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6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4-09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2〕4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1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优化生猪屠宰行业布局,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范围目标和条件标准 (一)审核清理范围。对200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完成证牌换发的和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的予以复核。新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依法加强准入管理。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通过审核清理,整改不达标企业,对整改后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三)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鲁政办发[2010]30号)。 二、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一)严格工作时限。201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 2012年4月,组织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在确保符合条件后,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一同提报县政府。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提交审核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2012年5月,县政府组织流通、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市政府。 2012年6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审核表》,并提出清理意见,将全套材料(包括市、县两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省商务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限期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再次申报,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2012年6月至7月,省联合工作组对我县审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严格工作程序。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组织流通、畜牧、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对企业审核清理的全套材料上报市政府。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原则严格审核,填好每一个项目,签字人对审核意见要负法律责任。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三、加强检查督查,强化社会监督 (一)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流通等部门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予以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建立“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对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 (三)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曝光违法违规屠宰企业。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导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流通业发展局,廉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协同配合。这次审核清理工作任务艰巨,政策性强,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发挥合力,扎实开展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县流通局要做好审核清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信、流通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改造升级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流通、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流通、公安、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附: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平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秀秀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巩祥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