征收安置(回购)工作。
平邑街道
主要负责人:张东升 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谢惠芳 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唐仪学 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10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河南、仲子路东宝新家园住宅小区房屋(含沿街);兴水路南、板桥路西鱼市巷小区房屋(含沿街),鱼市巷小区东莲花山社区沿街;板桥路西金城还建区东沿街;板桥路西金桥商贸城沿街、老南门里布店北路口北沿街(商务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征收安置(回购)工作;金桥商贸城北住宅楼的征收搬迁工作;金城社区卢加安开发楼、社区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社区烧烤城、社区办公场所征收搬迁工作;金桥商贸城的征收搬迁工作。继续完成一期征收扫尾工作,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韩炳璋 县工信局副局长、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庞伟清 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河南、仲子路东宝新家园原乡镇企业局住宅小区房屋的征收安置工作。
县唐村水管处
主要负责人:华营 县唐村水库管理处主任
分管负责人:肖长华 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河南、仲子路东原唐村水库住宅小区房屋(含沿街)的征收安置(回购)工作。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华德水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孙恒磊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路南、鱼市巷小区东原饮食服务公司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
县卫健局
主要负责人:乔建 县卫健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孙乃刚 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路南、板桥路西城关卫生院南区征收搬迁工作。
县供销联社
主要负责人:管建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分管负责人:葛焱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路南、板桥路西原城关供销社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
县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人:杨国田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分管负责人:唐恭喜 县供电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仲子路东、温凉河路北鲁安玻璃厂的征收搬迁工作。
县教体局
主要负责人:曹兆清 县教体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唐龙 县教体局总督学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金城社区北、十八中东教体局小区征收安置工作;并负责做好前期第三小学2户教师周转房的腾空搬迁工作。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农商行
主要负责人:王光军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乔元新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主要负责人:杜艳军 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高连红 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板桥路西五村菜市场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
三、城中社区指挥部
县工信局、县农商行
主要负责人:赵亮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分管负责人:杨常乐 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主要负责人:杜艳军 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高连红 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板桥路西、县酒厂西住宅小区征收安置工作(农商行配合);城关工作区北、汉阙路西酒厂东区“小山羊”征收搬迁工作(县财金集团配合);并负责做好前期县酒厂东住宅小区的腾空搬迁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主要负责人:裴振波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张文庆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路与汉阙路交汇处西北原粮食局住宅小区的征收安置工作。
平邑街道
主要负责人:张东升 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扈伟 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员:工作人员(10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兴水路北、汉阙路西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平和路北街道住宅的征收安置工作;城关工作区西、北住户(含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兴水路北、板桥路东传山建筑公司(含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县公安局配合);兴水路南、板桥路东张传福兄弟住宅楼征收安置工作(县公安局配合);兴水路南、板桥路东挂角布店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含莲花山1户);兴水河南、板桥路东酒厂北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府前渠北、建设路东毗邻原肉联厂小区住户征收安置工作(具体以府前渠治理规划放线确定)。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供销联社
主要负责人:管建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分管负责人:葛焱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路与汉阙路交汇处西南原城关供销社小区(含沿街)的征收安置(回购)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主要负责人:吴电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曹云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平和路中段路北平邑医药仁和住宅小区征收安置工作。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华德水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孙恒磊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平和路中段路北原饮食服务公司住宅小区(含冠鲁开发楼后冠鲁出售平房1户)征收安置工作。
县住房保障中心
主要负责人:牛克喜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王军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城关工作区北、汉阙路西金海源福临住宅小区征收安置工作(含原城关法庭1栋旧办公楼,县法院配合);府前渠北、建设路西原法院住宅小区前排冠鲁公司平房征收搬迁工作(县法院配合,具体以府前渠治理规划放线确定)。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农商行
主要负责人:王光军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乔元新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主要负责人:杜艳军 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高连红 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兴水路北、板桥路东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
四、蒙阳社区指挥部
县住房保障中心
主要负责人:牛克喜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丁兆新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西、温凉河路北农商行营业厅,汉源银行营业厅征收搬迁工作(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负责宗圣路西泺源超市的征收搬迁工作。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工信局
