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字〔2025〕1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平邑县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 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清单
一、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适龄女孩二价HPV疫苗免费接种。为全县3.8万名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争取各级救助资金,开展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适龄女孩HPV疫苗全年免费接种数量不少于2500人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县500余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指导科学健身,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开展巾帼电商实用人才培训,实施巾帼直播电商“38”领跑、助跑项目。根据基层妇女群众实际需求,依托电商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巾帼直播电商“38”领跑、助跑培训,培训妇女100名,帮助妇女“指尖”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各镇街商务办、各镇街妇联)
四、加强孤困儿童关爱帮扶。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规范开展助医助学项目,兜牢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关注孤困儿童心理、生理、健康及教育问题,组织冬夏令营等活动,邀请司法工作人员、心理辅导老师及传统文化讲师等,针对孩子成长阶段的各种问题进行专业疏导。(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慈善联合总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县4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六、落实“两令”制度,推进青少年普法全域化开展。在审理离婚、抚养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中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贯彻实施“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培树“沂法守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镇街法庭)
七、建设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建设1处县级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面向全县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政策咨询解答、心理情绪疏导等综合维权关爱服务,用心用情为妇女儿童和家庭办实事解难事。(牵头单位:县妇联)
八、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利用假期,通过线上“云陪伴”的形式,对3.8074万名农村学校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心理交流等活动,助力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各镇街团委)
九、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在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等涉农权益中的保障工作,重点保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等弱势群体权益。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农村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提升“工会妈妈小屋”规范化水平。做优“工会妈妈小屋”一屋多用的运行模式,培树一批全县女职工服务阵地精品,推动形成品牌效应。持续做精做强“工助未来”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女职工关心关爱行动,切实增强女职工的归属感、安全感、获得感。(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单位工会)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总揽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平政办字〔2025〕1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提振消费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施策促消费,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平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省、市提振消费工作部署,以建设市域消费副中心为引领,以促消费惠民生为重点,升级商品消费,提质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创新消费场景,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多维度优化消费环境,丰富消费体验,提振消费信心。2025年,商务、文旅、体育、民政等领域推出一批标志性促消费主题活动,打造一批多元化消费新场景,创新一批营销优惠措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的增速目标,不断满足居民消费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邑起嗨购”消费品牌。组织举办“春惠平邑”“缤纷夏日”“乐享金秋”“暖冬消费”四季系列专题活动16场次,做到“季季有主题”。紧盯仲秋、国庆等重点节假日,分行业开展“车辆展销嘉年华”“邑城食宿享生活”等促消费活动50场次,实现“月月有活动”。聚焦商超、家居、家电等重点领域,组织大润民超市、三联家电、远通汽贸等企业,推出减免、折扣、补贴等多种促销优惠措施,做到“周周有场景”。(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扩围落实“换新购新”。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品种和规模,继续实施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换新政策,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教育、医疗机构等,开展家电、汽车、手机、电脑等群团购活动,借助“两新”政策促进消费。(县商务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文旅消费提质升级。全力激活蒙山旅游,以“蒙童胜境”为引爆点,同步推进建设进度和宣传营销;统筹抓好点亮蒙山、水润蒙山、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成势。品牌化、高端化发展民宿经济,力争新增民宿40家以上、创建省级以上旅游民宿10家。实施龟蒙、天宇自然博物馆、九间棚、水浥田园等景区联合促销活动,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不少于10万元,力争年内接待游客数、旅游总收入分别突破1000万人次和80亿元。重点发展生态康养、红色研学、踏青赏花、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等消费项目,策划举办蒙山长寿文化节、曾子文化节等节会活动。重点打造2-3个乡村旅游示范片区和3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线带面促进乡村旅游组团扩容。(县文旅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沂蒙大集”系列活动。将平邑优品积极融入“产自临沂”“好品山东”等品牌宣传推介,推动特色农产品入住“齐鲁农超”农副产品交易平台,提升农村消费水平。集中展示民俗节庆、山东手造等好品好物,通过“线下大集+线上带货+宣传推介”的方式,打造既具有沂蒙特色又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年货大集”“好品大集”“文化大集”,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刺激居民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释放餐饮住宿消费潜能。举办“平邑美食节”“啤酒音乐节”等重点活动,评选“平邑十大名吃”,鼓励住宿餐饮企业线上利用“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养老托幼产品供给。聚焦激活蒙山、中医药资源等优势,持续开发推广注重老年人体验的康养打卡地,促进银发经济项目跨界融合发展;探索“银发”经济,年内医养结合机构达到6家,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康复+养老”优质服务;发展托育消费,用好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力争年内实现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4.6个。(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数智消费应用场景。依托路宽电商产业园区共配中心,建设年分拣量为3500万件的快递用自动分拣设备和配套设施,拓宽无人机(车)物流递送、无人接驳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场景。(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挖掘健康消费潜力。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打造一批特色产品和亮点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护理人才供给;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护士培训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接受度、知晓率。推动安宁疗护多元化服务,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提振体育消费。依托轮滑等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轮转冰”、滑雪培训等活动,不断培植壮大冰雪健身群体,带动冰雪消费。积极申请承办省市级体育品牌赛事,积极推动品牌体育赛事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激活蒙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的“步道经济”,促进我县赛事经济发展。同时,办好县内体育赛事活动,全年举办县级以上赛事活动50项次,镇村级赛事活动300项次以上。强化新型消费培育。(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抓好电商消费带动。实体化运行电子商务专班,持续完善罐头、手套、金银花、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带+直播基地”“地产品+电商”供应链,结合“金银花节”“农民丰收节”等特色农业节会,开展直播带货、公益助农等线上促消费活动,年内孵化电商企业30家,培育电商龙头企业10家,新增网络店铺500家,确保网络零售额实现16.5亿元、增长10%。依托农创港、沙特龙城平邑馆等平台,引导特色产业抢占海外市场,力争跨境电商出口额实现23.2亿元、增长20%。(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消费环境优化提升。优化拓展放心消费行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围绕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景区、放心高速服务区等消费单元,大力推行实体店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组织更多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市场主体,主动参与放心消费行动。2025年,完善线下无理由退货100家,开通ODR企业50家。培育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网店等60家以上。打造放心消费直播间2家以上。开展放心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庄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1+N”技能培训体系,联合企业开设“岗位直通班”,提升技能促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激发住房市场活力。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更大力度落实“房票”政策,全面启动兴水河片区安置房复工、县城部分老旧小区征收安置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举办群(团)房展会、春季购房节等活动,进一步消化库存房源。围绕“好住、好料、好省、好看、好值”,加快书香华府小区等高品质住宅建设,同步完善周边功能配套,更好地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广泛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社区设施设备智能管理水平。(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十四)健全提振消费体制。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坚持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围绕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消费、文化旅游消费、农业农村消费、健康消费、住房消费、体育消费、养老消费、稳产优供、消费环境等方面出台配套措施。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
(十五)营造消费提振氛围。以“邑起嗨购”为统揽,广泛宣传促消费政策、活动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支持消费、参与消费的浓厚氛围。
(十六)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定期对重点消费任务进行督促落实,及时梳理解决消费领域堵点卡点问题,及时回应消费者意见诉求,推动形成供需良性互动、消费潜力持续释放的生动局面。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平政办字〔2025〕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安排,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临沂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征
我县地处鲁西构造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并存,是地质灾害多发区。据《临沂市地质灾害排查报告》查证,我县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及采空塌陷等。全县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80处,其中崩塌50处、滑坡3处、泥石流2处、岩溶塌陷3处、采空塌陷2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有中型1处、小型79处。崩塌、采空塌陷比较发育,分别占隐患点总数的64%和27%。
(二)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
1.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
(1)石膏矿采空区:分布于保太镇、温水镇、卞桥镇、柏林镇石膏矿采空区;
(2)煤矿采空区:分布于仲村镇武岩村、岐山村、峡矸村、梅家沟村等已闭坑的各煤矿遗留采空区;
(3)金矿采空区:分布于铜石镇西皋村等已闭坑的各遗留金矿采空区;
(4)岩溶塌陷区:主要分布于平邑—温水岩溶地下水主径流带及铜石镇北部岩溶发育区。重点在县城城区、温水水源地采水区。
2.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
(1)蒙山山区:分布于卞桥镇田家寨、东庄社区,柏林镇大洼景区、李家石屋、东山神庙、狠虎崖、大楼、池家寨等重点村庄;
(2)四海山山区:分布于地方镇王家庄、康家庄;铜石镇两城庄、金圣堂;临涧镇山头村、和尚山、生胜庄;白彦镇里山蒋村、余家沟;平邑街道白龙泉;郑城镇油篓村、王家安子等重点村庄;
(3)闭坑露天矿山边坡、废石渣分布区:分布于临涧、流峪、白彦、郑城、卞桥、铜石等镇的花岗石、石灰石、角闪岩、粘土等闭坑矿山的开采区、边坡弃土、废渣堆放区,由于边坡倾角大、临空面高,汛期降雨极易使边坡发生崩塌、泥石流、渣石流。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致灾因素活跃程度预测
1.降雨趋势预测。
降雨是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5年降水较常年偏多1~2成,台风北上可能性较大,拉尼娜事件导致气候不确定性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灾害规模多为小型。预计雨季于6月底开始,8月下旬结束,较常年略偏早;全县汛期平均温度在25.5℃左右,接近常年。多单点暴雨天气,是一年中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时期。
2.人类工程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活动已成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最活跃因素之一,我县近年来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工程活动有公路、工厂、城建的工程建设及矿山开采等。
(二)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2024年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危害特征及2024年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预测,预测2025年我县地质灾害具有如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类型以采空地面塌陷、小型规模崩塌和滑坡为主,其次为岩溶塌陷灾害。
2.地质灾害防范期。
根据对以往矿山地面塌陷的调查,采空区塌陷全年任何时间均可发生,因此全年都应是采空区塌陷防范期;岩溶塌陷的发生受地下水开采的影响,在7-8月份雨季和4-6月份春夏之交多易发生。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地地质灾害多发生在7—8月份的主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
1.石膏矿采空区。
该采空区分布在保太镇、温水镇、卞桥镇、柏林镇,采空区面积约305万㎡,受采空塌陷影响范围主要包括富饶庄、南孝义、前贯庄、万庄村、前后崖村、德埠庄村、潭上寨、东埠阴、卜家崖村、左庄村、东卞桥村以及粮所幼儿园、商铺等位置。
