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jmyhxxh/2022-000000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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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实施城区企业“退城入园”工作是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也是减少工业排放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的需要。通过“退城入园”,产业能够逐步走上低碳、现代、高效的绿色发展之路,对于完善我县城市功能,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最大限度减少工业排放和污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县经过多次研究,借鉴多地的退城入园实施方案,兼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我县退城入园实施方案。 二、政策内容说明 (一)退城入园要求 企业位于县城规划区内,具有合法经营场所、合法手续,能提供近三年正常经营纳税的相关材料。企业需退城入园的,应制定退城入园计划,向县退城入园工作专班提出申请,经县退城入园工作专班审定符合政策要求的,经县政府批准,启动退城入园。 (二)扶持政策 退城入园企业可享受搬迁补偿款、搬迁奖励款、升级奖励款三个方面的扶持政策。除另有约定外,以上政策均采用货币方式补偿。企业签订退城入园协议后,可享受搬迁补偿款;按协议约定时限内搬迁,可享受搬迁补偿款;企业建成投产经审核达标后,可享受升级奖励款。企业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要超过搬迁补偿款、搬迁奖励款和升级奖励款之和,经审核小于三项之和的,在升级奖励款中予以扣除。企业原厂区土地无法挂牌出让的,原则上不予升级奖励。新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对于只退城不入园的企业,企业仅享受搬迁补偿款和搬迁奖励款。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项目等特殊情况的,经县政府批准,可以一事一议,提高升级奖励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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