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xxgkb/2023-000040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
文号 | 平政任字〔2023〕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孙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孙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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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任字〔2023〕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孙 刚同志 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苏文杰同志 任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卜凡欣同志 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崔庆亮同志 任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苏同志 任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区域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 伟同志(女)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李德泽同志 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荆 亮同志 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卫邦清同志 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晨阳同志 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伟杰同志 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超同志 任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宓学飞同志 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薛善东同志 任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小荃同志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陈 利同志 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王 丽同志 任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华伟同志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邱 波同志 任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姚有富同志 任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周家龙同志 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廉 迪同志 任县渔业发展保护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天宝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尹光浩同志 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姚 健同志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 磊同志 任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左 凯同志 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文珍同志 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辉同志 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邵 康同志 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地震台(县地震监测中心)副台长(副主任)职务; 乔元伟同志 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康 伟同志 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巩元振同志 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许婷婷同志 任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昌运同志 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 成同志 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正科)职务; 董 浩同志 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水事管理服务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水事管理科科长职务; 胡永柱同志 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站站长,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职务; 田国玲同志 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姚 坤同志 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工程管理科科长职务; 华 涛同志 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规划发展室主任,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规划发展科科长职务; 吴志博同志 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室主任,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财务科科长职务; 闫学用同志 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孟凡涛同志 任县台办主任、县侨办主任; 仇广庆同志 任县新旧动能办主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仉佩贤同志不再担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曙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 英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中东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云水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夏 天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洪松同志不再担任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自斌同志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职务; 亓 敏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 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唐守志同志不再担任县土地应用保护调研中心主任职务; 孙 颀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崔 兵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牛克喜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廉士增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付 晓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 慧同志不再担任县渔业发展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崔 超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林 枫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西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金银花果茶发展促进中心、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分校)主任职务; 李 彦同志不再担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检疫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庆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 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张 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田成玉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蔺如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沈洪波同志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秀菊同志不再担任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慧民同志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职务; 高玉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生产科科长职务; 高文学同志不再担任县明光寺林场场长职务; 王 千同志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杨加亭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谭 震同志不再担任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瑞国同志不再担任县精神病医院院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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