防治措施:(1)由保太镇、卞桥镇、温水镇、柏林镇政府封闭石膏矿采空区及影响区范围,在其周边设立围挡及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2)当地政府和有关村民委员会要发动群众加强对采空区及影响区的巡查和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如出现异常,要立即对采空区或其影响区进行封闭;(3)及时搬迁受采空区威胁的人员及拆除受采空区影响的地表建筑物以安全避让;(4)加强采空塌陷区水位及断层水的巡查监测,做好防水、排水等工作;(5)进行工程建设和村庄规划编制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6)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对该区域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仲村煤矿采空区。
该采空区分布于北仲村、新合庄、岐山庄、梅家沟、武岩庄、峡矸等村庄,现形成采空区234万㎡。虽然所有煤矿已关闭,但遗留的采空区发生过多次塌陷,曾造成原岐山中学、中心校、武岩庄、梅家沟村80余间房屋开裂而成危房,并在中心校西侧农田产生过塌陷坑。
防治措施:(1)煤矿已全部闭坑,因各矿原采矿资料不详,导致无法准确确定采空区的位置和范围,属地政府及有关村民委员会要发动群众加强对采空区地表的巡查和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如出现异常,要立即对危险区进行封闭并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2)教体、住建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及时拆除已开裂的危房;(3)今后如进行工程建设和村庄规划,必须先对项目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塌陷区专项勘查工作;(4)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对该区域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金矿采空区。
分布于铜石镇西皋村。
防治措施:(1)铜石镇政府及西皋村村委要封闭井口,在采空区周边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员进入;(2)指定监测值班人员加强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闭坑露天矿山边坡、废渣弃土区
主要分布于临涧镇、白彦镇、郑城镇花岗石矿山及铜石镇、地方镇石灰石、粘土矿山,流峪镇、白彦镇、丰阳镇、仲村镇、武台镇角闪岩矿山,各矿经多年开采,尾矿堆积过高影响了地表水体流通,山体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山坡上堆积了大量废石渣、弃土,汛期强降雨极易诱发滑坡和渣石流、泥石流,威胁山坡下的农田、植被和地形低洼处的居民安全。
防治措施:(1)由属地镇政府组织将废石渣、弃土区垦植林木、草皮;(2)弃渣、弃土区下游设立警戒缓冲区,汛期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遇强降雨要发出警报,及时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3)对临空较高的采矿场进行削坡,对废石渣、弃土、尾矿堆积区加固好地基和坝堰,疏通地表水体流径通道;(4)搬迁弃渣、弃土区下游所威胁的民房进行安全避让。
(三)山地地质灾害易发区
1.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区。
卞桥镇田家寨村北:村北山顶有两块大石头堆叠,球形风化严重,且向坡外倾斜,坡面上乱石堆积,威胁山下村民安全;
郑城镇油篓村:村东山为一灰岩陡崖,高30-35米,风化裂隙及节理十分发育。危岩体向外突出,半悬于空中,下方即是民房,发生岩石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除了上述2处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性最大的隐患点外,卞桥镇的田家寨、东庄社区,地方镇的王家庄、康家庄;铜石镇的两城庄,临涧镇的合源村、生胜庄;白彦镇的余家沟等村庄都背靠大山,山体陡峭,植被稀少,分布大量孤立岩体,发生岩石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防治措施:由属地镇政府负责:(1)汛期前组织清理威胁群众的危岩体及不稳定滚石;(2)搬迁受威胁居民进行安全避让,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3)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监测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区。
柏林镇唐家庄东山、明光寺林场等岩土边坡长期受雨水冲刷,造成山体不稳定,汛期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
防治措施:(1)由属地镇政府及村委组织人员对滑坡体削坡卸载;(2)对斜坡砌垒挡石墙或锚喷加固;(3)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监测记录。
3.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区。
位于柏林镇狠虎崖、池家寨阴家沟等村庄,这些村庄背靠山体,上游分布有大量松散堆积物,而村庄又都处在箕形低洼处,汛期强降雨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防治措施:(1)由属地镇政府及村委组织村民加强对灾害易发点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将村民撤到安全地带,进行有效安全避让;(2)向受威胁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到每户一卡;(3)加强宣传,做到群测群防。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镇、街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地勘支撑、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齐心协力做好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城市、乡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教育、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排查并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及时处理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及尾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林业、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旅游民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合作地勘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料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等工作。
(三)坚持群专结合,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完善“人防+技防”体系,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全面构建县、镇、村、监测责任人“四级联防联控”责任体系,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不断巩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防治措施落实和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用好自动化监测网、发挥地勘队伍专业优势,动态掌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及时做好专业调查、应急处置,落实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提升相关人员防灾责任意识和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识灾避险能力,提高防治水平。
(四)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汛期地灾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引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处置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及时接收、核实、上报、处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五)加强会商联动,全面提升地灾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水平。各镇、街道要继续深化与气象等部门合作,在已建成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的基础上,优化数据支撑,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精准水平。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要保持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镇、街道、村、单位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六)落实防治经费,加快推进地灾隐患点搬迁及治理。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等。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作。前期项目未完成治理的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在2025年汛期前全部完成;对已完成的项目要逐个核查造册、建立档案。对危险性较大、一时不能完成搬迁避让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要时采取预先临时避让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各镇、街和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扎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开展科普教育,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切实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五、预期效果
(一)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和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防治知识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积极踊跃,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社会意识全面提升。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进一步完善,重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全县地质灾害明显减轻,以2024年为基数,2025年底实现减灾30%。
(三)有计划地搬迁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住户,基本消除部分地质灾害点的灾害隐患,并及时发现和处置新隐患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通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消除安全隐患,使地灾安全和生态环境有明显好转。
(五)新建城镇、居民点、公路及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均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最大限度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六、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方镇九间棚崩塌。
(二)地方镇王家庄后山崩塌。
(三)保太镇万庄村石膏矿采空塌陷。
(四)卞桥镇石膏矿采空区塌陷。
(五)卞桥镇田家寨村东北崩塌。
(六)卞桥镇左庄石膏矿采空区塌陷。
(七)仲村镇梅家沟村采空塌陷。
(八)保太镇前崖村采空塌陷。
(九)柏林镇狠虎崖泥石流。
平政发〔2025〕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2024年9月以来,山东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杨仲康同志挂职任平邑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该同志着眼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扎根平邑,履职尽责,为我县产业发展“搭平台、建机制、搞服务”,为平邑打造市域副中心城市做出了突出贡献。
杨仲康同志在挂职期间,怀着饱满的热情、保持昂扬的斗志,积极调研,主动作为,一步一个脚印为平邑的繁荣发展添砖加瓦。一是深入调研摸底,精准把脉产业需求。到任以来先后30余次深入各镇街、企业调研,对农业机械、金银花中药、水果罐头等产业发展情况、重点企业需求开展调研,摸排到与山农有合作意向、合作需求的企业5家,部分企业已与学校达成初步合作协议。二是以成为芯,深化校地合作。先后在平邑举行临沂市科技副职交流会、山农大“村村都有好青年”农技专项提升行动等活动。带领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相关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到山农大考察调研、解疑答惑,并就深化校地合作、签订框架协议达成一致;邀请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勇出席临沂市人才创新发展大会,并赴平邑县实地调研中农天泰、中平药业等重点企业,为下步合作打下基础。三是搭建合作桥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先后组织校地企对接活动、外出学习考察10余次,邀请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长三角功能食品研究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山东省农科院等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到平邑考察罐头、手套、农机传动、金银花中药等传统行业发展情况,为平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为弘扬杨仲康同志创新实干的精神,表彰该同志在平邑打造市域副中心城市做出的突出贡献,县政府决定,给予山东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杨仲康同志记三等功,同时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政发〔2025〕3号
各镇党委、政府,平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平邑县“燕归蒙山”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燕归蒙山”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实施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平邑县发展概况
平邑县位于山东省南部、沂蒙山区腹地,是临沂市域副中心城市,辖14个镇街、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575个行政村(社区),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人口112万,兖石铁路、东平铁路、鲁南高铁、日兰高速、新台高速等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是“中国金银花之乡”“中国罐头之都”,被国务院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先后获得全国乡村振兴百佳示范县、国家宜居宜业典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等荣誉称号。拥有5A级景区蒙山风景区、4A级天宇自然博物馆和九间棚旅游区,是中国县域旅游品牌百强县、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中国最具特色文化休闲旅游县。
(二)片区基本概况
1.示范区名称
临沂市平邑县柏林镇“燕归蒙山”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以下简称衔接推进区)
2.示范区范围及规模
衔接推进区位于平邑县柏林镇,涉及富裕村、蒙山村、柘沟村、兴蒙村、杨谢村、蒙阳裕村、桥仙村、西山神庙村、张里庄村9个行政村,5782户16981人,总面积20.35平方公里,呈现以点带面、集中连片发展态势。
柏林镇位于平邑县东北部,坐落在蒙山核心腹地,总面积218平方公里,辖32个行政村、58个自然村,总人口6.4万人;拥有蒙山龟蒙景区、明光寺景区、大洼旅游度假区和蒙山人家四大景区。先后荣获“山东省旅游强镇”“山东省精品文旅名镇”“山东省旅游民宿聚集区”“省级卫生乡镇”“山东省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示范镇”“山东省民宿聚集区”,是著名的长寿之乡。
3.衔接推进区发展基础情况
近年来,柏林镇积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抓“乡村全面振兴”一个核心,以片区为基本单元,因地制宜、连片推进乡村发展、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在重点突破中带动整体提升,重点打造省市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片区,形成了“片区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格局。2024年,柏林镇以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为中心,编制《平邑县柏林镇国土空间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4.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衔接推进区道路、水电、燃气、网络、通信、快递物流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村道路实现户户通,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基本稳定;农村电网网架结构优化完善,末端用户的供电质量不断提高;推进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类;建设快递物流点2个,畅通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产业结构情况
衔接推进区立足中药材、林果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着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提升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中药材产业。衔接推进区聚焦金银花、丹参等品种,创新实践金银花生态基地“金字塔”模式和标准化基地“六统一”模式,不断提高药食两用金银花质量安全水平。林果产业。区域内山楂、板栗、花椒、蓝莓等农产品,面积大、产量高、品质优、效益好,打造了“生态沂蒙山、健康农产品”系列品牌,山东平邑金银花—山楂复合系统入选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乡村休闲旅游业。衔接推进区民宿、农家乐、采摘园发展迅速,集中打造了蒙山•东蒙客旅游民宿聚集区,蒙童胜境、康谷温泉、松悦山居等重点文旅康养项目初具规模,形成项目错位互补的联动发展格局,乡村休闲旅游已逐步成为区域内经济支柱性产业。
(三)片区发展优势和潜力
1.区位交通优势明显,绿色生态环境独特
