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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67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5-03
文号 平政办发〔2012〕5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县政府共收到18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3件、政协委员提案79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和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是人大、政协依法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具体形式,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对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对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负责的高度出发,认真倾听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和落实他们提出的问题。要把办理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建议、提案的办理,明确分管领导,指派专人分管、专人办理,真正做到“四个落实”(即领导责任落实、具体承办人落实、承办措施落实、办理质量落实),确保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认真组织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规范办理,务求实效
  (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实行领办制。凡建议或提案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各承办单位不再分别向代表或委员答复,而是由主办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进行领办,并负责向代表答复、向政协提案委员会报送;协办单位要安排专人搞好衔接和协调,积极主动地向领办单位报送资料。二是实行见面制。实行见面制是提高办理质量、解决具体问题的有效措施,各承办单位在起草答复建议、提案时,要与领衔代表或委员见面,对解决落实情况和答复意见进行充分的座谈和沟通,然后再起草正式答复意见。三是实行审查把关制。各承办单位正式答复文稿起草后,答复内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县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审查,合格后再正式打印报送给代表或政协提案委员会。四是实行督办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期间,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调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到现场查勘、现场办公,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要加强与建议提案人的沟通联系,实行开门办理。在办理前要主动走近建议提案人,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要求,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办理中要邀请建议提案人到现场视察,向他们通报进展情况,交流思想,共同研究落实措施;办理后要及时走访建议提案人,通报办理结果,认真总结经验。要不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协汇报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广泛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及时改正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办理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要在提高答复质量、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结合建议、提案办理,积极改进工作。承办单位起草的正式文稿要注重答复质量,答复的事实要清楚,意见要具体,观点要明确,理由要充分,术语要准确,态度要诚恳,格式要规范,对不合格的答复文稿,要退回重办。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答复后,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复查工作。对建议、提案初次答复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补充答复;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要进行重新办理并作出书面补充答复。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明(标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三)严格报送范围及格式。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领衔代表与联名的各位代表都要给予答复,县政府办公室将对答复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各2份。对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不再直接答复给各提案委员,直接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县政府办公室2份。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或委员的书面答复,要统一使用A4纸张,并按规定格式书写(见附件),落款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
  三、严格时限,及时反馈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如发现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请于3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重新商定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拖压和转交,以免延误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要搞好协调配合,领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协商沟通,协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意见送领办单位,并由领办单位向代表答复或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抄送协办单位。
  各承办单位要在保证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理进度,对问题已经解决的,及时答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要在办理期限内向建议提案人作出说明,各承办单位要在5月15日前与领衔代表或委员进行见面,并对需要座谈协商的建议或提案进行座谈沟通,拟定答复意见;各领办单位要于6月10日前将正式答复文稿(不加盖公章)送县政府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查;6月20日前各承办单位必须完成书面答复和报送工作,力争办结率达到100%。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同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联系电话:4211828)、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4990189)、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电话:4212521)联系,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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