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fj/2022-000004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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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对2022年5月1日前出台的县级规范性文件及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 二、文件出台过程 根据《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平邑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迅速开展了清理工作,通过对县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结合23份清理报告,认为我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不存在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问题。综上,建议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等9个单位制定的1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依据《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清理后继续有效、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县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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