衔接推进区所在乡镇柏林镇位于平邑县城东北部,是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蒙山主峰所在地。其东临大洼旅游度假区,南接蒙山观光大道,西北倚靠蒙山。蒙山观光大道横穿东西,新台高速公路、金线河纵贯南北,紧邻日东高速平邑东出口,距离县城10公里,距离蒙山高铁站20公里,交通区位十分优越。衔接推进区位于柏林镇东北方向,位于蒙山和大洼的中间节点,是承接游客从蒙山主峰观光过渡到休闲度假康养的绝佳胜地。
2.“红色柏林”品牌逐步唱响,彰显多元文化魅力
衔接推进区地处沂蒙山革命根据地,历史文化资源深厚,多种红色文化相互交融,按照平邑县委提出的打造“一山一馆一圣人”的要求,依托得天独厚的蒙山文化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壮大文旅产业,打造了一批精品旅游项目。蒙山是沂蒙革命根据地的桥头堡和前沿阵地,是中国革命的红色之山、精神之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雄、肖华等都在此留下过战斗足迹,“山东省委三进蒙山”在此创建沂蒙山区抗日根据地。蒙山党性教育基地被市委宣传部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被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确定为教学科研基地。
3.“蒙山民宿”品牌叫响,乡村旅游蓬勃发展
衔接推进区在市“激活蒙山”战略加持下,借势柏林镇争当打造鲁南苏北文旅新高地、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主阵地、国内生态休闲康养旅游度假目的地的“主力军”等契机,发挥蒙山旅游资源优势,重点在文旅康养产业上做文章。以蒙山旅游民宿集聚区为基础,形成了组织架构到位、市场需求完善、产业布局合理、行业标杆突显、运营机制健全的良性发展新格局。
4.“四雁工程”全面实施,人才基础进一步夯实
衔接推进区聚焦破解乡村人才振兴瓶颈,严格落实“四雁工程”,配强“头雁”、吸引“归雁”、培育“鸿雁”、汇聚“雁阵”,形成“头雁领航、归雁反哺、鸿雁争鸣、雁阵齐飞”的发展格局,引导、激励乡土人才在乡村振兴舞台上展才华、显身手、出实招,为乡村振兴打造新“引擎”。
5.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绿色乡村成效凸显
衔接推进区以打造乡村美景、凸显乡村风情、留住乡村记忆、带动乡村转型为思路,以原真性保护、原特色利用、原村庄提升为理念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美丽乡村。扎实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提升行动。坚持以“三堆”清理为重点,在“软环境”上下功夫,组织实施“帮包清洁村庄攻坚行动”“空闲宅基地集中整治行动”“作物秸秆集中清理行动”等专项行动,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推进危房改造和改厕工作,扩大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覆盖面,推进秸秆禁烧、扬尘治理等各项防治工作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2024年11月,柏林镇承办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议。
6.组织发动强劲有力,责任落实充分到位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平邑县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全县乡村振兴走在前列,当好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排头兵。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平邑县对本次项目创建工作认识深刻,热情高涨,措施得力,成立了领导小组,深入座谈交流、摸底调研,对乡村产业基础、乡村建设与治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潜力等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在柏林镇9个村开展衔接推进区创建工作。
7.政策集成改革深入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显著
衔接推进区充分发挥平邑县省级乡村振兴集成改革试点县优势,着眼破解涉农政策碎片化、分散化等问题,在政策支持保护、产业高效发展、乡村有效治理三大领域集成试点,打破了政策壁垒、利益屏障、改革梗阻,推动集成改革由“物理整合”变“化学反应”、乡村振兴由“集”向“成”发酵。
(四)片区发展制约因素
目前,衔接推进区建设工作正在扎实推进,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产业链条延伸有待拓展。二是农村闲置宅基地需大量盘活。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亟需提档升级。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片区化推进、组团式发展,因村因地而宜,统筹建设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全要素推进“五个振兴”,推动片区构建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共同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探索富有革命老区特色、蕴含山区风貌特征、承载农民特质的乡村全面振兴“平邑路径”。
(二)规划布局
衔接推进区以《平邑县柏林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2035年)》为基础,立足衔接推进区特色优势产业、生态资源禀赋,注重地域特点,突出乡土风情,紧紧围绕五大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谋划“一心一带、三区多点”的规划布局,统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打造乡村振兴暨共同富裕示范区。
(三)发展定位
衔接推进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聚焦共同富裕核心目标,依托区域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优势,打造山区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样板区、农村基层治理示范区、共同富裕先行区。
(四)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衔接推进区建设,力争到2026年,片区内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农民技能增收、农村改革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行之有效的乡村全面振兴经验做法,着力打造沂蒙山区“乡村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2.具体目标
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通过推进优势特色产业三产融合,产业效率进一步提高,产业链条进一步延长,新型经营主体队伍不断壮大,创造产业经济新增长点。到2026年,逐步形成“生态美、农民富、业态多、产值高、带动强”发展格局,引领沂蒙山区现代农业发展升级。
在乡村建设方面。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升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改善农村路水电气网等设施条件建设,以村庄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残垣断壁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推动人居环境全域化治理、常态化开展、长效化保持。
在乡村治理方面。衔接推进区以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不断丰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在农民技能增收方面。通过构建乡村人才培训机制,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产业发展人才等,通过探索构建“订单式”“股份式”“流转聘用型”等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发挥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产增收和增效增收。
在农村改革方面。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集体资源资产化、集体资产股份化、股本运营集中化、农村产权金融化的产权改革新模式;推动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进行盘活,释放乡村土地效能;通过打造乡村人才集聚平台,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多种模式的用地形式,要素支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建设任务
(一)培优乡村产业发展
衔接推进区充分发挥农产品丰富的资源优势、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天蓝水清土净的自然优势,在稳定提升特色农产品产能基础上,围绕做优做强林果(山楂、板栗、花椒等)、道地药材(金银花)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提升项目,改善山区农业生产交通不便现状;实施农产品仓储中心项目,建设恒温库,补齐设施、营销等短板,贯通产、加、销等农业全产业链条,培育发展农村电商、手工制造等产业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立足燕峪、张里庄、李家石屋等村闲置资产,依托蒙山龟蒙景区、大洼旅游度假区和蒙山人家景区等旅游资源,在张里庄村盘活闲置房屋,实施乡村民宿建设项目、燕峪空闲院落盘活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沉浸式体验式研学场景、特色民宿、房车露营基地和游客接待综合服务大厅,拓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手工制造、民宿体验等功能,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唤醒土地“沉睡”资源,因地制宜培育发展高质量乡村民宿产业。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鼓励发展外向型农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补齐乡村建设短板
衔接推进区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着力改善农村道路、排水、亮化等基础设施,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全面提升绿化面积、整治“五小园”、残垣断壁、空闲地,持续改善村内垃圾收集清运、污水治理雨水排放,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衔接推进区内村庄实现干净整洁有序,推进和美乡村“串点成线、连片成面”。其中,“五小园建设”(小花园、小公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苗圃园)为平邑县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基础设施提升的先进做法。
(三)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衔接推进区以“跨村联建”为载体,将片区资源禀赋相似、产业联动、位置相邻的区域进行跨村联建,推进村级党组织联建共建。持续提升村内文化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功能,开展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深入推广“信用+”等有效方式,推动美德和信用进村入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打造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监测、森林防火、智慧旅游、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构建党建引领、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智治赋能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四)推动乡村人才聚合
衔接推进区坚持把人才振兴放在重要位置,制定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措施,并在人才培养、管理服务、激励机制等方面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充分激发各类人才要素活力,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通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村党组织带头人培育项目、乡村公益岗提质扩容项目,建强村级班子,培养基层组织人才,提升村级发展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承发展非遗等传统技艺;强化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育,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青年农民队伍;创新增设公益岗位,为部分脱贫户及收入较低农户提供就业机会,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着力增加农民收入
衔接推进区重点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带动村集体和农民稳定增收致富。深入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行动,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和农业产业化水平。
(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衔接推进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脱贫享受政策及监测人员精准管理,加强重点关注人群的监测,对重点关注人群中家庭经济薄弱的户,及时纳入强化脱贫再帮扶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聚焦家庭困难群众能力养成和自我发展潜力培养,积极推进良好乡风,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乡村文化,振奋脱贫群众精神风貌,着力实现物质精神双脱贫。推动“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帮扶转变,积极开展就业帮扶,通过帮扶岗位设置、项目安置、就业基地创建、互助式农村公益岗位开发等方式实现有劳动能力者全面就业。
(七)深化农村改革创新
衔接推进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资源禀赋、挖掘旅游产业发展优势,积极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开发松悦山居等项目,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村级发展活力。强化招商引资,围绕林果、中药材产业,实施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创新土地流转、就业务工、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农组办发〔2025〕3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柏林镇立足资源禀赋、规划定位、项目要求,遴选衔接推进区实施主体。秉承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原则,通过现场调研、组织座谈等方式对实施主体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统筹考虑实施主体资金实力、落实能力,确保遴选的实施主体建设项目符合要求,保障衔接推进区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五、资金筹措情况
衔接推进区遵循“衔接资金引导、行业资金注入、社会资本助力、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原则,发挥衔接资金撬动作用,整合行业资金、社会资本、合作社参与建设。项目投资包括衔接资金、整合行业部门资金、撬动社会资金等。
(一)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建设内容
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资金使用计划
衔接推进区实施周期为2025—2026年。
六、运营管护
(一)衔接推进区运行管理
建立“政府+国有公司+村集体”管理模式,政府为衔接推进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国有公司作为运行管理主体,对衔接推进区资源资产统一调查摸底、统一建立台账、统一绘制“村情地图”,合理配置资源、塑造公共品牌、拓展营销推广渠道等,提升衔接推进区整体影响力。村集体作为重要参与者,做好基础设施维护、环境整理。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经营计划
衔接推进区产业发展项目主要以农产品仓储加工、电商、乡村民宿、休闲配套等为主,由各实施主体自主运营。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贯通产加销服,融合农食文旅教,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提高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引导企业紧密合作,开展信息共享、品牌共享、渠道共享、利益共享等,提高资源要素的利用和产出效率,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乡村建设类项目管护措施
健全产权管理与资金投入机制。衔接推进区乡村建设涉及道路、村容村貌、绿化、排水、亮化等基础设施,属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故由衔接资金投入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各村组织负责管护,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优先安排公益岗从事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强大推力
平邑县高度重视衔接推进区创建工作,成立平邑县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柏林镇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全程参与,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为衔接推进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柏林镇成立工作专班,镇长全面抓,副镇长牵头抓,各分管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形成全面动员、分工负责、组织有力的衔接推进区建设落实体系,工作专班统筹资源、产业、人才、组织等保障,确保衔接推进区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用地保障,加速项目落地
利用好衔接推进区农业设施用地、商业建设用地资源,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挖潜指标,优先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民生建设、优质文旅等项目。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全面梳理用地情况,严格执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加强土地利用后监管,及时供应重点项目急需用地。探索推广“点状供地”模式,依法依规发展民宿、乡村旅游等业态。