主要负责人:张先奎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王振兴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荆亮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科级干部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征收搬迁工作(县工信局配合)。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平邑县支行
主要负责人:王光军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乔元新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主要负责人:薛建军 中国农业银行平邑县支行行长
分管负责人:陈中华 中国农业银行平邑县支行副行长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与兴水路交汇处西南农行营业厅的征收搬迁工作及楼上住户征收安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孔凡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李富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建设路西原农业局住宅小区征收安置工作;宗圣路东原能源小区征收安置及办公楼(含沿街)的征收搬迁安置(回购)工作。
平邑街道
主要负责人:张东升 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孙勇 平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魏梅 县工商联副主席
王植保 平邑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工作人员(10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西、温凉河路北东方建材市场(沿街除外)征收搬迁工作;温凉河路北、红苹果装饰城后边住户征收安置工作;城关工作区西、北住户征收安置工作;宗圣路东、兴水河南魏运成宅基征收安置工作。宗圣路东、兴水河南、平宁路北原六村村委(含沿街)征收搬迁安置(回购)工作;原农机局住宅小区内蒙阳住户征收安置工作;宗圣路东、兴水河南、平宁路北(实验中学正北)原造纸厂家属院毗邻蒙阳住户的征收安置工作及金桥置业征收搬迁工作;建设路西朝阳小区西边3栋住宅楼征收安置工作。继续完成一期征收改造扫尾工作,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负责人:姬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段瑞军 县城乡土地增减挂钩运营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温凉河路北灰膏厂征收搬迁工作。
县工信局
主要负责人:赵亮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分管负责人:杨常乐 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兴水河南原造纸厂住宅小区的征收安置工作。
县教体局
主要负责人:曹兆清 县教体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孙涛 县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兴水河南、平宁路北(实验中学正北)原造纸厂家属院毗邻实验中学住宅征收安置工作。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华德水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赵玉春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兴水河南原外贸集团住宅小区征收安置工作;兴水河南、宗圣路东、平宁路北原物资金属公司魏福江开发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平邑街道配合)。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主要负责人:王基业 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付化和 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兴水河南、平宁路北原农机局家属院(含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
县卫健局
主要负责人:乔建 县卫健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孙乃刚 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兴水河南、平宁路北原东阳医院住宅楼征收安置工作。
五、东苑社区指挥部
铜石镇
主要负责人:胡现忠 铜石镇党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吴翠羽 铜石镇政协联络室主任、统战委员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西、府前渠南原张里乡住宅楼征收安置工作。
县卫健局
主要负责人:乔建 县卫健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孙乃刚 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西、府前渠南老县医院北住宅小区征收安置工作。
县住房保障中心
主要负责人:牛克喜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夏元志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西、府前渠南老冠鲁小区;宗圣路东、浚河路南浚河小区(含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
县工信局
主要负责人:赵亮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分管负责人:杨常乐 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浚河路南、兴水河北原陶瓷厂家属院、原衡器厂家属院、原针织厂家属院征收安置工作。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华德水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李中民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府前渠北、建设路东原肉联厂小区征收安置工作(具体以府前渠治理规划放线确定)。
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赵启忠 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金亚林 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浚河路南沿浚河看管房的征收搬迁工作。
平邑街道
主要负责人:张东升 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曾鲁鹏 平邑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吴访 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10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浚河路南浚河小区东区(含沿街楼)征收安置(回购)工作;府前渠北、建设路东万家福超市机房、简易仓库搬迁工作(具体以府前渠治理规划放线确定);府前渠北原文化局小区南东苑社区住户征收安置工作。宗圣路东、浚河路南烟青大酒店(含王洪来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继续完成一期征收改造扫尾工作,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负责人:崔静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分管负责人:马振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府前渠北、建设路东原文化局住户的征收安置工作(具体以府前渠治理规划放线确定)。
县总工会
主要负责人:孟庆方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分管负责人:王磊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府前渠北、建设路东工会小区前排储藏室征收搬迁工作(具体以府前渠治理规划放线确定)。
县人社局
主要负责人:孙敬峰 县人社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孙红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府前渠北、宗圣路西劳保事业处小区前排门楼、南屋征收搬迁工作(具体以府前渠治理规划放线确定)。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兴海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分管负责人:杨卫东 县审计局副局长兼投资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主要负责人:曹卫清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分管负责人:夏天 县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浚河路南沂蒙会计事务所住宅楼征收安置工作。
县教体局
主要负责人:曹兆清 县教体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张开军 县教体局总督学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浚河路南、兴水河北实验中学住宅楼征收安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负责人:李光辉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分管负责人:巩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社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浚河路南沿街顺达驾校征收安置(回购)工作。
