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0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02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2〕5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加快石膏产业发展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印发加快石膏产业发展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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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石膏产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了近期开展的十项重点工作,现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关于支持石膏产业科学发展若干条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一类石膏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经信局牵头,科技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 2、制定石膏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财政局牵头,地税局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7月份施行 3、每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石膏加工企业用电情况。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工作时限:2012年5月份开始施行 4、托清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石膏加工企业底子,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国税局 工作时限:2012年6月份施行 5、清缴石膏企业所有应缴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地税局 工作时限: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6、开展对石膏开采加工企业的整治活动,彻查石膏企业安全、环保设施配备情况。开展规范石膏市场整治行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石膏企业,严厉打击,依法予以重罚。 责任单位:安监局、工商局牵头,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石膏工业协会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5月份施行 7、在石膏采空区上方设立明显标志,对塌陷坑、废旧矿井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治理,避免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国土局牵头,安监局、保太镇、柏林镇、卞桥镇、温水镇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5月份施行 8、完成石膏工业园的道路绿化、亮化工程, 进一步完善石膏工业园区路网结构。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牵头,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石膏工业协会、保太镇、柏林镇、卞桥镇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年底前完成 9、依托五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制定针对扶持石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办法。 责任单位:财政局牵头,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6月开始施行 10、召开石膏工业协会年会,调整充实协会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石膏及其制品的技术质量指标体系和价格核算参照体系。 责任单位:经信局牵头,质监局、物价局、石膏工业协会协助 工作时限:2012年5月底前完成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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