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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16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5-07
文号 平政办发〔2012〕5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县级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意见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县级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意见

平政办发〔201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我县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以来,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扩大受益人群范围,经研究,确定在全县县级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和完善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在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二、工作任务
  将符合报销政策的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服务范围,优化医疗机构就诊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制度;要认真研究并落实住院押金取消制度、出院后一次性付费制度、对特殊群体实行“分期还款”制度以及“三无”病人与急症患者的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机制,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正常的诊疗秩序;要积极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有力支持;要实行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制度,尽最大可能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并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严格执行收费价格政策,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与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改进医疗服务、控制医药费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是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体现,也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方便群众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指导与协调。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督导检查,扎实稳步推进,切实把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推进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综合调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落实医保、新农合住院资金的结算、拨付;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医保、新农合基金支出计划的安排和拨付工作,同时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坚强基金运行监管,确保基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协调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等资助特困群众参保(合),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相关资金;公安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保卫,依法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单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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