六、蒙阳东片区指挥部
县工信局
主要负责人:赵亮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分管负责人:杨常乐 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蒙阳东片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温凉河路北原美丽雅思家属院(含沿街)、蒙阳建筑公司平房1户(平邑街道配合)、原第二水泥厂家属院(含沿街)、原烤胶厂家属院征收安置(回购)工作,天宝化工公司征收补偿工作。
县住建局
主要负责人:闫光成 县住建局局长
分管负责人:陈术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蒙阳东片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浚河路南、宗圣路东原外贸公司沿街楼(原建委房产公司开发出售)征收安置(回购)工作;宗圣路东、温凉河路北冠鲁钢材市场、荣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郑城镇配合)征收补偿搬迁工作。
平邑街道
主要负责人:张东升 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欧阳晓东 平邑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裴保军 平邑街道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10人)
工作任务:在蒙阳东片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温凉河路北蒙阳社区魏丕凯、潘昌龙、潘昌元、王炳辉、魏运春,东苑社区魏丕泉院落、房屋(含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负责宗圣路东、温凉河路北蒙阳社区一期老年周转房腾空搬迁工作。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经济开发区、临涧镇、住房保障中心
主要负责人:孙峰 县政府副县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分管负责人:裴桂良 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4人)
工作任务:在蒙阳东片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温凉河路北小南泉社区魏伟、河湾社区居民院落、房屋(含沿街)征收安置(回购)工作;负责原肉联厂开除职工牛德江院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临涧镇配合);负责金桥置业公司房屋、院落(购买河湾季德林、住房保障中心配合),河湾季德峰房屋、院落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河湾社区涉及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华德水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负责人:李中民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4-6人)
工作任务:在蒙阳东片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征收范围内宗圣路东、浚河路南原外贸公司住宅小区、沿街办公楼、征收安置(回购)工作,原县绣品厂生产楼、原钻石厂生产楼征收补偿工作;按照县里要求协助做好原县绣品厂大院、原石材开发公司沿街办公楼,原经贸公司、土畜产中心、国际贸易部、药材站(院内花园)破产清算工作。
平政办发〔2019〕1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搞好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宜居环境,提高居民幸福指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目的,把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与兴水河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坚持“按照政策、严格程序、依靠群众、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着力加快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9年4月启动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9年5月-8月完成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调研、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征收与补偿方案,工作流程等,做好棚户区改造实施前准备工作;9月实施蒙阳社区、东苑社区、城中社区、兴水社区、金城社区等征收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利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任务。通过配套完善通信、供排水、供热、供气、供电、污水处理管网,新建公园、绿地、道路等,彻底改变兴水河沿岸片区交通拥堵、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落后,危房集中,环境脏、乱、差的现状,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路畅,宜居、宜游、宜业的改造建设目标。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与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召开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宣传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政策,鼓励兴水河沿岸片区居民积极参与棚改工作。各社区指挥部、平邑街道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社区属地范围内房屋类别、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征求群众对安置区选址、安置房户型等意见。帮助群众算好征收与补偿安置账,争取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二)讨论学习征收与补偿方案及酝酿制定社区实施细则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各社区指挥部及时召开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被征收人代表等多层次会议,讨论学习征收与补偿方案。充分发挥社区群众工作委员会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符合本社区实际的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三)产权认定及评估复核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各社区指挥部、评估复核与产权认定指导组指导产权认定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产权认定工作。协助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做好社区属地范围内征收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评估复核及产权认定工作。
(四)评估复核公示阶段(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1月20日)
评估复核公示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公示房屋结构、面积及宅基地、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对征收人提出异议的,及时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公示。第二阶段公示房屋及宅基地、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值。
(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各社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压茬进行协议签订工作。
(六)房屋腾空及拆除阶段(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20日)
各社区根据协议签订情况,适时压茬启动房屋腾空及拆除工作。
(七)集中攻坚扫尾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月20日)
各社区指挥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未签约户或已签约未按时腾空户,集中力量、综合施策,确保按期完成。
(八)安置房还建及分配阶段(2019年10月—2021年12月)
