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2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9-22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1〕12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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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1〕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精神,继续推进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征收土地补偿同地同价,确保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擅自抬高或压低补偿标准、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征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促进项目顺利落地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切实安排部署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的各项工作,充分取得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组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共分五级九片(详见附件: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严格按鲁价费发【2010】75号文件(《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执行。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要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能因项目土地用途不同而改变征地补偿标准。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实施征地补偿。 三、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1年9月22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四、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组织领导。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国土、财政、人社、农业、物价、民政、公安、信访、法制、广电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一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通畅的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宣传学习,充分利用镇村基层党组织的力量,由党员到一般群众,以点带面、深入开展,务求将区片价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到被征地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进一步拓宽安置途径,落实社会保障资金,保证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全社会和被征地对象在区片价实施后的反映情况,发现不稳定苗头问题要及时化解,对扰乱正常征地秩序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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