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fzhggj/2021-000008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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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了《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出台该《通知》。 2.《通知》出台背景和过程 5月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九部门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并成立了九部门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两高”项目、耗煤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 7月30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决”的严肃要求,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把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拿下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该《通知》。 3.《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项目核查清理、科学处理防范风险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第二部分:明确了新建“两高”项目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明确了要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审批。在核准或备案“两高”项目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 第四部分:明确了要加强“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部分:明确了要组织两高”项目核查清理。对我县范围内的“两高”项目要进行逐一核查和全面清理。 第六部分:明确了要科学处理防范风险。要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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