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0-000010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文号 | 平政发〔2020〕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邑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平邑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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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我县完成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现将更新成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 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定级范围内,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等用途,分别确定土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期条件下的各级别范围土地平均价格。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邑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16〕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平邑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2.平邑县城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3.平邑县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4.平邑县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5.平邑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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