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长者模式 >> 政策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21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9-14
文号 平政办发〔2011〕1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平政办发〔2011〕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临政办发〔2011〕10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完善节能预警调控常态机制
   进一步完善月分析调控和通报制度。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和电力等部门,加强对节能形势的科学分析、判断和预警,结合我县用能增量和电力消费目标控制情况,按月分析能耗(电耗)变化,并通报我县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系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月度总结分析报告,于下个月8日前报县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月度运行、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和新上项目能耗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高耗能行业、企业和产品能耗过度增长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查找原因,分析影响。住建、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电力等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领域能耗(电耗)指标的监测工作。
  二、实行能耗总量控制
   新上项目必须经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严把项目用能关。原则上今年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高耗能项目。将电力消费作为遏制“两高”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继续落实用电报批制度,新上项目“八项必要条件”手续不齐全、未经经信部门审批的不得供电扩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充分利用预警调控形成的倒逼机制,对高耗能、低效益的“土小”企业和设备,实施限产或关闭。
  三、强化节能执法监督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察,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50户重点用能企业专项节能执法监察。认真组织好能源审计,依法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使用或生产国家、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的企业,责令停止使用并没收相关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对未按要求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新上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节能评估、咨询机构,以及未按要求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重点用能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