(三)强化资金保障,推动项目实施
整合好平邑县现有“三农”政策,结合农业扶持、片区发展优惠、土地增减挂钩、信贷支持、税费返还等政策,构建衔接推进区财政投入机制,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增强补贴政策的实效性。根据衔接推进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争取交通、农业农村、科技、水利、民政、教育等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费用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衔接推进区建设,形成协调有力、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整合到位、项目实施到位、责任监管到位。
(四)强化运管保障,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主要企业、行业专家根据衔接推进区建设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讨发展方向,及时跟踪督办项目推进和政策制定落实情况,部署工作。建立计划推动机制。制定任务书,建立重点项目专责推进机制和重点项目服务专员制度、重点项目挂图督战制度、督查督办机制等,保障项目有序、有力、快速推进。制定时间表,把目标分解到年,细化到季,明细到月,落实到周,明确主要任务,倒排时间表,确保重点项目顺畅、快速、有序推进。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建立考核管理办法,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各村党员干部包片的分包责任制,包村干部入村督促指导并协助村里开展工作落实,村干部逐项分包乡村振兴具体项目,层层抓好落实,对任务完成好、建设质量高、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建设质量不达标、示范带动不明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强化人才保障,汇集智慧支撑
“坚持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坚持多元主体、分工配合”“坚持广招英才、高效用才”等一系列人才工作原则,继续实施乡村振兴头雁孵化工程,加强村“两委”干部、乡村休闲旅游人才、农村电商人才、科技人才、乡村创意人才培育,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确立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制定人才引进、使用、管理、考核等措施,切实增强“引才、聚才、用才、留才”能力,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以多元化人才作支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七)强化宣传保障,确保全员参与
充分依托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型公益广告牌、标语、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衔接推进区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重点项目。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短视频等线上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网络群体、灵活生动地推广衔接推进区,使社会各界找到参与点。把握好舆论导向,积极报道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衔接推进区建设的热情,营造浓厚氛围。
平政办字〔2025〕1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全县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3+1”标准化建设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全面完成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任务,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市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二、工作目标
锚定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运营、专业管理、社会服务”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完成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由专业化供水企业全区域建立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运维服务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实施主体取得合理收益,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县域统管推进机制
1.成立工作专班。以平邑县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2.完善体制机制。一是水价机制。合理确定到户水价,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群众收入水平差距、村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网升级改造、水损等情况,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字﹝2024﹞14号)精神,合理确定供水水价。二是水费收缴机制。全面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计量收费工作,确保集中供水水费收缴率达98%以上。三是跟踪调度、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每月跟踪调度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
(二)明确县域统管模式和实施主体
1.确定统管模式。采取“统管平台+用水户(用水单位)”模式,组建县域统管平台,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2.明确实施主体。确定平邑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为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通过完善组织构架,科学设置管理人员和部门,制定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平台等措施,承担县域统管平台职责。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1.明确运营管理体系。由供水管理服务单位组建专业队伍,建立农村供水分级管理体制,分片区设置供水服务站点,负责镇(街)及村庄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抄表到户、水费收缴等有关农村供水管理到户的运行管理工作(用水户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建设、管理、维护)。
2.明确水费收缴方式。农村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按方收费,由供水企业与农村用户(用水单位)签订供用水管理协议,实行预缴费和后付费相结合的方式管理。用户(用水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水费,因欠费或正常使用但未缴费造成停水的,相应责任由用户(用水单位)承担。
3.明确管理服务内容。供水管理服务单位要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随报随修。要设立24小时供水服务电话,畅通咨询、投诉渠道。要按规定开展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自检和水质巡检工作,及时改进完善制水工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取水、净水、输配水、入户等全过程管控。要制定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突出做好水旱灾害、低温冰冻、水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供水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县域统管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水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发改局要做好水价调整、项目审批等工作;县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水源地保护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查处水污染事件;县卫健局要做好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偷水、盗水、破坏供水设施等行为;县供电公司要加强农村供水用电保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农村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财政扶持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做好管护经费测算。在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时,由县财政给予合理补贴,并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提升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监督考核,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供水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监督监察,对在农村供水工作中失职失责、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县工作专班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顺利开展。
平政办字〔2025〕1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要求,经研究,建立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王玉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召集人:赵珍妮 县政府副县长,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魏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卜凡欣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仇广庆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县委改革办副主任
陈金玲 县财政局局长、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姚 东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局长
胡海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永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加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念香 县水利局局长
张默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雯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姚 刚 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服务中心)主任
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作为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卢念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副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
(二)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研究保障建设用地、足额落实资金、加快前期工作(实行容缺审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督导调度等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镇街和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制定推进政策,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在确保满足质量、安全和环保的要求下,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完成其他重点工作。
三、议事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任字〔2025〕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赵珍妮同志任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扈伟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雯雯同志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臣臣同志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宗泽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波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毛百华同志任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职务;
孙京永同志任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乔元伟同志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康伟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程玉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王伟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于国强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宋士涛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唐涛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丁成洋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逊之同志任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和付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军干所所长职务;
孙宝良同志任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欢、顾同国同志任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强同志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文顿同志任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杰同志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飞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晓磊同志任县防震减灾中心(县地震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信访事项复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曾庆勇同志任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海友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姜斌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巩延花同志任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乔立军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明同志任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勤亮同志挂职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时间一年);
张超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慧同志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利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闫学用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马勇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薛伟同志不再担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廉政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郑仕亮同志不再担任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振乾同志不再担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李兴玉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郭道毅同志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县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职务;
张文庆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明泓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曹云涛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京臣同志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唐沂臣同志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占喜同志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波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县教师进修中心、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珂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宪东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伟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字〔2025〕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县政府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评估,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二、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对《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平政办字〔2023〕47号)作以下修改:废止《平邑县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明细表》,具体明细表根据上级规定,以每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为准。以上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 1 | 平邑县专利奖励办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平政办发〔2021〕14号 | PYDR-2021-002003 | 2025年02月06日 |
