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8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12-26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0〕18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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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0〕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32号),设立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三)将县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收集上报工作。 (六)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情况进行初审。 (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进行初审初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收集上报工作。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法制建设工作。 (二)财务科 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测保健食品广告;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核发零售企业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化妆品卫生许可进行初审。 (五)药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出口的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认证;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情况进行初审;组织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测药品广告;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进行初审初验,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四、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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