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21-000006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文号 | 平政办字〔2021〕2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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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二、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 三、严格控制项目审批 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炭消费、能源消费、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减量替代比例和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在核准或备案“两高”项目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精准计量监测机制,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严格落实信息报备制度,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备审批、建设和监管(处罚)信息。 五、组织项目核查清理 对我县范围内的“两高”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按规定落实减量替代要求,或者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一律暂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对已建成投产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对暂停的项目,督导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减量替代。 六、科学处理防范风险 要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要统筹考虑违法违规项目关停退出涉及的民生保障、职工安置、安全生产、债务处置、金融担保等问题,逐个项目制定关停退出方案,确保不发生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附件:“两高”项目清单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4日 附件:“两高”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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