| 2 | 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平政办发〔2022〕12号 | PYDR-2022-002004 | 2024年11月30日 |
| 3 | 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 | 行政审批局 | 平政发〔2023〕6号 | PYDR-2023-001002 | 2025年06月17日 |
附件2
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 1 | 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 烟草专卖局 | 平政办字〔2023〕47号 | PYDR-2023-002001 | 2029年01月14日 |
附件3
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施行日期 |
| 1 | 平邑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 林业发展中心 | 平政办发〔2021〕5号 | PYDR-2021-002001 | 2026年08月20日 | |
| 2 | 平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司法局 | 平政发〔2021〕12号 | PYDR-2021-001002 | 2026年12月01日 | |
| 3 | 平邑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教体局 | 平政办发〔2022〕14号 | PYDR-2022-002001 | 2027年10月28日 | |
| 4 | 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 | 园林绿化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平政发〔2022〕15号 | PYDR-2022-001001 | 2028年01月30日 | |
| 5 | 平邑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平政发〔2022〕16号 | PYDR-2022-001002 | 2028年01月14日 | |
| 6 | 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司法局 | 平政发〔2023〕2号 | PYDR-2023-001001 | 2028年04月05日 | |
| 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 | 住建局 | 平政发〔2023〕4号 | PYDR-2023-001003 | 2026年08月31日 | |
| 8 | 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平政办发〔2024〕3号 | PYDR-2024-0020002 | 2029年03月31日 | |
| 9 | 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 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平政办发〔2024〕4号 | PYDR-2024-0020001 | 2029年03月31日 | |
| 10 | 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平政办发〔2024〕6号 | PYDR-2024-0020003 | 2029年05月27日 | |
| 11 | 平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 司法局 | 平政发〔2024〕6号 | PYDR-2024-0010001 | 2024年11月20日 |
附件4
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零售点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唯一性,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平邑县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不含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四条 零售点布局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提出申请。
第六条 零售点布局管理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
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审批零售点。
第八条 对市场单元零售点综合运用总量调控、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布局模式。
第九条 人口数量、城市规划、乡村建设等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当对相关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予以保护性冻结或应急性增设。
第十条 城镇零售点间距根据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剔除不宜设置零售点的区域面积,结合辖区内规划零售点数量、零售点覆盖范围、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综合测定。
自然村、行政村零售点间距参照城镇间距标准,结合人口数量、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残疾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首次申请且本人实际经营的,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不受间距限制。
第十二条 营业面积(不包括独立的仓储、办公场所、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以及在本辖区拥有10家以上的连锁店等经营商户,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不受间距限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
(一)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第十四条 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情形。
第十五条 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
(四)位于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的;
(五)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区域;
(六)办公楼、写字楼等除首层沿街以外的场所;
(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
(八)母婴用品、文具玩具、青少年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
(九)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类物质,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或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
(十)申请时不具备商品售卖条件的;
(十一)政府或相关部门明文规定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场所;
(十二)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
第十六条 主营业务为服装鞋帽、医疗器械、物流寄递、电子商品、网吧网咖、美发美容、保健按摩、五金汽修、文体用品、鲜花绿植、家居建材、装修装潢、烧烤店等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零售点。
第十七条 经营模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二)以无人售货等形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三)以游戏、博彩等方式经营烟草制品的;
(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情形。
第十八条 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本规定不溯及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用于商品销售、存储的不可移动且合法使用的场所,不包括住宅、公寓或其附属的地下室、储藏室、车库等,也不包含流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建筑工地除外)等。但申请人用于存放烟草制品的储藏室、仓库等空间视为经营场所,应当在实地核查时予以明确。
(二)“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居住场所在物理空间上隔离且有明确的区域界线。
(三)“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四)“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对学龄前幼儿实施教育的机构。
(五)“具备商品售卖条件”,是指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设置商品展示零售的柜台或货架,明确存储位置或场所,具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
(六)“间距”,是指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或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之间依法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见附件1。
第二十条 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间距标准每年通过平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电子查询系统或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平邑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4日。2021年11月9日施行的《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平政办字〔202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
附件
平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
一、测量规则
(一)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工具。
(二)实地测量时,由两名及以上烟草核查人员在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见证下完成。最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对测量工具、测量过程、测量结果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申请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测量过程应当全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
(三)申请人、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间距的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实地测量一次,以最后一次测量的结果为准。测量时,申请人或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烟草核查人员须同时在场。
(四)申请点与学校、幼儿园、最近零售点间距测量应当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五)政府有关部门在街道或道路中设置的行人隔离带(栏)、绿化带等视为障碍物,测量时应当依法绕行。
(六)在通行道路上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临时放置的建筑材料、物品、车辆等,擅自设立、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物体等,以及因施工影响通行的围挡设施不视为障碍物。
二、测量标准
(一)零售点的测量起始点为消费者正常出入口中间点,有多个出入口的,选择零售点间距离最短的出入口中间点作为起始点。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测量起始点为上述学校进出通道口中间点,包括主校门、侧门等,不包括消防通道、应急通道、教职工通道等。有多个进出通道口的,选择距离零售点最短的进出通道口中间点作为测量起始点。
(三)常见零售点间距测量类型:
1.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同侧无障碍物的,测量最短直线距离。(如图1所示)
(图1)
2.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同侧存在障碍物的,测量按直角分段绕过障碍物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2所示)
(图2)
3.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位于道路两侧,道路无隔离带和斑马线情形的,测量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3所示)
(图3)
4.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位于道路两侧的,道路有隔离带但无斑马线情形的,选取最近障碍物断口开处,测量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4所示)
(图4)
5.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位于道路两侧的,道路上有隔离带且有斑马线的,从隔离带最近开口处选取最近斑马线,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5所示)
(图5)
6.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道路存在有转角的,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6所示)
(图6)
7.申请点出入口较多,取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最短的出入口进行测量。(如图7所示)
(图7)
8.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有台阶、楼梯的,以其平面坡长进行测量(如图8所示);有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楼梯与电梯并存的,以最短距离的为准。
(图8)
9.各类市场、封闭式小区内、广场等区域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均以原设计道路、人行通道行人正常安全行走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
10.在商场商厦、综合体等大型建筑室内设置柜台的申请点,按照上述测量方法,以距离最近通道口的柜台中间点为测量起始点进行测量。
11.特殊地形测量:因地形、地貌或设计等原因导致道路、通道成不规则形态,通过前述方法无法测量的,取可安全通行路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
平政发〔2025〕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涉及教育提升发展、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项目、公共住房租赁、应急管理第三方使用、遗体运输等5个方面,经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已拟定成文,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承办、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高质量按时完成。各承办、起草单位若无法按时提交合法性审查,需向县政府呈交书面报告,并向县司法局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县司法局要强化合法性审查,监督各承办、起草单位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政府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县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平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平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
附件1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定形式 | 完成时限 |
| 1 | 平邑县教育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政府常务会议 | 2025年12月前 |
| 2 | 平邑县“燕归蒙山”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实施规划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 县政府常务会议 | 2025年12月前 |
附件2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决定形式 | 完成时限 |
| 1 | 平邑县公共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 县政府常务会议 | 2025年12月前 |
| 2 | 平邑县应急管理第三方使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县政府常务会议 | 2025年12月前 |
| 3 | 平邑县遗体运输管理办法 | 平邑县民政局 | 县政府常务会议 | 2025年12月前 |
