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8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10-18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2〕12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住宿设施暨旅游区接待统计体系建设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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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2〕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住宿设施暨旅游区接待统计体系建设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住宿设施暨旅游区接待统计体系建设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住宿设施和旅游区基本情况,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一)全县具有住宿接待能力的全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全部宾馆、饭店、招待所、度假村、家庭旅馆、干休所、农家乐、军队、学校、寺庙以及具有留宿能力会所、洗浴等场所。 (二)全县辖区内2011年全年或2012年以来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次的旅游区。 二、调查时间全县旅游住宿接待统计体系调查的时点为2012年9月1日零时,各镇(街道、开发区)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联系方式、单位类别、客房数、床位数、从业人员、接待人数(详见附表 2:调查基层表式)。 调查登记和报送原则调查登记和报送采用属地原则填报调查表。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原则调查工作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有关组织、协调、指导、质量检查、数据评估等工作。 五、调查方法采取全面调查方式,以统计、公安、旅游、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对调查区域内全部可提供住宿、游览接待服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核实和调查。 调查登记工作可采取现场、电话等多种访问方式开展,其中对以下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可采用电话调查核实:①统计部门现有的限额以上单位;②公安机关纳管的旅馆业;③星级饭店;④A级景区;⑤省级及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⑥星级农家乐;⑦旅游部门评定或参与评定的其他住宿、游览接待场所。 对上述7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本次调查的上报表,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填写,并加盖组织实施单位公章。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严格制定专项调查方案,对上述7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现场调查方式开展调查。现场调查的上报表应由被调查的住宿、游览接待单位盖章(没有公章的个体经营户应有业主签名),同时应提供1-2张门牌号码清晰的照片,并粘贴于相应的调查表后。 对现场调查,由县领导小组培训县级调查员,联合制作调查员现场调查证,并对各镇(街道、开发区)部分调查员组织进行培训。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17日前)。县旅游局、县统计局联合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同时,深入宣传发动,印制调查表,召开调查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阶段(10月17日至2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全面开展调查,核实有关资料,调查人员逐户登门调查。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搞好对镇(街道、开发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数据汇总、审核、上报阶段(10月22日至25日)。10月22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将调查表及时报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3日至24日,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全县住宿设施和旅游区调查表的汇总、审核、整理。10月25日前,及时报送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调查表式 (一)调查基层表式(见附表2) (二)调查汇总表式(见附表3) (三)部分指标解释 1、客房数。指具有住宿接待能力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包括正在进行装修和临时维修的客房数。 2、床位数。指具有住宿接待能力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供应顾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但包括正在进行装修和临时维修的床位数。 八、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 (一)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各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调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二)调查机构质量控制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包括指导和检查控制工作。 (三)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调查质量控制应贯穿工作全过程,重点抓好以下阶段的审核工作: 1、调查单位清查阶段要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必须派人进行指导,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 2、调查表的登记、审核阶段要建立调查数据“两查”、“两核对”的机制,提高基层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1)“两查”是对初步收集的调查表进行“自查”、“复查” ①自查:由各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安排特定时间、特定人员,对照填报说明和注意事项,对填报指标进行逐项审查。 ②复查:组织调查员按不同区域分为若干组,根据审核要点进行专项检查、核实或统一组织再次核对,并据实更正。 (2)“两核对”:一是将已填报的调查单位与清查底册进行核对;二是关联指标之间的核对。对变化较大的数据要查明原因,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 现场调查收回和自行整理的调查表应按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分类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调查过程中和调查上报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并抽取部分重点镇(街道、开发区)进行抽查,确保本次调查数据全面、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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