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6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2-25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0〕1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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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刘仕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王 琼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张 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保密局局长
武振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局局长
成 员:郭庆强 县人大信访室主任
魏运平 县政协社会联络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徐孝儒 县纪委信访室主任
于天科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 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曲 平 县人民检察院工会主席
李丙举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刘 华 县地税局副局长
张廷忠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 亮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邵泽民 县经贸局工会主席
韩丙欣 县教育局副局长
管庆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邵明祥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韩凤伟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继先 县司法局副局长、普法办主任
田 华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葛宪法 县财政局副局长
纪凡理 县人事局副局长
赵洪亮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姚忠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巩 哲 县交通局纪委书记
赵 强 县建设局纪委书记
于承学 县农业局副局长
曾兆卫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 勇 县林业局副局长
申洪玲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张国中 县环保局副局长
高继业 县物价局纪检组长
陈修渠 县流通业发展局副局长
孔庆军 县粮食局纪委书记
丁兆新 县房管局纪检组长
李太昌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张登宝 县农机局副局长
王振兴 县畜牧局副局长
尹家祥 县信访局纪检组长
孙恒磊 县人民政府复查办公室主任
复查办公室组织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复查,具体复查由复查小组实施。
(一)土地征用问题复查工作小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处理。
(二)落实农村政策复查工作小组由县农业局牵头,林业局、畜牧局、财政局、粮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机局、法院、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处理。
(三)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复查工作小组由县建设局牵头,法院、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乡镇等单位共同配合处理。
(四)企业改制问题复查工作小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县总工会、法院、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处理。
(五)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复查工作小组由县人事局牵头,县总工会、民政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流通业发展局、粮食局、县供销联社等单位共同配合处理。
(六)涉军问题复查工作小组由县民政局牵头,人武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财政局、流通业发展局、卫生局、教育局、县联社、粮食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处理。
(七)流通业企业问题复查工作小组由县流通业发展局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民政局、财政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共同配合处理。
(八)劳动纠纷、社会保障问题复查工作小组由县劳动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县总工会、经贸局、流通业发展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处理。
(九)涉教问题复查工作小组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处理;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外部因素引发的与学校有关的问题,由所在乡镇牵头,教育及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十)交通营运管理问题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价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处理。
(十一)涉医问题由卫生局牵头,公安局、法院、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经贸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处理。
(十二)计划生育问题由人口计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处理。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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