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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77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0-12-26
文号 平政办发〔2010〕17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平政办发〔201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邑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32号),平邑县林业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造林、营林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山区综合开发和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他涉林案件;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全县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县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生态林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生态林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设立、变更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监督管理,审核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申报林业基本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应急管理、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并监督预、决算的执行;管理县级及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国有林业资产及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负责林业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检查督促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指导林业法制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五)造林绿化科

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荒山绿化并检查验收;承担全县造林、育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湿地监测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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