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分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平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工商业、交通运输业等的发展,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破坏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环境,明显地危害人类健康。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平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声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6月5日施行);
3、《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3日修订);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平政发〔2021〕10号);
11、《平邑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三、划分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覆盖中心城区规划区,南到平邑街道日东高速,北到保太镇南部石膏矿塌陷区以南,西到常山生态保护区大殿汪水库,东到温水镇界-尼山路-温水镇界范围。县城规划区总面积133.87km2,交通场站面积为0.31km2,其余1-3类功能区规划区总面积128.28km2。其中2类功能区面积最大,为86.15km2,占整个区划面积的64.35%;1类功能区面积为34.51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25.78%,3类功能区面积为7.62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5.69%。
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县城内铁路、高速、主干道、次干道及边界线外一定区域以及交通站场。
四、划分结果1类区涉及7个分区:
1-Ⅰ位于县城浚河西岸老城区部,区块面积19.06km2。
1-Ⅱ位于县城东部,区域面积7.09km2;
1-Ⅲ位于县城东部中间区域,区域面积0.65km2;
1-Ⅳ位于县城东北部,区域面积0.78km2;
1-Ⅴ位于县城东北部,区域面积1.08km2;
1-Ⅵ位于县城东北部,区域面积1.76km2;
1-Ⅶ位于县城东北部,区域面积4.20km2。
2类区涉及9个分区:
2-Ⅰ位于县城西北部,区域面积7.75km2;
2-Ⅱ位于县城西部,区域面积21.30km2;
2-Ⅲ位于县城东南部,区域面积8.79km2;
2-Ⅳ位于县城东部,区域面积1.02km2;
2-Ⅴ位于县城中心区域,区域面积2.47km2;
2-Ⅵ位于浚河两岸区域,区域面积8.63km2;
2-Ⅶ位于县城东部兖石铁路区域,区域面积2.80km2;
2-Ⅷ位于县城东部浚河南岸,区域面积1.32km2;
2-Ⅸ位于县城北部区域,区域面积31.96km2。
3类区涉及4个分区:
3-Ⅰ位于县城西北部工业区,区域面积3.38km2;
3-Ⅱ位于县城西部中间区域工业区,区域面积0.57km2;
3-Ⅲ位于县城南部,区域面积1.74km2;
3-Ⅳ位于县城东部浚河南岸,区域面积1.94km2。
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4a类:
主干道:板桥路、祊河路、淮河路等15条道路;
次干道:白马路、保定路、滨河东路、滨河南路等66条道路;
交通站场:平邑汽车站、高铁站规划交通场站、舜帝路-将军红路规划交通场站。
4b类:
铁路:兖石铁路、鲁南高铁。
道路两侧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5m;道路两侧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5m;道路两侧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5m;当临街建筑高于3层(含3层)以上时,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区域划定为4a类功能区。平邑汽车站、高铁站规划交通场站、舜帝路-将军红路规划交通场站划分为4a类功能区,平邑火车站、鲁南高铁蒙山站划分为4b类功能区。
五、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