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xxgkb/2023-000036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文号 | 平政办字〔2023〕4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2023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2023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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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字〔2023〕4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23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2023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县老龄健康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老龄健康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增进老年人福祉,真正将“银龄安康工程”打造成为广大老年人做实事、献爱心的民心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要求,2023年总体目标为: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承保率100%,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发动50—59岁人群投保。 二、工作内容 (一)参保人群 年龄在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参加“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县政府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补贴6元,其他年龄段成年人也可以参加投保,县政府不予补贴。 (二)参保标准 50—79周岁的老年人可选择个人缴纳保险费为50元或100元的标准,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只能缴纳保险费为50元的标准,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县财政补贴6元(本着自愿的原则个人可直接缴纳50元或100元,财政补贴部分可用于额外增加个人保障)。“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每人仅可购买一份,若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购买多份,出险时最多按照一份进行赔付,超过参保标准规定购买的份数将返还所交保险费。 (三)保险期限和内容 1.5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年满50周岁(含)及以上的人员。保险总保额49400元,其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高残保险保额10000元,因乘坐机动车(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10000元,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4000元(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因意外住院每天享受30元津贴(一个保险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2.10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年满50周岁(含)—79周岁的老年人。保险总保额167000元,其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高残保险保额20000元,因乘坐机动车(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20000元,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40000元,因乘坐水上交通工具(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为20000元,因乘坐飞机(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为5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8000元(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因意外住院每天享受50元津贴(一个保险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四)方法步骤 11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启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收缴、录入工作,确保及时续保,保单生效日期统一为2024年1月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邑县卫健局和中国人寿平邑县支公司要确定年度续保计划,牵头推进全县“银龄安康工程”。各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2023年全县“银龄安康工程”续保计划表》(见附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开展工作,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向老年人赠送“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充分了解“银龄安康工程”主要内容、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普及办理和赔付程序,提高全社会参与积极性。 (三)加强分工协作。县卫健局与县人寿保险公司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县卫健局负责目标进度的追踪,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做好名单和费用的收取、理赔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宣导讲解、资料发放、承保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四)提高服务质量。县人寿保险公司在“银龄安康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杜绝“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 (五)实行财政补贴。县财政对户籍在平邑县的60周岁以上投保人每位给予6元补助,收缴结束后根据县卫健局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2023年全县“银龄安康工程”续保计划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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