根据兴水河沿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方案,适时启动安置房还建,集中力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各社区指挥部、平邑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按照安置房分配办法做好安置房分配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严格。为加强工作推进和协调,县里成立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简称片区指挥部),下设各工作推进组。各社区成立社区指挥部,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同时社区成立由“两委”成员、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群众工作委员会和产权认定小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按照“县主导,街道实施,社区落实”的指导原则,片区指挥部统筹协调,社区指挥部靠前指挥,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形成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按期顺利完成任务。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社区指挥部、工作推进组、相关单位及平邑街道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片区指挥部实行周例会、日督导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和通报。各社区指挥部实行日调度、周例会制度,加强横向协调,纵向衔接,推动工作高效推进。
(三)高标准建设安置房。安置房项目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县财金集团要充分发挥甲方代表作用,切实保障建设资金,科学管理,精心组织,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社区指挥部、规划建设组、平邑街道、社区代表对安置房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将安置区如期建成质量优良、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提高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息透明度,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评估结果等各项信息,准确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平邑街道、社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法规政策,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考核办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查考核,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各社区指挥部、相关部门及平邑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指挥部抽调人员在指挥部进行年度考核。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跟踪审计,确保将兴水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民心工程、示范工程、样板工程、廉洁工程。
平政办发〔2019〕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方案》(平发﹝2018﹞18号)要求,现就我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交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划转交接内容
按照“成熟一批,交接一批”的原则,将县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172项行政许可、18项关联事项和6项收费事项,分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划转交接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项清单
要制定划转事项清单,包括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关联事项清单、收费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关联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实施层级、共同实施部门、服务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内容;收费事项清单包括收费标准、依据、票据、执收人员、票据打印设备、返还方式等内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包括办理项名称、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服务对象、环节流程、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事项类别等内容。划转事项因业务专业性,技术性审查需要设置现场勘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批环节的,要列明事项特殊环节的名称、发起位置、具体承担人员及分工、办理时限;需组织专家评估的,要提供专家名单及专家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二)政策文件
包括划转事项依据的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规程、审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手册、服务指南。要建立政策文件交接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及电子版获取方式,与事项清单一并移交。
(三)审批印章
包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含钢印)、其他业务专章,以及省统一委托使用的业务专章。印章要附印模,印模下标明印章使用范围。印章为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使用或统一启用的,要特别注明。
(四)制式凭证
包括相关制式表格、许可证照或批文模板。制式表格有纸质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移交;可网上自行下载的,提供下载渠道。对许可配发的空白证照做好数量统计,全部移交,其中上级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注明获取渠道(包含且不限于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并适当申领或购买部分证照,做好储备;上级部门统一格式,县级自行印制的,移交电子版许可文书模板及证照印制标准;对自行设置或与上级凭证不一致的,在提供制式凭证的同时,提供设置依据及意见建议等。
(五)业务系统专网
包括审批使用的业务系统或业务专网,要列明系统名称、建设层级、使用权获得方式及目前使用人员、账号、权限等内容。对市级及以上政务专网,要提供上级部门主管科室及系统维护负责人、联系方式。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业务系统的网络架设等工作;对可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名义获取的账号、权限,要协助做好申请获取工作;对事项划转后双方共同使用的业务系统专网,要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系统流程优化等工作,原则上双方审批流程不得交叉或体外循环。业务系统有专用特殊设备的,要一并移交。
(六)相关联系方式
包括有关行政审批业务涉及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口责任科室、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二、设置划转过渡期
自事项正式划转、签订《事项划转交接工作备忘录》后,设置过渡期,原则上过渡期为2个月。过渡期内,县直有关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保持岗位不变、工作不变;原审批部门仍为审批责任主体,发生的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与审批相关的纠纷、复议、诉讼等事宜仍由原审批部门或并入部门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共同做好过渡期内的审批服务工作,对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衔接不利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制定完善方案、改进工作措施。过渡期结束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原审批部门可根据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情况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因划转交接不到位造成后续审批出现问题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三、明确责任分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负责对划转事项清单、政策文件进行审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好涉及的固定资产交接;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事项顺利划转。