平政办发〔2025〕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5〕2 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检查职责,明确检查标准,优化检查流程,规范检查方式,推动形成联合检查率、非现场检查率、企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数、行政复议数明显降低的“三升两降”工作格局,全力打造“管住风险、无事不扰、企呼我应”的涉企行政检查新常态。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行政检查概念。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过程性行为。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日常检查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不特定检查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部署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检查,实际是有线索可查的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基于隶属关系对所属企业进行的督促检查,以及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的督促检查,不是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二)公告涉企检查主体。落实行政检查主体公告制度,2025年5月上旬前,县政府要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并依托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向社会公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形进行自查清理,对未纳入行政检查主体范围的一律严禁实施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行政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全面核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杜绝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2025年5月上旬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四)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编制形成本领域、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含实施主体、检查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于2025年5月上旬前依托“专栏”进行公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等的衔接,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五)制定行政检查标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梳理本部门本领域现有的检查标准,明确检查事项、依据、指标和技术要求等,于2025年7月底前依托“专栏”进行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同部门、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评估论证、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推动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检查结果共享。(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六)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本部门、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编制形成包含检查对象、检查项、检查内容等要素的“检查表单”,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探索跨部门、跨领域检查的“集成表单”,逐步推行“一表通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七)实行分级分类监管。2025年5月上旬前,我市出台了《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构建全市统一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体系。县司法局要于2025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具体措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制定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细则,结合企业信用、经营状况、行业特点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精准分级,确定不同等级企业的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方式,2025年6月底前将分级分类结果导入平台,并实时动态调整。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分级分类监管的全过程指导。(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八)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部署、本部门组织、联合其他部门发起的检查计划情况,综合考虑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企业分级分类结果等,按照“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原则,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依据、目标任务、检查形式、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平台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合理的检查计划,不予备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九)加大涉企检查统筹力度。深化“综合查一次”,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全县行政检查统筹办法,指导全县层面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内部统筹,明确1个牵头科室,负责本系统不同层级之间、科室之间涉企检查的工作统筹,每月制定本部门检查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平台,每月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统筹整合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进行整合归并,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合并的一律合并,避免多头、多次检查,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坚持“无线索不检查”,实现“计划之外无检查”。对联合检查情况及时报同级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十)严控专项检查。对本地、本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要实行计划管理。经评估确需开展的,要拟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报本级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明确牵头单位,联合拟定检查计划;确需紧急部署的,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十一)严管个案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企业申请等实施行政检查的,要提前通过平台提报入企检查计划信息,线上备案后方可入企开展检查。因情况紧急确需立即进行检查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过平台“绿色通道”说明情况后方可入企,平台即时记录。个案检查与行政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对象一致、检查时间相近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统筹实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十二)强化平台推广应用。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梳理行政检查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将所有执法检查、非执法入企行为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实现“事前备案、计划联合、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不断提升联合检查率,确保入企报备率、扫码率、企业监督评价率达到100%。推进平台使用培训全覆盖,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抓好本县区所有部门的教育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抓好本系统教育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调度,强化平台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严格依托平台开展行政检查,确保“平台之外无检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十三)遵守现场检查规定。入企检查时,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两人执法、亮证执法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也可依托平台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检查人员要扫码入企,按照检查表单规定的事项、标准进行检查,并通过平台上传检查信息。检查对象可以扫描执法证件上的二维码查验执法人员身份,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审批并告知结果。(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十四)依法处置检查结果。入企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将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检查结果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提醒、劝阻,并督促其纠正;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复核。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十五)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好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原则上都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防止选择性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十六)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鼓励、支持各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智慧化监管手段,通过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逐步推进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在线发现问题线索的,依法及时固定证据,做好与后续处理措施的衔接。(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十七)规范异地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实施。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县域范围内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确需开展异地检查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并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发现违规异地检查的,企业和群众可以及时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十八)打造“检查+服务”新模式。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于2025年6月底前,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通过“线上公开、线下入企”等方式对接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合规内容和违法表现,减少非主观违规现象;要探索“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通过“企业申请、部门上门”方式开展体检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更新完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4张清单,全面推行“说理式”“敬告式”执法模式。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谁执法、谁服务”“谁执法、谁修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风险防控告知书“三书同达”制度,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问题、修复信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十九)抓牢“第三方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全县涉企“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除法定可以购买第三方服务之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开展“预评估”,不得为企业推荐或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直接作为检查结果。(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二十)拓宽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优化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临沂首发”、企业接诉即办等平台的协作机制,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象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爱山东”等渠道反馈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抓好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针对企业多次投诉举报应当处理但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扫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者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提升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二十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2025年5月底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分行业建立专家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各类培训讲座;要围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发等重点,制作一批“微视频”“微课程”,为基层提供直观式、沉浸式操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完善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围绕热点舆情、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尽职免责管理机制,在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执法检查一线倾斜,营造鼓励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二十三)约束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对因督查、督察、督导、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确需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均应通过“山东通”依托平台扫码入企,坚决杜绝不扫码入企,避免重复、扎堆、目的不明的入企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突出问题和措施办法,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上请示汇报和对下指导监督力度,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县司法局要强化跟踪督促和协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平政办字〔2025〕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县域内非法采矿、非法加工行为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执法检查与排查整治,全面整治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做到“发现即查、露头就打”,实现全县非法采矿、非法加工问题清零,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各部门、镇街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导巡查组,分别由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指定片区的督导巡查工作(具体片区划分详见附件2)。建立“日调度、周通报、月评比”机制,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工作专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调整工作方向。
三、网格化管理
构建片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全覆盖。
(一)片区网格
片区网格长由督导巡查组组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片区内各镇街的整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方案。制定巡查督导方案,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对重点区域制定五天一覆盖的巡查计划,巡查实行相机打卡。
2.巡查摸排。对负责的片区开展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广泛征集线索,重点排查非法加工点、矿产品堆积点,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及时同步发送给相应镇街、村居网格。
