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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97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4-18
文号 平政办发〔2013〕3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实施

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3〕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平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平政发〔20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1.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向县国资办申请办理产权登记证。
  2.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制度,是否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和设置专职人员,是否对实物资产定期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是否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3.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
  4.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担保,举办经济实体;是否违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是否存在不经集体决策程序,暗箱操作,低价招租等违规行为;出租、出借收入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5.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转让、出让、出售、捐赠、报废、报损国有资产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6.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的资产是否存在不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市场竞价方式处置资产的行为,对上述行为处置资产形成的收入是否上缴财政,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三个步骤:
  1.单位自查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为单位自查阶段,按平政发〔2013〕3号文件规定,各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表》,报县国资办(财政局403室)。
  2.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县政府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到各单位实地检查。比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整理检查底稿,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上报县国资办。
  3.整改阶段。县国资办对各检查组上报的各项检查资料进一步汇总整理,上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县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擅自占用、处置国有资产,擅自提供担保、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对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违规操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从建章立制着手,规范日常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切实按规定使用、处置国有资产,努力做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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