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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8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0-18
文号 平政办发〔2012〕12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关于县、镇两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关于县、镇两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

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2〕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关于县、镇两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平邑县关于县、镇两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市残工委《关于县、乡两级残联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意见》(临残工委〔2012〕9号)的要求,县、乡(镇)两级残联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完成换届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09〕21号),全面总结五年来全县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残联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实现全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一) 听取和审议第五届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目标、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二) 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各专门协会。
  (三) 提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修改意见。
  (四)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上一级主席团委员人选。
  (五) 通过其他重要事项。
  三、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安排:镇(街道、开发区)残联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换届任务;县残联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换届任务。
  四、会议代表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必须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一)代表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敬业实干,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能充分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
  4、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原则上在 65周岁以下(含 65周岁)。
  (二)代表名额及比例1、代表名额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总数及分布状况,照顾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的人数,确定出席县级会议的代表77名,出席镇(街道、开发区)代表会议的代表30—50名。
  2、代表大会中五类残疾人都要有代表,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60%以上。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亲友代表,应为残疾人直旁系亲属或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有关部门领导、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妇女和少数民族残疾人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三)代表产生办法出席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出席县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镇(街道、开发区)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出席镇(街道、开发区)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镇(街道、开发区)残联根据各村(社区)的残疾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代表名额,由村全体残疾人会议选举产生;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特邀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由残联理事会确定。
  五、主席团(一)委员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业绩突出。
  3、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与广大残疾人建立起密切关系,倾听和反映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广大残疾人的拥护。
  4、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强。
  5、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二)委员名额及比例1、按照“规模适当、提高效率、切实履行职责”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模和人员构成上进行适当精简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委员数;2、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有密切关系的有关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助残人士组成。原则上主席团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亲友)的比例要在60%以上。
  (三)委员产生办法1、上一级残联的新一届主席团委员人选,由上一级残联与下一级残联协商产生。
  2、下一级残联应根据上一级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人选,其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本级新一届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推荐。
  3、镇(街道、开发区)残联的主席团委员人选,由残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名额,由有关单位和村残协在代表中推举产生。
  (四)主席团机构人选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主席由同级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和有威望、有领导才能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担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和主席、副主席一般为兼职。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由主席团聘任。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由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五)主席团会议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召开第五届主席团全体会议,第五届主席团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残联执行理事会作关于代表大会筹备情况和代表产生情况的说明;通过关于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通过第五届主席团提请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通过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推举产生大会执行委员会。
  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第六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通过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宣布副理事长、理事名单。
  六、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
  换届时,理事长要提交主席团会议推举,报同级政府任命,理事长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按程序审批后,由政府任命;理事由残联理事长提名,同级残联决定。
  要保持残联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镇(街道、开发区)残联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一名,有条件的可设副理事长一名。
  七、专门协会县级残联设肢体残疾人协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各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一级残联和本类别残疾人意见,按程序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各专门协会选举产生,经主席团会议同意后任职。执行理事会成员中的残疾人,可兼任本残疾类别专门协会主席或副主席。专门协会按照各类别协会章程,召开专门协会会议。
  八、工作要求(一)各级残联一定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制定好本地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圆满完成换届工作。
  (二)要认真制定本级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代表大会要开得隆重热烈,厉行节约,务求实效。
  (三)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氛围,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召开代表大会,进一步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同创美好生活的信心,激发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斗志,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镇(街道、开发区)残联对换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问题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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