3.督导整改。督导镇街问题整治情况和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检查镇街工作台账、执法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镇街网格
镇街网格长由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对区域内易盗采点进行划分并明确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方案。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问责机制;责任分工要明确人员、电话,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同时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5月15日前,将相关方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2.全面摸底。对辖区内涉矿项目、矿产品堆积点、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台账清单。清单应涵盖位置、种类、方量、来源、压占面积、地类、处置措施及时限等关键信息。5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协同整改。对排查出的无合法来源矿产品,协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没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矿产品流通。对排查出的违法开采加工问题,配合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非法加工点的污染、非法取水等问题,坚决实施“两断三清”,依法立案追责。对排查出的借工程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行为,立即责令停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上报情况。一是每日18:00前,上报当天新发现的问题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二是每周五,上报当周的专项整治行动报告。以上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村居网格
村居网格员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村区域内易盗采点进行划分,并明确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日常巡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并每天上报镇街,巡查实行相机打卡。一是每天至少对责任区域巡查一次;二是对易盗采点、矿产品堆积点、加工点,每日巡查三次(白天一次,夜间两次)。
2.制止上报。对发现的违法盗采问题立即制止,并于10分钟之内逐级上报;问题严重、规模大的问题,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压实责任
为压实各级责任,充分发挥网格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查评估排查整改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落后的镇街、部门,将提交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追责问责。
(一)镇街村居。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零新增、零瞒报”底线要求。若属地出现新的非法采矿、加工行为,且未及时发现、制止或报告的,依据《平邑县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责任追究意见》(平办字〔2024〕8号)严肃追责问责。对于瞒报、漏报矿产品堆积点、砂石加工点以及整治不力的,参照上述规定追责问责。
(二)相关部门。发现涉矿违法违规问题后,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履行职责,立即介入进行线索核查、问题查办。如果配合不积极,出现核查迟缓不力、问题处罚不严、执法程序违规等情形,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三)督导巡查组。若所包镇街出现新的非法采矿、加工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形成网络舆情或被上级巡查发现的,发生1起对巡查督导组长全县通报批评;发生2起进行诫勉谈话;发生3起及以上的从严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报备制度。加强对动用矿产品施工的监管力度,凡涉及动用矿产品的施工项目,一律进行逐级报备,确保施工合法合规。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镇街(党政负责人签字)审查属实后报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报县政府同意后,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规范拍卖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处置矿产品,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国资部门按程序审核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拍卖。对于已成交但未纳入平台的项目,须重新纳入平台管理。按照“谁拍卖、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确保矿产品拍卖规范有序进行。
(三)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用于支持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和装备配备。对于没收的矿产品,依法拍卖后,按拍卖额的60%返还镇街,用于保障镇街整治行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要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营造打击非法采矿、加工的舆论高压态势,提高社会关注度。
附件:1.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巡查督导分工表
3.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矿产品排查表
4.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砂石加工点排查表
5.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巡查日报表
6.非法采矿易发点分布示意图
附件1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凤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孙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卢念香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扈 伟 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吉卫 仲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亚男 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国成 保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军 柏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焦大乐 卞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 健 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洪扬 铜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金丽 温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明喜 流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冠林 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稳 白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齐宜栋 临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启飞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超 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汪 淼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孙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
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539-4210110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张波,19153912306
附件2
附件3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矿产品排查表
序号 |
位置 |
联系人 |
矿产品种类 |
方量 |
来源 |
压占面积 |
地类 |
处置措施 |
完成时限 |
附件4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砂石加工点排查表
序号 |
位置 |
联系人 |
电话 |
加工类型 |
环保手续 |
取水手续 |
用地手续 |
处置措施 |
完成时限 |
附件5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巡查日报表
日期 |
位置 |
巡查人员 |
发现问题 |
处置措施 |
备注 |
附件6
平政办字〔2025〕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关于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关于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县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壮大外贸企业
(一)实施外贸企业培育工程。挖掘企业进出口潜力,对较上年增加进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外贸进出口优质企业”称号;重点推动国有企业与本土外贸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吸引数据回流,对较上年新增数据回流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称号,并给予相应政策性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开发区)
(二)壮大国有外贸企业实力。发挥国企引领作用,加大外贸业务布局,拓展国际市场,突出国企在大宗商品进出口、重大项目海外承包等领域主力军作用。通过并购、合资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提升产业层次。探索整合国有企业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鼓励国企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对年进出口额过亿元的国有外贸主体或企业,给予政策性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开发区)
(三)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和招引力度,对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金融等综合服务,且被认定为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争取市级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邑支局)
二、做强跨境电商主体
(一)支持建设使用公共海外仓。对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的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费用,落实省市政策支持,对其当年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平台。落实省市政策支持,对企业上线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维护、平台升级等费用给予支持,单个平台不超过5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线下支撑平台的仓储、运营维护、升级改造等给予支持,单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投入,优化网络通信、物流仓储等配套设施。搭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通关、物流、支付等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为跨境电商产业园争取省、市级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四)支持引进优质代理机构。在发挥我县城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引领作用的基础上,遴选引进综合实力雄厚、服务链条完善、专业性强的代理公司入驻平邑,或引导代理公司在平邑设立分公司,与我县国有外贸平台互为补充、相互支撑,共同为我县外贸企业提供优质代理服务,推动我县进出口贸易扩量提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投促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三、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
(一)支持发展会展经济。筛选梳理与我县六大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的全国性展会,联合各产业专班、投促中心到全国性展会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扩大会展经济的虹吸效应。结合我县六大传统产业优势,培育一批有平邑特色、与产业紧密结合的自主品牌,大力做好“会展+市场+产业”文章,释放会展经济活力。探索“会展+宣传”“会展+文旅”“会展+招商”融合发展路径,促进会展经济与旅游、城市宣传、招商等同频共振。(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产业专班、县投促中心、县文旅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一带一路”、RCEP发展战略等机遇,参加省市组织的对接会、推介会等活动,助力企业走出去抓订单、拓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落实省市政策支持,对参加拓展海外市场、对接境外合作项目等出国(境)经贸活动的企业和商户,按照实际发生的国际往返机票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每家限定2人);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和商户,给予每人每展不超过5000元的人员费用补助(每家限定2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本年度注册境外商标的企业,年内进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的,落实省市政策支持,按照实际支出的30%给予奖补,单个品牌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四)深化平邑-沙特龙城项目。依托沙特龙城项目平台,抢抓中国-沙特全面战略合作机遇,组织平邑支柱产业、特色产品展销活动,拓展中东市场。以沙特龙城平邑馆运营为契机,依托农创港独有的“1+3+海外运营”发展模式,制定正确营销策略,丰富展陈手段,保障产品质量,优化沟通交流,推动我县纺织手套、罐头食品、木业、建材、装备制造、金银花(医药)等产业筑巢海外。探索与沙特在能源、建材、手套、罐头、农业等领域产业对接,引导企业开展双向投资,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四、完善外贸发展机制
(一)强化信贷支持。精准掌握外贸企业融资需求、融资难点、融资进度等,并与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引导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为我县融资困难的外贸企业制定差异化、特色化融资方案。用好“鲁贸贷”“齐鲁进口贷”,持续开展“市外贸供应链融资贷款业务”,采取“政府+银行+信保”的方式,以企业出口收汇情况核定授信总量、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作为贷款保障、以出口收汇资金和出口退税作为还款来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内的信贷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金融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邑支局)
(二)增强出口信用保险效能。落实省市政策支持,支持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30%。(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强化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上不断发力,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税收政策;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确保全县重点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邑支局)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外贸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普惠性政策,构建政府、职业教育、企业多方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平邑县德才职业中专加大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商务英语等外贸领域人才培育力度,推动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与临沂大学、临沂职业学院等院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搭建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孵化平台。(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开发区)
(五)建立会商协商机制。建立由商务、财政、税务、发改、工信、资规、投促、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外经贸发展会商协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调度会议、专题会议、现场会议,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凝聚外贸发展合力。(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资规局、县投促中心、县金融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邑支局)
