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信息公开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须知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线向平邑县人民政府、平邑县范围内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人可以通过“查询码”查询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情况。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如需提出纸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请点击下载《平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为:山东省平邑县明德路(原西环一路)中段县政府大楼,信息公开电话:0539-4211087。县政府各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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