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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3年03月05日
    平政发〔2023〕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质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23年03月0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12月22日
    ​平政发〔2022〕15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工作,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
    2022年12月22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12月13日
    ​平政发〔2022〕16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2日平邑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建部《关...
    2022年12月13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年03月24日
    平政办字〔2023〕9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发展保障性住房。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
    2023年03月24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年03月24日
    平政办字〔2023〕4号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应急工作规程》(平减办发〔2021〕27号)同时废止。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各工作组及职责2.3部门职...
    2023年03月24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来春等13名同志记三等功、嘉奖并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2023年03月23日
    平政字〔2023〕4号2021年10月以来,省委选派滨海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兼战训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张来春同志,省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中心助理经济师杨朝龙同志到我县挂职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专班成员,同时市委组织部从部分市直部门选派了其他11名优秀机关干部分别到帮扶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省、市派队员自派驻以来累计指导帮助11个村发展党员8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0名,储备村级后备人才47名,村级党组织战斗...
    2023年03月23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石镇华盛村、盛丘村、泰和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2023年03月10日
    平政复字〔2023〕5号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铜石镇华盛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铜政呈〔2022〕7号)《关于申请批复铜石镇盛丘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铜政发〔2023〕2号)《关于申请批复铜石镇泰和村庄规划的请示》(铜政发〔2023〕3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平邑县铜石镇华盛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平邑县铜石镇盛丘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平邑县铜石镇泰和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请按有关规定...
    2023年03月1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支持工业发展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3年03月09日
    平政发〔2023〕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和疫情形势,全县工业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深入开展产业转型、标杆培育、技改提升、创新驱动等工作,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根据《中共平邑县委关于加快推进...
    2023年03月0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2022年度平邑县专利奖的通报
    2023年03月08日
    平政字〔2023〕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市以上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表彰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利人,激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创新,根据《平邑县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县政府确定授予“一种抗裂石膏板”等2项专利平邑县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带有不镀膜面撒玻璃微珠加热装置的热熔釜”等4项专利...
    2023年03月08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3年03月05日
    平政发〔2023〕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质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23年03月0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邑县城东片区B-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3年02月09日
    平政复字〔2023〕2号平邑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邑县城东片区B-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平规字〔2023〕2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平邑县城东片区B-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控规要按照“定性、定量、定位”的原则,突出地块规划管控的适用性、灵活性和精细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相关控制要求。二、坚持高标准建设原则,完善各项基础配套设...
    2023年02月0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仲村镇原宪屯村,地方镇东家庄村、义和村、埠西桥村,郑城镇金盛村,铜石镇昌里村、青源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2023年02月09日
    平政复字〔2023〕1号仲村镇人民政府、地方镇人民政府、郑城镇人民政府、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仲村镇原宪屯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仲政发〔2022〕66号)、《关于申请批复地方镇东家庄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地政发〔2022〕50号)、《关于申请批复地方镇义和村、埠西桥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地政发〔2022〕49号)、《关于申请批复郑城镇金盛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郑政申〔2022〕5号)、《关于申请批复铜石镇昌里村、青源村村...
    2023年02月0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023年02月06日
    平政字〔2023〕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平邑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市级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水...
    2023年02月06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2022年12月29日
    ​平政办字〔2022〕6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现将《平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改善和提高...
    2022年12月2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11月22日
    平政发〔2022〕15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工作,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2日
共325条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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