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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6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3-30
文号 平政办发〔2012〕4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2〕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卫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严格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确定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调查核实2011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中涉及的各类用地、矿产资源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镇(街道、管委会)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并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违法严重的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二、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4月30日后国土部将制作卫片执法图件,下发各地。
  4月至6月,我县将以国土部制作的卫片执法工作图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届时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向部上报初步数据成果。
  8月10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督察意见进一步整改验收,省政府组织整改验收,并由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总结报告。省、市两级政府根据检查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和实施责任追究。
  三、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改、住建、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要严肃查处个案,同时也要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基层国土资源所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向镇(街道、管委会)及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办,必要时组织直接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三)认真开展督察验收。县政府组成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适时对各镇(街道、管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期间进展缓慢、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对自查整改阶段结束后违法占用耕地仍然面积较大的镇(街道、管委会)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停止用地审批。
  (四)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镇(街道、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严格按照执法检查工作各个步骤的时间安排,抓紧抓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调查核实要实事求是,查处整改要彻底到位。对调查核实不准确或存在虚报瞒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自行纠正措施落实不力,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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