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mzfbgsbm-pzfwj-2018-030101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23 |
文号 | 平政发〔2017〕1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邑县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平邑县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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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7〕1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县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经过汇总,全县14个镇(街道、开发区)各保留行政权力事项83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19项、其他行政权力45项。 《平邑县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5月20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全面公布(涉密事项除外),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要在各自网站予以公开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利类别、实施依据、实施对象等。 《平邑县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镇(街道、开发区)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具体调整由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理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确保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
附件【平邑县镇街、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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