原审批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此次划转交接工作,并将名单(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于3月11日下午5:00前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划转事项的部门要尽快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填写《平邑县**局与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划转交接工作备忘录》,连同需移交的各类资料、设备等,于3月15日前报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8室),经双方确认,并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审核后,按程序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主持下签署备忘录并移交相关资料、设备。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办字〔2022〕3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以下简称“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安置住房竣工交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列入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底竣工交付5个,2023年完成3个;
(二)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7个项目,到2022 年底前完成5个项目,2023年完成2个项目。
三、整治内容
1、开工时间早,至今未完成分房入住的项目2个。
情况说明:
(1)小三阳社区实施时间为2014年,至今仍有40户未分房回迁;
(2)卞桥社区银线河项目为2017年棚改项目,至今未分房入住。
整治措施:
(1)小三阳项目:平邑街道负责督促村居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40户的分房任务,签订回迁协议书,制定台账,进行销号处理。
(2)卞桥社区银线河项目:加快项目竣工验收速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卞桥镇负责督促村居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分房。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卞桥镇
2、拆迁不到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项目4个。
情况说明:
(1)颛臾社区:西区2户未完成拆迁、东区5户未完成拆迁,影响正常施工。
(2)蒙阳社区:能源公司未完成拆迁,社区6栋还建楼无法施工。
(3)兴水社区:23户未完成拆迁工作,影响项目全面铺开建设。
(4)富饶庄社区:1户未完成拆迁,部分地上附着物未清理,影响配套工程实施。
整治措施:属地镇街尽快完成拆迁,为建设单位施工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保太镇
3、建设进度缓慢、施工周期过长的项目2个。
情况说明:
(1)万庄二期:为2017年棚改项目,涉及蔡家庄、管家庄、埠南庄三个村庄,目前主楼已基本完工,室外管网工程已完成90%,绿化工程正在施工。
(2)东张庄社区:为2018年棚改项目,28栋还建楼,目前完成23栋主体施工,5栋尚处于基础施工阶段,室外管网、土方、院墙、电力配套、电梯、绿化、热力交换站等工程仍处于招标阶段。
整治措施:
(1)万庄二期:加快施工进度,2022年9月份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制定分房方案和准备工作,12月底完成分房工作。
(2)东张庄社区: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2022年底完成所有楼房主体建设工作,同步压茬进行室外配套施工,提前谋划分房方案和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保太镇、财金集团、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4、征地、供地不到位,基本建设手续不完善的9个项目。
情况说明:
(1)颛臾社区:130.81亩土地未供;
(2)万庄社区二期:62.29亩土地不符合规划;
(3)富饶庄社区:19.7亩未批;
(4)蒙阳社区:30亩土地未出让;
(5)兴水社区:139.92亩土地未出让;
(6)卞桥社区银线河项目:15.37亩未批;
(7)万庄社区三期:83.04亩未供地;
(8)金城社区:22.57亩土地未出让;
(9)城中社区:1户县法院查封,无法注销不动产证。
整治措施:对于因征地、供地不到位或因拆迁不到位影响征地、供地的项目导致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逐个分析研判,加快推进拆迁、征地、供地工作,确保项目手续完备。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财金集团、行政审批局
5.资金拨付不及时。
情况说明:在建项目普遍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整治措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同时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严格按规定使用棚改专项债和补助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资金闲置、挪用,导致工程延期。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财金集团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
召开全县集中整治推进会,印发《平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各部门(单位)、属地镇街按照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步骤,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3日至11月30日)
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对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尽早竣工交付入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时总结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县棚改和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全县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相关单位和镇街也要组织专门力量,靠上开展工作,为推动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对照台账和清单,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工作专班要强化日常调度、督导,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现场督导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移交县纪委监委。
附件:1.平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整治台账
3.全县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台账
附件1
平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张东升 县政府副县长、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闫光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牛克喜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王 涛 县财金集团总经理
成 员:康庆修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全超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建军 县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宓学飞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妙玉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刘林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丹丹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扈 伟 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军 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成 保太镇镇长
张 祥 卞桥镇镇长
曾祥龙 温水镇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闫光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林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县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整治台账(8个)
附件3
全县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7个)
| 共325条 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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