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6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3-02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0〕1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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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查处整改当前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及临沂市政府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底,集中开展一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现将《平邑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顺利过关,实现土地管理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0号)和临沂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8号)要求,结合平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集中清理2008年11月至2009年年底之间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结合正在开展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分门别类查处整改,将时段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确保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顺利过关,不被问责。同时,通过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遏制新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2010年用地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动态遥感监测图片和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结合当前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开展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国土部门要分门别类查处整改。对占用基本农田、不听制止顶风违法或者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坚决依法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的,要在对事、对人依法处理到位的基础上,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要加快实施土地有效供应;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有关政策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养殖业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农业结构调整用地手续。 三、方法步骤 (一)清查摸底(2月11日至2月28日)。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0号)和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和进度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按时完成。要按照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并逐宗登记造册;同时,区别不同情况,逐宗研究确定查处整改意见,填写《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清查统计表》(附表1),经县政府同意后于2月28日前报市国土局。 (二)查处整改(2月28日至3月29日)。县政府组织国土、公安、法院、检察院、监察等部门,逐宗落实查处整改意见,确保对事、对人整改处理到位,确保全县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并填写《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查处整改统计表》(附表2)、《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查处整改汇总表》(附表3)。全县要公开处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对个别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或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予以问责,推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深入开展。2月28日前后,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查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对行动迟缓、违法违规问题仍然突出的乡镇予以通报;并依据《临沂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约谈办法》约谈有关乡镇(管委会)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验收(3月31日至4月10日)。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暂停该乡镇用地审批和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并对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建设用地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亲自抓;要逐级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国土、公安、法院、检察院、监察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三)依法查处,全面整改。对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事、对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查处到位。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对抗或故意拖延,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深入总结土地执法经验教训,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性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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