(六)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围绕外贸进出口额、外贸新业态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培育等关键指标,设定科学合理、可量化的考核体系,全面反映外贸工作成效。将外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督促,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开发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临政办字〔202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5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2025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将政务公开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相结合,与政务服务相结合,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执行和结果更加透明,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提质
(一)健全完善主动公开机制。持续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形成较为完备的市县乡三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探索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促进公开与业务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开展已公开信息管理规范化试点,探索制定已公开信息管理规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持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公开渠道,实现与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有效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办理,完善配套制度,畅通受理渠道,制定答复文书模版,提升答复质量。强化服务理念,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提升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加强多级协同联动,实质解决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在申请受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要明确具体责任及工作要求,着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定期组织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分析典型案例,研究疑难、复杂申请件的办理工作。推动申请较为集中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转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统筹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务实推进、规范升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优化提升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件咨询答复等功能,积极开展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等活动,实现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探索推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向大型商超、客运枢纽、旅游景区、综合医院等公共场所延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全流程加强政策制发和解读管理
(四)有序推进政策制定公众参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和动态调整,提高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水平,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落实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持续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在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动态更新的基础上,增加历次修订文本,实现现行有效文件和历次修订文本的关联展示,全面展现历史沿革。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开展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试点,开通网络版政府公报订阅渠道,合理减少纸质版政府公报印发数量。依托政策文件库,统筹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各级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并同步录入政策文件库,做好关联展示。健全政策全周期解读工作机制,政策出台前,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文件同步开展草案解读,更好引导企业和群众提出意见建议;政策出台时,积极采用召开政策吹风会或者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专家学者解读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解读,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政策实施后,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作用。按照“谁主管谁回应、谁处置谁回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推动出台具体措施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建立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公众政策评价机制,通过政府开放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交流等方式,围绕政策落实情况、效益满意度、可持续性等,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加强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全环节推动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
(八)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信息发布精准化、解读回应高效化、信息管理精细化、公开平台智能化的新型政务公开模式,加快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融媒体中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政务数据分析和研判,精准把握企业群众需求,开发智能问答、精确查找、办事咨询等政策服务场景,以数字化赋能政务公开,辅助政府提高决策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九)优化升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探索引入新技术,优化升级网站功能,不断提高用户体验。持续整治数字形式主义,深化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做大做强主账号,培育优质精品账号。强化日常监管和季度检查,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重要信息转发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有关栏目。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安全巡查机制,每季度集中清理一次不当公开的各类信息。探索建设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性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各领域信息跨层级统一查询和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建设市级依申请公开平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与全省一体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依申请公开事项全程网办、跟踪和监督。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功能,探索构建档案库和案例库,借助信息化手段提供答复辅助和决策支持,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有据可查、有例可循。(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全领域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
(十一)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实。围绕实施提振消费行动,打造“乐购商城”消费品牌,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文旅消费、汽车消费、家居消费、养老消费、体育消费、消费环境等方面配套措施的宣传推广,及时公开落实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公积金贷款、城市更新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发布和解读,持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助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创业沂蒙”、社区微就业、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等行动宣传,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加大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待遇等政策解读和信息推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信息公开。加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养老机构监管信息公开,做好示范性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沂蒙四季—活力临沂”群众文化活动、第三届“沂河之夜”小戏小剧展巡演活动以及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第十四届中国沂河体育节等赛事活动信息,丰富群众文体生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以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规范发布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优化用户体验为导向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密切跟踪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做好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信息的更新发布。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措施。开展政府开放日、“我为营商环境建言献策”等活动,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商(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三)以公开强化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开本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规范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要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健康防护。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统一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设。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集中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形成规模效应。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确定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和场次,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政府开放活动要通过现场参观、互动体验、政策解读、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升公众参与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全要素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十四)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行政法规,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加强工作调研和经验交流,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充分学习借鉴市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专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强化工作引领。各级、各部门要聚焦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政策专题应用场景建设等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开展交流分享,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品牌建设,丰富和延伸品牌内涵,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做强“政务公开看临沂”专栏,鼓励各级各部门在国家和省、市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印发
平政任字〔2025〕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卜凡欣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田付余同志任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锡娉同志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巩元振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洪岩同志任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陈浩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王路同志任县防震减灾中心(县地震监测中心)主任;
陈刚同志任县万寿宫林场(县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裴桂良同志任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管正秀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不再担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梁瑞国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曙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班乃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振中同志任县土地应用保护调研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仲建、鲍克飞同志任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绵保、巩相锋同志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芳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满艳艳同志任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试用期一年);
邱倩倩同志任县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海英、唐博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徐新鲁同志任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吴文元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胡永柱同志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站站长职务;
董浩同志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水事管理服务室主任职务;
巩晓乐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李中民同志不再担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杨其文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德文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王敬臣同志不再担任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常开锋同志不再担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谢洪东同志不再担任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职务;
张晰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赵吉杰同志不再担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姬鸣宇同志不再担任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孙红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共325条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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