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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64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3-31
文号 平政办发〔2012〕4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制度的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完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制度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卫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制度,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一、建立土地卫片违法重点案件督办制度
  对违法用地面积超过10亩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亩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列入重点案件,由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立案查处。对违法用地面积超过5亩不到10亩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3亩不到5亩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列入重点督办案件,由各联合执法部门直接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对人对事处理到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政策界限整改到位,并报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确保各类土地卫片违法案件及时查处整改到位。
  二、实行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重点地区督察制度
  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划定整改工作重点督察地区。
  被列为督察重点镇(街道、管委会)的情形:
  1、违法用地面积超过15亩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7亩的镇(街道、管委会);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比例超过20%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的镇(街道、管委会);
  2、违法用地面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等2项主要指标较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增幅超过10%的镇(街道、管委会);
  3、有土地违法案件被部挂牌督办或省厅直接立案查处情形的镇(街道、管委会);
  4、有1宗(含)以上土地违法案件被列入重点督办案件范围的镇(街道、管委会);
  5、截止2012年 4月30日,履行职责到位率主要指标达不到95%的镇(街道、管委会)和重点工程土地违法制止查处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镇(街道、管委会)。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数据和2011年度动态巡查工作台帐先行开展核查整改工作,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搞核查、全力以赴抓整改。对4月30日前不能全面有效开展查处整改工作的地方,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约谈、问责等手段,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落实卫片执法检查通报、约谈、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的要求,切实把握有关政策,严格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道、管委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过问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推进工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线人员要细之又细、严之又严、慎之又慎,认真扎实地做好核查、整改、数据填报等各项工作。县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要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并认真做好复核工作,杜绝漏填错报等错误的发生。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各镇(街道、管委会)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请县政府启动问责程序或采取约谈就、通报等行政制裁措施。


                            二0一二年三月是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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