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25-000000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
文号 | 平政发〔2024〕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邑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平邑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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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24〕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我县完成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现将更新成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 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定级范围内,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用途,分别确定土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期条件下的各级别范围土地平均价格。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邑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20〕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平邑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2.平邑县城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3.平邑县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4.平邑县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5.平邑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平邑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划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五类。 2、土地开发程度 本次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一级、二级地“六通一平”(包括通路、通水、排水、通电、通燃气、通讯和土地平整);三级、四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水、排水、通电、通讯和土地平整)。 3、土地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年期界定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50年。 4、标准容积率 标准容积率界定为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5,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1.0。 5、土地价格的完整性 本次基准地价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6、估价基准日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 7、土地还原利率 商服用地7%,住宅用地6%,工业用地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5%。
附件2 平邑县城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等项目用地。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公共设施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项目用地。
附件3 平邑县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划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五类。 2、土地开发程度 本次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供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3、土地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年期界定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50年。 4、标准容积率 标准容积率界定为商服用地1.3,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1.0。 5、土地价格的完整性 本次基准地价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6、估价基准日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 7、土地还原利率 商服用地7%,住宅用地6%,工业用地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5%。
附件4 平邑县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表
附件5 平邑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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