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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96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4-16
文号 平政办发〔2013〕2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3〕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政府尊重代表、委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责任,真正做到“四个落实”(即:领导责任落实、具体承办人落实、承办措施落实、办理质量落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与办理,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县政府办公室将继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督查落实,及时调度,推动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规范办理程序,做到登记、调研、答复、落实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同时着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如有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请于3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得擅自拖压和转交。
  (二)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办理措施,明确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的名单及联系电话于4月23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对建议、提案中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解释说明。
  (三)积极建立同代表、委员的联系。严格落实见面制,要与领衔代表或委员见面,并通过走访、座谈、通讯联系等方式,了解各位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内涵,征求代表、委员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代表、委员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初步办理意见反馈表》,并把代表和委员反馈意见同改进政府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重点问题,促进一个方面的工作。
  (四)承办单位之间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和委员。
  (五)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有何建议和要求,要及时与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联系电话:4211828)、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4990189)、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4212521)联系,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六)各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结束后,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初步办理意见反馈表》与相关建议、提案答复件一并报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三、规范答复格式,提高办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对答复函件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把关,按照建议、提案答复的规范格式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复,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重办,保证办理质量。
  (一)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所有书面答复文稿在加盖单位公章前须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5月 20日前县政府办公室要完成对书面答复文稿的集中审核。审核合格后,承办单位方可加盖公章按规定范围进行答复,各承办单位要于6月15日前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复的,应当书面报告交办机关并申请延期。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市政协委员提案及县“两会”后收到的建议、提案,办理期限按交办单位要求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或委员的书面答复,统一使用A4纸张,按规定格式(附后)书写,落款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要加盖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的公章,并逐个注明联系电话。
  (三)办理情况要按以下分类标明(标题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四)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要直接答复到代表个人,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分别直接答复到各位代表,不要只答复第一名领衔代表,代表建议的答复件要同时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各2份。对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不再直接答复给各提案委员,直接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县政府办公室2份。
  (五)在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答复意见不符合实际、重答复轻落实或无故拖延办理时间现象的,县政府办公室将实施个案督查并责成承办单位限期改正并报告处理结果。对应当实施行政问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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