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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mzfbgsbm/2022-0000017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30
文号 平政办发〔202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平邑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试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平邑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城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和“退城入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绿色发展。以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环境等专业规划为引领,统筹产业、城市、生态等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园区载体作用,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严把产业、环保、能耗等准入标准,引导城区工业企业向专业园区搬迁集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严防异地低水平重复建设,努力实现产业集聚、资源循环、清洁生产、绿色发展。

(二)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质量效益为中心,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充分调动企业搬迁改造积极性;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力度,引导污染企业治、关、并、转、迁。

(三)统筹推进、分批实施。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按照城市产业定位、环境容量、污染程度、企业规模及财政贡献率,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稳步推进企业有序出城、产业有序转移。

三、政策措施

(一)退城入园要求

1.企业具有合法经营场所、合法手续,能提供近三年正常经营纳税的相关材料。

2.企业有具体的搬迁入园计划,搬迁至我县规划的工业园区,经县退城入园工作专班审定,搬迁项目符合产业、安全、环保、节能等政策要求。

(二)扶持政策

退城入园企业可享受搬迁补偿款、搬迁奖励款、升级奖励款三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1.搬迁补偿款。对退城入园企业,县住建局征收办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原厂区土地、建筑、地上附属物、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评估后确定搬迁补偿款总额,园区属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与企业签订退城入园协议后,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2.搬迁奖励款。为鼓励企业尽快腾空,奖励搬迁补偿款的10%作为搬迁奖励款,企业在约定时间内腾空原厂区,经验收达标后,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3.升级奖励款。为鼓励企业提升设备和工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确定了升级奖励款,企业原厂区土地评估价总额扣除搬迁补偿款后,按照40%给予奖励,企业新厂区建成投产经审核达标后,一次性拨付给企业。企业原厂区土地无法挂牌出让的,原则上不予升级奖励。企业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要超过搬迁补偿款、搬迁奖励款和升级奖励款之和,经审核小于三项之和的,在升级奖励款中予以扣除。新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4.对于只退城不入园的企业,县住建局征收办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原厂区土地、建筑、地上附属物、设备搬迁等进行评估,经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评估结果复核后确定搬迁补偿款总额。住建局与企业签订征收协议后,一次性拨付给企业。为鼓励企业尽快腾空,奖励搬迁补偿款的10%作为搬迁奖励款,企业腾空原厂区,经验收达标后,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5.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项目等特殊情况的,经县政府批准,可以一事一议,提高升级奖励款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企业退城入园工作专班,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审计局和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等有关负责同志任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推进。

(二)做好分工配合。各单位要按照搬迁计划,精心组织,开通“绿色通道”,对搬迁工业企业逐一建立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帮助解决资金、土地、手续办理等方面困难问题。搬迁企业要制定搬迁或转产方案,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按照搬迁计划完成搬迁、投产并腾退土地。

(三)强化督导落实。县委、县政府将把退城入园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按期督促企业完成退城入园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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