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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5月20日
    平政办字〔2023〕19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现将《平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年05月2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年05月19日
    ​平政发〔2023〕6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腾退“失联主体”“僵尸企业”长期挤占的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优...
    2023年05月1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年05月19日
    平政发〔2023〕6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腾退“失联主体”“僵尸企业”长期挤占的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优胜...
    2023年05月1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05月10日
    平政办字〔2023〕2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现将《平邑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3年...
    2023年05月1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白彦镇、平邑街道、柏林镇共7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2023年05月09日
    ​平政复字〔2023〕15号白彦镇、平邑街道、柏林镇: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石洞口村、山阴社区、民安村、后河村、石崮社区、同太庄村、洪河村等7个村庄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平邑县白彦镇石洞口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平邑县白彦镇山阴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平邑县白彦镇后河、民安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平邑县平邑街道石崮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平邑县平邑街道同太村村庄规划(...
    2023年05月0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3年05月08日
    ​平政发〔2023〕5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现将《平邑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5日平邑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意见为加强平邑县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平邑县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一)评选范围和标准本县范围内的工人、农民...
    2023年05月08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04日
    ​平政办字〔2023〕1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临政字〔2023〕25号)精神,按照“谋划从早、推动从紧、落实从严”的工作原则,详细部署,积极做好全县“五经普”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
    2023年05月04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唐村等7座大中型水库《2023年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2023年04月27日
    平邑县水利局:你局呈报的《关于对唐村等7座大中型水库<2023 年防御洪水方案>进行批复的请示》(平水字〔2023〕25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平邑县唐村水库2023年防御洪水方案》《平邑县昌里水库2023年防御洪水方案》《平邑县吴家庄水库2023年防御洪水方案》《平邑县公家庄水库2023年防御洪水方案》《平邑县大夫宁水库2023年防御洪水方案》《平邑县安靖水库2023年防御洪水方案》《平邑县杨庄水库2023年防御洪水方案》...
    2023年04月27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邑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6个预案的批复
    2023年04月27日
    平邑县水利局:你局呈报的关于对《平邑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6个预案进行批复的请示(平水字〔2023〕26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平邑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平邑县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平邑县2023年河道(祊河)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平邑县城市超标准洪水方案》《平邑县河道(祊河)防御洪水方案》《平邑县祊河8座拦河闸坝联合调度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掌握工程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2023年04月27日
  •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邑县总工会 共青团平邑县委 平邑县妇女联合会 平邑县财政局 平邑县住建局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平邑县融媒体中心关于平邑县第四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 优秀参赛选手、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的通报
    2023年04月12日
    平人社发〔2023〕9号县直有关部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平邑县2022年“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在各承办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圆满成功,全县1000多名技术人员参加了28个工种的竞赛,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技能人才和先进团体,为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竞赛中,各行业、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筹划,精心组织,为整个技能竞赛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2023年04月12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01日
    平政办字〔2023〕10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全县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科学把握,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
    2023年04月0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平邑县第三届县级督学的通知
    2023年03月31日
    平政发〔2023〕3号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临沂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3年03月3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27日
    平政办发〔2023〕4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县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紧紧围绕会议确定的发展思路、奋斗目标和重点举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尤其是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部门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而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提案,其中县政府承办的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2023年03月27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年03月24日
    平政办字〔2023〕9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发展保障性住房。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3日平邑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
    2023年03月24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来春等13名同志记三等功、嘉奖并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2023年03月23日
    平政字〔2023〕4号2021年10月以来,省委选派滨海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兼战训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张来春同志,省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中心助理经济师杨朝龙同志到我县挂职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专班成员,同时市委组织部从部分市直部门选派了其他11名优秀机关干部分别到帮扶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省、市派队员自派驻以来累计指导帮助11个村发展党员8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0名,储备村级后备人才47名,村级党组织战斗...
    2023年03月23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石镇华盛村、盛丘村、泰和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2023年03月10日
    平政复字〔2023〕5号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铜石镇华盛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铜政呈〔2022〕7号)《关于申请批复铜石镇盛丘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铜政发〔2023〕2号)《关于申请批复铜石镇泰和村庄规划的请示》(铜政发〔2023〕3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平邑县铜石镇华盛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平邑县铜石镇盛丘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平邑县铜石镇泰和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请按有关规定...
    2023年03月1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支持工业发展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3年03月09日
    平政发〔2023〕1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和疫情形势,全县工业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深入开展产业转型、标杆培育、技改提升、创新驱动等工作,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根据《中共平邑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全...
    2023年03月0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2022年度平邑县专利奖的通报
    2023年03月08日
    平政字〔2023〕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市以上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表彰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利人,激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创新,根据《平邑县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县政府确定授予“一种抗裂石膏板”等2项专利平邑县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带有不镀膜面撒玻璃微珠加热装置的热熔釜”等4项专利...
    2023年03月08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3年03月05日
    平政发〔2023〕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质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23年03月05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邑县城东片区B-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3年02月09日
    平政复字〔2023〕2号平邑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邑县城东片区B-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平规字〔2023〕2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平邑县城东片区B-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控规要按照“定性、定量、定位”的原则,突出地块规划管控的适用性、灵活性和精细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相关控制要求。二、坚持高标准建设原则,完善各项基础配套设...
    2023年02月0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仲村镇原宪屯村,地方镇东家庄村、义和村、埠西桥村,郑城镇金盛村,铜石镇昌里村、青源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2023年02月09日
    平政复字〔2023〕1号仲村镇人民政府、地方镇人民政府、郑城镇人民政府、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仲村镇原宪屯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仲政发〔2022〕66号)、《关于申请批复地方镇东家庄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地政发〔2022〕50号)、《关于申请批复地方镇义和村、埠西桥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地政发〔2022〕49号)、《关于申请批复郑城镇金盛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郑政申〔2022〕5号)、《关于申请批复铜石镇昌里村、青源村村...
    2023年02月0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2022年12月29日
    ​平政办字〔2022〕63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现将《平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改善和提高...
    2022年12月29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11月22日
    平政发〔2022〕15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工作,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2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11月22日
    平政发〔2022〕15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工作,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2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鲍金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2年11月03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鲍金杰同志任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孙 强同志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周 通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刘 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王凤余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
    2022年11月03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11月01日
    平政办字〔2022〕57号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平邑县“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我县老龄健康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老龄健康事业中的重大作用,提高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
    2022年11月01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2年10月30日
    平政办发〔2022〕1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
    2022年10月3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2年10月30日
    平政办发〔2022〕1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2022年10月30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2年10月30日
    平政办发〔2022〕12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平邑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
    2022年10月30日
共423条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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